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战后处理的重要一环,同盟国在日本东京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国际法对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东京审判既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历史总结,也是战后日本和远东国际关系新格局的起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主要战犯作出的合乎正义的严正判决,对世界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广泛影响。
东京审判的功绩 第一,东京审判是和平对战争、文明对野蛮、正义对邪恶的一次大审判,它既是法律的审判,也是政治的审判,具有划时代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东京审判以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审判战犯是国际政治和国际法发展的需要。由日、德、意法西斯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生命财产损失最巨大的战争,仅以战争罪审判直接参加的普通罪犯,无法惩治策划、发动和指挥侵略战争的领导者。只有用反和平罪、反人道罪,才能将策划、发动和指挥侵略战争的领导者押上神圣法庭惩罚其战争罪行。反和平罪乃指发动侵略战争本身积聚了所有其他罪行的全部恐怖行为,所以是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反人道罪是对和平居民的杀害、奴役、强迫迁徙或以政治、种族或宗教的原因而实施的种族灭绝和大屠杀等罪行,不仅为国际战争法规所禁止,也是人道主义理念所不容。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许多第一手原始资料和1000多人的证词,核实了大量史实,系统地揭发和列举了日本政府和军部策划发动侵略战争及其在战争中犯下的许多骇人听闻的种种罪行,尤其是南京大屠杀,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巨大震动,确认了日本从“九嵐一八事变”到太平洋战争期间所进行的都是侵略战争。远东军事法庭是代表所有战争受害国,代表世界人民对战争罪犯进行审判,绝不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单方面审判,它的本质是国际正义对法西斯邪恶势力的审判。 第二,东京审判对国际法的发展特别是国际刑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东京审判的军事法庭的设立是由二战期间同盟国达成的《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所确定,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的《特别公告》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于《非战公约》以及《莫斯科宣言》、《伦敦协定》等国际法或国际文件而制定,它与欧洲军事法庭判决书一样,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关于战争的重要国际法文件,它在国际法上开了先河,促进了战争法规的建立与发展。 此外,东京审判为研究日本近现代史、中日关系史、远东国际关系史和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规,提供了一个丰富、权威而庞大的历史资料库。 东京审判的缺憾 从总体上来说,东京审判是公正的,但同时,东京审判存在明显的缺失。可以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判决,只能说是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罪行的部分清算,很不彻底,很不完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美国的对外政策明显地转向反苏、反共,急欲把日本变成反共的东方前哨阵地,美国占领当局竟不顾中国和全世界人民的反对,对日本战犯竭力庇护或大批释放。判决书只强调日本军队在实行侵略战争方面的罪行,而竭力减轻或回避日本天皇、重臣、高级官僚和财界领导者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