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许德珩、杨振声等32名学生呈送京师地方检察厅声明,他们在声明中提出:“曹、章等卖国罪不容诛,凡有血气罔不切齿。五月四日之事,乃为数千学生万余市民之爱国天良所激发,论原因不得谓之犯罪……检举曹、章等卖国各款按照刑律一百零八条、一百零九条之罪,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始足以服人心。乃曹、章等卖国之罪,畏不检举,而偏出传票传讯学生,不平者一。学生等三十二人并无一人系当场捕获者,既非当场捕获,亦不过数千人中分子之一耳。钧厅传讯加以‘嫌疑’二字,果有嫌疑耶,亦应与数千人同时讯问,何得单传生等,不平者二。公民团捣毁议会,殴打议员,被逮者百余人,释放之后,未闻依法办理。五月四日之事,痛外交之失败,忿卖国之奸人,悲愤所激不能自已,非公民团所可比拟,而钧厅公然传讯,不平者三……特提出声明:如钧厅认为有再讯之必要,嗣后不论其为传票,为拘票,请合传十六校学生,德珩等亦当尾同到厅静候讯问,决不能单独再受非法之提传也。” 再次被捕 5月22日,杨振声受北京学生联合会委托,与徐骥等代表(共4人)一起去向京师警察总厅办交涉,要求归还被扣留的《五七周刊》。 原来,“五四”运动后,北京学生联合会为了便于继续奋斗,出版了《五七周刊》这份小报(取名“五七”,一是纪念5月7日被捕学生的释放,二来“五七”是日本向中国提出“21条”的国耻日)。学生在街头讲演时,用来分送路人。当时,杨振声与许德珩、周炳琳等组织编辑、发行工作。但刚出4期,就被警察扣留了。 警察当局拒绝了杨振声等学生代表的要求。杨振声曾回忆:“警察总监吴炳湘又长又臭,夹软带硬地训了我们一顿,我们还是要他还我们的报。‘你们煽动军警造反!’我们知道这是因为学生在街头讲演时,也有军警站在人群中听,而且在最近周刊上有一篇《告军警书》。他们有些惴惴不安起来。我们还是要他还我们的报。‘怎么?’他的脸红涨得像灌肠,大叫:‘给我扣下!’我们就被押送到一间阴湿发霉的小屋子里去了。” 杨振声又被捕了。一个星期之后,才被释放出来。 以“不起诉”结案 1919年下半年,杨振声通过两次考试(庚子赔款基金)考取山东官费赴美留学。1920年初,入哥伦比亚大学读心理学。留美期间还担任《新潮》杂志旅美通讯记者,收转中国留美学生的投稿。1923年,自哥伦比亚大学毕业转入哈佛大学读教育心理学。1924年,获教育学博士学位后归国。 1925年1月31日,京师地方审判庭刑事第一庭对火烧赵家楼、痛打章宗祥案进行了审理,作出了裁决。裁决书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