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历史介绍

 隋唐时期是中国继秦汉以来又一次中华文明高峰时代,它结束了三国两晋南北朝两百八十多年的战乱,并在诸多领域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在隋唐时期施行的一系列政策制度中,均田制、府兵制和租庸调制最为出名,为隋朝和唐朝前期的繁盛创造了条件。

  所谓租庸调制,其中的“租”就是田租、“庸”是指劳役、“调”是指纳土产税,即根据当地“土特产”缴纳。除此之外,百姓还须负担杂徭和色役,这些放在一起构成了隋唐前期的重要征税制度。然而由于租庸调制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因此必须建立在均田制顺利实行的基础之上才能行得通。

  唐朝所实行的府兵制同样需要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这是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立、历经北周、隋、唐而日趋完善的。这项兵制的重要特点是兵农合一,即平时为农、战时为兵,三年一检点,归军府管理。府兵制要求士兵需要自行筹措衣甲、军粮、马匹等,以缓解官方财政压力,所以必须建立在均田制顺利执行,士兵们皆有充足田地耕种的基础上。

  北魏朝廷掌握大量土地和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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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晋统一后不久,八王之乱爆发,整个中原陷入一片混乱之中。很快以匈奴刘渊为代表的北方五胡族群纷纷南下、逐鹿中原。永嘉之乱后,长安、洛阳的相继陷落引动衣冠南渡、北人南迁。东晋十六国时期,中原地区烽烟不断,恰在此时鲜卑拓跋部从代国开始逐步发展,最终统一了北方,建立北魏王朝。常年的战乱导致中原萧条、千里无烟,朝廷因此掌握了大量无主抛荒田。

  随着北魏的建立,北方局势渐渐稳固,原本流落各地的农民渐渐安定下来。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北魏境内出现越来越多失去土地的流民。如此以来,朝廷同时掌握了有待分配的荒地和有待被分配的失地农民,这位均田制改革创造了条件。于是北魏冯太后改革,根据每户的人力分配土地,是为均田制改革。均田制的改革极大的促进了中原一带生产力的恢复,壮大了北魏国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耕者有其田”的儒家愿望。后来西魏权臣宇文泰进一步完善了以均田制、府兵制为核心的社会结构体系,被儒家视作恢复“周礼”的典范。因此,宇文家族篡魏自立之时,定国号为“周”,史称“北周”。

  均田制并未损害坞堡地主利益

  当冯太后进行土地所有制改革时,摆在她面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如何确保田地被充分有效的利用。为此,均田制的土地分配与生产力水平进行挂钩,奴婢、耕牛皆被计入其中。虽然奴婢是贱口、耕牛是牲畜,但这些都是生产力水平的代表,那当然可以分配到更多的土地。然而不论是奴婢还是耕牛,拥有最多的都是地主,这些人在改革以前拥有最多的土地,在均田制下依然占据优势。

  当时北魏的地主阶层主要是指汉人坞堡势力,他们是由魏晋时期的士族经过十六国时期的战争洗礼后演变而来的。由于均田制不仅没有损害到他们的利益,反而有利于他们,所以这些原先土地所有制的既得利益者对于这场改革并没有太大的抵触情绪。

  均田制并未损害鲜卑贵族利益

  作为北魏王朝的“国本”和朝廷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以拓跋氏为首的鲜卑贵族对均田制改革的态度至关重要。如果执行者自身出现抵触情绪,那么改革势必难以进行下去,这从后来孝文帝改革引发六镇起义的事迹可以窥见一斑。但是当时北魏的鲜卑贵族利益压根就不再重要,或者说根本就与农耕土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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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提及,北魏是在原来的代国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经济利益基础在山西北部一带的农耕-游牧边界一带(长城附近)。这些鲜卑军事贵族拥有的大多是成片的牧场,麾下有奴隶和隶户负责经营,因此均田制并未损害到他们的利益。正因如此,这些人也不会对均田制存在抵触情绪。如此以来,整个北魏王朝各个阶层和利益集团对于均田制均没有抵触,改革成功也就顺理成章了。

  综上所述,均田制的建立是在北魏特殊的历史时期建立的。由于此前常年的战乱产生大量抛荒地和失地流民,国家手中掌握有大量改革资源。当冯太后执行改革时,由于并未损害自身利益,不论是汉人坞堡地主还是鲜卑军事贵族对均田制都没有抵触情绪,反而因为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化状态,被儒家大肆赞扬。

  当然,均田制是建立在耕地资源充足的前提条件之下的,唐朝中后期人口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开荒耕地的速度,均田制也就不可避免的走向了瓦解。由于均田制瓦解导致唐朝中期税收和兵役的崩溃,租庸调制被两税法取代,府兵制也被募兵制所替换,不过这些都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