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由战国时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今天历史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详细介绍。
秦朝的户籍制度乃是商鞅变法以来的延续,而商鞅变法时所制定的户籍制度,则是为了便于朝廷对百姓加强管理,其核心仍然是为“耕战”服务,且与连坐制度息息相关。秦朝的户籍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较为详细的户籍管理模式,在当时来说,无疑极为先进。
秦国户籍制度特点
根据《史记·秦本纪》的记载,早在秦献公十年时,便建立了“为户籍相伍”的户籍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以五家为“伍”来进行编制户口,这时期“伍”便是户口编制的基本单位。
特点一:以“伍、什”为基本单位。根据《史记·商君列传》的记载,到了秦孝公时期,孝公以商鞅实行变法,于是“令民为什伍,而想收司连坐”,《索隐》中则有“五家为保,十家相连”的记载,此时开始确立了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户籍制度,而与这种制度相伴随的,便是严苛的连坐制度,“伍什”的编制便是为了邻里之间相互监督。1975年,湖北省出土的云梦秦简,这为我们揭开了《秦律》的面纱。所谓的“伍什连坐”,便是说“伍什”之中一家犯法,十家连坐的制度,如果主动举报则可以免除刑罚,如果隐瞒包庇则会加重刑罚。因此,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建立起了一套以“伍、什”为基本单位的户籍制度,有了相互之间的连坐监督,极大方便了朝廷对百姓的管理,且可以直接深入到每一户人家。
特点二:小家庭管理模式。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一家之人不论有多少口,都通常居住在一起。而商鞅则制定了一夫一妇的小家庭管理模式,为了强制推行这一政策,更是制定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惩罚机制,也就是说,如果一家有两个男人,便必须分家,如果不分,便以增加其赋税为惩罚。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取缔大家族制下的大家庭,鼓励小家庭的建立,从而推动小农经济,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彻底释放劳动力的手段。
特点三:登记极为细致。根据史料来看,在秦始皇之前,秦朝的户籍制度主要登记有人口所在地、家庭身份、出生地区、爵位、姓名、家庭财产和类别等。而一个家庭内部,则按照以户主为首,男性、成年人、直系亲属、女性、未成年人、旁系亲属的顺序,登记着其家庭成员,还有其祖宗三代的出身情况。此后,一直到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甚至有可能登记着户内成员的身高记录。
如此详细的户籍制度,在古代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为了维持户籍制度的运转,当然要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那么它又是如何运转的呢?
1、户籍核对的周期和方式。现在一般认为,秦朝的户籍为三年一造(另说年年更造),县、郡官员负责户口的查验和登记,这被称为“案户比民”,或称“案比”。“案比”的时间为在当年的八月,到时老百姓需要全家出动前往县府,聚集廷中,接受主吏的比对。而为了避免百姓有所隐瞒,当时还制定了一些临时性的监察措施。
秦国户籍和律法大多落入了萧何手中
2、户籍的登记、消除和迁移。《商君书·境内》有载“四境之地,丈夫子女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消。”而根据《傅律》的规定,户口的登记、消除主要由百姓自报,而为了避免百姓以小报老或以壮报残从而逃脱劳役,同样有着相应的处罚规定。而一旦百姓需要迁移,则必须在官府办理“更籍”手续,否则不可迁移,如果擅自迁移,是要遭到惩处的。同样的,如果官吏故意刁难百姓,从而导致百姓遭到惩处,官吏同样要接受处罚。
3、立户的要求。在秦国或者秦朝,并不是说你想要立户便能立户的,而是有着一定的要求,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不能是商人、开客店者、赘婿、后父。二是必须是土地拥有者或是官府授田的对象。
综上所述,户籍制度在秦国和秦朝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政策,他可以保证国君对国内人力情况了如指掌,更方便了朝廷派遣劳役、收取赋税,可以说是大大提高了国家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