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有什么特点(3)

察举制内涵是什么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以“对策”为形式的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德行为先

德行为先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其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即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在位期间,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时期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察举制后发展成什么

察举制度在选官制度的演变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等级门阀制度和血缘关系的传统封建选拔制度,相比较世袭制而言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

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

随着朝廷中央集权的强化,与民风的开化,察举制已经不能满足于国家对人才的迫切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中被掩盖的弊病越发明显,已成为朝堂政局中难以弥补的疏漏。官吏选拔制度的完善与重建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