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漢代創立察舉制度以後﹐對於人才甄拔﹐己粗具規模。但察舉重在考察﹐而德行難有客觀準則﹐弊端由是而生。其後曹操用人﹐不擇品格亦只是一時之計﹐非長久之策;加上天下大亂﹐一切制度完全廢棄﹐鄉舉里選亦無從進行。魏文帝黃初元年﹐尚書陳群乃建議改行「九品中正制」﹐以代替兩漢的察舉制。
九品中正制的背景
考九品中正制產生的原因﹐有下列各項:
第一﹐改進漢末察舉制之流弊: 漢代察舉制﹐既行之日久﹐弊端逐生。漢代察舉由郡國長官把持﹐東漢順帝時﹐已有「郡國舉考廉﹐率取年少能報恩者」的不公平現象。雖有左雄建議「郡國舉孝廉﹐限年在四十以上﹐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牋奏。」的改革﹐但從後漢書的記載:「權門請託」與「矯情竊名」的流弊﹐依然存在。所舉的大多名不乎實﹐至桓帝時﹐更相濫舉﹐人為之謠曰:「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蠅。」人才缺乏﹐全由虛偽的貢士風氣造成﹐曹操欲救此弊﹐乃有用人「重才不重德」的措施﹐曾三次下詔令﹐徵救無德有才之人﹐甚至明言廉士不足用。然此乃一時矯往過正的措施實﹐未可用作常典。故察舉制度實不得不變﹐在兼顧鄉舉里選的舊傳統下﹐遂有九品中正制的產生。
第二﹐抑制後漢名士浮華標榜之風: 東漢末年由於綱紀廢弛﹐仕途猥濫﹐於是激盪風氣。故品評人物的風氣日盛﹐及其末流﹐一些企圖在政治上獲得名位的士子﹐大多依靠這些主持清議的名士﹐倘得好評﹐進可從政﹐退也不失為名流。名士領袖為了擴張影響力﹐也多標榜交遊﹐與「臧吾人物」這種風氣。其後更漸變質﹐而流為沽名釣譽的浮華濫風﹐故王苻在《潛夫論》指出東漢末年:「貢士者不得依其賢幹﹐準其才行﹐但虛造聲譽。」以致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曹魏得國﹐為矯正東漢晚年察舉制度徒以名德標榜而不務實際之病﹐於是綜合才德﹐分人才為九品﹐遂有九品中正之制。
第三﹐曹魏欲將九品中正制以鞏固其政權: 東漢末年﹐品評人物的風氣日盛﹐漸形成輿論力量﹐致郡國察舉往往取決於地方少數人的評議﹐如《郭泰傳》稱:「泰之所名﹐人品乃定。」曹魏以法家立國﹐推行中央集權政策﹐自然要收地方評論人才之權於中央﹐加強中央的人事權﹐故柳詒徵於《中國文化史》曰:「東漢之季世﹐重清議而薄朝政﹐貴賤榮辱﹐朝野相反﹐故至魏晉﹐有九品官人之法。」
同時﹐當日中央有兩朝廷﹐一是架空的漢獻帝的朝廷;一是魏王國的幕府政權。故論史者認為「九品官人法」之設立﹐即在篡位前對「親魏派」和「親漢派」之間作最後的調整。(鄭欽仁:九品官人法六朝的選舉制度)
第四﹐漢末喪亂察舉制無法推行: 自東漢末葉﹐黃巾、董卓之禍以後﹐天下大亂﹐戰禍蔓延全國﹐百姓顛沛流離﹐轉輾播遷﹐過去西漢所實行的察舉制度﹐選舉多據鄉評﹐人民既遠離鄉土﹐則鄉評無所依據。並連平時主持月旦評的鄉閭人望也因戰而不存在了。曹魏政權為了補偏救弊起見﹐乃改行「九品中正」之制﹐以取代之。故《宋書‧恩偉傳》云:「漢末喪亂﹐魏武始基﹐軍中倉卒﹐權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
九品中正制的內容
漢代是鄉舉里選之後﹐而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試的﹐其先是對策﹐只是徵詢意見而已。直到東漢晚﹐左雄為尚書﹐才開始正式有考試。其時﹐考試只為察舉制度中之一環節﹐迨至東漢末年﹐天下大亂﹐漢獻帝逃亡﹐中央地方失卻聯系﹐一切制度全歸紊亂﹐鄉舉里選的制度自亦無法推行。於是﹐朝廷用人沒有了標準﹐尤其是武人在行伍中濫用人員不依制度﹐曹操以陳群為尚書﹐掌吏部用人事﹐陳群始創設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的辨法是政府於每郡設小中正﹐每州設大中正﹐各以在政府仕職且才德充盛的當地人充任。然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此項調查表格中﹐把人才分為九品﹐讓各地大小中正各就所知﹐把各地流亡的人士分別記入﹐不論其人已經做官或從末入仕﹐皆可入登記表。小中正把選定人才上報大中正﹐大中正核實後以上繳司徒﹐再由司徒核實﹐然後付尚書選用。中正官對人才的品定﹐以三年為一更。中正有權根據掌握的調查資料進退其等第。若小中正品評失當﹐大中正有權糾正﹐若大中正品評失當﹐吏部亦可更正。
九品中正制的優點
(一) 九品中正制的實行﹐主要是針對東漢末期的察舉制度濫選的流弊。故其重要的優點是碓立吏治﹐令到官吏的任命與升降比較有一客觀標準。此九品中正制以九品論人才﹐吏部根據小中正及大中正所核定的人才調查表之等第和評語來斟酌任用﹐分別黜陟﹐這樣一來﹐官吏之任用與升降比較有一客觀的標準。而此項標準則依然保留漢代鄉舉里選之譴意﹐至於代表群眾與輿論的賢人與不賢﹐中正而並不中正則是另一回事。至少﹐在曹魏初行此制時﹐總比以前漫無標準﹐各自援用私人好得多。一時制度建立﹐吏治澄清﹐曹家的統治基礎與此制度的建立很有關係。
(二) 其次﹐九品中正制下﹐希望能避免結黨營私之現象。東漢之察舉制於表面看來是很公平的﹐但在士風的影響下﹐官吏往往專舉少年能報恩的人士以為日後黨援﹐這令到察舉制失其意義﹐而朝廷上出現結黨營私的現象。但九品中正制將所有人士重新立品﹐將不良分子除去﹐避免黨派的增大﹐而地方官吏全由中史委任﹐削去州牧郡守直接用人之權﹐這亦可避免其結黨營私之弊。
(三) 九品中正制之另一優點是鞏固中央政制﹐由於中正官是中央官員﹐是由中央直接委任的﹐故士庶求出身者則需奔集中央﹐選舉權便復歸中央﹐鞏固中央政制。
(四) 另外﹐中正官雖中央官員﹐但大多數選用原籍人士出任。故能熟悉地方﹐比較容易於當時得到真正人才﹐加上以熟悉地方原籍人出任中正官﹐當能諮採地方清議﹐易昭公允。
九品中正制的弊處
(一) 九品中正制最初的用意是在謹慎選才﹐以矯漢末濫選之弊。但畢竟此制是選拔人才的權宜之法﹐為一時救弊之措施。若沿襲而不變更﹐乃流弊百出﹐走向反面。最主要是中正官之品評人物﹐「高下逐強弱﹐是非由愛憎」。只問門第﹐不問才德的傾向日形嚴重。權貴子弟依持其家庭地位及社會關係﹐本易獲致名聲﹐膺列上品﹐而若干不肖中正官更迎逢權貴﹐循私舞弊﹐以是權門在這種制度下佔盡上風。此外﹐魏時大臣子弟不必由中正官推舉即可任官﹐如鍾毓十四歲即可任散騎侍郎。而寒士進身之階則完全操在中正官手中﹐他們自然沒有與權門抗衡的力量。這制度演變到最後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中正官與世家豪族同通一氣﹐壟斷仕途。
(二) 其次﹐九品中正制將考課銓敘與選舉混淆。中正評語連做官的人及未做官的人通體要評﹐而吏部憑此升降。如是﹐則官吏升降其權操於中正而不操於本官之上司﹐這是把考課銓敘與選舉混淆。於是做官的也各務奔競﹐博取社會名譽﹐卻不管自己本官職務實際工作﹐而其上司也無法可施。
(三) 九品中正制還形成據高位而清談之現象。使政治日趨腐敗﹐社會上士庶既已對立﹐則被品評的人才﹐上品者必屬於士族一邊﹐這麼一來﹐九品中正便成為了士族擁護自身利益的良好工具﹐成為他們的護身符。政治上的優越地位遂使士族壟斷仕途﹐平民進身的機會極微﹐以致人才被扼殺。而世族憑其優越地位﹐不任事而當大任﹐形成據高位而尚清談的怪現象﹐使政治日趨腐敗﹐直接影響到魏晉的滅亡。
(四) 另外﹐九品中正制令到人才太集中於中央。西晉時﹐於小的地方設小中正﹐而在較大的地方則設大中正。故小中正於立品時﹐多較有保留;而由大中正品提的則能得到較大的品第和皇帝的賞賜。故人們多奔向大中正所在地和中央﹐以求得到大中正的品提﹐從而獲得較高的品第。因人才集中中央﹐便失去地方選拔及培育人才的原意﹐加上全國人才集中到中央﹐令到地方無才﹐不但地方行政減低效率﹐而地方風俗文化也不易上進﹐地方易於垮台﹐中央那能單獨存在。
(五) 而且九品中正制把人才分為九等﹐標準本來十分難定﹐擔任中正之職者未必個個是才德兼備之人;則使是才德兼備的人﹐也未必能選拔出真正的人才﹐故九品中正制有其客觀條件所限。
還有九品官人法既以九品論人才﹐則上品出身甚易﹐立即成為高官﹐但卻缺乏政務之訓練﹐令到政治難上軌道。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