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李鸿章与中俄伊犁交涉刍议

李鸿章-李鸿章与中俄伊犁交涉刍议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李鸿章-李鸿章与中俄伊犁交涉刍议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李鸿章与中俄伊犁交涉刍议

李鸿章与中俄伊犁交涉刍议
作者:拓荒
一八八○年曾纪泽出使俄国,改议“多失利权”的《里瓦几亚条约》(《崇约》),重新签订了《中俄伊犁条约》。此次改约,成功地索回了一些重要的界务、商务等方面的权益,这在半殖民地的中国外交史中是绝无仅有的。在此交涉过程中,除曾纪泽在俄都大智大勇的斗争、左宗棠扶榇出关鼎力支持外,身为文华殿大学生、直督兼北洋大臣的李鸿章在此究竟充当了什么角色呢?这个问题,以往鉴于史料欠缺,未得以全面研究。笔者在整理北京图书馆善本部近代名人手稿的工作中,有幸看到一批李鸿章、曾纪泽有关中俄伊犁交涉的未刊信札,涉及到李鸿章在此过程中的态度、影响和作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本文拟就此问题,试陈浅见。

曾纪泽赴俄改议《崇约》,犹如“探虎口而索已投之食,障川流而挽既逝之波”,其“事之难成,已可逆睹。”对此次改约,使臣曾纪泽、清廷及中外朝臣,均不知“异日作何归结”(北京图书馆藏:《海内耆英手简》“曾纪泽致陈兰彬书”手稿(未刊)。)。因此,受命于危难之际的曾纪泽,他的思想、意见及安排,清廷基本上都予以肯定和照办。值得注意的是,曾纪泽的思想、意见和安排颇受李鸿章的影响,包括李鸿章关于此次改约的态度、交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分析,以及交涉结果的预测等,以致于在某种意义上说,一八八一年签订的《伊犁条约》,其核心内容,早在一八八○年六月曾纪泽抵俄之前,李、曾已大致拟定了。
从《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及北京图书馆藏李鸿章未刊书札来看,此时李鸿章与曾纪泽的关系非同一般。据统计,一八七九年底至一八八○年六月间,李鸿章致曾纪泽书累达九封(据北京图书馆藏:《李鸿章书札册》“李鸿章致曾纪泽书”(七通)手稿和《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统计。),与此同时,曾纪泽致李鸿章书多达十通(据北京图书馆藏:《李鸿章书札册》“李鸿章致曾纪泽书”手稿统计。),如此频繁的书信往来,实属罕见。由此似可看到李鸿章对曾纪泽所施加的影响,及李,曾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一致性意见。
第一、关于左宗棠“主战”问题。
李鸿章在崇厚狱之兴后,即致书曾纪泽,认为《崇约》“盖由左帅倡为翻案”(北京图书馆藏:《李鸿章书札册》“李鸿章致曾纪泽”手稿第一通(一八八○年正月初四日)。),并指责道:“左帅领袖群英,主废约用武之议,而不顾其后”(北京图书馆藏:《李鸿章书札册》“李鸿章致曾纪泽”手稿第二通(一八八○年正月二十五日)。)。此后多次强调:“刘毅斋(锦堂)勉奋弩末”,“黑吉两省,既无将帅,更乏劲兵、巨饷”(《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二。),且“数万里之防,从何布置”(北京图书馆藏:《李鸿章书札册》“李鸿章致曾纪泽”手稿第二通(一八八○年正月二十五日)。),故“断难与俄抵敌也”(《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二。),认定左宗棠主战,纯系“不知彼己,不顾后艰”(《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一。)的鲁莽行为。对此,曾纪泽与李鸿章的看法大体一致。曾纪泽在其著名的《敬陈管见疏》驳言战者,以“大兵履险地以犯强邻”,东三省“鞭长莫及,防不胜防”,而“海防甫经创设,布置尚未悉周”(《曾纪泽遗集》第26、170、28、27、28、174、28、389、37、45页。),指责“左相以前事得手,遂以轻戎戎首,盖亦一隅之见,未尝统筹全局耳”(《曾纪泽遗集》第26、170、28、27、28、174、28、389、37、45页。)。并认为:推翻《崇约》,“京官齐声哗噪,左帅又将以夸大辞证”(北京图书馆藏:《海内耆英手简》“曾纪泽致陈兰彬书”手稿(未刊)。),与李鸿章一唱一和,攻击左宗棠“废约”、“主战”之议。
第二、关于“主守”问题。
李鸿章的基本思想,介于“主守”与“主和”之间,这与其“海防”思想具有深刻的渊源关系。认为:“崇厚所定俄约行之虽有患,若不允行,后患更亟”(《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三十五。),故力主承认《崇约》,在此前堤下,界务方面问题,“嗣后界务应如何布置,谅左宗棠等必就近酌度妥办”,而商务方面则采取“立法用人”二策补救之。所谓“立法”者,于原许俄商贸易之处,“妥议章程”,以杜私卖、抽换、逃税等弊,“于无限制之中,稍有限制”;用人者,于通商沿途,“择要添设道员,遴选洋务人才,设法调济,以期办理妥洽”(《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三十五。)。曾纪泽对李鸿章关于商务方面的主张完全赞同。认为对《崇约》一时无力全数更张,“通商各条,惟当其太甚者酌加更易,余者似宜从权应允”,因之,于其奏疏和致总署公牍中,反复强调,宜“采用李鸿章立法用人之说补救之”(《曾纪泽遗集》第26、170、28、27、28、174、28、389、37、45页。)。然而,曾纪泽在界务问题方面,与李鸿章略有差异。李鸿章认为《崇约》于“分界稍吃亏”,“又允许太易”(《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一。),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崇君所约可废”(北京图书馆藏:《李鸿章书札册》“李鸿章致曾纪泽”手稿第二通(一八八○年正月二十五日)。)。而收回伊犁全境与否,与中国并无实济,不仅是碍于众议而已。曾纪泽则认为:伊犁“非仅西域之门户”,且为“镇守新疆一大炮台”(《曾纪泽遗集》第26、170、28、27、28、174、28、389、37、45页。)。分界“既属永定之局,自宜持之定力,百折不回”(《曾纪泽遗集》第26、170、28、27、28、174、28、389、37、45页。),收复伊犁全境。当然,曾纪泽这一意见是基于维持和局、不致遽裂的前堤下的。鉴于这种分歧,李鸿章借清廷和洋人“主和”之意,向曾纪泽施加影响。李致书云:“窃窥内意,不过借此通好勿绝,断不敢望改约耳”(北京图书馆藏:《李鸿章书札册》“李鸿章致曾纪泽”手稿第一通(一八八○年正月初四日)。);又“赫德云:以后能不失和劫未定,要看现在之人如何办理,不至因此头一步办法就生出事来”(北京图书馆藏:《李鸿章书札册》“李鸿章致曾纪泽”手稿第二通(一八八○年正月二十五日)。)。这样,一面李鸿章碍于清议时论,不敢公然反对收复伊犁,向着“主和”思想偏移;另一面,曾纪泽对此行交涉结局并无把握,提出“废约则不能收回伊犁,伊犁之病以暂不施治为是”(北京图书馆藏:《李鸿章书札册》“李鸿章致曾纪泽”手稿第二通(一八八○年正月二十五日)。),向着“主守”思想靠拢。李鸿章对曾纪泽的这一让步,十分赞赏,认为此论颇为中肯。至此,李、曾在分歧之中求妥协,于“和局”的原则上达成统一。不难看出,李、曾之见与左宗棠“次决之以战阵、坚忍而求胜”(《清季外交史料》卷十八。)的主张,显然相去甚远。
第三、关于谈判要略的确定。
曾纪泽此行改约,是欲将“彼已到口之食,复令吐出”(《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二。),乃清廷时遇“第一难事”(《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二。)。曾纪泽展接总署使俄电令后,亦是“阅电战惧,莫可名状”。虽曾纪泽表示,“只求于军国大端稍有所裨益,至于一身荣辱,自当置之度外”(北京图书馆藏:《海内耆英手简》“曾纪泽致陈兰彬书”手稿(未刊)。)。然赴俄改约,交涉能否展开,改约结局如何等具体情况、步骤、策略问题,概无把握。对此,李鸿章为曾纪泽提供了一系列可能性设想,为曾纪泽确定谈判要点、策略等做了必要的准备。关于曾纪泽此行,按李鸿章的分析,大致有两种可能:一是否定性的,包括或是俄廷拒绝改约谈判,“仅接见而不与议,其奈如何”(《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二。),或“俄若肯与议约,驳改太多,断难就绪”(《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二。),这都将使谈判陷入僵局,一事无成;二则,鉴于前者,在俄廷肯与交涉和《崇约》势不可尽废的情况下,“执事密察事势,或摘商数大端,与俄廷辩难,其小节目则奏咨,谆请通融,俾有结局,是亦了事之一法也”(《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二。)。策略地用局部重点改约,取代朝野清议的全面驳改。而李鸿章所云的“数大端”,则直接涉及此次交涉的重点和最终结局,其包括:(1)“将伊犁南边帖克斯川让我,城内彼此界限画清”;(2)“新疆各城通商,照陆路章程,减清税则,不许全免”;(3)“汉中、西安只准一路行走”(《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二。)。除此数大端,余皆照行。对李鸿章的这些设想和筹划,曾纪泽基本同意。在其赴俄交涉之前,电致总署,提出与李鸿章筹划略同的交涉要节。内容包括:(1)界务方面,力争“索伊犁全境”;(2)商务方面,“商务系俄人所最重者,必不能全行驳改”,仅择数要端权益,力争索回;(3)赔款方面,“兵费不能不加”(《曾纪泽遗集》第26、170、28、27、28、174、28、389、37、45页。),除此之外,“似宜从权应允”(《曾纪泽遗集》第26、170、28、27、28、174、28、389、37、45页。)。曾纪泽的交涉要点,得到清廷的认可。曾纪泽此行交涉的要点与李鸿章的预测大体吻合,而且在事实上曾纪泽改议签订的《伊犁条约》内容,总体上与李鸿章的筹划颇为近似。由此可见,从李鸿章到曾纪泽、再到总署,在此改约交涉之前,已经大致拟定了改约的基本内容和结果,而曾纪泽赴俄不外是相机实施罢了。
不言而喻,李鸿章在与曾纪泽频繁的书信往来过程中,为此次改约交涉确定了力保和局、争回数大端权益的原则,从而使整个交涉在有重点、有准备的过程中得以进行,这无疑对改约的实现、以及改约的最后结果,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李鸿章为曾纪泽赴俄交涉的精心筹划和安排,均建立在“万一肯与再议约”的基础上,并无绝对把握。因而,在曾纪泽赴俄之后,李鸿章仍密切注视着改约交涉事态的发展,一面叮嘱曾纪泽,“议论情形,望随时详示”(北京图书馆藏:《李鸿章书札册》“李鸿章致曾纪泽”,手稿第七通(一八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另一面在国内采取了一系列外交、军事、舆论措施,为曾纪泽在俄交涉的展开和进行,及其最后签定《伊犁条约》,做了重要铺垫和支持。
首先,在外交方面争取主动。曾纪泽赴俄后,外交方面所遇到的首要问题,即崇厚下狱一事。清廷驻俄参赞邵友濂曾电告总署:“俄人知曾使俄,词色无甚难。闻崇公论罪,其君臣因赏布策头等宝星(即与崇议约者),而属驻华各使,代崇乞免。又谓:定约又改,崇复得罪,恐新使蹈故辙,须先立据云云”(《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二。)。俄廷显然利用崇厚下狱事,借机阻挠改约。对此,曾纪泽认为:“惩使愈重,则辱俄愈甚,改约愈难。将有所求而激怒之,所求其解获耶”(《曾纪泽遗集》第26、170、28、27、28、174、28、389、37、45页。)?因之,能否开释崇厚,成为争取外交主动、消弥俄廷借口、展开改约交涉的先决条件。李鸿章早在一八八○年正月,即崇厚回京下狱后不久,“密缄总署,谓崇不宜重罪,致激俄怒”(《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二。)。于曾纪泽赴俄前夕,李鸿章加快了“赦崇”活动,其内联醇亲王、刘坤一、郭嵩焘等,外援以各国驻华公使,以致英皇,或上书,或发电。最终促使清廷先将崇厚由既行正法,改为“斩侯定谳”;继而于曾纪泽赴俄后,将崇厚暂免斩监侯罪名,仍行监禁;最后,于一八八○年八月宣布将崇厚“加恩即行开释。”而这一切,李鸿章早有所知,其在清廷宣布改崇厚斩监侯之前,即致书丁稚璜云:“廷议准暂免监侯之罪,仍行监禁。俟曾侯到俄后,办理若何情形,再明降”(《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二。)。关于李鸿章援中外之力,争取开释崇厚一事,其中固然有不愿让洋人看到中国官吏因对外屈从而受处罚的一面,而另一面,李鸿章、刘坤一、曾纪泽、郭嵩焘等,其目的绝非单纯地取媚于洋人,重要的是为打消俄方阻挠改约的借口。事实也是如此。曾纪泽向俄皇通报“崇使开释”后,俄皇“词色甚悦”(《曾纪泽遗集》第26、170、28、27、28、174、28、389、37、45页。),当即宣布:“贵爵大臣应议要件,务于期内会同格尔斯陈明一切”(《曾纪泽遗集》第26、170、28、27、28、174、28、389、37、45页。)。故排除其它因素外,开释祟厚,争取了外交方面的主动,这无疑为改约交涉的展开,扫清了障碍。
其次,妥筹京畿海防。在曾纪泽赴俄的同时,中外舆论盛传,“俄廷已派定海部尚书来华,督带水师,八、九月齐集北洋。又于伊犁、黑龙江两路调兵遣将,预备开仗”(北京图书馆藏:《李鸿章书札册》“李鸿章致曾纪泽”,手稿第七通(一八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事实上,俄廷的确是在调集军队,加强其太平洋舰队,从新疆到黑龙江,乃至北洋的中俄边界上,对清廷施加军事威胁,迫使就范,干扰改约。为此,清廷为防范侵略,采取了一系列防御性军事布署,其中,左宗棠于西北伊犁、曾国荃于山海关(因体衰多病,李鸿章兼顾)、而李鸿章则主津塘沽。国内军事力量的动员和准备,在一定程度上为曾纪泽挫败俄廷的军事恫吓,与俄方进行针锋相对的辩难交涉,提供了支持力量。李鸿章于津塘沽的军事措施,大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周密的军事部署。这在曾纪泽抵俄之前业已大体完成,具体情况是——
大沽海口,由副将罗荣光负责,练兵千八百人,炮队五百;总兵刘祺直字营千人助守之;其后路新城,由提督潘鼎新、叶志超四营守之。
北塘海口,总兵唐仁廉练兵千二百人,仁字营五百守之;参将赵喜义营五百助守;其后路芦台,提督李长乐率练军及武毅四营守之。
此外,周盛传率盛字十六营驻小站为策应游击之师;李鸿章亲督天津练军七营居中调度;北洋水师于水上助守。
李鸿章的这一布署,显然吸取了僧王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重沽轻塘而遭致失利的军事教训,采取塘沽并重的原则,应属较为稳妥的军事部署。
其二,整肃军纪,鼓励士气。李鸿章奉旨驻天津密筹防务,针对津塘沽守军军纪涣散、士气不振的状况,一面下令“不准兵丁任意回家”,要求各军将帅“破除情面,严定赏罚,勿任稍有虚浮”;另一方面下令津塘沽各军,“以海防吃紧,应作为出征,照直省练军章程,再行加给(军饷)”(《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105页。)。并且致信潘鼎新等,“时艰至此”,“我辈只合以血诚报国耳”(《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107页。)。鼓励各军将士,为国效力尽忠。
当然,清军于数千里海防线上,虽兵力颇显单薄,但毕竟在军事部署、军纪、士气方面作了一定准备。加之其他因素,致使俄廷“未敢恫喝,臣亦未稍为所动也”(《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三十八。)。正是左宗棠、李鸿章等的备战措施,才成为曾纪泽在俄面对开战的威胁而沉着辩争交涉的后盾。诚如曾纪泽所述,俄廷以开战相要,臣以“胜负未知”相拒,“彼之言虽极恃强,臣之意未为稍屈”(《曾纪泽遗集》第26、170、28、27、28、174、28、389、37、45页。)。鼎力所在,当基于此。
最后,消除舆论干扰,促成《伊犁条约》画押。曾纪泽在俄都交涉改约,于一八八○年十月间,在界务和商务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十一月底,除赔款及其它细节仍有争议和龃龉外,已达到了预定的改约要求,到次年正月九日,始将《伊犁条约》法文底稿拟定。李鸿章在闻知交涉取得转机,并在改约方面已达到设想和筹划的最佳结果之后,颇感满意。但《伊犁条约》毕竟仍是俄国强加在清朝政府头上的不平等条约,特别是其结果与李、曾原筹划拟定的情况稍有超出,虽然极为接近。因而,对清议派来说,仍是不满意的,而且提供了指责的口实。如曾纪泽赴俄交涉的要略和方案到京后,“张香涛(之洞)、陈伯潜(宝琛)诸君,相继劾诋劫侯,语侵政府”(《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二。)。清议所论,直接影响《伊犁条约》画押。为此,李鸿章在国内力敌清议,宣扬曾约的成功,以促成条约画押。一八八○年十一月至次年正月间,李鸿章连发数信,甚至于正月十二日提笔向分别十余载而未通一信的反对派左宗棠致书,告知“劫侯腊初来电,已与俄外部定议,争回重要数端,总署立即复电,照议划押,尊处应与闻其详矣”(《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三。),实欲使左宗棠衔枚默认,接受曾约。这无疑保证和促成了中俄双方于一八八一年正月最后签订《伊犁条约》(喻岳衡先生点校《曾纪泽遗集》(原《曾惠敏公遗集》)卷二之《遵旨改定俄约盖印画押疏》议定”定为“庚辰”一八八○年)之作,有误。该疏已述及一八八一年正月初九日“始将法文约章底稿(第49页)。故当为是年正月中旬之作。)。
曾纪泽在俄都,从“国家保全大局”出发,折冲樽俎,据理力争,赢得改约实现;而李鸿章在国内积极配合,为扫清交涉谈判道路,促成曾约顺利画押,其客观作用亦不应忽略。

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李鸿章在整个中俄伊犁交涉过程中,除其为改约所起的积极作用一面,其消极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也不应回避。概括大致可有三点。
一是,李鸿章在此次交涉过程中,自始至终认为,伊犁全境收回与否,无碍大局。以为“伊犁原不为索,更不应该崇地山往索”。争回伊犁全境,不外是“徇众议而为之,所争者于中国并无实济,而彼已稍压欲壑士大夫之愚惑”。可见,李鸿章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在朝野内外对《崇约》表示愤怒的众议压迫之下,被动地去发挥其作用和影响的。李鸿章的本意无心于争回伊犁,这不能不对曾纪泽此行交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是,李鸿章奉旨筹办津塘沽防务,可谓尽心尽责,但他始终向曾纪泽灌输的是兵单将寡、线长饷绌等软弱的一面。暂且不论当时中俄双方的实力对比,也不论曾纪泽看法是否与此苟同,但李鸿章的这种渲染,只能给曾纪泽此行交涉笼罩上浓厚的阴影。
三是,李鸿章主“和局”,其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畏惧开战,以致于要求清廷承认《崇约》。因而,在此次交涉改约过程中,李鸿章出于“不遽破裂”,其所有筹划政策,都是保守的。事实也是如此,曾纪泽所取得的改约成果,略超出了李鸿章设想的范围。可见,李鸿章已将此交涉谈判压到了最低调。
这些消极方面的影响和作用,充分暴露了李鸿章在交涉改约过程中的软弱性、被动性和矛盾性。这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决定的,是处于被侵略、宰割地位的清政府外交政策的必然反映。不论是左宗棠、曾纪泽,还是李鸿章,均受这些特性的制约,不外是李鸿章表现得更为突出罢了。否则,此次交涉就不是妥协的改约,而是坚决废约的问题。
(文章来源:《江淮论坛》1988年第06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11/544256.html

以上是关于李鸿章-李鸿章与中俄伊犁交涉刍议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