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合的起源与勘合贸易
勘合是明代政府行政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纸质凭证或文书。就其字面意义和作为一项技术性的制度而言,乃是将两半文书合在一起,通过对其印识字号与内容的比较、勘验,以辨别真伪、防止欺诈。明代勘合的种类很多,但就其共同特征而言,含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半印,又称骑缝印;二是字号;三是底簿(号簿)与勘合纸。明代勘合是古代符券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战国至元朝时调兵用虎符,其防伪的构想与勘合是一致的。虎符为铜铸或金铸,虎形,背有铭文,分为两半,左半留朝廷,右半予统兵将帅或地方长官。从出土物看,虎符的剖开面有榫卯,背部剖割线处铭文被分割,因而只有用同一虎符的两半合在一起才能使铭文、榫印完全相符。
西汉文帝二年九月,“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裴骃《集解》引应劭语云:“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则颁给同一郡国守相的虎符、使符有多枚,并有编号。但是,不同的守相所持者是否有区别,则不能肯定。不过按道理,每对符都应该具有惟一性的特征以资区别。在门禁与仓库出纳的管理中,唐代也有符券的运用。如《唐六典》载,官员支粮要凭木契,进宫要凭鱼符。勘合是在造纸术和印刷术推广后出现的。洪武四年,令内外仓库放支钱粮,内则中书,外则行省,第其字号为符券,然后放出。”万历《明会典》将此例归入“户部、勘合”目下,说明有明一朝将此符券视为勘合。从它的形式看,与勘合也是一样的。由此也可推知,在明朝推广勘合制度之前,勘合这一形式已有某种程度的运用。
明朝勘合制度推行时间
明朝伊始,海外贸易就被限定于严格的“朝贡”仪式之下。明人王圻说:“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这种朝贡贸易,必须持带勘合、表文。王圻说“:夫贡者夷王之沂遣,有定期,有金叶勘合表文为验。使其来也以时,其验也无伪。”这里说到的“表文”,是指海外国家王朝给予其所派遣的朝贡使节的外交公文。明人郑舜功说“:四夷入贡中国,必奉表文。”在表文之中,又有一种“金叶表文”——“表用金叶,长一尺余,阔五寸。刻以本国书。”一般说来,安南、占城、暹罗、真腊等国朝贡,多用金叶表文,大抵表示这些国家的王朝对于朱明王朝的尊敬。
勘合制度开始实行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是年,命礼部颁发勘合文册,授予暹罗、占城、真腊等国。规定,凡贡使至中国,必先验证勘合之真伪,无勘合或使用假勘合者拒绝入贡并捉拿法办。据《明会典》记载,明代共向15个国家(地方政权)颁发了朝贡勘合,他们是:暹罗、日本、占城、爪哇、满剌加、真腊、苏禄国东王、苏禄国西王、苏禄国峒王、柯支、勃泥、锡兰山、古里、苏门答腊、古麻剌。每国勘合二百道,号簿四扇。朝贡勘合是一种长约80公分、宽35公分的证明文件,上用朱红色墨汁盖上“※字※号”的骑缝章,一半为勘合,另一半为底簿。以暹罗为例,明政府将“暹”字号勘合100道及“暹罗”字号底簿各一扇收藏在内府,把“罗”字号勘合一百道及“暹”字号底簿一扇给予暹罗,把“罗”字号底簿一扇发往广东布政司,每逢改元,则更新换旧。这样,暹罗在规定的朝贡期限派船到中国时,每个使团携带勘合一道,上面填写使团人员姓名、贡品名称和数量等内容。由广东布政司初步核对底簿后,将使团护送到京,再将勘合进行详细核对。贡使回国时,将中国的回赠品一一列上。由此可见,勘合制度的推行,标志着中国古代的朝贡制度发展到极其完善和缜密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