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女,即重义轻生、有节操的女子。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群体产生的社会背景,对两地府县妇女的思想和行动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影响,本文主要从明清旌表制度、政治经济发展、民俗文化及两府人口方面进行分析。随着明清国家旌表制度的不断发展,旌表女性的流程、范围不断变化,影响着女性节烈行为的选择。
一、明清旌表制度发展
1.明朝旌表制度的发展
明朝政府对女性节烈行为的重视,从其旌表制度中可以窥得。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通过旌表制度对女性行为进行教化,以期约束女性的行为。明朝中央严格控制地方旌表的流程,其受到旌表的女性必须得到中央的认可,具惯常的旌表过程:乡里呈报——地方申报——风宪官核实上奏——朝廷旌表。
明洪武二十六年对旌表女性的流程更加细化,旌表流程变为:地方上报——直隶府州复核——礼部审核后要求各级保证所报信息真实度——按察院再核——礼部奏请——朝廷旌表。明初统治者对女性旌表制度不断严格,可知其非常重视旌表的真实度。且为防止虚报旌表女性,在明成化元年规定如果有假报年龄的人,被举报的人和负责的官员都将被治罪。这样使得旌表流程公正性得到保障,确保旌表妇女在当地发挥榜样作用。此外,明朝政府的“孝”是不鼓励割肉做药等行为,对于这类女子不进行旌表。洪武二十七年规定:“孝道,凡割股或致伤生,卧冰或致冻死,自古不称为孝。若为旌表,恐其儆效,通行禁约,不许旌表”。
2.清朝旌表制度的发展
清朝旌表在明朝基础上继续发展。清顺治五年(1648)规定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在顺治元年以后且曾经上奏的,仍然可以核实后上报旌表。清朝亦为保证旌表妇女的公正性,审核程序更加严格,康熙年间审核流程:管理节孝且不核实官员--交礼部讨论,其官员上司如不报--接受审议。雍正年间,做出详细流程:地方督抚管理州县,将旌表女子公布城乡--本家写出事实--乡邻与族长投递--州县再审,督抚留案,按实记载---坊银给本家。
清朝旌表与明朝有些不同。首先,简化旌表妇女程序,康熙时期,节妇已经核实上报但因病去世依然可以旌表。其次,降低旌表年限。顺治年间妇女在 20岁开始守节,到四十岁就符合旌表条件。雍正年间对旌表妇女超过四十岁,守节十五年以上就可以旌表,乾隆时期节妇在年龄范围内还会赐予“清標彤管”。雍正时期,对于没有子侄的孝女终身未嫁进行旌表。
此外,清朝与明朝统治者一样也担心愚民模仿伤身救亲的方式,对于割肉伤身的妇女也不再旌表之列。顺治九年(1652)规定有通过割股或致伤身体、卧冰冻死的妇女,不再旌表。康熙年间(1688)再次严禁妇女愚孝。政府通过“不准旌表”的方式抑制妇女愚孝行为。上述事实亦是说明,在明清时期,统治者对于这种愚孝、殉夫行为皆是不认同。但是在民间依然存在,仍有伤身救亲的被旌表的个例存在,然已非主流声音了。此外,清朝对于殉夫轻生不提倡旌表。康熙年间禁止妇女殉夫,“王以下至于细民妇女从死之事”。雍正更是认为节妇比烈妇更难,需要孝顺姑舅,抚养幼子成才,责任更重,所以对于烈妇不予旌表,防止养成轻生的习俗。在政府旌表制度的引导下,明清时期两府节妇人数多于烈女人数。
总体上来说,旌表流程在明清时期不断发展,清朝在继承明朝的基础上,其旌表范围扩大化,旌表年限宽化,旌表流程严格化,对割股伤身及殉夫轻生女子不再旌表,究其原因,这与统治者维护国家稳定有很大的关系,表彰妇女,有利于女性积极承担奉养父母、教育子女等责任,有利于引导社会的风尚。
二、明清两府政治经济与民俗文化
1.明清两府政治经济发展
明朝初年,为防止农民起义破坏封建统治的稳定,统治者采取缓和社会矛盾、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来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比如以“农为国本”,政府鼓励当地农民积极开垦荒地,让因战乱无居所的流民回到家乡从事农业生产。同时鼓励经济作物的种植,为纺织业发展提供原料来源,促进明代丝、棉纺织业发展。统治者还修建许多水利工程,明初 270 余年,修建大型工程 2270 项,为农业灌溉提供便利,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明初统治者还鼓励工商业的发展,比如商税,采取低税政策;免除部分税目,如农器税、婚丧嫁娶的税课等。还为商人建立存放货物的地方,促进商品流通和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许多商业都会。比如北京是政治中心和商业都会,正定府因靠近京畿,所以在这个商业大都会辐射的范围之内,也成为了商贩集聚的重要城市。商业都会除了北京之外,在东南沿海、运河和江南地区都有许多工商业城市兴起,当时的江南苏、松、杭、嘉、湖五府,都是工商业聚集的地方,因此松江府经济发展迅速。
明中叶时,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业器具制造不断更新和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升,闽浙和北方地区有水稻种植,粮食产量不断增加,稻田一亩的平均产量大概二至三石,有些地方甚至亩产量在五至六石。因农业经济作物的种类增多,产量随之提升,其中的桑蚕养植业发展迅速,这些都带动了商品货币经济和工商业的不断发展。但明朝已经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其政治统治腐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明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在各种复杂矛盾相互作用下,明王朝最终被农民起义推翻。
16 世纪后期,首领努尔哈赤带领女真族不断壮大,17 世纪初建立后金政权,后改国号为清。17 世纪 40 年代,清军在吴三桂的帮助下进入关中,并且打败李自成,定都北京后,南下进攻南明,最后一统天下。然而明末清初的战乱、清初圈地、迁海政策和疯狂杀掠,使中国经济遭到严重下滑,生产力下降。经济衰退给人民带来痛苦,也带给清朝统治危机,为了缓解危机,清初统治者采取许多措施以维护统治,如降低税赋征收比例,实行摊丁入亩制度,解除人身束缚等。这些措施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如纺织、制糖等手工业发展,还有新兴的市镇,如佛山、汉口等,繁荣超过了明代,出现了人口爆炸性增长和经济空前繁荣的形势。
2.两地府县的民俗文化
正定府与松江府虽一北一南,但都属于平原地带,都有河流经过。正是两府优越的地理位置及条件,有利于当地农桑业的发展,当地的人民积极进行农业生产,进而形成了地域民俗文化。正定府县“人性多敦厚,务在农桑”,这样自给自足的稳定生活,也促进正定府“好尚儒学”的社会风尚的形成。松江府县“乡村纺织,尤尚精敏,农暇之时,所出布日以万计,以织助耕”,通过耕种和纺织获得稳定生活来源,使得松江府女子有“女子庄洁自好,无登山、入庙等事,井臼之余,刺绣旨蓄,靡不精好”。随着民俗文化的发展,大部分女性生活在封闭的农村之中,思想容易受其左右,进而影响节烈的选择。
三、明清两府辖县及人口发展
1.明代两府辖县及人口的对比
正定府隶属由明洪武北平布政司——永乐北直隶(京师),管辖五个州和二十七个县,治所正定县。松江府在明嘉靖 21 年(1542)辖华亭县、青浦县、上海县,治所华亭县。因明朝政府清查全国各地人口,其人口数据比较可靠。
从明洪武年间至万历六年,两府人口都在增长,其中正定府增长 777376口。松江府增加 234464口。洪武年间,正定府比松江府多 66205口,万历年间,正定府比松江府多 609117口。因松江府在明洪武二十四年仅仅有一府两县,因此人口数量少于正定府。
2.清代两府辖县及人口的对比
正定府辖县变化经过:顺治年间去除阜平县,把曲阳县和行唐加入,康熙初年又改回,雍正二年把其所属的五州作为直隶州,分别管辖十七个县。雍正十二年又把一个州和三个县归还。也就是雍正十二年时,正定府辖正定县、获鹿县、井陉县等 14 个县。与明代相比,清代正定府的州县行政单位有所减少。
清顺治十三年(1656)到雍正二年(1724),新加入松江府的县有娄县、金山县、南汇县、奉贤县和福泉县,雍正八年(1730),把福泉县归青浦县管辖,嘉庆十年(1805),新设川沙抚民厅(县级)。也就是松江府地区到清代嘉庆已经包含华亭县、上海县、青浦县、奉贤县、金山县、娄县、南汇县,共一府七县,与明代相比,县级行政单位有所增加,其所辖人口也不断增加。
两府人口都呈现增加趋势。乾隆年间,正定府有 1,752,000口,相比顺治时期增加 665,701口,松江府 2,277,000口,相比顺治时期增加 2,067,096口,比同时期的正定府多 525,000口,至嘉庆二十五年继续增加,松江府比正定府多出543,000口,这是前代所没有的现象。
总结
明末清初两府人口减少与瘟疫、战乱有关。正定府人口减少可能与明万历十年发生旱灾和瘟疫有关联,明栾城县记录:“(万历)十年春三月亢旱,瘟疫大作,人有肿脖者,三日即死,亲友不敢吊,吊遂传染,有灭绝其门者,号为大头瘟”,因当时干旱,大头瘟流行且传染性极强而导致人口减少。据《中国人口史》(明时期)记载明末正定府人口减少也与崇祯年间的不明疫情、鼠疫相关。据《中国人口史》(清时期)记载正定府近京畿,清兵入关大面积圈地也是人口减少的原因。松江府人口减少原因与天灾频繁、瘟疫流行、战乱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