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龙族是我国尚保存着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族公社特征的少数民族之一。尽管在总的发展趋势上己走向日益解体的道路,但在生产力、土地形态、社会组织和婚姻制度等方面都仍具有父系家族公社的明显特征。独龙族的族称始见于《大元一统志》丽江路风俗条,被称为“撬”。明清时称为“俅”或“曲”。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将其自称独龙作为民族称谓。
新中国成立前的20世纪40年代,由于山川的阻隔和历代反动统治的压迫剥削,独龙族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是: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占主要地位,采集和渔猎仍占较大比重;生产工具十分简陋,还没有从锄耕过渡到犁耕;社会分工不明显,只有男女之间的自然分工;交换仍处于原始的以物易物阶段;独龙族人民生活十分贫苦,没有商品交换,采用刻木结绳记事,在铁制工具未传人独龙地区以前,独龙族人民普遍使用树枝的天然勾曲部分制成的小木锄挖地。小木锄尖如鹤嘴,独龙语称之为“戈拉”,是独龙族最先使用于锄耕农业的原始工具。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彻底改变了这一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