撒哈拉-程映虹:黑奴贸易是西方的原罪么?

撒哈拉-程映虹:黑奴贸易是西方的原罪么?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撒哈拉-程映虹:黑奴贸易是西方的原罪么?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程映虹:黑奴贸易是西方的原罪么?


上海《东方早报》最近(2012年3月18日)发表了一篇题为“西方不高兴”的文章,评论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布鲁克纳《罪孽压身》一书。这本书和这篇书评实际上触及了中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思想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怎样看待“西方”在世界近现代历史上的地位。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成了为很多“中国问题”垫背的问题,例如在有关普适原则的辩论中,持否定的一方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今日西方对非西方灌输价值观,但西方借以达到今天霸权地位的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本身就是对这种价值的否定,所以普适原则过去很难说存在过,今天则成了西方意识形态霸权主义的另一种表现。
《西方不高兴》一文主要介绍的是布鲁克纳这本书的内容,即欧洲左翼知识分子为西方近现代历史上的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罪行过度的自我谴责成为一种近乎病态的自虐,这就是所谓“罪孽压身”,甚至导致对非西方世界阴暗面的宽容。我曾经看过被称为“启蒙原教旨主义者”的布鲁克纳的一个采访节目,其中他说西方左翼知识分子和很多自由派背弃了启蒙运动确立的一些普适原则,对西方和非西方的不仁不义采用道义上的双重标准,用文化特殊性和价值多元论来为后者辩护。这种自我谴责和双重标准的社会后果是欧洲对今日世界事务的缩手缩脚,逃避责任,无所作为。《西方不高兴》中说,为减轻西方的负罪感,布鲁克纳强调“反西方主义”(anti-Occidentalism)是从蒙田一直延续到萨特的欧洲传统,“欧洲人犯错之后,不惮改错,随即发明了怀疑自己、批判自己的思想武器,比如后殖民理论、反西方中心论等等”,帮助非西方“完成了摆脱西方的历史使命”。另外,布鲁克纳还提出“共同忏悔”论来减轻西方的道义负担,例如在奴隶贸易问题上。书评概括他的观点说“为什么只有西方担这个骂名?英国在1807年立法禁止贩奴,而西方其他国家也闻风而动。但是布鲁克纳说, 在也门和沙特阿拉伯,贩奴活动直到1962年才被宣布为非法,毛里塔尼亚则要迟至1980年才采取这一措施(第155页)。横跨大西洋的奴隶贸易致使将近一千一百万人被贩卖,这个罪行当然要算在西方人账上。但是作者直言,其实还有另外两场旷日持久的奴隶贸易,却一直无人愿意道及,更无人公开忏悔。一个是从公元七世纪开始的东方奴隶贸易,另一个则是非洲人自己从本土向外的贩奴活动。据统计,在这两场贸易中,被贩卖的人数都超过一千万(第155-156页)。 所以作者气鼓鼓地说:‘是西方独家产生了废奴主义的思想,然后这一思想才在非洲和东亚传布开来。’”
布鲁克纳“罪孽压身”说法的语境基本上局限于西方知识和文化界,但他在贩卖黑奴问题上为西方减轻罪孽感的“共同忏悔”论,在中国的语境和知识背景下倒有一定的讨论价值。这倒不是说人们应该同意“共同忏悔”,而是说它所涉及的一些重要的历史事实在国际上可能是常识,但对于很多中国读者来说是完全陌生的,而这种陌生极大地限制或者扭曲了以对世界历史的理解为基础的意识形态讨论。
应该指出,《西方不高兴》中所引的布鲁克纳说的那些西方以外的黑奴贸易,在概念上是含混的,史实上是不清楚的,尤其是“一个是从公元七世纪开始的东方奴隶贸易,另一个则是非洲人自己从本土向外的贩奴活动”这两句话。非洲对外黑奴贸易主要有四个出口或者通道:第一条是人们熟知的从大西洋到美洲,称大西洋奴隶贸易;第二条是跨越撒哈拉沙漠到北非的马格里布,包括今日的摩洛哥、毛里塔尼亚、突尼斯、利比亚和阿尔及利亚(马格里布Maghreb在阿拉伯语言中就是“西方”Occident,意为那里是阿拉伯世界的最西端),再从那里通往地中海东部地区,称撒哈拉奴隶贸易;第三条是从非洲东部通过红海到达阿拉伯半岛、波斯湾甚至印度西部;第四条是沿尼罗河河谷北上到达地中海东部地区。
这四条通道中,最为人知的是大西洋奴隶贸易,它和欧美早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联系在一起,是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象征,也是这四大奴隶贸易中最残暴、对非洲破坏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但关于这个奴隶贸易,有些事实很多人并不清楚。最重要的是这个罪恶的奴隶贸易的账确实不能完全算在欧洲奴隶贩子的身上,它是欧洲奴隶贩子和西非本地奴隶贩子的合谋和共富:欧洲奴隶贩子一般不踏上非洲海岸直接绑架和掠夺黑奴,而是由非洲奴隶主和奴隶贩子通过战争,绑架或购买获取奴隶,然后把他们送到停在海上的欧洲奴隶贩子的船上去做交易(就像同一时代的鸦片贸易中英国商船都是停在外海等中国走私贩前来交钱运货一样)。最早从事奴隶贸易的是葡萄牙人,他们在十五世纪中叶曾经踏上西非海岸掠夺黑奴,但遭到强力抵抗,然后他们悟出贩卖奴隶是非洲本地统治集团的特权,于是干脆停在外海等“货”上门。废奴运动史上第一本由前黑奴写的最有文献价值的自传的作者艾奎里亚努,就是在童年时和他的妹妹一起被由黑人组成的奴隶捕猎队绑架后卖给欧洲奴隶贩子的(Olaudah Equiano, The Interesting Narrative of the Life of Olaudah Equiano, 1789年在伦敦出版)。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我们要谈论“种族”,就不能忘了“阶级”,不然的话,不但我们了解的历史是片面的,而且当“种族”因素消失后,“阶级”因素还会逍遥法外,继续对本族同胞施虐。非洲独立后之所以路途多艰,这也是一个原因。
那么非洲怎么会成为欧美奴隶贩子觊觎的地方呢?这就要从非洲的另外三条奴隶贸易通道说起,它们都远早于大西洋奴隶贸易,也远比后者结束得晚。正是它们的存在为大西洋奴隶贸易奠定了制度性的基础。如果说参与大西洋贸易的欧美奴隶贩子中有很多是基督徒的话,那么参与这三条通道的奴隶贩子以穆斯林居多,它们都以西亚北非和东地中海的伊斯兰世界为主要市场,尤其是从十五世纪到二十世纪初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它们当中时间延续最长规模最大的是撒哈拉奴隶贸易,五个“涉案”的马格里布国家都是伊斯兰国家,它的终点站奥斯曼帝国则是当时和基督教世界对峙的穆斯林帝国。早在公元七世纪下半期,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帝国商人就开始以驯化的骆驼为交通工具穿越撒哈拉沙漠和撒哈拉以南的西非国家做生意,同时传播伊斯兰教,运回来的“货物”中就有大量黑奴。他们很多是以十五六个人和一匹马做交换被贩卖的(撒哈拉以南不产马,而马不像骆驼那样能忍受饥渴,因此在穿越撒哈拉时会死很多,价格自然就高)。这些黑奴很多被阉割后留在阿拉伯和土耳其显贵的后宫劳作,也有的从事重体力劳动,例如蔗糖种植,就和十五世纪后被运到美洲的黑奴一样。早在公元九世纪,在今天伊拉克最南端的巴士拉,还发生了大规模的甘蔗种植园黑人奴隶起义,起义军占领了巴士拉,和阿拔斯帝国对峙了将近两年时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次起义的领导人名叫阿里·宾·默罕默德,一个典型的穆斯林名字(和欧美奴隶主一样,阿拉伯奴隶主也喜欢强加给他们的黑人奴隶一个代表自己自己宗教和文化的名字,不但叫起来方便,有利于拍卖,而且更有剥夺其原来的文化认同和族群身份的意味)。撒哈拉黑奴贸易一定程度上也产生了相应的对黑人的种族歧视观念,例如当时的阿拉伯语言中“黑色”和“奴隶”就是同一个词(abd),尽管这种种族歧视和日后在欧美系统地发展起来的种族主义理论还不是一回事。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撒哈拉奴隶贸易还有它反向的一端:阿拉伯奴隶贩子也从东欧和南欧处于弱势的斯拉夫民族中获取白种女性和儿童(南欧和东南欧是欧洲历史上传统的奴隶市场,这也就是今日英文中斯拉夫人和奴隶两个词如此相近的原因),将他们运到撒哈拉以南,满足那些非洲统治者的欲望。
阿拉伯的非洲奴隶贸易在奴隶制历史上的重要性在于,第一,它把非洲本土奴隶制卷入国际贸易,外来需求极大地刺激和强化了撒哈拉以南非洲传统的奴隶制。公元十世纪后很多西非君主和酋长出于商业需要皈依了伊斯兰教,他们穿越穆斯林世界前往麦加的朝圣之旅往往也和出售黑奴混杂在一起,有的财大气粗的还把黑奴当作礼品沿途肆意挥洒;第二,它所建立的那一套制度和“操作程序”为以欧洲奴隶贩子为主的大西洋奴隶贸易准备了条件。英国学者约翰·怀特2007年出版的《撒哈拉奴隶贸易》一书(The Trans-Saharan Slave Trade, Routledge, 2007)是对那段历史的比较详细的研究。比较大西洋奴隶贸易 / 美洲奴隶制和撒哈拉奴隶贸易 / 阿拉伯奴隶制,怀特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如下:撒哈拉奴隶贸易始于阿拉伯帝国崛起的七世纪,绵延至二十世纪,因此远远长于大西洋奴隶贸易(十六——十九世纪),但贩卖的奴隶数量要少于后者(大约六七百万人,少于其他一些学者的估计,怀特对大西洋奴隶贸易人数的估计是一千五百万至一千七百五十万,高于西方学界一般认为的一千两百万至一千三百万左右,而这个数据最初由Philip Curtin在1971年的代表作Atlantic Slave Trade: A Census 中建立);撒哈拉奴隶贸易中“性”的色彩比较浓厚,女性差不多是男性的两倍,而男性有相当数量遭受了阉割;撒哈拉奴隶贸易的整个过程比大西洋奴隶贸易要人道一些,奴隶的自由度要高一些,半途中死亡的人数要少一些;美洲奴隶制下的奴隶是一种新型生产方式下的主要劳动力,而撒哈拉奴隶制下的黑奴则没有起到这个历史作用;在十九世纪的废奴运动中,撒哈拉奴隶贸易和阿拉伯世界的奴隶制受到的冲击远比大西洋奴隶贸易和美洲奴隶制要小,因为它不是欧美废奴主义者关注的焦点,本土没有强烈的废奴主义呼声,而阿拉伯奴隶贩子和奴隶主也有很多方法逃避废奴的法令,因此奴隶贸易和奴隶制的废除都更晚,在很多地方延续到二十世纪。《罪孽压身》中提到毛里塔尼亚1980年才废奴,那其实是那个国家第三次发布废奴法令,说明以前的都是有令不行;美洲黑人奴隶制后来导致了具有强烈文化自觉的非裔离散社群(African diaspora)的产生,而那些被卖到阿拉伯世界的黑奴作为群体则消失无踪。
由此可见布鲁克纳的牢骚(“为什么只有西方担这个骂名?”)是有来历的,只不过在西方社会的政治正确(因为这个牢骚既有为自己减轻罪责之嫌,也有招惹穆斯林不满之虑)的环境下很少人公开这么说。其实布鲁克纳的这个牢骚还可以再引申:从“为什么只有西方担这个骂名”到“为什么是美英被骂的更多”。大西洋奴隶贸易的始作俑者是葡萄牙和西班牙,获利最大的是这两个国家,而西班牙又是拖到最后才废除奴隶制的国家(西属古巴1886年,此前从中国贩入契约劳工取代黑奴,其待遇近似奴隶,后来在中国抗议和国际压力下中止)。相比之下,英国是黑奴贸易的获利大国,但也是废奴运动的发起国,不但最先也最坚决地废除奴隶贸易。(1808)和奴隶制(英国本土奴隶制在十九世纪末就不被法律认可,殖民地奴隶制的废除是在1833),还派出皇家海军在大西洋巡逻,拦截他国(主要是西班牙)有贩奴嫌疑的船只,在地中海干预奥斯曼帝国的奴隶贸易,例如1849年抗议一千六百个黑奴在路途中渴死和奥斯曼帝国违反英国法令高薪雇用英国技师驾驶贩奴船只,迫使奥斯曼帝国于1857年宣布废除奴隶贸易(值得一提的是,奥斯曼帝国当时对英国的压力的回应就是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在伊斯兰背景下比在西方背景下要人道,已经有今日文化特殊性和价值多元论的意思了)。在美国,废奴和蓄奴之争导致国家分裂,打了一场残酷的也是美国历史上仅有的内战,死亡人数可能高达六十万人,而运到北美的黑奴实际只占整个大西洋奴隶贸易的百分之五(多数运到葡属巴西,西属加勒比和英属西印度群岛)。但在今天西方世界内部和世界其他国家对黑奴问题的历史记忆中,美国和英国给人的印象常常比葡萄牙和西班牙要更深(例如《汤姆叔叔的小屋》早在晚清就以《黑奴吁天录》在中国流行)。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想这和美英作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主要强国和提倡民主人权这些价值的主要西方国家这两个事实有关,前者招来了“血腥发家史”的指控,后者则斥为“空洞虚伪”,“忘了自己过去的历史”。相比之下,批判“小不点”和“低姿态”的葡萄牙和西班牙就显得是“脱靶”了。值得一提的是,西葡两国还是西方世界中最晚实行民主制度的,二十世纪甚至一度产生过准法西斯主义,但奇怪的是,在有关奴隶制问题的记忆和讨论中,针对它们的道德义愤显然不如针对美英的。
黑奴贸易和黑奴制问题无疑和普适理念的讨论有密切的关系,但如果从这种关系中得出过去不存在这种理念,今天是虚伪的甚至是西方强权的工具这个结论显然是荒谬的。今天回顾这段历史,至少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第一,黑奴制的存在不但有着比早期资本主义广泛得多的历史背景,也远远早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历史;但在废奴问题上,只有在西方起源的启蒙主义的基本观念即普遍人性和人道主义才提供了最有力也最持久的意识形态武器,而且废奴运动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运动,它是和工业革命后西方国家劳工问题,妇女和儿童的保障,公共卫生和教育这些进步的运动同时展开的,这些运动和废奴运动共享启蒙运动的一些普适理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些西方国家毫无疑问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这也就回答了为什么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在其他一些地方存在的时间比欧美要更长这个问题。很多人并不知道,对废奴运动最顽固、最持久、最隐蔽的抵抗不是在美国南部,而是在西非、北非和阿拉伯世界。即使到今天,这些地方也还有相当程度的奴隶制或者变相的奴隶制存在。第二,按照所谓自然法的常识,同类相残比异类相残更不可恕,那些把自己同胞送到欧美奴隶贩子那里去的非洲奴隶主应该比他们的欧美同伙更遭人痛恨。把这个道理推广一下,一个国家统治精英最不可宽恕的的罪恶就是残害本国人民或者无视本国人民的福祉。如何维护本国人民的安全和自由,结论只能是依靠完善的民主制度和牢固的人权观念,这是世界历史至今为止提供的唯一稳固而有效的办法。民主国家的一个特点就是对外还会有军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可能,但对内都远比独裁国家要仁慈和文明,这种德政甚至会惠及外来移民。二十世纪至今的历史反复证明:做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甚至移民)绝对比做一个独裁国家的人民要安全。在我们还不能奢望出现一个对全人类一视同仁的世界政府的时候,我们至少可以要求自己的政府对自己的人民一视同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10/531319.html

以上是关于撒哈拉-程映虹:黑奴贸易是西方的原罪么?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