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和亲政策都有哪些特点?

和亲是历史上各民族和平交往影响最大、实效性最强的一种形式。西汉是和亲政策的形成时期,和亲主要在中原与匈奴、乌孙等游牧民族间展开。至唐代,政治、经济、文化空前繁荣,统治者的民族观更为开放包容,和亲政策实施的广度和深度超越历史上各代。

  清朝借鉴唐代和亲的有效经验,将满蒙联姻上升为基本国策,利用姻亲关系稳定清廷统辖。将唐代和亲与西汉、清朝作比较,便于了解和亲政策的大体发展脉络,从而进一步把握唐代和亲的特殊性和承上启下的重要研究价值。

  一、唐代和亲与西汉和亲之比较

  对比汉唐和亲政策,二者在和亲目的、和亲成效上表现出一定的共性特征;在和亲对象与地域范围、和亲公主身份和和亲方式上则存在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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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汉唐和亲政策之相同点

  首先,汉唐和亲的政治目的具有统一性,都是为安边定国,巩固中央统治,这是二者的本质共性。西汉初,百废待兴,无力抵御匈奴南侵,统治者遂通过和亲缓和汉匈关系,减少战争,稳定新生政权。其后与乌孙的和亲也是出于联合抗衡匈奴之目的。

  从唐王朝视角分析,和亲同样服务于羁縻、安边、结援之政治需要。诸如,唐与吐蕃之和亲是为息战保一方清净;与吐谷浑和亲是为拉拢安抚;与契丹、奚和亲是为怀柔两蕃,使其臣属;与回纥和亲是为借兵平叛。

  因此,以姻亲关系稳定中央政治统治,增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向心力,为汉唐和亲之根本。其次,汉唐和亲对民族往来和民族融合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伴随公主出嫁,一方面,中原文化与先进的生产工艺传入少数民族。诸如西汉细君公主出嫁乌孙时,带去了中原先进的建筑技艺;唐代文成公主入藏时,带去了佛像、珍宝、诗文、医药、农事技术等,对和亲民族的发展进步和汉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与之同时,少数民族绚烂的艺术文化也流入中原,充实了汉人的娱乐生活。另一方面,通关互市加强了中原与和亲民族间的贸易往来,双方通过资源交易满足生产生活需求,促进了民族经济社会的共同繁荣。这种民族间的交往交流强化了民族认同,消除了民族隔阂与歧视,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民族融合。

  2. 汉唐和亲政策之差异性

  从和亲对象与地域范围上看,西汉主要与西北地区的匈奴、乌孙两个民族进行了和亲。与之相较,唐王朝和亲视野更为开阔,289年间与突厥、吐谷浑、吐蕃、薛延陀、突骑施、奚、契丹、回纥、契苾部、宁远、于阗、南诏等12个民族进行了和亲,范围涵盖北方、西北、东北、西南广大地区,为前代不能比拟。

  从和亲公主身份上看,唐较西汉更具有多样性。西汉和亲公主包含宗室女(解忧公主)、获罪亲王女(细君公主)、宫女(冯嫽、王昭君),而唐代和亲公主除宗室女(文成公主、弘化公主)、亲王女(金城公主、小宁国公主)外,还有皇室女(宁国公主、咸安公主、太和公主)、宗室甥女(永乐公主、固安公主、燕郡公主、静乐公主)以及“女妓”等。从和亲方式上看,西汉与匈奴、乌孙之和亲完全为单向婚,即只存在公主出嫁异族首领一种情况。唐与少数民族的和亲仍以单向婚为主,同时也包含唐室男娶异族首领之女的典例。

  如圣历年间,武则天以其侄孙武延秀为默啜之婿,前往突厥迎亲;“安史之乱”期间,肃宗为借兵,使敦煌王李承寀娶葛勒可汗之女毗伽公主为妻。比较言之,唐代和亲是对西汉和亲制度的进一步拓展深化。相对于保守被动的西汉和亲,唐代和亲范围更广,持续时间更长,更为主动开放,对后世的借鉴性价值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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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唐代和亲与清朝满蒙联姻之比较

  清朝自始奉行满蒙联姻之国策。据皇族族谱《玉牒》所记,清朝近三百年(1612-1912)间,与蒙古联姻共计595次,其中出嫁皇室公主、格格432人,娶蒙古女163人,主要联姻对象为漠南科尔沁部。双方姻亲关系的建立对维护满清大一统局面、有效治理和稳定边疆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比较而言,满清联姻与唐代的和亲在时间及频次、血缘亲属关系的建立和利用上具有同一性。与之同时,满蒙联姻又表现出对象单一、层次广泛、方式多样、持续稳定等特殊性。

  1.唐代和亲与满蒙联姻之相同点

  首先,在和亲时间及频次上,唐代289年间与少数民族和亲38次,其中初唐时期有9次;盛唐时期有22次,晚唐时期有7次。清朝自努尔哈赤建立后金起与蒙古联姻达595次,其中,入关前至康熙中有150次;康熙中至乾隆末有273次,为最盛时期;乾隆末至清末有172次。唐代和亲与满蒙联姻均贯穿王朝始终,且主要集中于统治中期。

  其次,唐代与清朝都注重通过和亲与少数民族建立姻亲血缘关系,使其臣属,为中央政治统治作后盾。有唐一代,统治者依托和亲形成的宗法血缘纽带,与突厥、吐蕃、回纥等强盛民族建立了翁婿、兄弟、舅甥关系,使它们进一步强化对唐王朝的统治地位认同,共同维护中央政权稳定。

  清朝建立之初,作为一个关外势力无力单独与明朝长时间作战。为寻找盟友,遂与蒙古进行和亲,与之建立密切血缘关系,将其势力纳入清统治当中,以备调用蒙古军队随时为作战服务。

  2.唐代和亲与满蒙联姻之差异性

  从和亲对象及范围上看,唐代与北方、西北、东北、西南地区12个民族政权进行了和亲,规模较大。清王朝只与蒙古一族建立了和亲关系,但范围遍及漠南、漠北、漠西三大部几十个旗,渗透至整个满蒙贵族阶层。清廷自皇帝至大臣,公主到乡君,与蒙古贵族女,亲王、郡王、台吉、塔布囊都曾结为联姻。

  这种多层次的大规模和亲为历史之最胜。从和亲方式上看,相对于唐代和亲的保守局限性,清朝满蒙联姻则表现出明显的交叉开放性。清廷不仅以公主及皇室女子嫁给蒙古王公贵族;还从蒙古王室中挑选女子入京,填补后宫。如孝端文皇后、孝庄文皇后均为博尔济吉特氏女子,其各生三女又回嫁蒙古。

  从和亲持续性与稳定性上看,唐蕃和亲是时战时和的间歇性和亲,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唐统治者依据国家利害关系及与少数民族势力对比情况来决定和亲或战争。于和亲民族而言,当其势力兴起、对唐无利所图时,也会打破姻亲关系,以兵戈相向。而清朝自努尔哈赤始,依托友好联盟,满蒙联姻持续了近二百年,且常累世进行。

  诸如敖汉部班第家族五代与清联姻,巴林部色布腾家族四代与清廷通婚。这种制度化的联姻受清廷政治、经济形势干扰极小,“北不断亲”国策奉行不替。

  通过对比,清朝和亲限于满蒙,不具备唐王朝和亲的多民族特征,也未表现出明显的目的性和实效性,但其在和亲方式、和亲层次上更完善,稳定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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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唐代上承西汉和亲制度化经验,下启清朝满蒙联姻之盛况,是将和亲从制度发展到完善阶段的过渡。且从民族关系建构、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演变上来说,唐代和亲更具典型性和研究价值。和亲是中原与少数民族政权以婚姻为媒介进行的和平交往活动,旨在缓和民族矛盾、整合民族利益、巩固中央统治地位、建立政治认同。

  根据唐王朝国力变化情况及其与边疆民族关系的发展变化,唐代和亲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唐建国之初,实力有限,统治者在群雄割据、战争不断的背景下结成的和亲具有对等结盟性质。盛唐时期,唐政治、经济实力达到鼎盛,两蕃、吐谷浑等部族纳入中央行政管制,和亲视唐统治者利益需要而定。

  晚唐时期,唐内有藩镇割据,外有强敌扰边,和亲总体以借兵靖边为目的,表现出相对被动性。不论在哪个阶段,和亲主要从政治利益出发,表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和亲较战争对古代民族关系建构更具有积极意义。唐代大范围、持续性的和亲使游离的边疆民族政权在封建宗法等级的约束下有力吸附于唐王朝周围,打破相互对峙局面,以血缘关系构建起认同心理,深化双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交往,使得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唐代是和亲从制度化发展到完善阶段的过渡时期。

  与西汉和亲、清朝满蒙联姻相比既存在同一性,也呈现出其对民族关系建构和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影响上的特殊性。唐代和亲相较于西汉,范围更广、持续时间更长、更为主动开放;较之于清代,目的性和实效性更强。因此,从和亲频次、和亲范围、和亲效果来看,唐代和亲政策更具有典型性和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