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少府中的尚书台权限多大?

西汉末年,朝廷政权落入阴谋家王莽之手,王莽在篡位前后,更改汉荆,模仿《周礼》设官,如将“九卿”中的大司农更名为羲和(后又更名为纳言),将大鸿胪更名为典乐,少府更名为共工等。又改称郡太守为大尹,改称县令、县长为宰。

  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后,重新恢复汉家制度,在朝廷中以太傅为上公,但不常置。汉献帝初年,董卓自尊为太师,位在太傅上。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亦称“三司”,而太尉职权最大,为“三公”之首。

  “三公”的下属有长史、掾属、令史、御属等,其中太尉的属官尤其多,如有掾史属二十四人,分为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兵曹、仓曹等,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令史又分记室令史、门令史等。建安末年,曹操丞相,郗虑为御史大夫,罢“三公”之官。

  东汉中央机构中“九卿”的名称与西汉大体相同,但个别“卿”的职能有所变更,主要是少府中的尚书台权力渐重。东汉的少府设尚书令一人,尚书仆射一人(献帝时置左右仆射),尚书台分为六曹,六曹尚书与尚书令、尚书仆射合称为“八座”,每逢大事,“八座”联名上奏。另外尚书台还设左右丞各一人,侍郎三十六人,令史二十一人。

  可见尚书台机构庞大,其职权不仅在其他“卿”之上,甚至超越“三公”,使中枢机构形成“政归台阁”的局面,东汉的尚书实为后世中央政府的雏形。因中枢权力集中在尚书台,“三公”形同虚设,使皇权更为集中。

  东汉的地方官制仍沿用西汉郡国并置的制度,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国设傅一人,相一人。列侯所食县为侯国,功大者食县,功小者食乡、亭。乡侯、亭侯为东汉所特有,用于安置勋戚、功臣,但王侯的权力已远远弱于西汉。

  东汉管辖京都的官员称为司隶,其辖地包括西、东二京和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京兆、冯翊、扶风七郡,因职权重要,司隶的地位在“九卿”之上。

  在司隶管辖的范围之外,东汉设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东汉灵帝、献帝时,有的州改设牧,权力增大,为豪强割据创造了条件。如刘虞为幽州牧,刘璋为益州牧,袁绍、曹操先后为冀州牧,刘表为荆州牧,陶谦为徐州牧等。州之下为郡,郡之下为县,东汉地方官制已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东汉设将军掌管军队,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的品秩地位相当于公,前、后、左、右将军的品秩地位相当于上卿。将军之下设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及掾属、令史、御属等。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东汉专门设武官管理,如设使匈奴中郎将掌匈奴族之事,设护乌桓校尉掌乌桓族之事,设护羌校尉掌羌族之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