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慰安妇制度批判

日本自侵华战争开始后,在日军中推行配备“慰安妇”的制度,随着战争的蔓延,慰安所也被广泛地设置于中国各地。除未占领的甘肃、西藏、新疆、宁夏、青海等地以外,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河北、河南、北京、天津、山东、江苏、安徽、江西、上海、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省市及台湾地区,都发现了慰安所遗址。 日本政府和军部为其侵略军队有计划按比例地配备“慰安妇”。由于战败时日军大量销毁有关“慰安妇”的档案,也由于日本政府至今未公开“慰安妇”的历史文件,要准确指出日军与“慰安妇”的比例是较为困难的。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通过对各种资料的分析,而接近历史的真实。例如根据关东军的作战计划,1941年,它准备动员70多万人的军队和2万人的“慰安妇”,其比例为37.5:1。 但是,这个比例并没有得到军队的认同。目前日本学者普遍认同当时军队里流行的“29:1”之说,也就是军队认为37—38名士兵配给一个“慰安妇”太少,根据生理限度,一个“慰安妇”大约对29名军人,才能大致使军队得到性满足而不致引起内部的混乱。据29:1的比例,日本学者再加上“慰安妇”因逃亡或死亡而需补充的更替率(他们认为更替率大约在1:1.5或1:2之间),算出的“安慰妇”总人数大约为: 300万(日军)÷29×2=20.6897万人 即二战期间的“慰安妇”人数为20万左右。这个研究结果是在1992年前后由日本学者得出的。但是,在那时,中国大陆的“慰安妇”问题还未引起学界的充分重视,几乎没有展开正式的有规模的调查。因此,这个数字,是日本学者主要根据日本国内、韩国的研究、艺妓以及对东南亚的部分调查而作出的。自90年代中期中国大陆开展“慰安妇”的调查和研究之后,研究者发现了至少以下数点以前未被注意的问题。第一,日军实施慰安妇制度的严密性,即配备“慰安妇”的完备性远远超出人们的估计,不但主力部队,而且警备队、小分队以及前线的碉堡、据点都普遍设立了此类设施,这表明受日军性暴力侵害的妇女远比此前研究范围大。第二,前此作出的20万人数字估计,都是以日本、东南亚,特别是朝鲜女子为主体的,中国妇女的数量只是象征性的,而近13年来的中国大陆调查到的慰安所遗址、历史目击证人及“慰安妇”制度幸存者证言,均证实有大量慰安所强拉当地女子的事实,包括中国的少数民族妇女。由于中国大陆是二战时期日军最大的主战场,因此,未将中国的受害妇女计算在内,这20万数字显然是大大偏少了。第三,关于更替率。从这些年来受害者的证言和从各地编撰的地方志资料中可知,在战争特别是战争的前期和后期,日军对中国军民尤其是平民的杀戮,是变本加厉的。《安庆文史资料》中有一例记载,1938年6月,日军在安徽桐城抓捕大量女子设立慰安所,结果被日军官兵“亵侮、奸淫、杀害”,1938年出版的《敌寇暴行录》记录了一位中国牧师陆某误入设在上海虹口的日军“行乐所”,救出了他的邻居——一位新婚女子,据这位女子言,楼分3层,以年龄区分关押,不得穿衣服,日夜遭受蹂躏,每天有人死去,每天又有新的补充,关押有数百人之众。而这些女子,最后都下落不明。而《侵华日军暴行总录》一书记载,1941年夏,海南博鳌市慰安所的50多名中国妇女被日军于塔洋桥边全部杀死,原因是不肯好好接待日军。1944年5月日军在湖南株州一慰安所中的10名中国“慰安妇”中,有8名丧生。这些零碎的记载,只是沧海之一粟。由于中日是交战国,中国“慰安妇”的死亡率比起日本、东南亚、朝鲜的受害者要高得多,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在这样高的死亡率下,“慰安妇”受害者的证言证实,一直到1945年为止,日军仍然保持了军队中慰安所设置有增无减的势头。因此,如果将更替率定在1:1.5和2.0之间,可能是偏低了。因此,上海师范大学中国“慰安妇”研究中心提出更替率在1:3.5到1:4.0之间,计算得出的结果是: 文章摘自《日军慰安妇制度批判》,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版,定价:44.00元 300万(日军)÷29×3.5=3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