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清末边疆新政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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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末边疆新政研究述评

1976年“文化革命”结束以后,学术研究逐渐进入正轨,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学风重新确立,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了中外学术交流,也扩大了中国史学界的研究视野。在这种情况下,史学工作者对以往的研究情况进行了反思,于是,过去一些缺乏深入研究的课题得到了人们的重视,有些不太全面的结论也得到了修正。清末新政的研究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清末新政中占有一定比重的边疆地区的新政研究尽管还很不够(注:这里所说的边疆地区,主要是指东北、蒙古、新疆、西藏,因为这些地区,长期没有建立行省,清政府的管理体制既不同于中原内地,也不同于其它边疆地区。东北是清朝的“龙兴之地”,清政府设将军以军府制进行统治。蒙古、新疆、西藏作为“藩部”,清政府以理藩院、将军、都统、大臣进行管理。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许多少数民族事务仍由理藩院管理;东北则是在清末新政期间建立的行省;而蒙古、西藏直至清朝灭亡,也没有建立行省。所以,探讨东北、蒙古、新疆、西藏实施新政的情况,是很有意义的。),但是,随着清末新政研究的日益深入,清末边疆新政的研究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不仅表现在已经出现了10多篇专题研究论文,而且表现在史学工作者在地方史、民族史、近代化、人物等不同领域的研究中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反映了清末边疆新政在晚清史和边疆史研究领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下面,对20多年来清末边疆新政的研究情况做一简要的评述。
 (一)专题研究
对东北、蒙古、新疆、西藏清末实行新政的情况,史学界都已经有专题论文发表。王建中、贾诚先在《试论清末东北“新政”》(注:《学习与探索》1988年第1期。)中,论述了清末东北“新政”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客观作用。作者认为,东北“新政”是自上而下实行的部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它一方面表明,清政府在内外交困之时,幻想以此来使清王朝得以苟延残喘,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不同程度地顺应了东北人民抵御日俄侵略者和发展社会经济的要求。陈章范在《清末黑龙江置省后的“新政”》(注:《北方文物》1996年第1期。)一文中,探讨了黑龙江省实行新政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是土地全部开禁,在省城设立垦务总局专司其事;其次是实行全省行政改革,对各级管理制定章程,整饬吏治;第三是屯垦防边,设置卡伦;第四是清理财政局,整顿税收;第五是修建图书馆,创办报纸。赵云田在《清末东北地区新政述论》(注:《中国边政》第145期,1999年9月。)中,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论述了东北三省实施新政的举措。文章认为,从新政的实施者主观意图上看,清末东北地区实施新政,是在东北面临着帝国主义国家侵略的严峻形势下进行的,新政的具体筹办者,企图通过新政的实施解除边疆地区危机,抵御外侵,振兴国家。从新政实施的客观效果上看,大办学堂,振兴教育,设立厂(场)矿,发展经济,使东北地区呈现出了新的气象。从新政实施的结局来看,清末东北地区实施新政,最终是随着清朝的灭亡而夭折,清朝封建统治的腐朽,是清末东北新政不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邢亦尘在《略论清末蒙古地区的“新政”》(注:《内蒙古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中,分析了清末新政产生的历史背景,探讨了清末蒙古地区新政的主要内容,论述了移民实边与新政的关系。作者认为,深刻的国内外危机,使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要对付日益加剧的列强侵略,平息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满和反抗,只有变法革新,才能欺世盗名,苟延残喘。这是清末推行新政的根本原因。蒙古地区实行新政,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革主张,对推动蒙古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作者还认为,蒙古推行新政的时间比内地晚,当1906年在全国范围内改行宪政时,蒙古才开始推行新政;移民实边与新政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和事件,不能相提并论。白拉都格其在《关于清末对蒙新政同移民实边的关系问题》(注:《内蒙古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一文中,对邢亦尘的一些观点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清政府对蒙古的新政不仅是它全国新政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且在时间上也是同步进行的。清末蒙古新政多数都流于形式,没有多少成效可言,只有移民实边,才是清末对蒙新政的最主要内容,是新政在内蒙古的具体化。李晚霞、呼格吉勒在《清末新政与归化城土默特的垦务》(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清末,清政府为支撑垂危的王朝,在全国实行“新政”的同时,在内蒙古打出“移民实边”的招牌,肆行掠夺和兼并土地,对以归化城为中心的蒙古地区实行全面放垦,造成了“蒙民失地、汉民失租”的后果,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杨树杰、樊仲南在《试论“新政”在新疆》(注:《新疆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一文中,探讨了清末新疆新政实施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其作用,认为新疆实行新政的主要内容有:编练新军,实行警政;广开利源,奖励实业;废除科举制,创办新学堂,选派留学生。新疆实行新政,在客观上对新疆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并为辛亥革命在新疆的爆发奠定了基础。赵云田在《清末新疆新政述论》(注:《新疆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中指出,清末新疆新政在政治方面,包括筹改旧制、调整行政建置、整顿吏治、增设谘议局等内容;在军事方面,主要是编练新军和实行警政;在经济方面,广开利源,创办实业,包括开矿藏,办局厂(场),成立公司,筹修铁路,发展通讯业等;在文化教育方面,主要是创办学堂和选派留学生。清末新疆新政的实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活动,使新疆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近代化的轨迹。齐清顺在《论清末新疆“新政”》(注:《西域研究》2000年第3期。)一文中,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清末新疆新政重新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审视和评价,认为其成效比较显著并对后来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是四项,即编练新军、兴办实业、开设学校、建谘议局。清末新疆新政是新疆向近代化迈进的开端,对新疆近代化有重要意义,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
朱光华在《清末西藏新设机构及其活动概述》(注:《中国藏学》1988年第2期。)一文中,概述了清末西藏新设机构及其活动的主要内容:创办白话报馆,设立印书局;设立学务局及各文武学堂,兴办新学;开埠通商,自办亚东、江孜、噶大克税关;设立禁烟局所,饬办戒烟事宜;设立督练公所,编练新军;创设巡警总局,维护社会治安;裁撤粮员,改设理事官及驻地委员;扩建造币厂,铸造银元、铜元;裁撤驻藏帮办大臣,改设左右参赞;驻藏大臣衙门各房改为各科治事。文章认为:西藏在清末新设或改设的机构,为后来西藏建设各职能机构打下了基础,开创了先例,对于推动西藏各项工作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顾祖成在《清末藏事改革中的兴学堂》(注:《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1期。)一文中,记述了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广设小学堂、中学堂以及所开课程的情况。杨策在《评清末在川边西藏的改革新政》(注:《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5期。)中,从西藏时局和凤全康边兴革、赵尔丰“筹办”滇川边务、张荫棠的“治藏”新政及其深刻影响、联豫在西藏推行“以夏变夷”的“新政”等几个方面,对清末川边西藏的改革新政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黄维忠在《清末筹藏新政评述》(注:《中国藏学》1995年第1期。)中指出,筹藏新政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政治方面,裁撤驻藏帮办大臣,设左右参赞;裁撤粮员,改设理事官及驻地委员;革新驻藏大臣衙门组织。在经济方面,开矿、造币;通邮。在军事方面,编练新军,设立督练公所;创设巡警总局。在外交方面,开埠通商,自办亚东、江孜、噶大克税关;筹设驻外领事官。在文教方面,创办白话报,设立印书局;设学务局,兴办新学。西藏新政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主观上没有切实考虑到西藏的实情,客观上又缺少资金作强有力的后盾。赵云田在《清末西藏新政及其启示》(注:《中国研究》1997年第12期。)中,探讨了清末西藏实施新政的历史背景,以及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诸方面采取的举措。作者认为,政治上整肃吏治和调整行政体制,军事上训练新军和加强兵备,经济上发展农牧工矿业,促进交通邮电,文化教育上兴办学堂,创办报纸等,是清末西藏新政的主要内容。作者指出,西藏新政的失败,除了清朝的腐败统治外,一些新政措施违背了少数民族的传统和风俗习惯,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实行。这些给了我们今天在西藏实施现代化以有益的启示。
 (二)地方史研究中有关清末边疆新政的论述
在有关东北、蒙古、新疆、西藏等地方史著述中,清末边疆新政的内容也有所涉及。王魁喜等著《近代东北史》(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一书的第九章第四节,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对清末东北新政进行了考察,并得出了否定的结论,认为清末东北的“维新新政”,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在民族危机和内忧外患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些“积极”的“进步”措施,但从实质上看,清政府的“新政”是反动的,是一场骗局,是假维新。杨余练、张玉兴等编著的《清代东北史》(注: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一书的第三章第三节,从改定官制、废除旗民两重制,改革司法制度、设警察维护地方治安,整饬军备、编练新军,兴“自治”调查、设立咨议局,兴办实业、开办学校,“新政”与横征暴敛等六个方面论述了清末东北新政的情况,一方面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某些新政措施的积极后果,比如兴办实业、开办学校,使民族资产阶级和近代工人队伍有初步成长,西方的文化思想开始传播,为近代民主革命的发展准备了条件,另一方面也指出,清朝每推行一项“新政”,都是对群众的一次新的搜刮,把广大劳动人民推向更加痛苦的深渊。
郝维民主编的《内蒙古近代简史》(注: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一章第二节,专门论述了清朝对蒙政策的转变与清末新政问题。该书认为,清政府在全国推行新政,如编练新军,增加赋税以筹措赔款、兵饷,鼓励工商,兴办学校等等,在内蒙古地区也都有所实施。但是,内蒙古的新政还有其独特的内容,即通过放垦蒙地增加其财政收入,彻底改变原有对蒙政策,全面加强军政统治。其中开始推行最早、成效最为显著,事实上成为清末内蒙古新政最主要内容的就是放垦蒙地。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著的《新疆简史》(注: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二册第九章中,在论述清末新疆新政时指出,编练新军和推行警政,设立学堂和选派留学生,创办工艺局、场,是新疆新政的主要内容。这些客观上促使新疆产生了微弱的民族资本,使一些青年学生有机会接触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和自然科学。这种情况,给以后的新疆资产阶级革命运动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不过,清政府实行新政是为了缓和革命,从危机中挽救自己的反动统治。“预备立宪”更是为了抵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削弱革命党人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其反动实质是很明显的。此外,由新疆地方史编写组编著的《新疆地方史》(注:新疆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一书,也有论述清末新疆新政的内容,不过是给予否定的评价。该书第248页明确写道:清末新疆的新政是统治阶级为了欺骗广大革命群众而玩弄的一种花招。
 (三)民族史研究中有关清末边疆新政的论述
蒙古和新疆地区是我国蒙古族和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在有关这些地区蒙古民族史和维吾尔族史的著述中,也有清末边疆新政的论述。蒙古族简史编写组编写的《蒙古族简史》(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11月版。)一书的第四章第六节,在论述清末蒙古地区新政时认为:清朝大员们筹蒙奏议的主要内容有:开放边禁,大举移民垦殖;开设银行、邮政,兴办厂矿、交通;加强警政、司法;广置厅县、改设行省等。根据这些建议,清政府在蒙古地区陆续推行了一些新政措施。但是,当时有些地方的新政,多属不顾客观条件,一哄而起,凭空设置了许多机构,无事可办,新政的实效未见,而转嫁到人民身上的财政负担却大大增加,这也引起了王公上层的普遍不满。清朝在蒙古地区推行新政,虽然对于开发蒙古地区不无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从实质上来说,它并没有革除蒙古封建特权统治的积弊。一些筹边改制建议中有利于改善和发展蒙古的政治、经济、文化,有利于巩固边防的措施,都因积重难返和清政府官僚机构的极端腐败,很少得到真正的实施。移民实边是清末对蒙新政最主要的内容,也是给清末蒙古社会的政治、经济带来最大变化和影响的历史事件。从长远的历史影响来看,对蒙古地区的进一步土地开发,是有一定成效的,对蒙古族自身农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益处。但是,清政府强制推行放垦蒙旗土地,搜刮巨额押荒银,严重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造成了社会动荡。充实边防的目的不但没有达到,而且增加了许多新的问题,使危机日益加深,给俄、日帝国主义对蒙古封建上层的蛊惑煽动以可乘之机。由维吾尔族简史编写组编写的《维吾尔族简史》(注:新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一书,在论述清末新疆新政实施的各项措施之后,特别从民族关系的角度谈到了新政实施的后果,认为它使统治阶级和人民群众的矛盾更加激化(参见该书第238页)。
 (四)边疆开发史研究中对清末边疆新政的论述
马汝珩、成崇德主编的《清代边疆开发》(注: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版。)一书,上下册,共分六篇,其中新疆篇的第八章,西藏篇的第四章,蒙古篇的第四章,东北篇的第三、四、五章,分别探讨了该边疆地区清末新政的情况。
关于清末新疆新政,该书从“奖励实业、广开利源”的政策,新式民族工业与邮电交通设施近代化,文化教育措施等方面展开了论述。认为:“奖励实业、广开利源”的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因地制宜,农、桑、林、牧、渔诸业并举,二是蚕桑业发展显著,三是讲求商务,挽回利权;新疆兴办新式工业,书中举了库尔喀喇乌苏的独山子油矿、伊犁制革厂、塔城喀图山金矿等规模较著者,说明它们已成为新疆近代民族工业的先驱,还有电报总局和分局的设立,开辟了新疆邮电史上的新纪元;文化教育中的兴学活动,开了近代文化教育风气之先,功不可没。
关于清末西藏新政,该书分析了清末西藏新政产生的历史背景,张荫棠的开发思想,联豫在西藏的开发措施,以及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开发失败的原因和教训。指出:清末西藏新政有着明确的巩固国防的目的;张荫棠的开发思想包括加强行政管理、重视人力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发展西藏的农牧工矿业、商业贸易、交通邮电事业等;联豫开发建设西藏的主要成绩是创办西藏白话报、开办学堂、建设新的西藏行政管理体制、采取措施发展经济等;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开发失败的原因是受社会发展程度的限制、自然壁垒的限制、社会心理壁垒的限制、清廷财力困难的限制,失败教训是开发方案的制定与开发措施的执行之间缺乏密切联系,没有妥善处理好民族关系。
关于清末蒙古新政,该书认为最主要内容之一是放垦蒙地,以及开矿办实业,发展近代邮政、交通与文化教育事业等。放垦蒙地的目的是为了练兵筹饷,筹集巨款、以弥补财政之不足。在开矿办实业中,“蒙古实业公司”比较突出,在蒙古地区开发史上占有一定地位。清末,蒙古地区出现了近代邮政、交通与文化教育事业,并在一定程度上又有所发展。
关于清末东北新政,该书从“放垦移民”、近代工矿业的初创、新兴城市与教育的创办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认为:“放垦移民”对于促进东北边疆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工矿业的兴起,对于开发和繁荣东北边疆起了促进作用;新兴城市和教育的创办标志着东北边疆的开发进入了新的更为高级的阶段。
成崇德、张世明著《清代西藏开发研究》(注: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2月版。)一书的第四章,专门论述了清末新政与西藏开发问题,所述内容基本上与《清代边疆开发》一书西藏篇的第四章相同,这里从略。
 (五)从近代化的角度论述清末边疆新政
冯年臻在《清末新政在东北近代化历史进程中的地位》(注:《东北地方史研究》1990年第4期。)一文中,从对农业的显著进步、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明显发展两方面考察后认为:清末新政期间清政府振兴实业的政策,是对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的某些局部进行的带有进步意义的调整和改革,它对东北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的近代化给予了积极影响;新政期间,东北地区的农业及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空前发展,农业领域过渡到技术引进层次,工商业方面从思想启蒙层次到技术引进层次,进而又推进到生产力变革层次;新政期间东北地区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步平在《东北边疆开发与近现代化过程》(注:《学习与探索》1993年第5期。)中,在谈到清末东北新政时认为,它的作用是为东北边疆的经济和社会朝着近现代文明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协调的大环境。吴福环在《从洋务运动到“新政”——新疆近代化的开端》(注:《西域研究》1992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新疆“新政”的内容与全国相同,主要是练兵、办实业和兴学堂。“新政”给新疆社会带来了一些新气象:资本主义性质的近代工矿业产生了;新疆思想文化界接触到一些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思想和自然科学知识;编练新军使湖北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来到新疆伊犁,为新疆在辛亥革命中响应武昌起义准备了条件。这一切也为新疆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六)从人物研究的角度探讨清末边疆新政
李秀莲、杜伟在《清末徐世昌改革东北地方官制述评》(注:《北方论丛》1998年第3期。)中指出,徐世昌任东三省总督,全权主持了自清统一东北以来规模最大、意义深远的地方官制改革。这一改革涉及了东北的政治、军事、外交、经济和民族等问题,促进了东北社会的发展,抵制了日、俄的侵略活动,是晚清“预备立宪”运动在地方的一大突出成绩。许广智在《联豫在西藏推行近代化改革的历史作用及评价》(注:《西藏研究》1995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联豫在西藏任职期间,积极实施张荫棠的改革方案,编练新军,改官制,举办汉文藏文传习所、印书局、初级小学、武备学堂、白话报馆等,对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陈国勇在《赵尔丰经营川边述评》(注:《南充师院学报》1985年第2期。)中指出,赵尔丰在康藏地区所实行的改土归流政策,从总的方面说,冲击了藏族地区的农奴制度,打击了僧俗大农奴主的统治,对藏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有利的。陈一石在《从清末川滇边务档案看赵尔丰的治康政绩》(注:《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一文中,从西藏情形危急和清王朝的对策、川边藏区的社会改革、川边藏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对藏区边防的建树等方面,论述了赵尔丰的治康政绩,并基本上给予了肯定的评价。戴其芳、张瑞萍在《论锡良》(注:《内蒙古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中认为,锡良在任东三省等边远地区封疆大吏时,在推行新政过程中,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即强化边疆,固结藩篱,卫护国家主权和领土不受侵犯。
张荫棠“查办藏事”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郭卫平在《张荫棠治藏政策失败原因初探》(注:《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资产阶级改良派思想决定了其治藏政策的必然失败;清廷的腐败,驻藏官员之间的尔虞我诈,是其治藏政策失败的主要原因;大民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不得人心。许广智在《张荫棠“查办藏事”始末》(注:《西藏研究》1988年第2期。)中认为:张荫棠是近代中国一位颇具民族意识和维新思想的著名爱国者,他在“查办藏事”和推行改革的过程中,积极维护国家主权,打击了英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势力,巩固和加强了清朝中央政权在西藏地方的威信和地位。为改变西藏经济文化的落后面貌,他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思想和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尽管因种种原因没有能付诸实施,但他的改革思想对近代西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和影响。赵富良在《试论张荫棠“查办藏事”及其治藏方针》(注:《西藏研究》1992年第2期。)中指出,张荫棠是1906年清朝中央政府派往西藏的一位有远见、有抱负的钦差大臣。他奉命“查办藏事”,惩治腐败,肃清吏治,使全藏人心振奋;他锐意改革,推行新政,虽因种种原因而未能如愿完全实施,但其治藏的思想方针和推行新政的改革精神仍具有不可抹煞的历史意义。
 几点思考
综上所述可见,清末边疆新政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那么,怎样使这一课题研究向纵深发展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值得认真思考的:
首先,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加强综合性的专题研究。这里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充分占有资料,一是加强专题研究。我们在考察以往清末边疆新政的研究时发现,在以往清末边疆新政的研究中,资料的使用是很不够的,许多档案资料还没有人去利用。除了档案资料以外,其它类型的资料使用也是不够的。众所周知,历史研究必须充分准确地占有资料,而占有的资料不充分,必然影响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有时甚至使人在大的方面作出错误的判断。为什么有人认为西藏没有实行新政呢?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占有必要的资料。同样,为什么有人认为蒙古地区实行新政要晚于内地,是从1906年开始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忽视了最基本的资料。
加强综合性的专题研究,应当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在地域上,东北、蒙古、新疆、西藏都要进行研究,一个地区也不能缺漏。这样才可以使人们了解边疆地区实行新政的总貌,才可以看出这些地区不同于内地的特点,也才可以使人们真正了解清末新政时期的边疆状况,从而加强对清末新政的总体认识。二是在研究中,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内容都要包括,那个方面都不能缺。这样才可以使人们了解某一边疆地区实行新政的总体情况,进而了解新政期间边疆地区的变化。我们在考察以后发现,以往的清末边疆新政研究中,缺乏全方位的清末边疆新政的研究,一般只是局限于某一边疆地区,从地方史研究的角度考虑,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清末边疆新政研究的总体考虑,就显然不够全面了。存在的另一问题是,研究实行新政的内容不全面,大多数讲的是经济和文化,而缺乏对政治和军事改革的论述,这在从开发史角度研究清末边疆新政的论著中看得最明显。就是一些专题研究清末边疆新政的著述,比如研究蒙古地区的一些著述,也缺乏对政治和军事方面内容的探讨。
以往的一些专题研究中还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就是论述尚显粗疏,过于看重纠以往研究之偏,力图从过去否定的评价中重新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视。论述粗疏的表现是内容的不全面,探讨的不深入,该说到的没有说到。比如研究清末新疆、蒙古新政的一些论著中,对兴办实业、开设学校的探讨就缺乏深入和全面,这也许和受篇幅的限制有关。至于纠以往研究之偏,对清末边疆新政重新给以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本身并不错。问题在于,把清末边疆新政实施的情况考察深入和全面了,纠以往研究之偏和重新给以评价的问题,也许自然就能解决了。如果一开始就是为着纠偏和重新评价而来,目的倒是明确了,恐怕正是因为有这种明确的目的,在具体研究中,在材料的取舍、论述的准确方面,难免出现把握不准的情况。
其次,在正确把握中央和地方关系后,注意强调边疆大吏和重要人物的作用。清末新政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一般说来,边疆地区新政的推行,都是执行清政府有关谕示的结果。以兴学为例,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二日(1901年9月14日),清政府提出“中体西用”教育宗旨,命在北京和各省建立大中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同年十月十五日(11月25日),清政府又命各省速办学堂。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十七日(1902年2月24日),清政府命各省兴办农工诸务,并先设农务、工艺学堂。正是遵照清中央政府的谕令,边疆地区也开始兴办各式各样的学堂。在改革政治、编练新军、兴办实业方面,大多也是清中央政府谕令在先,边疆地区执行在后。然而,在执行这些谕令的过程中,边疆大吏和一些重要人物的主观能动作用也起着很大作用,从而直接影响边疆地区新政的具体贯彻落实。这里,有两方面的因素应当考虑,一是边疆地区的形势,以及边疆大吏对这种形势的认识;二是边疆大吏个人的素质,对新政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过程中的力度。
一般说来,清末边疆大吏对边疆形势的危急状况是有切身感受的,并试图通过实行新政改变这种危急状况。以在西藏推行新政的联豫为例,他在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907年2月10日)《详陈藏中情形及拟办各事折》中,曾这样写道:“窃维西藏近日危险情形,早在圣明洞鉴之中。俄人觊觎于北,暗中诱之以利,英人窥伺于西,近且胁之以兵……奴才心实忧之。夫时至今日,急起直追,已嫌太晚,若再复因循,后患何堪设想。且西藏之地,南通云南,北连甘肃,东接四川,万一西藏不守,则甘肃、云南、四川俱属可危,而内外蒙古长江一带,亦俱可虑。”(注:吴丰培主编:《联豫驻藏奏稿》第14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应当承认,这是联豫在西藏积极推行新政的主要动因。徐世昌在东北推行新政也有这种情况。他曾说:“东三省之安危存亡,非仅一隅之安危存亡而已,中国前途之兴替,实以此为枢纽。”(注:《退耕堂政书》卷7,《密陈通筹东三省全局折》。)我们在研究清末边疆新政的过程中,对边疆大吏们的这种思想认识是不应忽略的。
此外,在研究清末边疆新政过程中,边疆大吏和重要人物的素质也不应忽视,这决定他们推行新政时措施的力度。通过对一些人物传记的研读,我们发现,清末在边疆地区推行新政的一些主要筹办者,他们中的许多人受过西方文明的熏陶。例如,查办藏事的张荫棠举人出身,早年赴美,历任清政府驻美参赞和总领事职。这期间,他受到了欧美等国资产阶级社会学说和自然科学思想的影响。联豫,早年曾跟随著名维新派代表人物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等欧洲国家达四年之久,以通晓洋务著名。黑龙江建省后的第二任巡抚周树模,进士出身,曾随同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深受欧美民主思想的影响。内蒙古喀喇沁郡王贡桑诺尔布,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曾访问日本,对日本兴办实业富国强兵感受很深。清末边疆新政的具体筹办者中,因为有这么一些人,所以在某一时期或某一地区,边疆新政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再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简单化和片面化。清末新政在“文化革命”以前,所以被全盘否定,冠以“假维新”、“伪变法”的帽子,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有很大关系。比如站在辛亥革命的立场上,清末新政就被看成是统治阶级对抗革命的措施,必然被全盘否定。此外,还应看到,除了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外,历史研究中的简单化和片面化倾向,也是“文化革命”前清末新政被全盘否定的重要原因之一。人们把复杂的历史发展进程简单化了,对长达10年之久发生在内地和边疆地区的新政不作深入研究,却一言以蔽之——“假”和“伪”,这当然不是科学研究的态度,所得出的结论也不可能是正确的。现在,人们对包括边疆新政在内的清末新政不再全盘否定了,可是,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简单化和片面化的倾向,其表现是:人为的拔高清末新政,包括边疆新政在内的历史地位,不适当地夸大了清末新政期间中国社会的变化。
清末边疆新政研究中新的简单化和片面化倾向还表现在对一些人物和事件的评述上。比如张荫棠查办藏事,这是西藏近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张荫棠在查办藏事过程中,惩治腐败,肃清吏治,锐意改革,推行新政,对西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而,有人却认为,张荫棠在西藏推行新政,随心所欲,操之过急,给西藏上层分裂分子制造了口实,咎由自取。只要看一看张荫棠查办藏事时的西藏形势,以及他推行新政的内容,人们就会了解,这种“咎由自取”的说法,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片面化了,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又比如,作为清末蒙古新政重要内容之一的“移民实边”,从清政府方面来说,既有经济上的考虑,也有政治上的意图,这就是强化统治,充实边防。有些著述认为“移民实边”纯粹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因而只强调它的经济掠夺,忽视了它“实边”的一面,显然也是片面的。
最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清末边疆不同地区新政实施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果和最后的结局,不可采取“一言以蔽之——失败”的态度。清末边疆新政,在有的地区,比如东北,各方面的成果都比较显著,有的还影响了后世,只是由于清朝的灭亡,这一改革进程才夭折。在蒙古地区,许多新政措施和结果都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消失了,而留在人们记忆中的,只有移民垦殖及其所造成的影响,直到今天还被人们讨论。在新疆,有的新政成果保留下来了,而大部分则成了历史的痕迹,在人们心目中并没有留下什么鲜明的印象。在西藏,清末新政是彻底失败了,以至于随着清朝的灭亡,新政的成果也荡然无存,留给人们的只有思考和启示。总之,要认真总结清末边疆新政的历史经验,使之有益于今天边疆地区的开发和建设,只有对清末边疆新政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2002年的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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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清末新政-清末边疆新政研究述评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