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尚书事:因丞相权势发展,皇帝收其权于近臣,于是尚书权势日增。但尚书权重而位卑,不能与外朝官抗衡,故常以大将军、大司马以下诸将军领尚书事,以参决政事。
尚书令:汉承秦制,置六尚,即尚书、尚冠、尚衣、尚沐、尚席、尚食。尚书掌收受章奏,出宣诏命。六尚均为少府官,但尚书负责处理政务,实际上是中朝官,不受少府节制。诸臣上书,要另写一份作为副封先上尚书,尚书审阅副封后,对于文辞不便者可不予上奏。朝廷颁发诏令,须以副本存尚书。大臣上奏,由尚书读奏,大臣有罪,由尚书问状。初以尚书四人分判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成帝时增置三公曹主断刑狱。
中书谒者令:宦官。汉初为中谒者令。武帝后期以宦官掌尚书,改称中书谒者令。
符节令:符节令丞,掌虎符竹符。文帝二年(前178年)颁铜虎符、竹使符与诸郡国。调兵用铜虎符,其余征发用竹使符,各分其半,左与郡国,右在皇帝。遣使至郡,持半符节勘合以验真伪。
黄门令:宦者,掌省中宦官。有给事黄门,小黄门,皆以宦官任之。职掌传递书奏,并关通禁省内外。给事黄门,黄门侍郎,位在郎将、大夫下。
其他内朝官吏
尚书郎、尚书御史、给事尚书、尚符玺郎,太医监、侍医、太官献食丞、太官献丞、食监、乐府音监、乐府游徼、令史、东织室令史、中书仆射、黄门倡、倡监、马监、黄门驸马、狗监、给事狗监、钧盾冗从、尚方待诏、掖庭狱丞、掖庭牛官令、掖庭户卫、少内啬夫、暴室丞、暴室啬夫、农官、中谒者、中涓、协律都尉、海丞、果丞等。 这些官员多为处理内廷事务的下级官吏,不能参与政事。
宫 官
詹 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云:“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秩二千石。属官有太子率更(负责计时、太子家刑狱);家令丞(负责太子财政事务);仆(负责太子出行车马)、中盾(太子内卫)、卫率(太子卫队指挥官)、厨厩长丞(负责太子膳食、厩马等)。
大长秋
大长秋,《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将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是皇后宫官,秩二千石。属吏有中长秋 (副大长秋)、私府令(负责皇后私人财务)、永巷令(负责审理内廷宫女、内命妇)、仓长(皇后私人庄园的仓库管理员)、厩长(皇后养马场的主官)、祠祀长(负责内廷内命妇祭祀事务)、食官长(供皇后膳食)等。
长信詹事
秩中二千石,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长乐少府。
太子太傅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子太傅、少傅,古官”,秩二千石,负责教导、辅弼太子,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洗马、舍人、太子中
庶子、太子御骖乘、护太子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