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特赦组织在中国有分会吗?国际特赦组织简介

  为胜利70周年抗战胜利中国施特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八次特赦。为此,特赦的历史也引起媒体的聚焦。据小编所知,在国际上还有“国际特赦组织”。国际特赦组织是什么时候成立?国际特赦组织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在中国是否有设立分会?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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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简介

  国际特赦组织(或“大赦国际”,AmnestyInternational,简称AI),是一个人权监察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于1961年创立,由世界各国民间人士组成,监察国际上违反人权的事件。国际特赦组织由英国法律顾问皮特·本内森成立。当时,他曾专门撰文呼吁人们对世界各地因为各自政治或宗教的信仰不同而锒铛入狱的人给予关心与特赦。文章刚发表就受到了公众的极大关注与支持,有1000多人纷纷打来电话或是写信支持他的观点,希望能扬起一场为全球政治犯的释放而进行努力的运动。国际特赦组织就此成立,并且队伍日益壮大。

  1、国际特赦组织严厉指责美国借反恐践踏人权国际特赦组织对美国提出严厉指责表示,美国践踏人权,并借着其反恐战争以全球作为巨大战场。

  2、国际特赦组织关注台湾地区恢复死刑称是倒退国际特赦组织公布的“2010死刑与执行”报告指出,2009年反对死刑的台湾前“法务部长”王清峰下台一事受到国际瞩目,她的继任者曾勇夫就任未久即批准执行4个死刑,但是否废除死刑一事在台湾仍无定论。国际特赦组织全球项目主任里夫指出,台湾恢复死刑是倒退的做法,呼吁台当局顺应国际上不能阻挡的废除死刑趋势,暂缓执行死刑,并采取具体步骤,终止死刑。

  3、国际特赦组织敦促逮捕美前总统小布什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在非洲地区普及子宫颈癌和乳腺癌知识,国际特赦组织要求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和赞比亚对其进行抓捕。该组织称小布什在2002年至2009年期间授权中情局在审问犯人时使用“强化审讯技术”和“水刑”等酷刑,违反了国际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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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盘点新中国7次特赦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实施了7次特赦,时间跨度为1959年至1975年对。

  第一次特赦(1959年12月4日)

  195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此前发布的特赦令,进行首次特赦。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被特赦的战犯中,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和蒋介石集团的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郑庭笈、陈长捷、宋希濂等。

  第二次特赦(1960年11月28日)

  1960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0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如范汉杰、李仙洲等强硬人物),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三次特赦(1961年12月25日)

  196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68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时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

  第四次特赦(1963年4月9日)

  196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35名“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30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