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光绪朝中朝宗属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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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光绪朝中朝宗属关系研究


摘要: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具有久远历史的中朝传统宗藩关系至光绪朝时期发生演变。这一演变不仅体现为时人为强化中朝宗藩关系而提出了诸多建议,而且还体现为清廷运用近代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手段对中朝传统宗藩关系进行改造。此等行为于光绪朝时期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目的,并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一传统关系具有了近代宗属关系的特色,但它终究难逃彻底瓦解的历史命运。甲午战后中国的挫败以及朝鲜、日本等对这一关系的抵制,最终使这一关系彻底崩溃,并给宗属双方带来诸多消极影响。
关键词:宗藩关系,中国,朝鲜,光绪朝
A Study on the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Korea during the Ruling of Guangxu
Abstract: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different factors the traditional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Korea which had a long history had changed during the Ruling of Guangxu. This change not only embodied in so much advice had been provided by this period people whose purpose was to strengthen the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Korea, but also embodied the Manchu Court to rebuild the traditional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Korea through using the modern political, economic, diplomatic, military and other means. In some degree these actions had reached the purpose to strengthen the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Korea during the Ruling of Guangxu, and in some degree also let the traditional relationship have the modern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feature. But it can not escape the total collapse of the history fate. Both China’s lost the war of 1894 and Korea Japan’s rejection of the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Korea, The traditional relationship had been completely collapsed. This result gave both sides of China and Korea a lot of negative effects.
Keywords: during the Ruling of Guangxu,the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China,Korea
中国传统的宗藩体制是建立在天下一统理论之上的一种内外交往体制,该体制不仅体现出中华独尊的自我情节,而且还体现出以中国为中心、其他国家为外围的高下尊卑的体制构建特征[①]。在传统的君临天下观念影响下,几千年来自诩为天朝上国的中国人在这一体制支配下同朝鲜、越南等周边国家[②]开展着交往关系,并用宗属关系去构建它同这些国家之间的“君臣关系”。但是这一传统外交体制至近世以来却在不断发生演变,并先后遭受着多方面的冲击。其中尤其是道咸同时期,在英法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冲击下,中国传统宗藩体制开始遭受巨大创伤且日渐呈现出崩溃的趋势。在此等背景下,朝鲜、越南等所谓属国也开始渐渐疏远宗主国中国。清廷为了维护天朝权威和挽救其传统体制,光绪朝时它曾对这一象征“和”之精神的传统体制进行了挽救,并期望借用近代条约体制等诸措施去达到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目的。但是这些努力均无法改变大厦将倾的历史命运,这一传统关系最终遭到彻底瓦解。就客观历史影响而言,这一关系的崩溃虽使双方在近代时期背负了历史的屈辱,但在客观上也为中朝双方重新结成平等的近代国家关系提供了便利[③]。基于以上观点,本文拟对光绪朝时期中朝宗藩关系进行研究,抛砖引玉,以鉴方家。

一、光绪朝清廷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主要原因


光绪朝时期,清廷一改此前的传统做法,运用近代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手段对中朝宗藩关系进行强化,就其原因而言,不仅是多方面的,而且是非常复杂的。但大致言之,其主要考虑如下。
光绪朝时期,清廷一改此前的传统做法,运用近代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手段对中朝宗藩关系进行强化,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维护自身权威。自两次鸦片战争以来,清廷统治遭受着内外方面的严重冲击,其统治权威在西方和东方面前都遭受削弱。出于巩固严重受损的统治权威,清廷必须努力去维护即将崩溃的宗藩体制。因此,随着宗藩体制对西方世界以及东方世界的日本、暹罗、琉球等的不适用,如何通过强化清廷同朝鲜的宗藩关系,则成为体现“天朝”权威、巩固“天朝”统治的重要途径。[④]也正是如此,自19世纪 80年代开始,清廷的朝鲜政策一改传统做法,发生了所谓的“异变”。
其次,巩固清朝统治安全之需要。泰勒·丹涅特曾称:“自从1884年阴谋时起,直到戮尸分送朝鲜各道时至,金玉均的这番事业和命运让日本、中国和朝鲜三国当局做了不少解释工作,……这就使人感觉到,在未来的战争中,除(处)无害于人而深受压迫的朝鲜人民的权利而外,没有其他的任何权利问题可说,可是朝鲜人民的权利却始终不是争执点。”[⑤]作者的此等批判固然合理,但就清朝而言,光绪朝时它积极地干涉朝鲜事务却与此时期某些国家的殖民做法是有区别的。清方密切关注朝鲜的做法,不仅是历史之产物,而且也是两国唇齿相依之结果[⑥]。因为中国有赖朝鲜以保持其满洲安全,而满洲又直接影响北京的安全。[⑦]此点不仅被清廷统治者所重视,也被一般的士绅所重视[⑧]。如何如璋就称:
“朝鲜一国,居亚细亚要冲。其西北诸境,与吉奉毗连,为中国左臂。朝鲜存,则外捍大清,内擁黄海。成山、釜山之间,声振联络。故津之扈数千里,海内直达斯神京门户益固,而北洋一带无单寒梗阻之尤(忧)。朝鲜若亡,则我之左臂遂断,藩篱尽撤,后患不可复言,泰西论者,皆谓朝鲜之在亚细亚,犹欧罗巴之土耳其,为形势之所必争。”[⑨]
具体而言,光绪朝清廷加强与朝鲜的宗藩关系主要受两个国家刺激。一为日本,二为俄国。[⑩]对于日本,“它对近代外交概念的理解与接受均构成了其对东亚地区内仍发挥着作用的传统意识与体制的挑战。同时,日本力量的增长、扩张主义的抬头、和日益渴求的(仿效西方殖民主义国家做法)掠夺政策,均对中国(在东亚世界中传统地位)构成严重威胁。”[11]对于沙俄,晚清时人也清楚地认识到它对朝鲜和中国的威胁性。如晚清时人袁宝龄曾称:“因东藩幾幾不能存,倘竟不存,则初为倭有,终为俄踞,东三省何以自立,辽沈者圣朝之豐镐也,根本一摇,不可思议,其目前之患,视法若轻,而他日之患,岂越南、台湾所可比哉。”[12]正是出于此等认识,清方在晚清时期力图强化中朝关系。
再者,压制朝鲜的自主行为。按照儒家传统等级秩序观念,清朝在天下“世界”里是处于最高等级的,其他国家多被清廷看成是低其一等的国家。如果它们同清方有着官方联系则多被视为清朝的属国;如果它们与清朝没有官方联系,则被视为蛮化之地。正是如此,对于朝鲜这些与清朝有着正式交往的国家,清朝则一律让他们处于自身等级之下,以此来保持自己的独尊地位。但是时至光绪统治时期,清方的这一做法却遭到朝鲜等国的抵制。朝鲜不仅开始疏远宗主国清朝[13],而且还想通过亲善日[14]、美[15]、俄[16]等方式以便达到抵制宗主国清朝和寻求内政外交之真正自主[17]之目的。其重要体现则为朝鲜向外的派使行为[18]、朝鲜自己的国旗制定行为[19]等方面。

二、 光绪朝清方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诸措施


出于上等目的,光绪朝时清廷通过条约体系之确立、经济交往之增强,外交方面之控制和军事行为之实施等措施前去强化中朝宗藩关系。具体言之,其详细内容如下。
(一)条约体系之确立:清方加强中朝宗、属性质
晚清时期,在特定的环境下,时人想借用近代西方的条约体制去加强中朝宗藩关系。这一通过条约体系来加强中朝宗藩关系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引导朝鲜同西方各国立约
光绪朝时期,中方利用近代条约体制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第一种途径则是引导朝鲜同西方各国立约。就晚清时期清方引导朝鲜与西方立约通商而言,以今人的眼光看来,无论如何也难能达到巩固中朝宗藩关系之目的;相反,这一行为不仅不能巩固、反而有进一步瓦解这一传统关系的可能。因此,王芸生就认为李鸿章等引导朝鲜同西方各国立约通商之政策“贻误朝鲜之深。所谓遵公法联美国可以排难解纷,各国不敢侵凌云云,都是痴人说梦。”[20]
但就晚清清方时人而言,引导朝鲜与西方结约,确有不得不行之之苦衷。1876年江华条约“因朝鲜被诱否认中国宗主权”,“中日之间已经建立了一个平衡”[21]。不仅如此,日本在朝鲜半岛上已经取得了许多超越于清方的特权。更为重要的是,日本凭借此条约所取得的优势与特权是宗主国清朝凭借传统宗藩体制所难能取得的。中国为了制约日本的这一特权与优势,要么通过引导西方各国与朝鲜立约,利用所谓的均势或传统的“以夷制夷”原则去抵制日本;要么通过自身与朝鲜订立类似于江华条约一类的近代条约去强化中朝宗藩关系以对抗日本。
不仅如此,而且随着西方各国在东亚扩张、随着朝鲜大门被日本所洞开,西方各国对朝鲜半岛之关注也日胜一日。美国、沙俄、英国都想积极介入朝鲜事务,并在东亚巩固自身的影响。1880年美国派薛斐尔(海军司令)来到长崎,“美国公使公平曾经奉命请日本政府给薛斐尔以介绍朝鲜当局的适当函件”,但日本人“踌躇不决”。薛斐尔认识到“日本并无开放朝鲜对世界通商的诚意,(而)日本人只是假借交涉以利于他们自己的企图(罢了)。”[22]但是美国人的东来却给晚清清廷以巨大的压力,中国方面认为,日本极有可能引导美国去开放朝鲜。果真如此,那么清朝在朝鲜的宗主权不但将遭到严重的削弱,而且其在朝鲜半岛上的优势也将一落千丈。因此,当时的清方驻日公使何如璋就提出朝鲜与西方立约通商“成于日人之手,不如成于我之手” [23]的建议。受此建议,此时李鸿章则想通过介绍薛斐尔与朝鲜立约通商,以将“朝鲜置于中、美两国的保护之下”;并通过在条约中“叙明朝鲜为中国的属邦”[24]来加深中朝宗藩关系在国际上的印象。
更为重要的是,光绪朝清廷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通商也暗合了清廷企图利用近代条约体系去改造中朝宗藩关系的用心。虽然我们还不能完全肯定清廷巩固中朝关系之用心在于将这一传统宗藩关系转变成近代国际体系下的宗属关系,但是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即清廷期望通过条约体制等近代措施去巩固这一传统关系,并期望通过这些行为使这一关系获得英法美日诸国的承认。
正是在此等用心下,李鸿章等决定引朝鲜与西洋各国立约通商,以巩固清方宗主权并巩固其在朝鲜半岛上的优势。[25]
光绪七年(1881)间,朝鲜国王委员李容肃向李鸿章吐露了朝鲜方面愿意与西洋各国缔约通商之事,并请求李鸿章“一一硕画”。因此李鸿章指派马建忠与郑藻如等代拟朝鲜与各国通商章程,准备引导朝鲜开放。但如何通过引导朝鲜缔约通商来巩固、加强中朝宗藩关系,却颇费李鸿章等的心机。因此,他特别要求朝鲜今后如“有报答日本及他国之书,自应仍用封号”,使其“不失中国属邦之名”。[26]他想以此来巩固中朝宗藩关系。
李鸿章等清方大员的原意是通过引导朝鲜与美国立约通商,以制衡日本、沙俄,并将朝鲜为中国属国这一条列入条约之中,通过条约的形式来进一步巩固中朝宗藩关系。正是如此,中方在代拟朝鲜与美国的通商条约之草约的第一条就写有“中国属邦政治仍得自主”的字样。但是该条文却遭到美方反对,薛斐尔认为该条“于两国立约平行体统有碍,他日国会绅员亦必议驳”[27]。而李鸿章等也无他法,只得“俟画押后,由朝鲜另备照会美国外部,声明朝鲜久为中国藩属”来弥补这一初衷。同时,他致书朝鲜总理机务李兴寅时,一再要求朝鲜必须向美国申明其“中国属邦”身份。[28]同时他又要求于朝美条约结尾处,提明为“光绪八年”[29]字样,他想以此来表明朝鲜虽与美国已经立约通商,但仍奉中朝正朔、仍是中国的属国。而随后,朝鲜方面在中国的一再要求下,也单方面向美国作出了此类申明。其申明称:
“窃照朝鲜素为中国属邦,而内治外交向来均由大朝鲜国君主自主。今大朝鲜国、大美国彼此立约,俱属平行相待,大朝鲜国君主明允将约内各款,必按自主公例认真照办。至大朝鲜国为中国属邦,其分内一切应行各节,均与大美国毫无干涉。”[30]
清方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缔约通商之目的在于通过近代的条约体制来巩固中朝宗藩关系,并使这一关系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但是美、英等国都不接受中方的这一条款。因此,晚清清廷想通过引导朝鲜与西方立约通商的方式来赢得西方对中朝传统外交关系——宗藩关系的承认,在很大程度上希望落空。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晚清清廷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通商在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清方在朝鲜半岛上的影响,并巩固、强化了清朝与朝鲜的宗藩关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光绪朝清廷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通商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清朝在朝鲜事务上的影响力。朝鲜与西方各国通商条约上虽未能写下朝鲜为清朝属国之字样,但是西方各国还是明显地认识到清方在朝鲜半岛的影响力。正是如此,英国在考虑自身东亚利益与制约沙俄的前提下,才积极支持中朝宗藩关系;日本虽然一直没有停止侵并朝鲜半岛之野心,但在壬午兵变后的一段时间内也不得不承认清方对朝鲜的影响力,以致于在某一段时间内虚假地打出支持中国的朝鲜宗主权幌子。美国虽然一直支持朝鲜搞“独立运动”,但对清朝对朝鲜的影响也未曾忽视。因此晚清清廷在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通商之后,在对朝鲜事务的影响力方面,就国际立场而言,的确有了一定的提高,起码改变了传统的对朝鲜“内政外交”向来“不问”的做法,而是较为积极地参与。
第二,光绪朝清廷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通商也在客观上加强了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此点主要是针对清朝与朝鲜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即从历史上的纵向做一比较时所得出的结论。因为传统的中朝关系中,中国只要朝鲜遵循宗藩关系“以小事大”之礼仪就够了,而对于朝鲜的内政外交向不过问。但自19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国却开始改变这种做法,而是由过去的“不问”向近代的积极“过问”转变。清廷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通商虽未能达到让西方各国承认中朝宗藩关系之目的,但却强化了朝鲜与清廷之间的宗藩关系。李鸿章、马建忠等,对于西方各国不承认中朝宗藩关系当然无能为力,但是他们认为西方不承认中朝宗藩关系影响不大,只要朝鲜能够承认并遵循这一关系就足够了,这在部分程度上达到了他们引导朝鲜与西方缔约通商之目的。此点从李鸿章言论中可以找到证明,他曾称:
“盖西洋属邦有所谓半主之国,通商税则可自订立。朝鲜自与英、德、美等商订税则、设埔等事,随时变通。按之西例,半主属邦尚无不合,若必令将中华属国载在约内第一款,朝鲜即可遵行,美为合众联邦,尚不肯允,英、德庞然自大,更无允行之理。彼与中国、朝鲜皆系立约平行,若朝约内明载中属,自觉有碍体面,我亦未便强令更正。但既有照会另行声明,载在盟府,日后各国设相侵凌,或朝鲜有背畔之处,中国尽可执义责言,不至竟成法越复辙。”[31]
因此,从此意义上讲,晚清清方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以加强中朝宗藩关系并不是单纯针对西方各国之承认的,而是要强化对朝鲜的影响,让朝鲜更能服从宗主国清朝之权威。所以,朝美通商友好条约中不能加入“朝鲜为中国属国”字样后,清方要朝鲜向国际社会声明自身的属国身份,以此来达到巩固、强化中朝宗藩关系之目的。
(2)中朝之间订立近代意义上的条约
光绪朝时期,中方利用近代条约体制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第二种途径则是中朝之间订立近代意义上的条约。与前者通过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通商以增强中朝宗藩关系相比,清廷认为中朝之间订立近代条约体系,并通过此条约体系来巩固中朝传统宗藩关系所起的作用将比前者更为奏效。因此,当《朝美通商友好条约》签订后不久,在朝鲜方请求中朝之间在“已开口岸相互交易”、并请求“派使进驻京师”的情况下,清方决定订立《中朝水陆通商章程》,以进一步巩固中朝宗藩关系。光绪八年(1882)四月二十九日,清廷谕旨称:
“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惟商民货物,不准在各处私相贸易。现在各国既已通商,自应量予变通,准其一体互相贸易,……其朝贡陈奏等事,仍照向例,由礼部办理。”[32]
清廷旨意是可以与朝鲜订立章程、实行通商,但属国体制不可废除;因此,它要求朝鲜朝贡附奏之事,仍照向例。而李鸿章在上奏清廷的《议朝鲜通商章程》中更加注意通过制定近代章程去体现中朝宗藩关系。[33]正是在强化中朝宗藩关系,而力图保护晚清中国和朝鲜的用意下,中朝所订立的《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在体现出近代条约特色的情况下也充斥着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特征。不仅该章程如此,此后的《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也一样,都处处显露出清方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痕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清方在章程开头或结尾处,明确强调朝鲜应遵守中朝之间的宗属体制。如在光绪八年(1882)订立的《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的八条正文之前,清方就特别强调了中国与朝鲜的宗藩关系。文称:
“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更议。惟现在各国既由水路通商,自宜亟开海禁,令两国商民一体互相贸易,共沾利益。其边界互市之例,亦因时量为变通。惟此次所订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列。”[34]
而该条约第八条又称:
“以后有须增损之处,应随时由北洋大臣与朝鲜国王咨商妥善,请旨定夺施行。”[35]
该条实则将朝鲜国王与北洋大臣放在对等的位置,以此来表明朝鲜为中国属国之用意。
而《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则特别强调了双方往来文书中的体制问题,即如何在订立贸易章程后、在双方文书中体现出宗属关系。奉天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中江新设开市及地方官遇有交涉事件,来往文书应尊体制,朝鲜必须尊称‘天朝’或称‘上国’字样,即属寻常文移亦当遵循成宪,不得率书‘中’、‘东’字样,有违定制。至奉省边界官员则称‘朝鲜国’或称‘贵国’字样,以示优待。”[36]
而《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第十五条对文书体制内容的规定与奉天章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类似,同样强调了中朝宗藩体制问题[37]。
其次、通过对章程中司法审判权的规定,来强化中朝宗藩关系。在中朝贸易章程订立之前,中朝宗藩关系下的司法运作方式是遵循传统做法的,即清方虽在名义上对朝鲜享有最高的司法权,但一般不会干涉朝鲜内部的司法运作。而对于中朝之间的交涉案件,除了在清初时期(康熙三十年之前)和乾隆中期(乾隆二十七年——三十三年),清方曾经实行过对在中国地方交涉案件中朝鲜人的直接审判权与执行权外,基本上都将朝鲜人的司法审判权、执行权交由朝鲜自己去执行;清方只享有名义上的最高审判权,即朝鲜将中朝交涉案件中朝鲜人的审判、执行之结果上报清廷。
但是晚清《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以及其他相关章程签订后,中朝双方宗藩关系下的司法运作方式已经发生变化。《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第二款要求:
“中国商民在朝鲜口岸如自行控告,应归中国商务委员审断,此外财产、犯罪等案,如朝鲜人民为原告,中国人民为被告,则应由中国商务委员追拿审断。如中国人民为原告,朝鲜人民为被告,则应由朝鲜官员将被告罪犯交出,会同中国商务委员按律审断。至朝鲜商民在中国已开口岸所有一切财产罪犯等案,原告为何国人民,悉由中国地方官按律审断,并知照朝鲜委员备案。如所断案件,朝鲜人民未服,许由该国商务委员禀请大宪复讯,以昭平允。”[38]
以上条文表明,该章程签订后,无论是在朝鲜还是在中国,凡是涉及到中朝人民交涉案件,朝鲜方面都无单方面的审判权;而当涉及到朝鲜人与他国人在中国的交涉案件时,朝鲜方面更无任何审断权可言,全都归中国方面所有,以此表明宗主国代替属国实行属国人在中国涉诉、诉讼时的司法审判权。从此上条文来看,朝鲜方面在中朝交涉案件中享有唯一的会审权的是中国人民为原告,朝鲜人民为被告,且案件发生在朝鲜时。
由于晚清清方力图通过同朝鲜订立贸易章程来强化中国在朝鲜的宗主权,巩固、加强中朝宗藩关系,所以在所订立章程中涉及中朝交涉案件的司法审断权时,清方拒不放弃对朝鲜的单方面的审断权。因此,在《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中,中方在对中朝交涉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方面都有着类似的规定。[39]通过这一章程,盛京将军、奉天府尹在奉省与朝鲜的交涉案件中,享有高于朝鲜方面的审断权,而义州府尹则要遵从奉天府尹之批示办理。两者虽都为府尹级,但明显地显示出中朝宗藩关系下的大小之区别。同样《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中也有如此的规定,[40]以此强化中方对朝鲜的司法审判权,强化清方的宗主国身份。
(二)经济交往之强化:清方加强对朝鲜的经济控制
经济上强化清方在朝鲜的经济势力也是晚清时期清廷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重要手段。就清方而言,其强化对朝鲜的经济控制有以下几个目的。首先,强化中方在朝鲜的经济实力以巩固中朝宗藩关系。就近代以前的中朝宗藩关系而言,中方并不注重巩固宗主国在朝鲜方面的经济影响;而自19世纪70-80年代以来,在西方势力以及日本开放朝鲜的压力下,清方才认识到加强中方在朝鲜经济实力的重要性。而且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晚清时人也已看出通商贸易在巩固宗藩关系上的重要作用。李鸿章等对于此点就颇为注意,他在光绪九年向清廷奏报《照章派员前赴朝鲜办理商务》时就指出同朝鲜进行经济交往的重要性。他称:
“现在美国换约后,已派使往驻汉城。日本亦在仁川购地建屋,中国招商局拟即派船前往开拓码头,所有商民贸易章程既经定议,亟应派员前往察看地势,择要驻扎,以便照料华商,联络声气。”[41]
李鸿章在此所强调的是:在朝鲜已经被日本和西方打开大门后,中国如何通过巩固在朝鲜的经济实力来巩固中国在朝鲜的传统优势。既然日本、美国等都在朝鲜派员驻扎和开辟通商口岸,那么作为朝鲜的宗主国——清朝更应该通过派商务委员驻扎朝鲜来巩固中国在朝鲜经济贸易上的优势,以抵制日本、美国的影响。正是出于这一思考,晚清清方才不得不改变传统做法转而积极强化清方在朝鲜半岛上的经济实力与影响。
其次,强化中国在朝鲜的经济实力以抵制日本的影响。应该说晚清清方加强对朝鲜的经济控制,强化中方在朝鲜的经济实力与影响,其主要目标是针对日本的。即清方一方面要抵制日本在朝鲜半岛所实行的经济殖民扩张行为,另一方面又要抵制日本对朝鲜的经济控制。前者主要指日本通过对朝鲜的开港、开辟通商口岸,从中所获得的巨大经济利益;后者则是指日本通过借款或开矿、开办电报等行为对朝鲜经济的控制。而此时期诸多事实也证明了日本在朝鲜经济实力的增长与清方的相形见绌。如朝鲜驻津陪臣金明圭批判外人在朝鲜京城开栈时就称:
“日洋一视中朝约章第四条有‘汉城开栈’字样,大小中华转益敦涉。嘻彼日人竟苛摘章程中‘均沾利益’之句作为话把,敢埒汉栈已有年矣。始也毫细,终成尾大。以高价强占街坊,理难户说。而随禁通衢民屋,浸人和卖之谷,满城栈房,客多于主,地无租界之画,货无卡厘之抽,居然为各国京城所无之变例。”[42]
而中国的情况却是“惟华商则残幕小栈,售卖不广,视日人不过十之二三,利源让与日本,吃亏实归韩廷。”[43]金明圭在此所做中日在韩商业情况的比较,其目的在于诉说中方在韩开栈所诱导日本人得到巨利、中方无利、朝鲜吃大亏的情况;并对中方首开汉城开栈一事深表不满。但是清方从他此段评论中所总结出的则是:朝鲜被日本开国后,尤其是与西洋、中国立约通商后,中日在朝鲜经济实力之差距日益扩大。日本占据了朝鲜的绝大部分市场,中方所占比例不过为日本人的“十之二三”。正是如此,晚清清方感觉到有必要强化自身在朝鲜的经济实力,才能弥补中日之间这一失衡。因此晚清清方一改过去对朝鲜经济上的“厚往薄来”政策,而是积极强化中方在朝鲜的经济实力与影响、干涉朝鲜的经济,以求制约日本。也正是如此,中国派驻朝鲜的袁世凯不时地向清方发出日本人与朝鲜人合谋,在韩谋取经济利益的警告[44]。
就光绪朝而言,清方对朝鲜经济控制之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清方控制朝鲜的贷款行为
晚清时期,清方控制朝鲜借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清方限制朝鲜向其他国家借款,另一方面是中国积极向朝鲜贷款。就前者而言,如何限制朝鲜向其他国家借款而巩固中国在朝鲜的特权,是清方所考虑的重要问题。因为对中国而言,成功地控制住朝鲜向其他国家借款,也就相对地控制了朝鲜海关与外交。
光绪十四年(1888)六月间,李鸿章对朝鲜对外借款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他致电袁世凯,让他查明朝鲜借各国贷款究竟有多少,利息为多少,并要求袁世凯向他详细电复。同年六月四日,袁世凯电复时称:朝鲜方隐瞒外署,向各方所借约有“百三十万,而可名指者,不及八十万。”[45]中方对于朝鲜向外借款极为关注,因为朝鲜向日本、美国等各国借款最终都得以海关作为抵押或由朝鲜的海关关税收入来偿还。日本等向朝鲜贷款越多,则朝鲜海关受日本等之干涉越大,中国极有可能因此而丧失对朝鲜海关的控制权。而一旦中国丧失对朝鲜海关的控制权,那么清方要有效地控制朝鲜的外交几乎成为不可能,其将进一步导致中国对朝鲜宗主权的丧失,中朝宗藩关系的瓦解。有鉴于此,清方不得不通过干涉朝鲜向外借款来控制朝鲜。因此,光绪十五年(1889)李鸿章就曾力阻“韩借法款”。李鸿章要求“照会各国,以后不准私贷,即令各国遵允”。[46]而光绪十六年(1890)清方总署又专门致电各国公使,“知照各外部,阻其借款”。[47]
晚清清方控制朝鲜借款的另一体现是中方积极向朝鲜贷款。就晚清清方而言,在自身瘠弱的状况下官方本没有资本向朝鲜借贷,但是晚清清廷出于巩固中国的朝鲜宗主权之目的,又不得不想方设法地筹集资金向朝鲜提供贷款。更为重要的是当时美国人李仙德等朝鲜宫廷谋士积极建议朝鲜向日本等其他国家借款来偿还朝鲜的中国借款,以此来削弱中国对朝鲜的影响。[48]为抵制李仙德等宫廷谋士的此种“破坏行为”,早在光绪十六年(1890)李鸿章电袁世凯时就吩咐称:“如彼向中国乞贷,当视其事体之轻重、数目之多寡,临时酌办,由该海关分年扣还。”[49]有鉴于此,袁世凯也积极向清廷倡议由清方向朝鲜贷款,偿还朝鲜欠德商世昌欠款以固中方“驭属权体”。而至于如何由中方贷给朝鲜巨款,袁世凯也认识到并非易事,因此他建议中方由出使经费内拨给。他称:
“闻出使经费沪存甚多,拟乞商总署,饬拨十万两贷韩,薄订子息,托由在韩华商会名,与韩海关妥订合同,按月由税司于征税内分划本息解沪,并由凯与闵种默等监订印押,必不至巨款虚掷,尤可坚固驭属权体。”[50]
李鸿章同意了袁世凯此建议,并吩咐称:“韩廷借款办法既存字小之义,巨款亦不落空,自可照办。”[51]
随后光绪十八年(1892)九月间,韩方的郑秉夏又请求袁世凯再向清方贷款,以还日本银行及美商汤生债约十一万元,请贷华款八万两。袁世凯对此很感兴趣,他认为再贷给朝鲜八万两,朝鲜的偿还能力应不成问题;不仅如此,再次贷款给朝鲜可以达到进一步巩固中国对朝鲜海关的控制并进一步巩固中朝宗藩关系的目的。因此他报告李鸿章称:“查韩关每年征税约三十万,按月扣偿”,“贷予愈多,华权愈增。前次贷款只由仁川税司扣偿,倘再允贷,拟商由釜山税司分扣,庶关权又进一步。”[52]清方正是出于巩固清方在朝鲜的宗主权之考虑,所以李鸿章对于袁世凯之建议,照样接受,清方再次贷给朝鲜十万两。
(2)清方积极增强它在朝鲜的商业势力
通过在朝鲜开栈、控制朝鲜通商口岸、扩大中方商人在朝鲜的经济势力也是光绪朝时期清方强化朝鲜宗主权的重要经济措施。早在光绪八年(1882)《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中,清方就已规定中方商民可“入朝鲜杨花津、汉城开设行栈。”[53]但朝鲜方面对此反应很大,参加章程制订的朝鲜方代表鱼允中当时就提出异议。[54]尽管朝鲜方面一再反对汉城开栈,但是清方为从经济方面强化中朝宗藩关系,对此拒不放弃。[55]光绪十一年(1885)六月间,朝鲜吏曹参判南廷哲又向清方李鸿章等提出中方在朝鲜汉城开栈给朝鲜方面所带来的不便。[56]而后光绪十五年(1889),朝鲜驻津陪臣金明圭也以日洋在汉城开栈将导致朝鲜“弹丸一城,将无余廛”和“替业废肆者十居八九”[57]的结果,因此再次请求中方“先撤华栈,使居仁川新定租界或杨花津”。但中方李鸿章等均拒绝了朝鲜方面的请求,李鸿章认为:
“汉城开栈本为属国专例,如北京城亦准朝鲜商民卖货是也。嗣日人亦欲均沾,该政府应坚词拒之,杜渐防微。缘华系上国,日系与国,未可一概论。今已允日,日商又多于华商,即使华栈能撤,日人岂肯遽舍?”[58]
在此李鸿章特别强调了日方商人多于清方,意欲进一步扩大清方在朝鲜的商人势力。而同时袁世凯在电李鸿章时也进一步强调增强中方在朝鲜的商业利益的紧迫性。他称:
“汉城行栈,韩欲改在城外,已详禀,计至津,如蒙宪准,即派员分界经营。闻美已勘定租界,恐他国从之,而华落后。”[59]
正是因为清方出于积极地增强它在朝鲜的经济影响,所以它对扩大自身商人在朝鲜的经济势力的开栈行为并不因朝鲜的一再请求,而予以放弃。
光绪十八年(1892)一月二十九日,唐绍仪在探知李仙德将到日本劝开平壤并欲让日本主持朝鲜海关事务后,马上电告李鸿章此事,让中方进行干预,以免日本在韩商业势力进一步增强。李鸿章回电称:
“韩各口,向由中国商开,今欲开港必应将所以要开之利益,由王详细咨请商核。若瞒昧过去,中朝必有责言,关系非小。”[60]
清方对朝鲜新开口岸行为进行积极干预,就是它加强对韩经济控制的突出表现;清方不仅不允许朝鲜不经它允许自行开辟新口岸的行为发生,而且要求新开口岸必须让它开放,并且由它控制新开口岸的海关。
同时,清方不仅严密控制朝鲜开辟口岸行为,而且也积极地增强对朝鲜的经济影响力,以制约日本等其他国家在朝鲜经济实力之发展。光绪十八年(1892)十月间,袁世凯电请清方设立“华韩船运公司”就是出于此等目的。他称:
“仁川至汉城江路,韩向不许他国小轮驶行,近年日人串结韩小,托名韩船,以小轮二艘往来仁汉,颇得权利。华商运货,由帆船及陆路甚艰,且近多盗,频出抢劫。迭令华商集股,构造小轮运货,恐韩阻挠……兹因韩续贷款,要令准同顺泰,集华韩股份,作为华韩公司,先购造浅水小轮二只,……往来仁汉及沿江各处,每年接运韩漕十万石,并运华商货物……”[61]
从中可以看出,袁世凯正是利用中方向朝鲜贷款的机会,乘机成立“华韩船运公司”的。清方之目的很明显,即通过增强自身在朝鲜的经济实力以抵制日本等其他国家的经济影响,并巩固清方与朝鲜之间的宗藩关系。正是基于此种目的,所以才有中方在晚清时期在朝鲜的经济控制之增强行为。[62]
晚清清方对朝鲜经济控制之增强,就当时而言曾起到一定的效果。一方面,清方通过中朝之间的几个贸易章程强化了它的宗主权。另一方面,清方又通过控制朝鲜对外贷款,增加向朝鲜贷款之数额,强化了其对朝鲜的经济影响力,并进一步控制了朝鲜海关。再者,清方通过条约体系和借款行为扩大了它在朝鲜的商业利益;随着清方商人在朝鲜开栈人数的增多,它在韩的商业利益也日益增大。如光绪十六年(1890)正月十日袁世凯向李鸿章的报告内容就证明了此点。他称:“惟查在汉华商,近年渐盛,计八十余号,六百余丁,亟宜多方招抚,增驭属权利。”[63]而且从光绪十八年(1892),韩三关税项清单中也可以看出中方所占比例和中方的经济影响力之增长。其具体数据与比例如下表。[64]
光绪十八年韩三关稅额中中方所占数额与百分比表

港口名

进出口税额(白银:两)

中方所占数目(白银:两)

中方所占比例

仁川

251965.29

117154.08

46.5%

釜山

138824.67

1908.65

1.37%

元山

46364.64

24004.83

51.77%

总计

437154.6

143067.54

32.73%

同时,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晚清清方对朝鲜经济控制之增强,具有一定的强制成分。清方出于巩固自身对朝鲜的宗主权、抵制日本向朝鲜经济渗透之目的,积极地介入朝鲜国内的经济事务,强化清方对朝鲜经济之影响。因此从现代国家间主权平等角度看,这一做法明显是一种国家间的不平等行为。正是因为清方对朝鲜经济控制之增强在许多情况下是朝鲜的非自愿行为、是清方单方面的强制行为,所以该行为多遭到朝鲜开化势力的抵制。
(三)外交方面之控制:清方限制朝鲜派使出洋
早在光绪十三年(1887)七月间,袁世凯就向清方报告了朝鲜向外派使情况。他在给李鸿章的电报中称:
“前有小人献策,须派公使分往各国,乃能全自主体面。德尼亦屡劝王,今已差朴定阳为全权大臣,往美驻扎,沈相学为全权大臣,往英、德、俄、义、法随便驻扎。然财力极绌,想一时未能行云。”[65]
袁世凯所称德尼助朝鲜向外派使一事,在德尼致友人的书信中也得到了证明。他称:
“实际上,当我来到朝鲜后第一次见到国王时,他就向我询问关于向海外派遣大使的可行性。我回答称这样做看上去并不怎么明智,不是因为朝鲜没有权利选派他们,而是基于权宜的考虑。由于它不仅会惹起反对情绪,而且它将导致本应用于国内事业之发展的有限财力花费在这方面。”[66]
但是不久后德尼的思想发生了转变,他称:
“在此之后的一年半时间内,目睹了袁世凯在他政府支持下犯罪、粗暴地对待朝鲜政府与国王行为和他对诸多琐碎之事的干预,我建议——作为唯一的现实可行方式可以将事实呈现出来,且其目的是敦促中国在它还不太晚之前尽可能地改变它的行为方式——选派全权大使出使美国与欧洲。如果这一行为有着设想的效果,它将是我为中国与朝鲜双方国家所能提供的最好服务。”[67]
同时朝鲜拟向西方派使行为也被英国方面的朝鲜使节所知道,英国出于巩固其在东亚之优势,尤其是控制中国、朝鲜海关,积极倡议中方对朝鲜此行为进行阻挠。光绪十三年(1887)八月,袁世凯就向清廷报告了英国方面的秘密建议。英方使节称:
“此举西人均不谓然,中国宜禁其派往。如往,西人即谓非华属,在泰西以等次论,相处甚难。何中国名为属邦,毫不相关?如中立其间,将为安南之续。”[68]
在得到英国的支持下,袁世凯建议李鸿章给他发来如下的电报:
“曰韩交涉大端,向与本大臣先商,近闻分派全权,并未预商,即将前往,且各国并无朝鲜商民,何故派往?徒益债累。该员往办何事?有何意见?望即照会韩政府查报等谕。”[69]
当袁世凯得到李鸿章这样的电报后,马上就去照会朝鲜政府,认为这样一来朝鲜谏臣就有词可措了,而“韩交涉大端之权,亦可渐入中国”。[70]而且他推测,经过如此措施后,“赴美全权本定初七日启行今必中止。”[71]但是同月初六日,袁世凯又从告密人那儿得知,闵游翊又在进一步鼓动国王向外派使。[72]在此等情况下,清廷也出面干涉朝鲜向外派驻全权大使行为。光绪十三年(1887)八月七日,清廷谕军机大臣时称:
“电寄李鸿章,中国已允韩与各国通商,令派使亦同一律,但必须先行请示,俟允准后,再分赴各国,方合体制。现在自仍以停止派使为正办,留请示一层为转圜地步。”[73]
袁世凯在接到清廷谕旨后,马上进韩宫要求朝鲜方面复示,但初八日清晨,韩方报称,赴美全权大使已于昨晚出城,“无可奈何”。袁世凯因此责以韩方三罪:“不商而派一罪,宪电问仍不商二罪,奉旨仍派使出城三罪。”[74]后袁世凯得知,韩派美使,仍停城外。在袁世凯的责问恐吓下,韩方不得不召回出城美使朴定阳。[75]
袁世凯在阻挠韩方派使出洋取得初步胜利后,又向李鸿章献策,要求中方乘朝鲜请旨派使出洋之际,乘机在圣旨中申明“韩员赴泰西,凡一切交涉大端,仍应就近先商请于中国驻西各大臣核办”[76]等内容。他认为此乃“维持藩封名义,尤为周密,亦防微杜渐之一法。”[77]
但是清方阻止朝鲜派使行为首先遭到了美国的反对,美国公使就此照会袁世凯,对中方阻止朝鲜派使赴美行为提出抗议。同时,清方总理衙门也认为一味阻止朝鲜派使驻外已经很难作到。因为朝鲜在与各国立约时,条约中就规定“均有派使互驻”之条,而且朝鲜已经向日本派驻了公使,而美国公使也将派出,而俄国又一再致电清廷,进行催促。因此总理衙门认为“既有条约在前,亦安能请旨罢斥?”正是基于此点考虑,总理衙门认为,清方只有设法在朝鲜驻外使节与中国驻外使节在同驻某国的具体交往活动中用属国体制去加以规范,才有可能挽回一些失去的“威仪”。其结果是清方做出了三端限定:
“一、韩使初至各国,应先赴中国使馆具报,请由中国钦差挈同赴外部,以后即不拘定;一,遇有朝会公宴,酬酢交际,韩使应随中国钦差之后;一、交涉大事关系紧要者,韩使应先密商中国钦差核实。”[78]
李鸿章同时电告袁世凯:朝鲜“如必派使各国,应派为驻扎某国公使,勿用全权字样,庶于万国公法三等公使定章相合,而与中国驻各国钦差分际无碍。”[79]李鸿章在此想用西方近代国际公法下的属国体制来暗合中国传统的宗藩体制,使这种封建社会形态下的宗藩关系得以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的属国体制有相互吻合的可能。
朝鲜方面对于清方此种制约当然不满,因此清方规定之“三端”刚一到达朝鲜,朝鲜国王就让人告诉清廷,改朝鲜全权使为三等使朝鲜方面很难作到。朝鲜方面称:清方“向已允我自主,此举将见议各国”[80]。而且朝鲜方派人“奏告”清方,请求清廷去“三端”,以保存朝鲜国体。对于朝鲜方面要求删除“三端”中的第一端,李鸿章寄袁世凯称:“已奉旨,休得反复,忽请删第一端,向来无此政令,韩使至各国,必应先谒华钦差商办。如华使云可,无庸挈同赴外部,临时或准通融。”[81]
但是此后朝鲜派往美国使臣朴定阳到美后,并没有遵循清方所定“三端”,而是托病不拜见清方使节,而且自行拜见了美方。清方对此既成之事实也无可奈何,只得要求朝鲜政府等朴定阳归国后,再作惩办。袁世凯则认为:在朝鲜追寻自主的情况下要让韩王处罚朴定阳须得“预筹一决裂办法,倘任其含糊了结”,则“赵臣熙亦将效尤,轻违定章,口舌更多,似不如因此拖延。”[82]即在韩王不办朴定阳的情况下,清方也想不出其他更好的办法,只好一边让袁世凯催促国王办朴定阳之罪,另一方面防止朝鲜国王再度重用朴定阳。此后光绪十六年(1890)朝鲜方请求清方酌改此前所议出使“三端”,在此基础上朝鲜愿意将“全权”使改为三等使。清方对于朝鲜此行为也无可奈何,李鸿章只得以“该国君臣反复无常狡变莫测”[83]相诘责。
综观光绪朝清方对朝鲜派使行为的干涉,其目的仍然是想通过此举来维系、巩固中朝宗藩关系,巩固清方之宗主权。清方对朝鲜三端之规定,就是体现清方宗主权的重要表现。其中改朝鲜全权使为三等使更是要表明清方高于朝鲜,为朝鲜宗主国之用心。因为在清方看来,清方所派西方各国使节均无全权,其“全权”只有清廷最高统治者才拥有,且其驻外大使实为“二等”;而朝鲜作为清方属国,其派驻西方各国驻使理应低于清方一等,只能是三等使。清方想通过此等措施来巩固自身在近代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与声望,以此来维护清朝统治。
(四)军事行为之实施:清方加强对朝鲜的“保护”
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清方随着对韩政策从传统的“不问”方式向“问”的方式之转变,其对韩军事政策也在发生变化。此前清方基于朝鲜还未受到西方及日本的实力侵占而对朝鲜不太予以直接的军事关注,但是1876年,日本在侵占台湾、吞并琉球后又对朝鲜发动了江华事件,让清方日益警醒到日本对朝鲜所倾注的野心。特别是日本随着明治维新后实力之增强,更让清方认识到,在不久之将来,日本必将扩张之矛头直指朝鲜。正是如此,所以晚清清方在70年代末就开始从军事上加强对朝鲜的“保护”。因此,其所设立的北洋舰队,不仅有着拱卫京师与中国东北的目的,同时也有着确保朝鲜半岛免遭他国侵占之目的。[84]
具体而言,光绪朝清方军事上“保护”朝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帮助朝鲜自身军事力量之发展,二是对朝鲜实行直接的军事“保护”。到了近代,尤其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清方在西方各国以及日本的攻击下,自身难保,中朝双方在此等情况下都不得不重新思考朝鲜的安全防御问题。清方基于巩固朝鲜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维护残存的“天朝”体制之目的,此时期努力督促朝鲜之“自强”。光绪初年何如璋、黄遵宪、丁日昌等都提出过朝鲜需自强的建议,特别是丁日昌所提出朝鲜政策各节中,尤其要求朝鲜要“密修武备,慎固封守”[85],以牵制日本和防御俄罗斯。而朝鲜在清方的“劝谕”下,也开始从军事上寻求“自强”的努力。光绪六年(1880)九月间,朝鲜因清方之建议,特向清方奏请“朝鲜讲求武备”之事,请求派遣朝鲜匠工学造器械于“天津厂”。李鸿章认为此举对于中方巩固中朝宗藩关系、“保护”朝鲜之安全有利,可以答应朝鲜的请求。[86]随后李鸿章决定通过三个方面来帮助朝鲜强化自身的军事力量:首先让朝鲜挑选“匠工来厂学习,并选聪颖子弟来津,分入水雷电报各学堂,俾研西法,本末兼营,较有实际。”其次,练兵方面,“将来选派熟悉员弁往教,或由该国派队来从我兵操练”。其三,购买军备方面,“或乘中国订购之便,宽为筹备画付,均应随时酌度情形,妥商办理。”[87]以上清方所提出的帮助朝鲜强大自身军事力量之三端,在以后的时间内部分地得到施行。如朝鲜方面派人入天津局学习制造、工艺,清方派人帮助朝鲜练习军队等。而光绪八年(1882)八月二十七日李鸿章又奏称:
“接济朝鲜十二磅铜开花炮十尊,天津机器局开花子三千颗,木信三千六百枝,门火六千枝,炮药四千五百磅,子膛内炸药一千五百磅,英来福兵枪一千杆,天津机器局枪药一万磅。”[88]
光绪朝清方军事上“保护”朝鲜的第二种措施是中方对朝鲜实行直接的军事保护。光绪八年(1882)壬午兵变可谓是中方强化军事“保护”朝鲜的分水岭,学术界对此已有共识。[89]如光绪八年(1882)后,中方不少人士提出对朝鲜实行直接的军事“保护”建议。郭嵩焘就建议称:
“调集天津水陆之军四五千,由海道进讨,使日本犹有顾忌以不至狡逞,即中国亦有自处。兵者,圣王所以诛暴乱,禁奸宄。是滇、粤各边无可用兵之机,而朝鲜在今日实有迫于不能不用兵之势。”[90]
在此建议下,吴长庆于光绪八年(1882)七月初七日带领头起营勇抵达朝鲜的南阳地方,从而开始了晚清时期清方军事“保护”朝鲜的开端。清方正因为受日本向朝鲜派出军队之警觉,一支4500人的军队在吴长庆的带领下立即被派往朝鲜[91]。清方的此举之目的当然不仅是为了应付朝鲜的请求,更重要却是想通过此机会利用军事力量去恢复近年来被日本所腐蚀的清方的朝鲜宗主国地位[92]。
中方借壬午兵变,对朝鲜进行了军事“保护”,此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清方的朝鲜军事“保护”政策不但没有改变,反而有了进一步加强。光绪八年(1882)七月二十六日,壬午兵变已经结束,清方逮捕了大院君,将其囚禁于天津,而朝鲜与日本也以签订五十万元的偿款条约而结束了此次争端。此后,清方在朝鲜的游勇却“颇多滋扰”。在此等情况下,清方是否有必要撤回一部分军队,吴长庆就此专门请示李鸿章。李鸿章的指示是“余勇散人,尽数资遣”,但各营军队不可撤回。他称:
“营垒既成,务督令认真操练,格外整肃,俾日人、朝人潜生敬畏。吾弟素讲治军,定不河汉斯言耳。日本兵未撤尽,贵部必不可凯旋,尚希强忍镇静,随事相机妥办为要。”[93]
1882-1884年期间,是中方对朝鲜实行军事“保护”的重要时期,尤其是1884年甲申政变,更体现出了中方以军事“保护”朝鲜之举动。此时期,中国不仅要为“保护”属国朝鲜动用兵力,而且要为“保护”另一属国越南免遭法国的吞并而动用比朝鲜更多的兵力。但即使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清方仍然动用了较为优势的军事力量压制了朝鲜的开化党人与日本公使合谋的甲申政变。政变平息后,李鸿章仍准备让防营“常为驻守”[94],但是中法为越南事之冲突日益激化。如果清方继续在朝鲜留有大军,那么日本为均衡清方在朝鲜的军事实力也将留有大量的日本军队。基于此等考虑,清方于1885年同日本签订了天津专条,决定同日本一道从朝鲜撤出军队。
光绪十一年(1885)后清方虽从朝鲜撤出了中国军队,但是清方并没有放弃以军事“保护”朝鲜的努力。光绪十一年(1885)六月间,李鸿章在上奏清廷时就称:清廷对待朝鲜“若不欲轻改旧章与闻属邦内政,亦必预筹劲旅驻东省边界,以防不测而备缓急。”[95]因此,甲申政变后,中日《天津专条》之签订虽然使中日军队同时撤出朝鲜,但是清方对朝鲜实行军事“保护”的活动仍在进行,清方仍不时派出北洋舰队巡视朝鲜各海港均是明证。而当光绪二十年(1894)朝鲜发生农民起义之时,清廷应朝鲜方之邀请仍派兵进入朝鲜以“保护”“属邦之安全”,这同样是清方军事“保护”朝鲜、巩固中朝宗藩关系之明证。其结果虽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军队击败,但它仍是清方在晚清时期以军事“保护”朝鲜的典型例证。因此,直到甲午战争清方被日本打败,才结束了它对朝鲜的军事“保护”。
晚清时期,清方对朝鲜的军事“保护”在术语表达上多偏重于通过“保护”朝鲜以维护残存的宗藩体制,但其实质意义却在于通过保护朝鲜以避免晚清中国遭受殖民势力的蹂躏。正如江督刘坤一光绪六年(1880)奏折所称:
“盖外藩者,屏翰之义也。如高丽、越南、缅甸等国与我毗连、相为唇齿,……而高丽附近陪都,尤为藩篱重寄。盖外藩者屏翰之义也,……为该国策安全,即为中国固封守”。[96]
具体而言,清方所采取的途径是通过采取直接有效的军事行为来巩固清方对朝鲜的宗主权,并将中国传统的宗藩体制中的属国“屏藩”和对属国的“字小存亡”最大限度地发挥于近代世界格局之下,以为保护晚清中国、朝鲜之安全服务。当然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清方在运用这一政策时,在某种程度上牺牲了朝鲜的利益,阻碍了朝鲜从清朝传统属国地位向近代独立自主国家之发展,干涉了朝鲜的内政与外交。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清方对朝鲜的军事“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止了日本、沙俄对朝鲜的侵略进程。这一点从当时西方时人的评论中可以得到证明。赫德就曾致信墨贤理称:
“说中国是朝鲜的宗主国的必要性这一点不要忘记!只有承认这一点,朝鲜才能免于那种必然随着争夺领土而来的横暴待遇。”[97]
而后来日本吞并朝鲜的事例也证明这一点。早在19世纪70年代,日本国内就叫嚣着“征韩”,之所以这一“征韩”活动被推迟到19世纪90年代,即在日本军事实力发展方面取得了超越中方的成就以后才实现,正是因为清方对朝鲜的军事“保护”在其中起着较大的阻碍作用。

三、光绪朝清廷强化中朝宗藩关系之效果


通过对光绪朝清方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各措施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清方通过条约体系不仅提升了它对朝鲜的宗主权,而且还强化了中国对朝鲜的控制,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目的。而清方对朝鲜经济控制之加强,则有力地将力求自主的朝鲜紧紧地束缚在清朝的宗藩体制之内,并使朝鲜不得不依靠清方的帮助来处理其国内外的许多问题。外交上,清方限制朝鲜向外派出全权大使并且作出了“三端”规定,就是要使中朝宗藩关系在近代国际外交体系中用近代方式加以体现,并力求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与接受;而在国际社会不能接受的情况下,清方迫使朝鲜单方面接受这一关系,并最终迫使朝鲜作出让步,改“全权大使”为“三等使”,从而对外强调了中朝宗藩关系。军事上,清方一贯实行对朝鲜的军事“保护”政策,并在晚清时期将其特别强化。因此至甲午战争结束之前,朝鲜实则处于清方的军事“保护”之下;清方对朝鲜的宗主权在军事力量的作用下,也得到实质性的增强。光绪朝时期,清方的这些作为无疑危害到朝鲜的独立自主运动,不利朝鲜的自我发展,但通过以上四个方面,清方在晚清时期,的确进一步强化了中朝宗藩关系,并且使这一关系相对于传统中朝宗藩关系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讲发生了“异变”。

四、甲午战后中朝宗藩关系之瓦解


晚清中国自19世纪80年代起就日益强化中朝宗藩关系。它试图通过强化中国在朝鲜的宗主权去巩固这一关系,并通过对这一关系的巩固去保存已经残缺不全的宗藩体制。但是近代世界形势的发展已经超出清朝自身的控制能力,诸多合力所导致的破坏力量足以迫使该体制走向摧毁。而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与中方的战败,最终证明了此点。
西方有学者称:“1895年日清战争,日本通过在朝鲜半岛实行着类似于西方各国在东南亚所实行的相同的殖民扩张政策,显示了它作为西方殖民主义学生的技巧;相反,清帝国在50年代前成功地抵制了英国和法国对属国朝鲜的扩张,但现在却未能成功地抵制住日本。”[98]然而问题不只如此,1895年中日战争中国的战败宣示着中朝之间延续了成百上千年的传统关系基本终结。这一终结既有因中日战争中方败给日本的原因,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是甲午战争,中方战败刚好成为中国传统宗藩体制走向瓦解的聚焦点。光绪二十年(1894)七月二十三日,朝鲜方在日本的“压力”下正式照会清方,要求废除中朝之间象征着宗藩关系的几个章程。朝鲜政府督办赵秉稷在给唐绍仪的照会中称:
“为照会事,据本月十八日,接日本公使大鸟第八十四号来文内开,案照:‘贵国与清国向订《中朝商民水路贸易章程》,……具系清国视贵国作藩封或属邦而自莅以君主之权订定者也……本公使查各该章程,既非具文,必须遇事遵行,则贵国自主独立之权为其侵损,不亦太甚耶。……因望贵政府,一面亟向清国政府宣明,将向订各章程一律废罢……’未及照复,嗣于本日,该使又将此案提及,啧言备至,所有三约作为废罢,兹将答照抄录一份謄呈,望贵代办转禀北京总理衙门可也。”[99]
日本是向朝鲜方面施加了压力,而朝鲜方面也存有借此机会来实现其独立自主之愿望。[100]因此,在中日战争还未知晓结果的七月二十三日,朝鲜就以日本照会为理由,向清方提出废除“三约”之要求,而且照会的语气已非昔日宗主国与属国之间的尊卑大小关系,而是以平等口气作论的。
而甲午中日战争的爆发也确实给了一向追求朝鲜自主身份的朝鲜国王以期望,他希翼能利用中日战争为契机,摆脱宗主国清朝之控制而使朝鲜成为东亚内的独立自主国家。因此,日清战争正式爆发的八月,朝鲜国王就下令让人拆毁了地处汉城西郊、象征着中朝宗藩关系的迎恩门。不仅如此,朝鲜国王还拟在原址上建造“独立门”、“独立馆”[101],以此来标明朝鲜已下决心痛绝中朝宗藩关系,追求自身的独立自主。
因此,当光绪二十年(1894)十一月清方已经败给日本后,朝鲜国王马上就在《保护清商规则》中明确亮出了“朕”的称谓。该规则称:
“朝清两国现在废绝和约,所有和约,作为废弃,惟清民在朕之土地,得安居乐业者,洵出朝鲜政府惠政之赐也。朕现为朕之国内清民,俾得住居安乐业,俯准章程,著颁布开办。”[102]
朝鲜国王以此来表明他不愿再充当中方传统宗藩体制内“属国之王”的身份,而是要当“独立”国家的君主。[103]而光绪二十年(1894)十二月十二日朝鲜国王的“独立宣言”则从朝鲜方面正式宣布朝鲜将脱离中朝宗藩关系,正式成为独立自主国家。该宣言称:
“敢昭告于皇朝列圣之灵,……逮朕之世,时运丕变,人文开畅,友邦谋忠,廷议协同,惟自主、独立,迺厥巩固我国家。朕小子,曷敢不奉若天时,以保我祖宗遗业,曷敢不奋发淬励,以增光我前人烈。继时自今,毋他邦是恃,恢国步于隆昌,造生民之福祉,以巩固自主独立之基。”[104]
此上所列举几例,并非说朝鲜不应该追求独立自主的国家事业,也并非批判朝鲜“忘却”宗主国清朝的所谓“大义”;而是在于说明,在中日战争这一契机下、在清方失败的影响下,朝鲜方面力图借助此机会破除传统宗藩体制之束缚,寻求自身的近代平等国家身份。同时它也表明,时至光绪二十年(1894),东方以中国为中心的传统宗藩体制随着朝鲜从该体制内走出,已经基本崩溃;朝鲜方面最终对该体制的摒弃,使得该体制没有任何指代对象,体制本身既无所谓宗主国、也无所谓属国之指代了。
同时,中方在战败后,也被迫承认、接受中朝宗藩关系终结的命运,这一点可从清方行为中得到印证。如早在光绪二十年(1894)十二月二十五日,清方就正式宣布承认朝鲜为“独立自主”国。[105]随后,1895年4月17日中日马关条约第一款也载明:“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106]。至此,中国对朝鲜独立自主之承认,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加以确定,中朝宗藩关系也因此条约而宣告瓦解。

五、光绪朝中朝宗藩关系之瓦解的历史影响


(一)负面影响
甲午战争不仅导致了东亚的政治格局发生巨变[107],而且它也标志着东方传统宗藩体制基本瓦解[108]。甲午战争后这一传统宗藩体制的解体在客观上也带来了某些负面影响。此处需要强调的是,文章所指清代宗藩体制瓦解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既不是出于对该不平等体制解体的惋惜,也不是为光绪朝清廷强化中朝宗藩关系之辩护,而是在于指出这一传统的、在中国历史长河中长久存在的封建体制基本解体后给宗属双方所带来的伤害,以此证明该体制本身固有的局限性。
首先、宗藩体制瓦解后属国将遭受殖民势力的悲惨蹂躏。此点对于朝鲜而言,尤为痛切。有学者认为甲午中日战争提供给朝鲜的是为其独立和国家身份的定义“提供了强有力的动机和聚焦点”[109],但是甲午战争后,朝鲜却并没有实现其独立的梦想。正如有学者所称:“的确1895年的马关条约结束了这场战争,宣布了朝鲜为独立自主国家,朝鲜被迫与他有着数个世纪之久政治联系的国家——中国隔离开来了,但是它却被带进了一个不安的、名义上是独立而实际上在日本与沙俄的相互竞争中丧失了任何独立意义的十年”[110]。对于日本,它虽早在1876年江华条约中就宣称承认朝鲜为独立自主国家,但是1895年后,它不仅没能避免,反而是在刻意将朝鲜变成殖民地[111]。正是如此,所以甲午战争后,日本对朝鲜之“独立”态度与此前相比已有所不同。此前它与中国开战的唯一借口就是破除中国传统的宗藩体制、支持朝鲜的独立事业;而当中国被日本打败、日本独占朝鲜后,日本对朝鲜之“独立”“已不感兴趣”。[112]当1905年日本吞并朝鲜而将其设为保护国时,朝鲜作为独立国之身份已完全丧失;而当1910年日本将“作为东亚外交之癌的韩国,变为朝鲜,合并于”[113]日本后,朝鲜自此不仅没有任何独立国之名义,而且丧失了附庸国身份,至此朝鲜已经遭到亡国命运。历史早已证明,中国之富强强大并不会给朝鲜国家带来威胁,相反,中国的衰弱却不利于朝鲜国家的存在与稳定。
其次、宗藩体制瓦解后宗主国中国也遭受着殖民势力的蹂躏。就客观历史事实之发展而非单纯强调封建宗藩体制对宗属双方的保护作用,晚清中朝宗藩关系为代表的宗藩体制瓦解后,中国也遭受着被瓜分的命运。中朝宗藩关系瓦解后事态发展之严重性不仅仅是“意味着长达500年的中韩宗藩关系的终结”,也不仅仅是“标志着东亚延续了1000多年的华夷秩序的彻底崩溃”[114],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从此走向被瓜分、遭蹂躏的殖民道路。此前中国与西方各国之间虽有战争,有失败,有条约,有赔款,有租借土地,但却还未沦落到被瓜分的地步,但是甲午战争、清代宗藩体制基本瓦解后,中国进一步陷入半殖民地之深渊。[115]
(二)正面影响
甲午战争清廷战败是中国传统宗藩体制瓦解的标志,这一体制之瓦解虽给宗属双方都带来了灾难,但是,它也给双方带来了积极的东西。
首先,这一体制的瓦解为双方今后平等关系之建立提供了前提条件。光绪二十年(1894)十二月间,清廷在战败的压力下已经宣布朝鲜为独立国,此则表明清廷承认了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已经结束。虽然在马关条约签订之后,清廷在某些时候在朝鲜行为上还心存暧昧,但是清廷最终还是与朝鲜结成了平等的近代外交关系。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廷派遣翰林院编修张亨嘉充当驻朝鲜四等公使,[116]随后因张亨嘉的辞退,清廷改换安徽按察使徐寿彭为驻扎朝鲜钦差大臣。至此,中朝双方近代平等国关系得以建立。而光绪二十五年(1899),中朝《和好通商条约》之签订,则表明双方政府均承认这一平等关系。从此中国不再自认为是朝鲜的“上国”,而朝鲜皇帝也不用再对清朝皇帝纳贡称臣。[117]它为此后中国与朝鲜建立平等的双边关系提供了前提。
其次,中国从“天朝上国”走入世界国家之丛林。两次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在东亚世界内均把自己看成是理所当然的“天朝上国”。但两次鸦片战争后,随着清朝的属国一个个从体系内消失,其宗藩不再有任何体系可言。尤其是以中朝关系为代表的宗藩体制的最终崩溃,可谓是对中华民族的一次痛苦的大洗礼;它使近代中国人开始考虑中国在世界民族国家丛林中的地位问题,并促使晚清时人走向觉醒。正如梁启超所称:“故及其败,然后知其所以败之由,是愚人也。乃或及其败,而犹不知其败之由是死人也。”[118]此中说法最有见地,甲午战败,中国宗藩体制的瓦解,中国虽丧失了“上国”之威仪、体面,但是中国人却开始认识到中国作为一个国家而不是“世界”更不是“天下”之实质。从此中国从无准确范围、无准确边界的“天下”,演变成为有固定地域、固定空间、固定国民的近代国家。因此中日战争,清廷之败,宗藩体制的瓦解却在客观上加速了中华民族的觉醒。
(文章原载:《宁夏社会科学》2012年第04期)



[①] John K. Fairbank.Chinese Thought & Institutions .Edited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7.P12.
[②] Mancall, Mark..China at the center:300 Years Of Foreign Policy New York, Free Press ; London :Collier Macmillan, c1984.P123.
[③]《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全宗》,“朝鲜档”,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馆藏号:01-25-050-01-005,“朝野愿与中国互派使节请定夺示知”。
[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全宗》,“朝鲜档”,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馆藏号:01-25-012-01-046,“嗣后与他国议约当遵写中国年月以符属邦体制”。
[⑤] [美]泰勒·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59,第412页。
[⑥] 姚锡光:《塵牍叢钞》转引自中国史学会编辑:《中日战争》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7年,(二),第355页。
[⑦] 林明德:《李鸿章对朝鲜的宗藩政策》,[美]刘广京, 朱昌 编 陈绛译:,《李鸿章评传》,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年,第217页。
[⑧]《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十七,第4805页。
[⑨] 温廷敬辑:《茶阳三家文钞》,台北 文海出版社 民国55[1966],第38页。
[⑩]《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全宗》,“朝鲜档”,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馆藏号:01-25-011-02-032,“请及早遣使赴韩为该国经理定约”。
[11] Key-Hiuk Kim. The Last Phase Of The Eastern World Order Korea, Japan, and the Chinese Empire 1860-1882.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0,P169.
[12] 丁振铎:《项城袁氏家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4827页。
[13]《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北京 三联书店 1979-1982年,第二册,第2页。
[14] Robert R. Swartout,Jr. An American Adviser in Late Yi Korea The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1984,P50.
[15] Cater J. Eckert, Ki— baik Lee. Korea Old And New A History, Published by the Korea Institute, Harvard University by Ilchokak, Seoul,Korea,1990 ,P204.
[16]《高宗实录》,北京 科学出版社 1959年,(二),十九年十月初二日。
[17] Mancall, Mark. China at the center : 300 Years Of Foreign Policy New York, Free Press, London , Collier Macmillan, c1984,P147.
[18]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北京 中华书局,1983年,第31页。
[19]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第34卷(明治朝),日本国际联合协会,1936年-1963年版,第524页。
[20]《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二卷,北京 三联书店 1979-1982年,第一册,第211页。
[21] [美]泰勒·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59年,第383页。
[22] [美]泰勒·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59年,第388页。
[23]《茶阳三家文钞》,台北 文海出版社 民国55年[1966],第94页。
[24] [美]泰勒·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59年,第390页。
[25]《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全宗》,“朝鲜档”,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馆藏号:01-25-003-02-016。
[26]《李鸿章全集》,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2,“论朝鲜外交”,光绪七年二月初二日。
[27]《李鸿章全集》,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3,“论美使筹议朝约”,光绪八年三月三日。
[28]《李鸿章全集》,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3,“复朝鲜总理机务李兴寅君”,光绪八年三月初五日附。
[29]《李鸿章全集》,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3,“复朝鲜总理机务李兴寅君”,光绪八年三月初五日附。
[30]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北,民国61年[1972年],第617~618页。
[31] 《李鸿章全集》,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5,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论朝鲜新约附有照会”。
[32] 《清德宗实录》,北京 中华书局 1987年5月,卷145,第14,四月甲申日。
[33] 《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3,光绪八年八月二十九日,“议朝鲜通商章程”。
[34]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7-1959年,第404~405页。
[35]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7-1959年,第407页。
[36]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7-1959年,第422页。
[37]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7-1959年,第447页。
[38]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7-1959年,第405页。
[39]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7-1959年,第419页。
[40]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7-1959年,第445~446页。
[41]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北,民国61年[1972],第1172页。
[42] 《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9,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与朝鲜驻津陪臣金明圭问答节略”。
[43]《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9,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与朝鲜驻津陪臣金明圭问答节略”。
[44]《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14,光绪十八年十月初三日戍刻到。
[45]《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11,光绪十五年六月初四日巳刻到。
[46]《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9,光绪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47]《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12,光绪十六年萨月十五日巳刻。
[48]《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14,光绪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酉刻。
[49]《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12,光绪十六年三月十五日巳刻。而在光绪八年壬午兵变后,清方就借给朝鲜50万两白银,按照陕、甘借洋债之例,年息八厘。见《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967页。
[50]《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14,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十三日酉刻。
[51]《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14,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十五日辰刻。
[52]《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14,光绪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戍刻。
[53]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7-1959年,第406页。
[54] 中国史学会编辑:《中日战争》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7年,(二),第411~414页。
[55] 中国史学会编辑:《中日战争》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7年,(二),第411~414页。
[56]《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7,光绪十一年六月初四日附,“朝鲜吏曹参判南廷哲面呈密议”。
[57]《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9,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与朝鲜驻津陪臣金明圭问答节略”。
[58]《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9,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与朝鲜驻津陪臣金明圭问答节略”。
[59] 袁世凯:《养寿园电稿》沈祖宪 辑录,台北 文海出版社 民国55年[1966],第2页。
[60]《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14,光绪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
[61]《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14,光绪十八年十月初三日戍刻到。
[62] Cater J. Eckert, Ki— baik Lee. Korea Old And New A History, Published by the Korea Institute, Harvard University by Ilchokak, Seoul,Korea,1990,P207~208.
[63]《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12,袁道来电,光绪十六年正月初十日,戍刻到。
[64]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北,民国61年[1972],第3137页。
[65]《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8,光绪十三年七月初二日酉刻。
[66] Robert R. Swartout,Jr. An American Adviser in Late Yi Korea The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1984,P72~73.
[67] Robert R. Swartout,Jr. An American Adviser in Late Yi Korea The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1984,P72~73.
[68]《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8,光绪十三年八月初二日午刻。
[69]《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8,光绪十三年八月初二日午刻。
[70]《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8,光绪十三年八月初四日辰刻。
[71]《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8,光绪十三年八月初四日午刻。
[72]《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8,光绪十三年八月初四日午刻。
[73]《清德宗实录》,北京 中华书局 1987年5月,卷246,第3~4页。
[74]《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8,光绪十三年八月初八日戍刻。
[75]《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全宗》,“朝鮮檔”,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馆藏号:01-25-021-01-013,“袁世凱密稟”。
[76]《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8,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一日申刻。
[77]《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8,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一日申刻。
[78] [清]朱寿朋 编:《光绪朝东华录》,北京 中华书局 1958年,第2333~2334页。
[79]《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9,光绪十三年九月初四日,戍刻。
[80]《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9,光绪十三年九月初六日,戍刻到。
[81]《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9,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未刻。
[82]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北,民国61年[1972],第2717页。
[83]《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20,十六年二月初十日。
[84]《李鸿章全集》,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朋僚函稿,光绪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复黎召民京卿”。
[85]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北,民国61年[1972年],第416页。
[86]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北,民国61年[1972年],第418页。
[87]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北,民国61年[1972年],第419页。
[88]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北,民国61年[1972],第976页。
[89] 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台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国59年[1970],第93页。
[90]《郭嵩焘奏稿》,长沙 岳麓书社 1983年,第402页。
[91] Cater J. Eckert, Ki— baik Lee. Korea Old And New A History, Published by the Korea Institute, Harvard University by Ilchokak, Seoul,Korea,1990,P206~207.
[92] Cater J. Eckert, Ki— baik Lee. Korea Old And New A History, Published by the Korea Institute, Harvard University by Ilchokak, Seoul,Korea,1990,P207~208.
[93]《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朋僚函稿,卷20,光绪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复吴筱轩军门”。
[94]《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电稿,卷4,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巳刻。
[95]《李鸿章全集》,海口 海南出版社,1997年,译署函稿,卷17,“筹议赦还李昰应”光绪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96]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故宫博物院,1932年,第19页。
[97] [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北京 三联书店 1957-1960,第3卷,注①赫德致墨贤理函,一八八六年十二月四日,第18页。
[98] Mancall, Mark.New York, Free Press, London, Collier Macmillan, c1984, P149.
[99]《旧韩国外交文书〉,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卷9(清案2),第322页。
[100] [日]陆奥宗光:《甲午战争》,(原名《蹇蹇录》),陈鹏江译,台北,开今文化出版,1994年,第35页。
[101]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台北,民国61年[1972年],第4869页。
[102]《高宗时代史》,探求堂翻刻本,第674页。
[103]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全宗》,“朝鲜档”,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馆藏号:01-25-049-01-049,“韩王拟前僭称皇帝”。
[104] [韩]《高宗实录》,朝鲜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编,科学出版社出版,1959年影印,高宗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条。
[105] [《对华回忆录》,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59年,第147页。
[106]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北京 三联书店 1957-1959年,第614页。
[107] 戴逸、杨东梁:《甲午战争与东亚政治格局的演变》,《抗日战争研究》,1995年,第1期。
[108] [韩]高秉希:《晚清中朝定期航线的开设背景及其影响》,《史学月刊》,2005年第8期,第43页;谢俊美:《宗藩政治的瓦解及其对远东国际关系的影响》,《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5期,第41页。
[109] Gordon Mark Berger. A Diplomatic Record Of The Sino-Japanese War, 1894-95 Published by University Of Tokyo Press Kenkenroku 1982,PXii.
[110] Donald stone Macdonald. The Koreans Contemporary Politics and Society. George town University West View Press ,1990,P38.
[111] [日]陆奥宗光:《蹇蹇录》,岩波文库本,1983年,第130页。
[112] 王明星:《韩国近代外交政策研究》,1997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106页。
[113] [《对华回忆录》,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37页。
[114] 王明星:《朝鲜近代外交政策研究》,复旦大学,199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98页。
[115] [《对华回忆录》,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40页。
[116]《清德宗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卷422,第10页。
[117]《外务部全宗》,“朝鮮档”,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馆藏号:02-19-001-02-002,“韩国现派驻华公使朴齊約隨帶各員恭賫国书赴都”。
[118] 清代野史丛书,《李鸿章事略》(外八种),北京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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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中国近代史-光绪朝中朝宗属关系研究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