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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国传统宗藩体制述论
摘要:在中国古代宗法观念、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古代宗藩体制得以发生于古代中国;同时又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该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生着各具特色的演变。就客观历史而言,该体制对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最终形成带来了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它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最终形成起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至明清时期该体制又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因此,如何客观地认识和评价该体制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是对中国这么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历史的重新认识问题。
关键词:宗藩体制;古代;近代;中国
作者简介:柳岳武,史学博士,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近代中国研究所副教授 475001
中国传统宗藩体制[1]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政治制度,对它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加深理解中国古代社会内部的宗法关系,而且有利于洞悉中国历史上的“内外”关系。当然要较清楚地了解这一体制首先需要弄清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今天人们所经常提及的“宗藩”和中国传统宗藩体制中的“宗藩”有何区别和关联。因为就一般人观点而言,他们要么将中国传统宗藩关系看成是一种古代的国际关系[2] 41,要么将其看成是一种近代的殖民体制[3],更有甚者,甚至认为它就是一种现代的国际关系。[4]这些认识皆有偏差,严格上讲,中国传统宗藩体制是一种植根于宗法观念之上,又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古代中国的“内外”关系。为何将这一体制定义为“内外”体制,并将这一关系解释为“内外”关系,实则反映出中国古代统治者“家国同构”甚至“天下与家国同构”的理想和实践,即在天下一统观念的影响下,中国古代统治者企图建立起一个“内中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的世界。另外大家也必须承认,中国传统的宗藩关系与近代西方式殖民式宗属关系两者之间也有着一定关联,后者正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资本主义式的殖民扩张体制。
具体到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演变问题,它实则经历了一个由内向外的发生、发展、扩大过程。正是由于中国宗藩体制的演变经历了这么一个由内到外的演变过程,因此当我们对该体制进行研究时,也就得顺承这一由内向外的演变脉络。只有这样,才能对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形成、发展、演变做出符合历史逻辑的阐释。
首先,按照宗藩体制中“宗”的不同释义,人们可以看出中国传统宗藩体制是由古代宗法关系由内向外不断衍生的结果。《辞源》中对“宗”的解释共九种[5] 0440,其中暗含宗法社会关系的有三种。其一:祖庙。《传》称:“神宗,文祖之宗庙。”其二:祖先。左传称:“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其三:宗族。而在这九种解释中,暗含着宗法社会关系由内向外演变的有两种。其一:归向、朝见。《书·禹贡》称:“江汉朝宗于海。”《周礼·春官·大宗伯》称:“春见曰朝,夏见曰宗。”其二:尊崇。《书·洛诰》称:“惇宗将礼,称秩元祀。”即从“宗”字的意义演变来看,它就暗示着人类社会组织在氏族内部的宗法关系的作用下,从氏族、部落、向国家的由内向外的发展演变过程。
其次,“藩”字的意义演变也体现出中国古代宗法社会所形成的宗藩关系由内向外的演变扩大过程。《辞海》中“藩”字有三种解释。第一:篱笆。《易·大壮》:“羝羊触藩。”[5] 1292第二:屏障、掩护。《左传·哀公十二年》:“吴人藩卫侯之舍。”第三:封建王朝分封的地位。《后汉书·明帝纪》:“东平王苍罢归藩。”[6]700即从“藩”字现存的几种意思看,人们也可以看出它也经历了从沿边、篱笆向封建王朝的分封地的转变过程,以及最终转化为屏障、掩护等意思。
再者“宗藩”两字连用则将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宗法社会由内向外的演变过程更加充分地勾勒出来。《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称:“(高祖)乃封弟交为楚王,爰都彭城,以疆淮泗,为汉宗藩”。《宋书·无行志》中也称:“后中原大乱,宗蕃多绝。”[6]0442即“宗藩”两字的连用暗示着古代宗法社会内部的变化,它开始由单纯的协调部落内部、方国内部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扩大到制约方国外部的地缘关系。
一、中国传统宗藩体制产生的原因分析
具体而言,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一)宗法社会的诱导因素
正是由于宗藩体制是由中国古代氏族、部落内部的宗法体制由内向外演变而成的一种体制,因此,宗藩体制得以发生的直接诱因应该是中国古代的宗法社会。中国远古社会,无论是氏族组织还是方国体系,为了团结本体系成员,加强对本团体的管理,以增强同自然和其他团体的竞争能力,必须形成一个有秩序的整体。在此基础上,以血缘等天然成分为纽带的血缘关系很容易发展出氏族部落内部的宗法体制。按照血缘关系上的远近亲疏来形成本集团内部的组织秩序则是天然的自定法则,因此宗法社会的出现也是社会组织暗合自然法则的结果。因为在远古社会,人类除了按血缘关系来排列社会关系外,没有其他更为合适的代替模式。正是由于远古人类是按照自然法则来规范远古人类社会内部的秩序,那么按照血缘关系的自然法则制定出一套秩序来协调社会内部的关系就很自然。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血缘的远近亲疏固然是宗法社会得以形成的前提,但却不足给宗法社会的稳定提供足够的基础。因此当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尤其是发展到奴隶制国家阶段后,随着氏族、部落向国家的转变,对更多的关系进行规范,迫使人们除了对血缘的仰慕外,还需要用一个更高的信仰来强化社会秩序。因此,所谓的“天”与“天子”也就应运而生,成为国家这一更大集团强化社会秩序的必要信念。在“天”与“天子”这一最高的单级权威下,宗法社会通过排列自己的顺序来构建社会秩序。其中对内秩序,就是通过大小宗的排序来进行的。[7]385当宗法社会内部秩序通过大小宗的排序而得到巩固,并且构筑出一个“天”与“天子“的顶级权威后,该内部关系开始向外发展,渐渐形成一个由内服、外服,内宗主国、外藩属国所组成的宗藩体制则成为可能。
(二)经济因素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即使在夏、商、周时期,中国的农业文明也较周边的地区发达。因此就古代时期而言,导致中国在东亚地位突出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中国的思想文化对周边地区具有着多大的影响力,而在于中国本身经济的发达。正如萨米尔?阿明所言,中国的富裕型纳贡生产方式所积累下来的剩余物品是吸引周边民族、邻邦加强同中国交往的重要原因[8]9。因此对属国或外国而言,无论是北方的游牧社会,还是南方的农耕社会,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的剩余物品的交换产生兴趣。所以费正清也称:“很明显,动机在于贸易,以至于整个体制,自外国看来,明显是为商务提供了机灵的通道。”[9]32然而就中国自身而言,它却将经济因素看成是达到完成政治手段的途径,即通过“厚往薄来”的手段达到怀柔远人、四夷来王。中国在经济上对藩属的所予,而藩、属国对中国又有所求。通过这种予、求的双向行为,达到双方的满足,从而为中国为中心的宗藩关系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条件。总之,从经济上看,东亚的相似但却不对称、南北互补的经济形态为中国建构自己的宗藩体制提供了前提,而中国农耕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农耕型国家扩大到一定程度后,对社会稳定和周边和平秩序的追求使得宗藩体制得以产生。更为重要的是中国自身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以及农业社会生产所积累下来的剩余财富为中国的宗藩体制之建构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尤其是在明清时代,只有当经济上具有较强大的经济实力时,它才有可能承担起维持宗藩关系的巨大花费。[10]
(三)政治因素
就中国方面而言,以下政治因素客观上促进了宗藩体制的发生与形成:第一,中国统治者对权威的追求。正如费正清所言:“宫廷的动机不难看出,中国的统治者声称用上天的法令去统治所有的人类,如果人类之中的某一部分不承认他的统治,他如何能期望中国自身子民去承认他呢?朝贡在中国的政治统治上有一种权威的价值,而权威是所有统治者的重要工具。”[9]30正是如此,所以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这一权威需要加强自身权威的巩固。相反,对这一权威的巩固与加强又能增强中国皇帝的神圣性,并促使中国本土形成统一。第二,中国统治者对周边秩序、安全的追求。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分封制,还是构建宗藩体制,其基本目的都是为了形成对自身政权进行保护的藩篱。因此对中国统治者而言,其建设宗藩体制的重要现实作用就是形成同周边的稳定秩序。而且随着中国自身有效统治范围的扩大,中国统治者越来越发现维护中国周边秩序不可能仅靠本国的法律和武力。对于周边地区而言,尤其需要用“统治者和他的官员们的个人行为”[11]12去引导,即“德化”的力量去运作。中国古代统治者正是通过构建宗藩体制,利用宗藩关系下的朝贡贸易来达到协调中国同周边地区以及同自己邻邦的关系。
就历史上中国周边的国家而言,为何愿意同中央王朝结成这一高低不等的关系,当然有着它们自己的考虑。对于中央王朝周边邻邦而言,建立同中国的宗藩关系在实际生活中也为它们的自身统治安全提供了庇护。即当这些小的部落或邻邦所受到的威胁不是来自中国而是来自内部,或者周边地区时,在这种情况下,借助同中国这样大国建立宗藩关系基本能达到自存的目的。如明代初年,琉球国内三王分立,中山王在明朝使臣的颁诏下积极响应,此后三国纷纷加入明朝的宗藩体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另如乾隆时期的巴达克山、阿富汗、博罗尔、乾竺特等相继进贡清廷又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四)文化因素
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是导致宗藩体制产生的催化剂。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对宗藩体制的产生、形成具有较大的影响。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德治”观念的推动作用。对于宗藩体制的形成而言,“德治”文化更为重要。[12]34美德不仅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加强对自身臣民进行统治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加强对周边部落、邻邦影响的重要媒介。对于中国自身的臣民而言,统治者倒不一定都用“德化”的方式来影响他们,统治者完全可以用自身政权力量来加强对他们的统治与管理,可以用法律、暴力等手段来迫使他们服从。而对于中国周边的地区而言,当中国统治者的统治实力无法跨越这一空间距离时,中央政权对周边的“藩属”已不再产生直接的作用。但是中央政权又要协调中国同周边的关系、达到一个较为安宁的环境。这一客观要求不得不迫使中国古代统治者采用非直接的统治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因此,在中国古代史上,“德治”无疑成为各朝各代统治者开展同周边地区关系的最佳选择。通过“德化”的宣传方式和“德化”的怀柔政策来协调中国古代的内外关系。其二,“天下一统”观念的“扩大”作用。中国古代社会里,不仅统治政权是单极的,整个统治结构也是单极的。而且在单极的思想体系的引导下,中国人对世界的认识也是单极的。就古代中国的世界秩序而言,它就是单极的,最顶层是天,天下为天子,天子之下是中国,中国周围是藩属。所以整个东亚古代的秩序是一个强调“一”的秩序,其中“一统天下”就是这种秩序的终极目标。[12]25其三,“华夷之辨”思想对宗藩体制建设的巨大推动作用。“华夷之辨”是推动宗藩体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华夷之辨”是调整边部关系,推动宗藩体制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华夷之辨”在于表明“华夏”族生活方式的优越、思想文化的发达、礼仪的高尚。这些宣传方式无形之中对边部的少数民族或邻近国家产生吸引力。中华的衣饰文化、物美人丰,给他们的吸引力是同中华接近,以从中交换到满足他们自身所需的物品、引进“华夏”的先进生产方式等等。
二、中国传统宗藩体制演变
中国历史上最早关于宗藩体制内外划分的是《史记》关于唐、尧时代的记载。《史记》称:唐尧时代,南蛮,北狄,东夷,西戎,天下咸服;尧死后,舜继位,‘蛮夷率服’,氐、羌、息、慎等族,各以其职来贡,“方五千里,至于荒服”[13] 卷一五帝本纪。其后是关于记载夏代的《禹贡》。书称:除夏王的‘王畿’以外,天子统治的地方还有“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焹,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14]禹贡不过对于远古时期,如此规范的内外划分,国内外学者大多表示怀疑。 汤恩比就对此进行了批判,他称:“由于中国学者正确地观察到晚后的统一政权是对秦汉统一的刻意重复,他们因此设想这一定是某个较早的统一政权的复兴,他们因而把自己的这种统一的阶段系列再向上推,经过周、商和夏代,重现由假定的原初圣贤们建立的理想政体。”[15]37而国内学者对夏代“五服制”的说法也提出了质疑。葛剑雄称:“如果说,九州制因为是以名山大川为主要界限,所还能使人相信为实际行政区域的话,五服制这样的四四方方二千五百里的划分就难以自圆其说了”。因此他的结论是:“九州制是对未来的设想,五服制却是对过去的理想化。因为在西周和以前虽然采用过类似的分等级统治体制,却并没有把每一等级固定为五百里。”[16]12-13尽管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夏代时是否存在分封的五服制表示怀疑,但仍有人相信在夏商周时期,“后世藩臣与天子的权利与义务的一些根本原则的雏形可能已经绽现。”[17]22同时更有甚者认为:“中国中心观念,其形势创始于共主时代,其理论可以尚书。禹贡为代表。”[18]26笔者同样不赞同在周代之前就存在如此严密的宗藩体制的观点,但是其思想雏形的出现则是可能的。
周代以血缘为主的分封制应该是中国最早较正式出现宗藩体制的时代。周朝封国的出现,可谓是宗法社会向宗藩社会转变的例证。周初时的分封制可分为三类:其一为“古圣后裔”,如封神龙氏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为祝。其二为同姓亲属,如封周公旦长子于鲁,封召公奭于燕。其三为异姓功臣,如封尚父于齐。周初的分封制表明:随着奴隶制国家的扩大,以及同“中国”周边“蛮夷”部落联系的加强,有必要将原来用于处理部落或原始方国内的宗法关系放大为处理奴隶制国家内部以及同它的周边的方国、邻邦之间的关系。如《荀子·儒效篇》就称:周初“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该材料表明:其一,周的分封,并非全都是按照宗法社会的血缘关系来实行的,七十一国中虽有五十三人为姬姓,仍有十八人为他姓;其二,七十一国的分封本身就表明社会组织由血缘部落、方国体系向地缘的“宗藩体制”之转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周朝分封的结果是对被封人授民、授疆土,让他们去管理、控制更为广阔的地区,其实质是对奴隶制国家统治范围的自我扩大。不仅如此,周朝的分封制还规定了藩属对宗主的义务。如《国语·周语》称:“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19]周语即甸服与侯服的主要义务是祭、祀,宾服则为享,要服、荒服分别为进贡、和“来王”。可见此五服中的要、荒与汉代以来的藩属国的身份很相似了。
春秋战国是一个大动荡大分裂时期,也是一个由分裂向国家重组和统一时期,然而在如此时期,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却大大发扬了与宗藩体制相关的宗藩思想。其中“大一统”思想、“华夷”之辨思想、“德治”思想就是其中的典型。春秋战国时期是所谓“礼崩乐坏”时期,但是无论是儒家、墨家还是法家,他们都坚持“天下”观念。因此《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0] 诗经小雅·北山其实质是对“天下一统”之渴望。而据李扬帆统计研究:“《孟子》中约86处用‘天下’一词多表示‘王所(应该的或实际的)统治范围’,并无实际的地理范畴”[21]352。但是孟子等却始终宣扬“天下”观念,可见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一统”的希望之强烈。[22]7
纵观先秦时期的宗藩体制,笔者认为其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特点。其一,构成宗藩体制内核的“服侍”机制已经形成,对于周王即中国的周围已经出现了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等服制,该服侍制度又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通过大规模的分封册命制度、朝贡制度形成具有等差序格的宗藩关系”,因此以致于有学者认为它基本上形成了宗藩制度的基本轮廓。[17]22其二,宗藩体制雏形基本形成,即无论是五服制还是九服制,甚至是周天子与各诸侯国之间所结成的宗属关系或各诸侯国之间所结成的邦国关系,都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严密的中心外围式宗属关系。秦朝的统一,不仅对“华夷”秩序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对中国传统宗藩体制产生重要影响。在秦统治时期,“秦朝对归附的较大少数民族、部落称之为邦属,实行郡县制相异的管辖形式,政府汇总设‘典属邦’掌蛮夷降者,在法律上颁布属邦律。”[17]23因此,自秦以后,中国的“天下”观念才得以真正地实现于政治之中。[23]37-38
而西汉的统一与统治范围的空前扩大则为藩属体制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条件。此时不仅南方的南越,东方的朝鲜都成为了它的藩属,而且西北的楼兰、滇、君长、白马等都成为西汉统治下的藩属。[24]17对于汉代而言,其在宗藩体制构筑上的重要意义不在于其藩属体系之扩大,而在于其将周秦以来的内治地区与藩属地区进一步加以区分。自秦以来的郡县制度在汉初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汉初虽设有“郡国”制以及“属国”制,但是其“郡国”、“属国”制都只是国家行政区划内的一种,其政权是直接受中央统治的。因为文景之治和汉武帝时期的“削藩”、“推恩令”、“左官律”等政策或法律的实施,实已大大强化了国家对“郡国”、“属国”的治理。而且汉初的“属国”与后来宗藩体制中常称的“属国”是有不同的,它是汉政权治理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因此据颜师古对“郡国”“属国”进行考注时就称:“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25] 武帝本纪正是如此,所以有学者认为“汉初的封国建藩在本质上主要是战国以来领主制与官僚制混合物的食封制度,封君已由‘授民授疆土’的领主变为既无土地所有权又不能臣其吏民的‘衣食租税’者。”[17]23即此表明,汉代时期,所谓的“郡国”制是对汉朝中央政权治理下内部行政地区的一种划分,其总体的趋势是对日益扩大的国家范围进行着有效的行政治理,使汉代中国的国家范围进一步扩大与定型。同时“郡国”或“属国”制,使汉代国内治理与对边部的治理进一步厘清,只有在分清内外的情况下,才有真正的藩属体系的出现。具体言之,真实的藩属体于汉代也确实出现了。南方的南越,东方的朝鲜,北方的乌桓、乌孙、楼兰等就是代表。另外纳入这一体系的还有日本,都元国、邑卢没国、谌离国,夫甘都卢国、黄支国等。
隋唐时期是中国宗藩体制发展的又一顶峰时期。隋唐的强盛,不仅将南越地区的许多小国纳入自己的藩属体系,而且也先后将西域地区的“三十余国”[26]32纳入到该体系之内。除了所谓的“宾国”于唐贞观年间来朝外,另外还有所谓的勃律国的来朝。且东方的日本也于公元608年遣使来隋并与隋唐建立了宗藩关系。另外在隋炀帝、唐太宗征高丽后,朝鲜半岛上的新罗国也与隋唐建立了宗藩关系,成为中国宗藩体系中的重要成员。另外甚至有学者认为隋唐时期连印度也成为了中国的属国而进入过“华夷”秩序圈[26]33。
就客观实际而言,中国政权相对强盛时期,倒不一定能体现出宗藩体制的作用,因为强盛时期的中国可能通过自身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将周边部落、邻邦置于自身的直接管理之下。如秦在南方设乐浪、真腊等郡,唐在东方设安东都护府在南方设安南都护府都是实证。相反,当中国的力量相对削弱、对周边部落、邻邦无法实行直接的行政、军事控制,但又求于周边地区的稳定时,对它们采取怀柔、羁縻政策的宗藩体制倒体现得更为重要。其中宋代就是例证。宋代时期,北方有契丹、女真、蒙古等部的侵扰,南方的越南地区也于968年建成了“大瞿越南国”,东方的高丽王朝也从唐代安东都护府下脱离出来,成立了高丽国。同时对日本而言,也于公元894年停派遣唐使而自称为“天下”。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北宋还是南宋都无实力将它们纳入直接的管理,因此,采取宗藩体制来处理同这些部落、邻邦的关系可能更适合较弱小朝代的需要。在此等意义上讲,相对弱小的中原王朝却可能是使宗藩体制得以充分发展的重要时期。宋代的具体事例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公元968年越南人丁部领统一了越南,建立了“大瞿越南国”,从此结束了将近11个世纪的“北属”时代。公元975年,宋朝封丁部领为“安南都护检校太师交趾郡王”。公元1174年,宋朝又不得不封李天佐为“安南国王”。整个宋朝,自1173至1251年间,越南先后向宋进贡达五十多次[27]。
明清时期是中国宗藩体制的成熟时期,也是最终定型时期。《明会典》和《大清会典》不仅规定了中央政权对藩部属国的管理机构、管理官员以及各司的具体职务,而且对藩部、属国进行了分类。并且通过朝贡、册封、禁例、市易等具体条款的规定来规范宗主国与属国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明清两代还将土司与属国加以具体区别。土司系指在中国范围内,由中国政权进行管理的部分,其政策与内地的区分在于采用怀柔的方式;而属国则是相对于中国之外的国家。明代,据明史记,“洪武初年,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28]5343而外国列传中,明代有朝鲜、安南、日本、琉球、吕宋、……文郎马神、占城、真腊、暹罗、爪哇、三佛齐等包括西洋国在内的七十一国。另外还有西域地区59部。这些部落、邻邦都是明代统治下的藩属成分,因此明代的藩属体系要比此前的任何朝代更为众多,其类之划分也更为细密,而且对藩属的各类的行政、礼仪之规定也更具体。
就清代的宗藩体制而言,其与明代相同之处在于继承了历代帝王的天下观,而其不同之处则在于对该体制的改革。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清朝将藩部与属国分开,实行完全不同的治理措施。明代土司、属国基本上都是由礼部这一中央机构来管理,而清代在藩部与属国上分别设置了两套机构,以理藩院处理藩部事务(主要是蒙古、西藏、青海、回部),以礼部处理属国事务,同时兼西洋互市国朝贡事务;第二,清代对藩部政策上也与明代有着绝然不同的政策。清代对藩部的政策与明代最不同之处在于:将这些藩部日益收归为清政权的有效治理之下。即开始由“传统怀柔”变为“有效治理”了;第三,体现在对藩部、属国行政治理的不同上。对于藩部,清代较早就对藩部实行着不同于属国的政治、军事、经济、司法等各方面的制度化的管理。其中驻防将军、驻防大臣、军府制度就是典型的代表。
三、近代以来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解体
(一)嘉、道、咸、同时期宗藩体制的逐渐瓦解
利用两次鸦片战争之机,西方殖民势力再一次对清朝周边的各属国进行进一步的侵占。1852年(咸丰二年),英国对缅甸发动了第二次战争,其结果是英国进一步占领了下缅甸[29]517,使得缅甸进一步沦为英国的殖民地。1855年(咸丰五年)英国人又迫使暹罗在《伯尼条约》的基础上作出更大的让步,同英国签订了《鲍林条约》。该条约使暹罗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从此清朝对暹罗的宗主权再无机会加以体现。同时,西方殖民势力还利用鸦片战争,宗主国清朝的败北机会加强了对越南的侵占。1858(咸丰八年)法国攻陷了嘉定、定祥、边和等省后,最终迫使越南签订了1862年条约。[30]366同时,西方列强还对清朝的另一个重要属国朝鲜进行渗透。其中最典型的表现是西方列强向朝鲜输入基督教和要求朝鲜通商。道光二十年(1840),朝鲜的燕行使们就对西洋基督教的文化入侵表示担忧。燕行回还使报告称:“彼中邪教,浸染民间,为患渐炽”[31]五年二月乙卯条。而道光二十五年(1845)六月英国派遣舰船到朝鲜强制勘测海洋航线,实则开始了对朝鲜的侵犯。[31] 十一年六月乙未条该年七月,法国人瑟必尔也来到朝鲜,对朝鲜杀害法国三位传教士行为实行兴师问罪,并对朝鲜不给法国人以“汉人、满洲人、日本人”同样待遇而加以谴责。并威胁朝鲜称“自兹以后,倘有再虐害吾国之士民等情,贵高丽必不能免大灾害也。然则灾害临时,上自贵国国王,下至大臣百官,皆不能归怨于他人,维能怨己之不仁不义而无礼也。”[31]十二年七月丙戍条1866年,英国人又来到朝鲜,并通过清人向朝鲜投递书信,要求与朝鲜通商。[32]三年二月十八日条英法等国对朝鲜的渗透虽因朝鲜方面的坚决抵抗而一时难以成功,但是西方的洋货却以无孔不入之能力渗入朝鲜。由此可见,朝鲜这一东方“隐士”至此被推上了东西交汇的历史舞台,而清朝的属国至两次鸦片战争后均被西方殖民势力所染指。
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所从事的侵台战争和吞并琉球事件可谓是与西方殖民主义从亚洲外部破坏“天朝”独尊法理基础相对应的又一活动。与从外部——西方——进行破坏之不同,日本是从亚洲内部对“天朝”独尊体制实行破坏。[33]2-3日本于明治维新时期就要求改变它在亚洲的地位,它首先所要解决的是清朝对它平等地位的承认。所以,同治十年(1871)中日之间发生了所谓的体制之争[34] 译署函稿卷1同治十年七月十五日条。当清廷拒绝日本所要求的平等身份之承认后,日本决定通过直接的行动来对清朝传统体制进行挑战。因此,日本遂借琉球漂流人被杀事件,向清廷发难,侵占台湾。[35]38清方因准备不足、反应迟钝、且对日本开战不感兴趣而使日本在台湾的侵略行为未遭到清方军事上的抵制。其结果是中日议和,清方向日本提供50万两白银作为日本开化台湾生番等费用。该事件对于日本而言,可谓大获全胜,对于“天朝”而言,可谓使其“独尊”基础再一次遭到破坏[33]45。不仅如此,对于“天朝”宗藩体制而言,其破坏性在于:“大清轻易的放弃了琉球群岛,这个地方曾进贡有五个世纪之久——这是所有朝贡的属国一个个的相继地被割去的一个序幕”[36]301。
道咸同时期,在西力东渐下,清朝的绝大部分属国均遭染指,这一影响是巨大的:构成清朝宗藩体制的主体正在消失。苏禄早在乾隆中期就停止向清朝进贡。暹罗则于咸丰二年(1852)最后一次进贡后,不再进贡“天朝”[37]14697-14698;南掌则于咸丰三年(1853)最后一次进贡清廷后也不再进贡[37]14700。二次鸦片战争后,布鲁特、浩罕等中亚小国都不再向“天朝”进贡,它们同清廷的宗藩关系也基本断绝。与此相对应,清朝宗藩体制的另一构成部分——藩部也在发生变化,它们要么日益成为清朝中央政权统治下地方行政区域,要么因西方势力的染指而趋向脱离清廷的统治。
(二)光绪朝宗藩体制的彻底瓦解
19世纪80年代后,清方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一系列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强化清方的朝鲜宗主权之目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日本对朝鲜的扩张行为。但就中日争夺朝鲜的发展趋势而言,清方的总趋势是下降的,而日本却是日益上升的。光绪二年(1876)日本使用近代的外交规则、通过《江华条约》实已破坏了清方的朝鲜宗主权。光绪八年(1882)日本又利用壬午兵变进一步强化了日本对朝鲜的诸多殖民特权。而1884-1885年日本利用甲申政变签订了《天津专条》,从而使日本在朝鲜问题上取得与清朝一样的出兵权。因此光绪十一年(1885)《天津专条》签订后不久,袁宝龄就哀叹:天津专条将使“伊藤胜其辅额,饱其欲壑,从此东藩非我有矣”[38]4831。更为重要的是光绪十一年(1885)后,中日双方各自军事力量发展的不平衡决定着中日今后在朝鲜半岛的较量中日本将占有优势。[12]148
就实际情况而言,光绪十一年(1885)天津专条签订后,清方并没有放弃朝鲜的宗主权,相反还在不停地做着强化清方宗主权的努力。但是这些努力与日本军事扩张相比,却是那么软弱无力。因此,随着日本经济、政治、军事力量的增强,随着清廷腐朽程度的加深,中日对朝鲜的最终角逐必将是中国的失败、日本的胜利。这一结果将最终摧毁中国传统宗藩体制,将习惯上自居于“天朝上国”地位的中国从东亚传统秩序舞台上扯落下来,成为遭受西方和日本殖民蹂躏的对象。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之签订宣告了中朝宗藩关系的瓦解,而中朝宗藩关系之瓦解则又宣示着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解体。
四、中国传统宗藩体制之评价
(一)传统宗藩体制的优点
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强调“和”的精神,有利于中国与邻邦友好关系的开展。中国历史是一个讲究“和”的历史,天与地要和,天地和则万物生长;阴与阳要和,阴阳和则气机顺;人与自然要和,只有当人与自然达到一种和谐关系时,才会顺着自然之“天道”,有助于人的生存。因此中国传统宗藩体制也强调中国要同期内的部落、其外的邻邦要和,和才能使双边的子民得福,生活安康。何芳川教授认为中国历史上华夷秩序下的“和”的内容有三:“中国不干涉各国内部事务,中国对各国交往上实行‘厚往薄来’原则,中国负责维护各国的国家安全。”[26]41由此,他认为中国古代的华夷秩序(宗藩体制)之主流为“和平”、“友好”、“积极”。[26]30中国传统宗藩体制对“和”的追求,不仅调和了周边的环境,而且有利于建立同周边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为双边关系的展开提供了前提。
第二,中国传统宗藩体制为中国周边的稳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证,成为减缓周边紧张关系的减震器。[39]23因此,古代中国之所以建构宗藩体制,其主要目的在于调和周边关系,减少周边部落、邻邦对中心的压力。宗藩之中的“藩”取“藩篱”、“屏障”之意,就是要使周边地区成为中央王权的屏护。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屏护之建设意义要落后于协调中央与周边的冲突意义。在此意义上讲,宗藩体制更主要功能在于缓和中央王权与周边部落、邻邦之间的矛盾冲突,成为缓和这一冲突的减震器。[40]
第三,有利于亚洲内部经济、文化的交流。东亚以中国为中心的宗藩体制的构建有利于本区域的经济文化交流。在宗藩关系下,尤其是自唐以后,东亚地区“亚宗藩体制”出现后所形成的网状结构,更进一步推动了东亚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正如滨下武志所称:“特别是15、16世纪以来,随着对中国的朝贡贸易后互市贸易等官营贸易的经营发展,民间的贸易也在扩大。以华侨、印侨为中心的帆船贸易和官营一起,形成了亚洲区域内的多边贸易网。”[41]10
第四,有利于中国同周边地区民族的融合。中国古代建立宗藩体制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对周边非汉族的少数民族实行“德化”,使他们认同汉族文化的先进性,主动地向中国靠近,最终实现“化外”的目的。因此宗藩体制之建设和宗藩关系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的运作,对于加强中国汉族同其他民族的融合是有积极作用的。
(二)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的缺陷
中国古代宗藩体制自身以及由体制所诱导的其他因素所共同构成了体制上的缺陷,这些缺陷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理论表达与实践之间的背离。中国传统宗藩体制中理论表达与实践之间是背离。术语表达上的中国历代皇帝都可以称自己为“真命天子”、“怀柔远人”、“德化四夷”,但在实际上,许多中国皇帝对“夷夏”、“内外”还是有区别的。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华夷”之辨就是“内外”区别的一种标志。即中国的统治者一方面在宗藩关系里对外宣扬着自己“天下共生”、“泽被四海”;但另一方面又在实践上做出远近亲疏、华夷大防的区别对待。这种表达与实践上的背离表明:在“宗藩体制”里,在很大程度上是“名实不符”。[39]19
第二,“天下观”导致了中国近代国家身份的不明。对于中国传统的宗藩体制而言,它的最突出的消极影响即在于它给中国近代的国家身份的认可也带来了困惑。如1907年日本早稻田大学的中国留学生在《鸿迹帖》的留言册“国籍”一栏中的署名就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在62人中,署名为“支那”的有18人,署名为“清国”的有12人,署名为“中国”、“中华”的有7人,还有其他25人在国籍一栏中未作任何署名。[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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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刊:《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06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11/543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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