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慰安妇制度批判(4)

文水县公署训令,差字第一号令:南贤村长副,为训令事。查城内贺家巷妓院,原为维持全县良民而设,自成立以来,城乡善良之家,全体安全。惟查该院现有妓女,除有病者外,仅留四名,实不敷应付。顷奉皇军谕令,三日内务必增加人数。事非得已,兹规定除由城关选送外,凡三百户以上村庄,每村选送妓女一名,以年在二十岁左右确无病症、颇有姿色者为标准,务于最短期内送县,以凭验收。所有待遇,每名每月由维持会供给白面五十斤,小米五升,煤油二斤,墨一百余斤,并一人一次给洋一元,此外游客赠予,均归妓妇独享,并无限制,事关紧要。 文中的“贺家巷妓院”是专为日军设立的军队慰安所,所以称“维持全县良民而设”。其中有些“慰安妇”由于不堪凌辱折磨,或死或逃,只剩下4名女子,于是要城镇、村庄选送“妓女”。村庄哪来的“妓女”?实际上就只能送良家女子了,但日伪还有条件:一是年龄20岁左右,二是“确无病症”,否则会将性病传染给日军,三是还要“颇有姿色者”。最后还以物资条件来诱惑农民,说“游客赠予,均归妓女独享,并无限制”。这也说明,贺家巷内的军事性奴隶制度受害者是没有收入、非商业性服务的。 第四,将中国女俘虏强逼为性奴隶。 在中国战场上,日军极少设立女战俘收容所,女俘虏部分在审讯后即杀死外,其余的大部分便被日军运到华北、华中属于偏僻的、荒凉的地区和前线去充当“慰安妇”,以防止她们逃跑或与八路军等中国抗日部队取得联系。中共领导的海南琼崖纵队第4支队的炊事员周某某,因下村筹粮被日军俘虏后,即被投入慰安所。这些女俘虏沦为“慰安妇”遭日军侮辱,真是生不如死,有的便千方百计寻找报仇的机会,慰安所里曾发生中国女战俘刺杀压在她们身上的士兵或者割下敌人的生殖器的事件。因此,日军官兵对充当“慰安妇”的中国女战俘比较警惕。当这些女俘虏作为性工具没有利用价值时,通常被拖到空地上,作日军新兵练习胆量用的活人靶子。 第五,征用妓女。 在大城市,日军机关常常征用现有的妓女来充实其“慰安妇”的队伍。上海、南京、武汉、广州和天津等地,都有不少妓女被迫加入“慰安妇”的行列。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就是这些妓女也不是甘愿去做“慰安妇”的,她们往往被日军或汉奸政权强征,被迫充当日军的性奴隶,有些没有报酬,有些即使有,所得也少得可怜。 被强逼为“慰安妇”的中国妇女中有不少是少数民族的妇女,其中有台湾高山族,东北满族,云南傣族,海南苗族和黎族,广西壮族等。吉林延边地区的朝鲜族是最早被征用的少数民族。“九·一八”事变后不久,关东军便在东北地区强掠朝鲜族年轻女子充当性奴隶。 自甲午战争后被日军侵占的台湾,也有不少山地的少数民族女子被日军强征到战场上充当性奴隶。 南京惟一公开身份的慰安妇“活证人”——雷桂英老人4月26日去世,江苏如皋九旬老妇周粉英在5月初公开了自己慰安妇身份,据周粉英回忆,当时和她一起被抓紧慰安所的姑娘有22人,而且很多姑娘都是汉奸带领日本兵抓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