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三年(1630年),张献忠据米脂十八寨起义,号八大王。因身长面黄,人称黄虎。后为王,实自成一军,转战陕、晋、豫、鄂间。十六年,取武昌,称大西王,旋克长沙,宣布钱粮三年免征,湘赣农民群起响应。次年再取四川,在成都建立大西政权,即帝位,年号大顺,严厉镇压地主阶级的反抗。大顺三年(1646年)末清兵南下,他引兵拒战,在西充凤凰山中箭死。
因清廷统治需要,其自身所造杀戮皆推于已死起义领导人。
背景
明末政治腐败,农村破产,压迫剥削日益加重,陕西又逢旱灾,人民无法生活。崇祯元年七月,王嘉胤、杨六、不沾泥等在陕西府谷等地首举义旗,全陕响应。从崇祯元年至三年间,高迎祥、张献忠、李自成等先后起义,陕境共有义军100余部。千部官军边兵,因缺饷哗变,亦加入义军,并成为骨干。此时义军作战,自发性、盲目性强。明廷令三边总督杨鹤采用“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战略。但明廷无力养活大批饥民,已就抚者,纷纷再起。杨鹤为此入狱,洪承畴继督陕西,改用“以剿坚抚,先剿后抚”方针,集中兵力进攻陕西义军。各部义军先后东进,四年至六年,活动中心移至山西。作战亦由极度分散,各自为战发展为相对集中,互相呼应。高迎祥、张献忠、李白成、罗汝才等部20余万人,号称36营,一度破大宁、隰州、泽州、寿阳等城。
张献忠出身草莽,粗鄙无文,出于一种猜忌、仇视文化人的本能,他必然大杀读书人。据《蜀碧》记载,他的大西政权在四川各州邑安置官员,用军令催逼周围士子乡绅到城镇,由东门入,西门出,尽杀灭。攻陷成都仅二月,杀进士、举人、贡生一万七千人于东门外。又召集生员,拿出一面一百平方尺的大旗,令其在上写一满幅“帅”字,且须一笔书成,能者免死。有夹江生员王志道缚草为笔,浸大缸墨汁三日,直书而成。张献忠仔细看后曰:“尔有才如此,他日图我必尔也!”即刻杀死祭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