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又可称和蕃,是指中原王朝或自视为中华正统国家的君主将自己或宗室的女儿或国内其他女性嫁给藩属国或被视为夷狄的君主或以示两国友好,增进彼此关系,具有政治目的联姻(英语:Royal intermarriage)。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政治集团的联姻或各地位平等的国家联姻不算在内[1]。
中国的和亲政策始于汉高祖刘邦,和亲从此以后发展成为对外政策,和亲之举不绝于书。中国历代和亲有自愿也有被迫。比如汉朝王昭君自愿请命嫁匈奴呼韩邪单于。而汉初汉朝被迫嫁翁主给匈奴冒顿单于、军臣单于、伊稚斜单于。[2]和亲结果有成功也有失败。例如,王昭君出嫁匈奴成功铸造了当时汉朝与匈奴的友好关系,但汉初嫁给匈奴的汉朝公主,却没能阻止匈奴侵犯汉朝。
历史
中国
和亲始作人是西汉高祖刘邦,白登被围七日之后周勃解围击退冒顿,接受娄敬献策,开启了“和亲政策”;有汉一代,有多位宗室女子以公主或翁主的身份下嫁匈奴单于。在汉武帝时期,造成省思与万物两位宗室翁主刘细君、刘解忧分别出嫁西域国家以为联攻匈奴。此后隋、唐皆有和亲
朝鲜
朝鲜王朝时期,朝鲜仁祖为免被清朝入侵,封宗室李恺胤之女李爱淑为义顺公主(朝鲜语:의순공주),并作为朝鲜孝宗的养女嫁给多尔衮,原为锦林令的李恺胤亦被晋封为锦林君。
越南
越南陈朝时,先有陈圣宗把皇妹安姿公主嫁给元朝镇南王脱欢,后有陈英宗把皇妹玄珍公主嫁给占城王制旻为妃。广南国君主阮熙宗有两位女儿和亲,一女阮氏玉夸嫁给占城王波罗美,另一女阮氏玉万嫁给柬埔寨国王吉·哲塔二世。
引证解释
1.和睦相亲。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中行氏 以伐 秦 之役怨 欒氏 ,而固与 范氏 和亲。”
《礼记·乐记》:“﹝乐﹞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
《对贤良文学策》:“百姓和亲,国家安宁。”
《隶释·汉李翊夫人碑》:“九族和亲,若弃附根。”
2.指两国彼此友好亲善。
《吴越春秋·夫差内传》:“﹝ 吴王 ﹞不意颇伤 齐 师,愿结和亲而去。”
《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亮 ﹞遣使聘 吴 ,因结和亲,遂为与国。”
3.指互相结成友好关系。
《古今小说·晏平仲二桃杀三士》:“今臣特来讲和,王上可亲诣 齐 国和亲,结为唇齿之邦。”
4.指封建王朝利用婚姻关系与边疆各族统治者结亲和好。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高祖 ﹞取家人子名为长公主,妻单于。使 刘敬 往结和亲约。”
《咏和亲》:“君王莫信和亲策,生得胡雏虏更多。”
《醒世恒言·独狐生归途闹梦》:“我朝自与你邦和亲之后,出嫁公主,做你国质婆。”
《昭君怨》诗:“朝廷不重色,故事再和亲。”
和亲
”这里的“和亲”是指晋国的中行氏和范氏两个贵族家族联合对付梁氏所进行的修好活动,并没有姻亲关系。(周礼·秋官·象紧载:“掌蛮、夷、闽、貉、戎\认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愉说焉以和亲之)
定义1
当时所谓“和亲”是指两个对立民族停止战争,捐弃仇怨,转而建立和平、友好、亲睦的关系,这不是自然形成的形态,而是经由两个民族的政治、军事当局协商并用正式条约(口头或文字)规定了的一种民族关系形态。
源自: 文史摘 《贵阳文史》 2004年 林建曾,朱崇演。
定义2
和亲是指两个不同民族或同一种族的两个不同政权的首领之间出于“为我所用”的目的所进行的联姻,尽管双方和亲的最初动机不全一致,但总的来看,都是为了避战言和,保持长久的和好。
源自: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研究二题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年 崔明德
来源文章摘要:<正> 一、中国古代民族英雄的评价标准 对民族英雄的评价是学术研究中一个比较重要但又有较大分歧的问题。之所以会有分歧,我们认为,关键在于没有对称作民族英雄的标准作明确的科学的规定。
定义3
和亲
源自: 论中国古代和亲的类型、特点及其它 《民族研究》 1995年 崔明德,林恩显
定义4
其一,西晋已经出现的,把两个异族政权之间的联姻视之为和亲的认识观念在隋唐时期已被深化与普遍接受,如唐代史学家房玄龄就把匈奴族沮渠蒙逊与鲜卑乞伏炽磐之间的联姻称为“和亲”。鲜卑族的南凉主秃发乌孤派使者到鲜卑族的西秦主乞伏乾归处请求联姻称为“来结和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