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强奸案催生的美国“米兰达权利”(2)

“米兰达权利”出台后,美国警察怨声载道。警察们好不容易抓住嫌犯,还要宣读大段的“米兰达告诫”,后来,警方干脆把“米兰达告诫”印制成卡片发给每一名警官,让他们办案时照本宣科读一遍。根据美国司法部统计,“米兰达权利”出台后,美国的破案率降低了十个百分点左右,但因警方刑讯逼供而造成的冤假错案也因此大大减少。

至于米兰达,他的案子被发回重审后,尽管之前的“证言”不作为证据使用,但最终还是因其他证据而被判有罪。有意思的是,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4年后,他在酒吧的一次斗殴事件中被刺身亡。警察逮捕了一名嫌犯,在传达“米兰达权利”后,嫌犯选择保持沉默,警察无法得到其他有力证据,最终没有人被起诉。

“米兰达权利”是根据美国宪法而制定的原则,因此在美国有着很高地位,很难被轻易改变。1997年,一名叫狄克森的人因抢劫银行被捕。在地方法庭受审时,狄克森要求法庭不予采用他在警察局所作的口供,理由是他在被审问前没有听到“米兰达告诫”。地方法庭表示认可。但美国巡回上诉法院否定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被告的口供是自愿的,符合国会相关法律规定。鉴于这是对“米兰达权利”的一次正面挑战,最后经过反复的法律诉讼,美国最高法院在2000年推翻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米兰达权利”是一个宪法性规则,高于国会制定的法律,不能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