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梁启超论举借外债的政治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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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梁启超论举借外债的政治前提

梁启超论举借外债的政治前提
作者:潘国琪 朱俊瑞
外债问题是近代中国思想界竞相阐述的问题之一。20世纪初,梁启超依据西方近代财政学原理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外债实践,对外债产生的原因、性质、作用、举借原则、偿还方法等诸方面作了前所未有的深入探讨。其中,关于举借外债应具备的政治条件的论述,贯穿于梁启超外债思想的始终,反映出他对国家外债问题的独到见解和清醒的政治意识,这一内容,是梁启超外债思想中颇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外债是随着世界经济发展而出现的金融国际化的一种表现。鸦片战争前,以“天朝无物不有”而自命的泱泱大国中国,基本上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即使有微不足道的对外经济往来,也多是从朝贡关系上去展示皇朝的“富甲天下”的。因此,中国的外债只能是近代社会的产物。1904年,梁启超完成了中国第一部《中国国债史》的写作,书中首先对外债的起源作了说明。他说:“中国自古无国债”,但从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了巨额的赔款,清政府根本无力筹集如此巨大的赔款,被迫向列强借款,“遂开借外债之例”[1]。到了1911年,清政府的外债累计超过12亿两。梁启超分析说,假如“无外债之可借,则十年以来,国既亡久矣”,因为“政府所需之款项,骤增于前,而无术以取给,势不得不加赋税。赋税骤加,则民惊扰而怨言,揭竿斩木,所在皆是”,“历朝覆亡之末运,皆坐是也”,而清政府正是通过举借外债,才得以“尚延残喘以逮今日”[2]。在梁启超看来,外债如同一粒速效救心丸,暂时消解了清政府因巨额战争赔款而带来的政治危机和财政压力。但沉重的债务以及因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却足以使清政府的财务乃至政治土崩瓦解。梁启超警告说,“养痈之患,甚于溃裂;倒持太阿,惨于鼎迁。及今不图,则他日亡中国者,必自外债也”[3]。
梁启超的“借债亡国”论决非危言耸听,也不是一种纯学理的逻辑推理,而是基于一定历史性的分析。其实,梁启超之前的早期改良派思想家郑观应等人,就陈述过土耳其、波斯等国“借债亡国”的历史事实。梁启超的贡献在于展其所长,从更宽广的历史变局中认识这一现象。他总结说,近代史上因借债亡国的国家以埃及最具代表性,“埃及自苏彝士河开通之后,始借外债于外国”,“其始骤进多金,外观忽增繁盛,埃王心醉外债之利”,大量借债于英、法发达国家,不足十年,借债高达“五万万三千二百余万里拉”。然而,“曾几何时,埃及财政扫地不可收拾”,“及至山穷水尽,罗掘俱空之际犹复裁减兵士之饷,使军队无力,不能相抗;使富豪尽锄,无复自立;清查通国之田亩,使农民骚动,鸡犬不宁”,“又欺小民之无识,以甘言诱,以强威迫,使全国的土地,大半归欧人之管业,民无所得食,鬻家畜以糊口,饿殍载道,囹圄充闻,而埃王卒及被废,拥立新王之权,归于债主之手矣”[4]。
埃及与中国同称为文明古国,进入近代社会的时代背景也有相近之处。1840年是中国走向半殖民地的开始,也是英、俄、奥、普、土五国签定《伦敦条约》,迫使埃及就范的开端。1859年,苏伊士运河的开凿,正是西方列强侵略、争夺东方的产物,埃及为此也写下了自己屈辱的亡国篇章。苏伊士运河的通航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这里要指出的是这条贯穿东西方的通道曾使埃及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史学家统计,埃及政府当时修建运河的花费,包括购买运河公司股票费、购买河谷地产费、挖掘淡水渠费、庆祝运河通航耗费、仲裁费以及贷款利息、佣金等共计达“一千六百八十万镑”[5]。为支付如此巨额开支,埃及政府被迫走上借债的道路。从1862年至1876年,“共借外债六千八百万余镑”,加上“短期贷款二千六百万镑”,两项共计“九千四百万镑”[6]。每年的财政收入用于支付巨额利息后的剩余,已“不够维持政府的日常开支”[7]。埃及政府陡然跌入外债的陷阱而无力自拔,只能走上出卖主权的道路。到19世纪60年代末,埃及的政治、财政和司法大权被英法列强所控制,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国家。这便是梁启超把苏伊士运河的开辟作为埃及“借债亡国”的起点的合理化解释,也是他“读埃及近世史”“不禁股栗焉”的原因[8]。
梁启超后来在其著名的《外债平议》中,进一步分析了借外债容易使债务国亡国的七种原因,其一是债权国必为富国强国。他们不怕债务国不履行债务,“彼之力足以自取也”。其二是财政紊乱的国家必定政治腐败至极,一旦举借外债,“必不断送全国而不止”。其三是外债使借债政府“晏然自忘其危而其益侈”,“以至偿还无着,致受干涉”。其四是全国奢侈之风因外债而起,“本期持以殖利之资,转瞬而消费殆尽”。其五是国民无经济学常识,无近代企业组织管理经验,“投资经营若以石投水,终必至本息无着而后已”。其六是大量外资骤然涌入,导致国内通货膨胀,引起投资狂热,继而引起经济恐慌和产业凋敝,以致不能履行债务,引出债权国的干涉。其七是通货增加又引起物价上涨,刺激外货输入,造成贸易逆差,又使货币外流,扰乱金融物价,损害国民生计。梁启超进一步指出,外国列强对于中国的借款,决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到期的利息,而是一种瓜分中国的无形手段,“今日之中国,有形之瓜分,不足畏也。所可畏者,乃在外国资本家渐握我生计界之特权,全吸我精髓以为其利赢”,“尤可畏者,则乘我财政紊乱之隙,协商以监督我财政”,“此二者,皆立足以召亡”[9]。
应该特别指出,梁启超这种“借债亡国”论形成于变法失败后的1901年前后,这也是他涉足外债的开始。此时的资本主义随着向垄断资本的过渡,越来越加重对中国的资本输出,以攫取更多的利益。这种利权日溢、漏卮日亟的现实刺激,激发了梁启超强烈的危机意识。另外,变法失败后,被梁启超称为“庸腐奸险貌托维新之疆臣”的张之洞正热心于举借外债,这无疑添加了梁启超对外债的恶感。这样,出于被压迫者反抗的本能,更主要是灼热爱国心理的驱动,梁启超“借债亡国”论的特定时代背景的基本底色也就清晰地显现出来。“借债亡国”论虽然道出了资本与魔鬼常相守的历史事实,但毕竟不是一种科学的论断,不久也被他本人所扬弃。

外债一直是近代中国极为敏感的问题,庙堂之上洋务派和顽固派曾为举借外债而争论不休,晚清早期的改良派思想家也为外债的是是非非进行过反复的思考和论证。不言而喻,这些都为梁启超全面看待外债问题提供了思想材料。另外,随着梁启超对西方经济学知识的进一步了解,也使他有可能从学理上辩证地对待外债输入问题。梁启超认为,“外资之来,非特投资者享其利也,而主国亦食其赐。此实不刊之公例也”[10]。梁启超开始认识到,外债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利弊互见,关键在于如何使用。运用得好,就会大大加速借债国经济的发展;运用不好,才会导致借债亡国。法国、意大利、俄国、日本等国家都通过大量举借外债,迅速实现了富国强民。以意大利为例,“其在建国之始,即已继承前此诸小邦之旧债二十四万万三千七百万里拉,建国以后事事步趋列强,修铁路、兴教育、奖工艺,日不暇给”,所需经费“悉仰给于公债”,“其公债总额,盖一百二十四万万里拉有奇”,其中外债占绝大部分,而且“每岁债息在外国市场支给者居百分之七十八,在本国市场支给者仅百分之二十二”,“负累于外国者如此其重,当时旁观鲜不谓之危”[11]。然而,通过借助于外资,“将全国铁路开通,国中增设无数之工艺厂,又改良土壤使农业大进于昔,而其人民遂缘此诸业,以各自殖其富,岁有所赢有所蓄,而持之购还在外之债券”,“至1903年,而岁息在外国市场上支给者仅十分之一,在本国市场上支给者居其九矣”。这样,“意大利国民于此二十余年间,岁费少许之息,而易得新殖之财产百万万里拉以上。此外债之明效”[12]。
梁启超的上述论证算不上新颖,马建忠早在1879年的《借债以开铁路说》中,就陈述过无论强国弱国都可以借债获利的历史事实。梁启超所作的努力在于进一步解释这种现象背后的经济原因。他认为,国民经济总体与私人社会经济一样,如果因自己的经营资本不足而借贷,只要经营得宜,所获赢利便可逐年偿还本息,且有结余。同样,国家在发展国民经济时,虽然自然资源富饶,而国民资金力量不足,势必借举外债。梁启超进一步指出,有些不该举借外债的国家却不得不舍弃内债而举借外债,这其中必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其一,要使国库免受重息之累,直接为财政利益着想,间接为减轻国民负担着想;其二,为避免通过内债方式剥夺个人企业资本,从消极方面保护税源,勿使渐涸;其三,以外资启动本国金融市场、奖励企业,从积极方面培育税源,使之日进,以增加财政收入。总之,“凡一国以特别事故,致生金融紧迫现象者,最善莫如得外资以为之调剂”[13]。近代中国在历次反侵略战争中的失败和割地赔偿,理所当然地激发起中国士大夫和民众的民族主义爱国反抗情绪。但是,由于国民昧于国际大势,缺乏对中外实力比较的起码知识,遭到失败和挫折后的愤慨感,很容易转化为不顾时势和条件可能性的求战心理。反映在外债方面,就是无条件地反对利用外资,“猜忌外资,痛恶外资,设种种方法以拒绝外资”[14]。梁启超则直言不讳地说,“生今日之中国而侈言拒外债,虽谓之病狂焉可加”[15]。“试问吾国民现在之资本力,果足以开发一国重要之利源与否?”“仅铁路一端,其应备资本”,已足以让国民捉襟见肘,“其余若矿物若制造若转动商业,所需资本之巨,以比较推算之,又当得几何?”[16]。他结合中国实际,具体分析了国家应当募集外债的理由。其一,从财政上看,当时中国财政竭蹶已极,每年入不敷出在一万万内外,“长此以往,官俸兵饷动致延久,以致无以养官廉,且大乱迫于眉睫”,在此情况下,政府往往以“恶租税、恶贷币、恶内债”的方式剥削民脂民膏,“使举国枯腊,而大乱益无所逃避”,如果以“外债为挹注,则目前之荼毒或稍可减杀”。这虽然“不过为苟安目前挖肉补疮之计”,“但为现政府计,舍此固诚无以自存”[17]。其二,就国民生计而言,中国富有的是资源和人力,短缺的是资本,以致因为没有资本而使土地劳力失去效益。资本主义国家则是资本过剩,如果能借低利外债,可以解决中国“百业待举”所需要的资金,何乐而不为?因此,“不审情实,而徒畏外资如虎,憎外资如蝎者,未可谓是健全之理论也”[18]。
如果说把借债用于缓解清政府的财政危机和换取暂时的政治稳定是梁启超固有的主张(见本文第一段),那么,从投资学意义上去解释借债的必要性,则是梁启超外债思想的发展。应该看到,“资本短缺”的确是制约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瓶颈”。中国近代企业从创办到发展一直难以摆脱资金不足的困扰。近代企业家张謇从1895年开始筹办通州大生纱厂,为集资奔波5年,到1899年试车投产时,库存原料只够半月,流动资金全无。张孝若在回忆他父亲的这段艰难创业史时说:“这边筹到款用,明天又不够了;天天过年三十夜,弄到万无法想的时候,常常跑到黄浦滩对天长叹,看江也是长叹,眼睛里的泪同潮水一样涌出来”[19]。因此,梁启超从人力、资源与资本的相互关系中阐发举借外债的理由,既符合经济学的一般规则,也符合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实际。外债固然可以解决近代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然而,民族资本是否因此而发展?国家民族是否因此而免除亡国的厄运?在梁启超看来,这些问题决不只是一个纯经济学问题,更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基于这种理解,梁启超对外债问题的思考集中移向政治领域,强调政治改良是举借外债的必要前提。

外债按其定义是指“政府向国外的政府、银行、企业和私人借入债款”[20],是“政府的负债或债务”[21]。不难看出,外债总要表现为一种政府的行为。举借外债的政府不同,必然使外债产生不同的效果。埃及、意大利同为主权国家,但借债后的效应如此大相径庭,不能不引起梁启超的追问。在这里,梁启超舍弃了对其他因素的分析,紧紧抓住了举借外债的行为主体。他说,“凭心而论之,外债之本质,非有病也。即有之,其病亦微,而非不可治。天下事弊恒与利相缘,岂惟外债。而外债之特以病闻者,则政治上之病而已”[22]。因此,政治改革是举借外债的最根本的前途条件。他坦率地指出,“吾既为欢迎外债论者之一人,同时亦为反对外债者之一人,而欢迎与反对,要以政治组织能否改革为断”[23]。
政治与经济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矛盾统一。经济是基础,经济决定政治,同时政治又积极影响经济,在影响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中起主导作用。梁启超一向重视改良政治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他说,“生计现象与政治现象常刻不可离”[24]。从消极的方面看,改良政治本身就是发展经济的基础,“政治不良,实业万无能兴之理”[25];从积极的方面看,合理、恰当的政府行为可以有效地干预并推动经济的发展,“民智未开,群力未团,有政府干预之驱策之,其发荣增长,事半功倍”[26]。梁启超把外债致害之源与生利之本归结于政治,既是他对政治与经济相互关系的思考,也是他一向主张政治改革思想的逻辑使然。他认为,举借外债不过是“一种之政治行为也,政治问题未有所决,而哓哓然论举债之可否,斯所谓不揣本而齐末,其不误天下者寡矣”[27]。
据当代经济学者的理论分析,举借外债除了借债国要具备应有的信用外,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财政条件[28]。然而,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中心任务。近代中国燃眉之急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使政治问题赫然凸现。形势逼迫梁启超在短时期内首先形成对举借外债所需环境的政治设计,他有针对性地说:“惟政治组织完善之国家,则可以借之”[29]。政治组织完善的标准是什么?梁启超分条开列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完善的思想机构。国家的思想机构“虽古今有国者不能一致,而今世强立之国家,恒以委诸国会,最少亦必使国会参预其一大部分。无国会之国其国家意思机构决不能具足”,“凡租税公债,皆需经国会决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举债决策的科学和公正,“未有国会,则外债之可否,实无置议之余地也”[30]。第二,完善的行为机构。梁启超把国家视为像个体的人一样的生命机体,“有意思机关,有行为机关”,而“执行国家之意思者曰政府”,政府及其属僚既需要统一的行动,又需要有明确的责任,“故外债之第二先决问题,实为统一责任内阁。苟无统一责任内阁,则举此债而利用此债者属于谁氏,与谈得失不亦远乎?”[31]第三,完善的用人制度。他认为,“外债之第三先决问题,实为政府之能否得人。苟不得人则外债之利决不可见,而其害乃先睹也”。因为仅有责任内阁,而“尸其位者”或是作奸犯科之人“假权位以自营其私”,或是“识力而有所不逮”者,“皆足以偾国家之事”,“事后始图补救,而所损失固已不可复矣”[32]。总之,如果实现了政治改革,“而所以运用之者适其宜,则外资之必不足为国病明矣。”[33]不难看出,梁启超以外债为题,表达了对君主立宪制的追求。
梁启超的思想进程并没有到此为止。既然举借外债的致害之源在于政治,因此,他理直气壮地否定了清政府举借外债的合理性。他说,“以现政府而举外债,吾认为有百害而无一利也”[34]。针对那种“救中国则曰大借外债”的观点,梁启超依据财政学原理,给合中国的实际,在《外债平议·外债之先决问题》中层层予以批驳:
“以今日中国财政基础兀臬,政府信用之坠地,人岂肯应乎?”
明知中国财政和政府信用有如此状况,“犹肯以资假我,则其用心果具何等”?
“关税厘卡抵旧债已略尽,今益以莫大之新债”,政府将以何术“不为债累也?如其不然,则一切税源皆供外人干涉之具也”。
“若以铁路作抵,则路权所及,国权随之。使债务不能履行,此即开瓜分之渐。”
“铁路诚属生利之也,然使现在无责任之政府管理之,则利且日减,即有利亦岂能归诸国库以为还债之用?”
借外债即使可以以铁路作抵押,但“所借之债,岂能专以筑路?筑路以外之债可尽以路抵乎”?
所借外债应该用于生产事业,但“以现在之政府复无国会监督于其旁,债一到手,论者敢具甘结,保其决不用之于消费的乎”?
诸如改革行政之类的消费性事业,固然可以借债,然而,“论者又敢保现在政府能举改革行政之实效乎”?
即使能够把所举借之债,“尽投诸生产的矣,然生产事业,其举之必待人,今之政府其果为能办理生产事业之人乎”?
“论者又或谓得一封疆贤大吏举债以办一地方之事”,但“以现政府之漫无策画,惟私利是图,此所谓贤大吏者,能保其久于其任乎”?
用所谓的“封疆贤大吏举债以办一地方之事”,此端一开,其他地方“纷纷效尤何道以禁”,他们“贪一时之安便”,而“忘永久之患害”。
借债应用于国民的生产事业,但由于“国民企业能力之缺乏”,“而恃为资本之外债,其一掷而不可复也”。
“助长国民企业能力而匡救其失者,责实在政府,使有善良之政府,一方面为之整备种种之企业机关,一方面实施保护企业之法律,一方面施企业上有形无形之教育,然后挹注以新资本以使之应用,而注意于失败之所由来,随时先事而预防之,则国民生计,诚可以大食外债之赐,而试问今之政府,足以语于此乎?”
外债输入,“则金融上必大生变动,或银价缘之而涨落,或物价缘之而低昂,或贸易出入缘之而生差正差负,其他一波动而万波随,相次发生之现象,缕指难尽,惟眼明手敏之政治家为能通其变而防其敝,而试问今之政府,足以于此乎?”
举借外债应当在“未借之前,必先立偿还计划,所借债而用以补政府现在财政之不给者,则取偿于政府将来税源之所入;所借债而用以润国民生计资本之不赡者,则取偿于国民将来企业之所赢。政府将来税源所入,固由政府直接全负其责任,国民将来企业之所赢,亦由政府间接半负其责任,而政府之性质及其人物不堪负此责任者,则借外债决为有害而无利者也……”
梁启超以其严密的逻辑思维,咄咄逼人的言辞,彻底否定了清政府举借外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捍卫了君主立宪制的尊严和政治改良的神圣地位。文章最后梁启超总结说,“借外债可也,现政府而借外债不可也”,在不改变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试图通过借债“以弥缝一时,此非所以救国家之破产,而直速其亡而已,此非以救国民生计之破产,而更蹙之于死而已”。对那种“持现政府可借外债”的观点,梁启超号召“国人鸣鼓而攻之”[35]。表明了与当时专制政府的外债政策势不两立的鲜明态度。
近代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梁启超期待的立宪政治只能是一种幻想,他那反对清政府借债的犀利锋芒也未能挡住晚清和后来北洋政府贸然以出卖主权为代价的借债行为,但所有这些掩饰不了梁启超外债思想的真理性光辉。缺少政治前提下的借债,加速了清政府和后来北洋政府的崩溃,更显示了梁启超外债思想的远见卓识。在思想史的层面,这也是他为后世留下的又一份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注释:
[1][2][3]梁启超.中国国债史[A].梁启超.饮冰室专集之二十五[Z].北京:中华书局,1932.1,1,1.
[4][8]梁启超.灭国新法论[A].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六[Z].北京:中华书局,1932.33—34,41.
[5][6][7]杨灏城.埃及近代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133,154,156.
[9][10][13][14][16][18][33]梁启超.外资输入问题[A].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十六[Z].北京:中华书局,1932.85,77,78,90,91,77,78.
[11][12][15][17][22][23][27][29][30][31][32][34][35]梁启超.外债平议[A].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二[Z].北京:中华书局,1932.50,50,60,58,57,90,66—67,67,67,67,67—68,90,68—70.
[19]施正康.困惑与诱惑[M].上海:三联书店.1999.247.
[20][21][28]邓子基,张馨,王开国.公债经济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263,261,275—276.
[24]梁启超.中国立国之大方针[A].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二十八[Z].北京:中华书局,1932.45.
[25]梁启超.初归国演说辞[A].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九[Z].北京:中华书局,1932.30.
[26]梁启超.生计学学说演革小史[A].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十二[Z].北京:中华书局,1932.19.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0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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