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战后初期开放对日贸易问题上的中国政府与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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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战后初期开放对日贸易问题上的中国政府与民众


摘 要:1947年6月9日,美国出于其全球战略利益的考虑,单方面宣布开放对日私人贸易。这一加速复兴日本经济的措施,在中国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应。国民政府和民众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这一涉及中华民族重大利益的事件作出了迥然不同的反应­­­——在各界激烈的反对声中,国民政府却采取了追随美国的外交政策,宣布开放中日间私人贸易。
关键词:开放对日贸易问题 国民政府 民众舆论
1947年6月9日,美国主导的驻日占领军最高司令部宣布有限制开放日本对外私人贸易。消息传来,国内哗然,舆论界、工商界及其他有识之士一片反对之声,着名经济学家马寅初宣称,“开放对日贸易,是中国工商界的致命伤,工商业发展无望,整个中国将沦于不拔之境。”[1]尽管如此,国民政府最后仍决定追随美国,开放对日贸易。民众为何反对开放中日贸易?国民政府这样做又出于何种考虑?关于战后开放对日贸易问题,过去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还不多,[2]本文拟从政府与民众反应的角度,对此问题略作探讨。
一、关于开放对日贸易引发的争议
开放日本对外贸易是美国当局在以麦克阿瑟为首的盟军总部的积极推动下进行的。从1947年初开始,盟总即致力于日本对外贸易的开放。盟军统帅麦克阿瑟称“必须准许日本从事对外贸易,而此项贸易须任由民间为之,而将政府之统制抑至最低限度”。[3] 2月25日,麦克阿瑟对偕美内长卡拉格访问日本之美国会议员称,“日本之迅速回复平时贸易状态,将使美国纳税者省节金钱”。[4]在盟总的推动下,美国当局逐步恢复日本对外私人贸易。1947年1月,占领军最高司令部(简称SCAP)部分地解除了对商业通讯的限制,从而使日本贸易厂商能够接触和了解到国际贸易行情。
美国欲恢复日本对外贸易遭到了其他盟国的不满和反对,其中以中国、菲律宾最为激烈。中菲两国主要是将重开日本对外私人贸易问题与日本对战胜国赔偿问题联系起来,意识到前者将会影响到后者,因“在私人基础上重开贸易可能干涉赔偿之支付”,菲主张“日本私人贸易之恢复,应当延至切实赔偿分配在进行中然后可”,中国方面赞同此议,并谓,“对日本生产之刺激,将予日人以口实,要求停止现可拨作赔偿之设备工具之移交”。[5]
尽管遭到其他盟国的反对,美国仍一意孤行,决定开放日本对外私人贸易。1947年6—7月,美国逐步将恢复民间贸易的方针具体化,SCAP宣布定于8月15日开始有条件地恢复日本民间对外贸易,有关限制条件有不设汇率,出口价格由SCAP决定,以美元标价;政府贸易继续存在,与民间贸易并行,各国访日民间贸易代表人数限制为400名,在日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1天等5项。[6]
美欲开放日本对外贸易虽早有传闻,但这一消息的公布,还是在中国社会各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地位举足轻重的上海表现尤为强烈。《申报》首先在6月11日的社论中刊出《岂可再鼓励日本》一文,认为在对日和会尚未召开、对日索赔问题未解决前,即开放日本对外贸易,“未免言之过早”了。从经济方面看,日本对外贸易若开放,则在不久的将来,“价廉物美的东洋货”又将泛滥于世界市场,不仅足以“妨害我国纺织工业的成长”,而且英美在世界市场上“也将遭遇一个劲敌”;并提醒美国人,日本“处心积虑”,其对待美国,颇似我国历史上“勾践之事夫差”。允许开放日本对外贸易,不啻予日人一大鼓励,须知“姑息足以养奸”,一味的宽大,势必自误误人,其结果所届,不仅美国在太平洋上的安全,将遭受威胁;而且整个远东,“也将无和平安定可言”了,所以,美国当局应“放大眼光,正视现实”勿“贪小失大”“杜微防渐”,“随时防范日本侵略思想的再生”。[7]
工商界从自身利益出发,亦认为开放时间过早,“结果又将造成日本为我国贸易之竞争者,我国之出口物资,如纱布、生丝、草帽、纽子、洋伞柄、鱼产品等,均将遭受剧烈之威胁。因我国目前时局不靖,地方多难,生产未能纳入正轨,而日本在盟军之管制下,生产逐步复原,币制安定,工资尤为低廉,故在生产条件方面言,实足为我之严重威胁,故甚望我国商务代表团赴日时,据理力争,促请盟军加紧管制。”[8]
由于美开放日本外贸已成定局,英国也准备开放对日贸易,英贸易当局已在拟定愿往日本恢复贸易之商人名单,国民政府驻日代表团亦建议政府增设贸易代表。国民政府遂放弃以往之反对立场,转而准备派遣商务考察团赴日。但迫于舆论的压力,考察团团长潘序伦于22日对记者称:此次考察团赴日,“(一)考察日本有何物资可以运华;(二)考察我国何种物资可以运日;(三)我国所需经济建设物资中,何者可由日本运来?(四)其他重要贸易事项。”而对于大众所关心之我国政府对此事持何态度以及考察团是否将与盟军总部有所商洽,则解释为“日本国际贸易决策权操之远东委会之手,并早已由该会决定,我国若有意见亦须于本团考察归来后,再由政府循外交途径与远东委会接洽。本团此次赴日,只为根据远东委会之既定政策,与盟军总部共商具体实施方案。”[9]国民政府经济部发言人也就开放日本私人贸易事发表了谈话,称开放后之日本贸易并非绝对自由性质,我国现行有效之各项进出口贸易法规,仍将照常适用。[10]不难看出,国民政府此种解释之用意在于力图证明日本对外贸易开放的合法性及对我国的有利性,以此来舒缓群众的不满情绪。
7月17日,监委于树德、万灿等以日本开放对外私人贸易关系我国前途甚巨,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中日私人贸易实不宜予开放,特提出联合建议,请政府克日宣布中止中日私人贸易之开放及商务考察团之派遣,并详细列举理由数端:(一)中日和约尚未订定,损害赔偿尚未实行,“此举原未能认为合法”。(二)从中日经济发展状况看,中日贸易开放后,日本以大批工业制成品倾销我国,而求取得我不足自给之原料,这将令我尚在萌芽之工业遭受莫大之威胁,其为危害国本剥夺民生已属显然。(三)中日和约尚未订定,在此时间先造成开放贸易之事实,则在中日私人经济关系一点上已恢复抗战以前之状态,将来拟定和约时势必将据为既成事实,而横生枝节,对于将来和约上我国权益方面恐有莫大之损害。[11]
各监委的紧急建议发出后,立即得到各方舆论的响应。《益世报》在其社论中称,监察委员的“此种见解,实获我心,盖不论就任何方面着想,恢复中日私人贸易,仅属日本片面利益,对于中国实有害无利。主管对外贸易当局应以国家利益及我国前途着想,不应毫无心肝若此。”[12]《大公报》、《申报》等大报也连篇发表社论,呼吁政府不要开放对日贸易。因为日本对中国的输出,“正是战前日本输出项目的缩影”,“是与中国经济复兴对立的”,将阻碍中国工业化的进程;“中日经济的基本利益,只有冲突,没有提携”,“中日矛盾在此纠缠,由此扩大,直到演成战争”。因此,舆论认为,“八月十五日是中国经济的大关头,八年的中日大战,到此已全盘输却”。[13]沪一般工商界人士咸认为政府在未有明确妥善对策前,遽尔开放对日贸易,“实有百弊而无一利”,故盼暂缓开放;全国工业协会理事长吴蕴初称:“日货工资成本均较我国为低,将成我工业品国内外市场最危险之劲敌,故我国停止考虑开放对日贸易,确为必要”。[14]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部则以尚未奉到停止考虑开放对日贸易的指示,仍继续进行一切准备工作;对17日监委所提之紧急建议,则未加任何评论。驻日代表团经济组副组长林可仪吁请国内贸易商即时组织对日进出口贸易公司,并宣布我国将于最近派遣贸易代表团赴日。
但国内反对开放对日贸易之声亦未平息。7月26日,参政会驻会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将郑揆一等所提《请政府在未签订对日和约前暂缓开放对日贸易》及薛明剑等所提《拟请政府暂缓开放对日贸易》二案合并审查讨论,最后决定将两提案合并通过,送请政府办理。根据最后通过之审查意见,两案原提办法修正为:(一)请政府在和约未签订前暂缓开放对日私人贸易;(二)谋与日本临时互通有无起见,可将过去已与日本进行之物物交换办法予以改善或扩充。[15]7月28日,全国经济委员会举行讨论会,形成综合意见五点:(一)采纳国民参政会建议,私人商务代表暂缓派遣;(二)政府对日贸易照常继续进行;(三)私人对日进出口贸易暂由政府贸易机构代替;(四)必要时暂由经济部提请行政院派商务代表加入中国驻日代表团;(五)远东委员会讨论开放日本对外贸易案时中国代表应采取保留态度。[16]
29日,行政院政务会议复提出讨论,席间议论纷纭,莫衷一是。即连经济部长陈启天也认为“中日两国战前之关系即甚为不好,而复经八年之抗战,隔膜尤深,如今战争虽已过去两年,但和约未定,商约亦无,在人民心理上似有不能解释之疑窦,故政府对此民意趋向,似应顾及,且目下已申请赴日之私人商务代表,经营进出口贸易者并不太多”,乃主张暂缓开放。最后出席委员均认此事关系重大,一致同意将各项意见详加整理后,送请国务会议决定。[17]
7月30、31日,由戴季陶主持召开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对日贸易问题,经过激烈辩论,通过原则,交8月1日国务会议做最后决定;关于赴日商务考察团,定8月15日出发,名额、人选由行政院决定。并议决日本赔偿物资不能以贸易商品看待,应以必需品为限。事实上开放对日贸易已成定论。
8月1日,在蒋介石主持下,国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国务会议通过开放对日私人贸易,并决定依三原则办理:(一)可组织赴日商务代表团,其名额及人选,由行政院与经济界协商组织之;(二)对日贸易输入输出种类数量,以不妨害中国国民经济为标准;(三)我国对日所需物资,应尽可能先在赔偿物资中取得之。
针对当时社会上的反对声浪,行政院发言人向媒体说明开放理由:中国参加对日贸易并非自此案始,此次不过将中央信托局所从事对日贸易工作稍为扩大而已,此后日本对外贸易仍受相当之管制,并非完全私人自由贸易;对于大众所关心之日本是否将以其消费品套取我国外汇问题,发言人答称:我国对外贸易尤其对于输入方面原有各种限制,并设有输入管理委员会执行管理,国务会议决议案第二项更郑重规定对日贸易输入输出种类数量,务以不妨害中国国民经济为标准,在此种限制下,益以商务代表团将由政府选定之团员组成,日货倾销我国之事绝不可能;对于一般人士主张之对日贸易开放应在对日和约签订之后,发言人续称:日本贸易开放因有我国所参加发表之波茨坦宣言及远东委员会对日基本政策之规定,终必许其参加,蒋主席于日本投降后之广播亦声明采取宽大之处置,故盟军总部开放日本贸易与我国之参加均依据此三种文件。[18]
国务会议原则通过开放对日贸易事,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大公报》社评指出:中国人民民族意识“极其浓烈”,不可违逆,“国民党走了五十年的红运,……其最大的强点,就在于符合了全国人民的民族意识”,任何政府都经不起“这股民族意识力量的冲撞”,在此时,“人民很有把悲愤情绪转注对日问题上来的趋势”,政府“务要慎重处理”对日问题,“万万不可以内事迁就外交”,追随美国的政策,“把胜利之果轻轻忽略了”。[19]《申报》社论则明显透露出对政府的悲观失望:“战败的日本,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在那里设法翻身了,这对于战胜的中国,怎能不视为足资警惕呢?……盟国对日政策的决定,我国也有充分的发言权,乃我国外交当局对于不利于我国的决策,是否曾经据理力争?……我们明知在目前开放日本贸易,对于中国害多利少,为什么人们尽管反对,而政府仍决定开放?……政府对于将来日货的大量走私,是否已有严格的预防办法?对于扶助国内工业不受开放对日贸易的影响,是否已有具体办法?现在全国工商界都惶惶不可终日,政府是否能向他们做有力的保障呢?”[20]
由于政府业已宣布开放对日贸易,国内悉感不安,舆论界、工商界、文化界除对政府表示不满外,纷纷探讨如何应对。8月5日,全国工业协会、全国机器商联合会、国货产销委员会、国货厂商联合会等团体组织对日经济研究会,检讨对日贸易政策,并推派代表于6日晋京请愿,要求当局说明局部开放之范围,并要求赴日考察代表声明此行非为私人利益,绝不经营日货生意。7日,天津市进出口贸易同业工会召集会议,研讨对日通商问题,并表明立场,对于恢复日本私人贸易,根本反对。河北平津区工业协会、第七区机器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第一区毛纺织工业同业公会、天津市总工会,为政府开放对日贸易,发出代电致南京蒋主席,各院部会、参政会、冀平津临参会、全国工协、商联会,呼吁维护国民经济。天津市民治促进会于8日召集题为“对日本通商问题”的座谈会,并约市商会、工商业协会、进出口贸易公会、中纺、纺织业公会、资源委员会等团体参加发表意见。[21]
这一时期国内各媒体、各工商团体纷纷发表对时局的看法,质疑政府,并研讨对策,其意见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向政府提出抗议,表明其反对立场;(二)开放对日贸易以不妨害我国工商业为前提,严防日本经济侵略之卷土重来;(三)商务代表团之职权须确定,不得为私人牟利;(四)政府应准许工商界参加意见,反对政府包办制度;(五)限制日本纺织工业的发展,辅助国内工业,增强国货的竞争能力。[22]
二、从经济角度看开放中日贸易
开放中日贸易引起了国内公众的强烈反对,而国民政府则以种种理由为托辞,宣布开放。那么,从经济层面看,开放中日贸易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利弊到底如何呢?
先看看战前中日贸易概况:
表1 按国别划分的出口商品比重
国别
年份
美国
%
日本
%
英国
%
德国
%
法国
%
俄国
%
香港
%
其它
%
%
1919
16.0
30.9
9.1

5.4
3.4
20.8
14.4
100.0
1927
13.3
22.7
6.3
2.2
5.6
8.4
18.5
23.0
100.0
1931
13.2
27.4
7.1
2.5
3.8
6.0
16.3
23.7
100.0
1935
23.7
14.2
8.6
5.0
5.1

16.5
15.8
100.0
1936
26.4
14.5
9.2
5.5
4.3
0.6
15.1
24.4
100.0表2 按国别划分的进口商品比重
国别
年份
美国
%
日本
%
英国
%
德国
%
法国
%
俄国
%
香港
%
其它
%
%
1919
16.2
36.3
9.5

0.5
2.1
22.6
12.8
100.0
1927
16.1
28.4
7.3
3.8
1.4
2.2
20.6
20.2
100.0
1931
22.2
20.0
8.3
5.8
1.5
1.7
15.3
25.2
100.0
1935
18.9
15.1
10.6
11.2
1.4

2.2
12.5
100.0
1936
19.6
16.3
11.7
15.9
2.0
0.1
1.9
32.5
100.0
资料来源:郑友揆、程麟荪着:《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840-1948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58,60—63页。
说明:其中1935、1936年进出口总额不包括东北。日本部分不包括走私贸易。
表1和表2反映了战前中国进出口贸易中各国所占的份额,可以看出,1931年以前,在所有对华从事贸易的国家和地区中,日本处于绝对优势地位。1931年后,日本占对华贸易的份额有所下降,被美国超过。但这一统计中,既不包括东北地区的对外贸易,也不包括日本对华大规模的走私贸易。实际上,日本占领中国东北后,东北地区的对外贸易几乎为其垄断,1931年前,日本占东北进口贸易的55%---65%,占出口贸易的35%—60%。到1936年东北地区进口贸易额为64400万元,其中来自日本的即达53500万元,占总额的83%,与日本的贸易占出口贸易的59%。对于走私贸易,并无详细的统计数字,但据估计,1936年日本对华北走私规模高达2亿元,由于华北走私的影响,国民政府的关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从1932年的59.8%下降到1935年的47.3%,1936年进一步跌至33.3%。根据以上分析,即使作保守估计,1931年以后中日间贸易额在中国进出口总额中仍居首位。
那么,在这种贸易往来中,中国的出入超状况如何呢?请看下图:
(单位:百万美元)
时期(累计并包括本年数)
由英国
由日本
由美国
数额
占入超总额%
数额
占入超总额%
数额
占入超总额%
1914
735.2
46.0
434.0
27.2
0.6
0.04
1930
1451.1
49.9
987.2
33.9
353.4
12.1
资料来源:郑友揆等:《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第120页。
1895年后,日本的数字包括台湾,1910年后,包括朝鲜。
表中显示,1930年以前,在三大对华贸易出超国中,日本恒居第2位。从1930年到全面抗战爆发的详细情况,笔者尚无法得知,但1931年以后,东三省沦陷,日本对华北的经济侵略加强,并逐渐形成独占地位,据此估计,1930年以后,中国对日贸易入超应有增无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抗战前中日贸易中,中国处于巨额入超地位,中日贸易对中国经济危害巨大。那么抗战后的情形如何呢?请看下表:
抗战后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国别(地区)比重(%)
国别
(地区)
1946年
1947年
1948年
进口总值
出口总值
进口总值
出口总值
进口总值
出口总值
美国
61.4
38.7
57.0
23.3
66.5
20.1
英国
6.5
4.4
8.5
6.5
5.5
3.9
日本
0.3
3.1
1.2
1.9
0.6
5.5
东南亚
3.2
4.8
5.0
10.5
5.1
20.2
印度
7.0
5.3
6.9
3.2
6.8
3.9
香港
3.5
28.2
1.4
34.2
0.9
31.4
其他
18.1
15.5
20.0
20.4
14.6
15.0
资料来源:郑友揆等:《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第228、229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抗战后中国对外贸易中,日本所占份额极小,若论对中国经济的危害,似有言之过甚之嫌。即连中日贸易开放后的1948年,中国对日进出口总值也不过分别为0.6、5.5,所占比例甚小。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日本此时对外贸易仍为有限制之开放,尚非完全自由贸易;另一方面,国民政府迫于国内压力,不愿也没有能力与日本进行大规模贸易;此外,国统区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也极大限制了对外贸易的开展。而同时期,中国对美进出口贸易总额则分别为66.5、20.1。若论危害,则似美国对中国经济危害更甚。那么,日本此次开放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影响到底如何呢?着名经济学家马寅初的分析较为科学,他认为“中国与日本的利害关系,在战前向来是冲突的,与美国则不然。就历史看,一个工业国家的发迹,除苏联外,多自轻工业始,而以重工业终,我国自亦不能脱此窠臼。而日本输出我国的物资,多半系轻工业制成品,如纱布、纤维品、玻璃、陶瓷、海产、药品等类,影响我国轻工业之发展至巨。自美国进口者,可设法改运各种生产工具如钢铁、机器、电气设备、火车头及重工业制成品,对我轻工业之扶植,裨益甚多,并不互相冲突。这种东西日本自己也不够用,仅能供应日本自己百分之六十五的生产工具,其余百分之三十五的生产工具仰给于德、美。问题的中心也就在此。”[23]
从中日两国战后的经济结构看,当时的情势是,中日两国都面临着恢复和发展经济的任务。战后日本经济的复兴是从纺织业的复兴开始的,中国国民政府亦致力于发展纺织业,中日经济发展的相互抵触性是显然的;从双边贸易角度看,据盟军总部国外贸易科副科长皮克尔称:中日间贸易开放后,日本愿输往中国商品为生丝、纺织品、机器、茶叶、轻金属制品及药品等;而据中国专家称,中国所欲畅销世界市场的,也包括生丝、纺织品、茶叶、瓷器等。[24]因此,日本所能输出的货物,非中国所需,而日本所需之原料,又非中国能供给,不能互通有无,对中国经济殊为不利。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开放日本对外贸易确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构成威胁。
日本方面的如意算盘是,以其工业制成品倾销中国,从中国获得大批所必需的廉价原材料。盟总宣布开放日本对外贸易后,日本工商界欢呼雀跃,关于中日贸易部分,日本政府迅速拟就了1947年度最后四个半月的贸易计划,其中准备输华者,大部分为工业制成品,尤多为奢侈品及半奢侈品,如脚踏车、手表、摄影机、人造丝以及陶器、纸张、木材、玻璃品等,而预定向我进口之物品,则皆属原料品,如盐、糖、大豆、煤等,且为中国本身已感缺乏之物资。[25]因此,所谓中日贸易开放后日本对中国经济的威胁应是一种潜在的、长远的威胁,即国内民众所普遍担心的“工业日本、农业中国”局面的形成。当然,从以后的史实看,由于国民党政权的迅速垮台,新中国建立并实行了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与日本断绝了贸易往来,这种局面并未形成。历史不能假设,我们无法判定如果国民政府不倒台,中国是否会沦为原料供应地。但据以上的经济分析,可以明显得出结论,在当时的情势下,中日贸易的开放确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利。
另一方面,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开放日本贸易对中国的“危害性”还体现在与中国商品争夺国外市场上。战后无论是国民政府还是国内一般有识之士均认识到发展对南洋贸易对于中国的工业化起步及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这“不仅是因为南洋是一个具有几乎一亿人口的广大市场,而且是因为南洋的工业不发达,一般人民生活程度甚低,输入多为低级工业制品,中国的工业化初期可能发展的轻工业制品,只有在南洋可能得到广大的推销。此外,南洋对我地理上的接近,华侨在南洋商业上所占的优越地位,以及华侨爱用国货的心理,也都是我发展对南洋贸易的有利条件。”[26]因中日两国出口结构极其相似,且日本的“生产效率和技术都在我国之上,工资也远较我国为低廉”,“我国在美的生丝市场已为日本所夺”,日对外贸易开放后,“我国朝野所憧憬的南洋市场”,也“马上可被日本攘夺”。[27]
此外,就美国开放日本贸易政策本身讲,经济界人士也提出了异议,据马寅初分析,此次日本贸易的开放,“依照美国的主意,限制盟国派四百个代表到日本,直接与日本的厂商接洽,货价照世界市场的行市计算,以美金作为标准。就出口来说,由于中国的成本过高,照世界市场价格计算非吃亏不可;就进口而言,以美钞作标准,中国的商人能有几个有美钞?普通商人向中央银行申请又是如何困难?所以开放对日贸易的结果,只有对美国独占资本家、日本军阀财阀与中国极少数的官僚豪门有利,对民族工业、整个经济以及全国人民,都是绝对不利的!”[28]
另外,美国是否有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以日本为其工业基地,而以中国为原材料基地,整合中日两国市场,牺牲中国的利益,尚可进一步研究。在马寅初看来,“美国的算盘是多方面的,第一,意在勾结日本的独占势力,霸占整个远东市场。第二,欲使日本在中国获取利润,直接偿付对他的负债,间接减轻他对日本的负担。第三,意图纳日本于其经济体系中,造成反共防苏的堡垒,发展日本的重工业,以备万一战事发生时,即可于日本获取重工业的制成品,无须再远涉重洋,自其本国运来。”[29]
三、国民政府赞同开放的“苦衷”
上文已经述及,国民政府原本是与菲律宾一道反对美国开放日本对外私人贸易的,但在美国不顾盟国反对,一意孤行,单方面宣布开放日本对外贸易,且英国也附和美国主张后,遂放弃原来立场,转而准备派遣商务考察团赴日,实际上默认了美国的做法。国民政府确也明了日本对外贸易开放对中国不利,但缘何又持同意态度呢?7月29日,行政院举行政务会议讨论是否开放对日贸易问题,赞成开放者主要持两种理由,颇具代表性,即:“(一)胜利后蒋主席广播即已宣布我国对日不采取报复之宽大态度,今后在军事上吾人固应主张绝对解除日本武装,但在经济上仍需予日本以生存之路,因中日关系未来应向好的方向发展;(二)在外交政策方面,吾人素与美国采取合作方针,而开放对日贸易,同盟国家中,多数均表赞同,似应准私人商务代表赴日进行私人贸易事业。”[30]
外交部长王世杰也持赞同态度,他认为此次开放对日贸易实系有限制之开放,“我在原则上如采反对态度,既无裨于中国工商业,徒使日人疑我无采宽大政策之诚意。”[31]
综上而言,国民政府赞同开放对日贸易,更多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时人多已认识到,政府之所以同意开放中日贸易,实在是有难以启齿的隐衷。田和卿说:“政府决定非开放对日贸易不可,也许可以说有说不出的‘苦衷’,但我国仅有的民族工业,却将被政府的‘苦衷’断送了。”[32]孟宪章认为对日贸易开放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为什么工商经济界一致反对,政府还是非开放不可呢?这当然是顺从‘山姆大叔’的意旨。”[33]章乃器的分析更加直白,“许多人都认为这次政府其所以不得不开放对日贸易,是有它的‘苦衷’与‘目的’的,可是这‘苦衷’是什么?”“因为这是美国的决策,而为了要求得到美国的支助,不能不给人家牵着鼻子跟着跑,不惜放弃一切自己应有的独立国策,这是非常可耻的!”[34]
时人的分析并非没有道理。1947年春夏之交,中国的经济情况迅速恶化,内战也进一步扩大,人们的信心迅速下降,认为没有美援就毫无解决希望,国民政府迫切期待美国贷款,并通过各种渠道与美国展开了一系列交涉。[35]在这种情况下,对国内外形势有着更直接更切身体会的国民党高层决策者,为寻求解困之道,在外交上迎合美国,以换得更多的援助,确属实情。此外,在中日间易货交易与开放对日私人贸易上,情况又有所不同,应作区分。国民政府原则开放对日私人贸易主要应是出于外交策略的考虑,而中央信托局与日本的易货贸易则是应国内有关机构特别是政府机关的委托,其中不乏出于对政府自身利益的追求而置民族工商业利益于不顾的短视行为,如1947年9月份,中央信托局以大豆向日本交换呢绒三十万码运华事,遭到了国内工商界的抵制和反对。[36]
国民政府原则上通过开放对日私人贸易后,一方面因确实明了其中的利弊得失,另一方面为舒缓国内的抵触情绪,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加强监控:
一、成立对日贸易指导委员会及输出入管理委员会。对日贸易指导委员会于8月13日在经济部正式成立,对赴日商务代表团人选分配问题,总数决定为20人(原定为64名),分配比例为公私合营商业机关代表5人,商代表2人,私营商业代表13人,至于贸易货品出口,以猪鬃、桐油、生漆、盐、糖、蛋等为大宗,入口以交通器材、人造肥料、化学原料、金属原料、木材机器及仪器为主。[37]输出入管理委员会则于8月19日在上海成立。
二、着手制订系统的对外贸易政策。在此之前,国民政府并无系统的外贸政策,这对国内经济及中外贸易殊为不利。以中日间贸易开放为契机,8月18日,行政院公布制定《中央银行管理外汇办法》与《进出口贸易办法》。
三、协助国内厂商,加强对外出口。应棉织业厂商的要求,经济部决定以代织为原则,即由政府贷给棉纱及工资费用,给予合法利润,以合理价格收购外销,以使棉制品在政府有力协助之下,得以减低成本,争取南洋市场。[38]
四、财政部着手加强防止日货走私工作。
不过,对国民政府的上述措施,工商界人士似乎并无多大信心,上海市商会理事潘士浩即认为,“政府的所谓要采取‘局部开放’和‘管制政策’,这不过是自欺欺人之谈。例如人造丝本钱一百八十元美金,以官价汇率计算,不过两百多万元,可是政府一再提高配价,自原来的二百多万元提高到五百多万元,再提高到九百多万元,一直提高到最近的二千多万元,可见政府发‘东洋财’的兴致好得很!只要利之所在,所谓‘管制’不过如此。最近听说最高当局表示,日货进来时,政府要平价出售,决不赚钱,但根据过去政府平价的经验,这不过是挑极少数私人发财而已,大多数人民非但不能受惠,反受其害。”[39]
四、“反开放运动”中民众的心声
开放对日贸易的消息传出后,在中国社会尤其是工商界引起了相当强烈的关注,舆论界一片质疑和反对的声音,这些意见反映了民众对国家前途命运的关注及对民生经济问题的忧虑。概而言之,各界对该问题的认知和诉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开放日本贸易性质的分析,反对美国的扶日损华政策。有经济界人士认为,此次开放日本贸易“完全是美国独占资本家为了他自身的经济利益与军政策略,所作的独断独行的片面行动”;[40]“是为了要进一步地独占垄断整个远东,和建立以日本为骨干的反苏、反共堡垒。因为他看到中国是愈来愈难有‘希望’了。从过去主张让日本保持1931—34年的工业水准,以至这次开放日本贸易,都是这种政策不断发展的具体表现。”另外,“日本贸易开放后,经济可能很迅速地恢复,于是可以减轻美国占领费的负担。”[41]人们指出,因我国的国内纠纷,无法解决,连显赫的五星上将马歇尔出面调停,也只能黯然引退,美国“既不能得志于我国,于是改弦易辙,视日本为美之东亚卫星,……宽借优容,百般将护”,美日之间“一更昔日之冰炭枘凿,而成今日之水乳交融。则其影响之大,无可否认,而我国于此,更不容漠视。”[42]当时一般人士对于美国扶日已颇为反感,社会上正酝酿着一股反美扶日的风潮,日本对外贸易的开放,更引起了人们对美国政策的不满。
二、对日货泛滥的恐惧和对经济前景的担忧。这主要来自工商界,时人多已认识到,“中日贸易恢复后,我国仅能以原料输往日本,日人于加以精制或制成工业品后,一转移间,复以之输往我国或售与别国,日人从中获得利益。而若干种输入我国之日本货,均足摧残我国之手工业及轻工业,我国何贵有此对外贸易?”[43]且“日本生产能力之恢复,远较我国迅速,其物价工价又较我国稳定低廉,为时一久,对日贸易又将成为有进无出之现象,”[44]到那时,“我幼稚的工业,将因遭受廉价的日本货之竞争而逐渐萎缩,其前途之危险,实难以想象!”[45]中日贸易的开放将使民族工业面临巨大压力。上海市商会理事长表示,“日本廉价货物倾销中国后,中国将遭遇前所未有之工业危机。”[46]另一位名叫陈己生的民营企业家在与马寅初谈话时,“慨叹他所经营的钢笔事业将因而蒙受打击”。[47]
三、一般舆论认为,对日处置问题,还未得到解决,日本的战争责任,基本还未追究,此时开放对日贸易,还为时过早。如《大公报》社评指出:“八年抗战,伤痕犹存。赔偿未解决,和约未签订。眼见本国工业在颠顿坎坷途中,日本工业则已枯木逢春,青葱一片。”[48]马寅初对此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说明:“国家间不可有永久的仇恨,对日贸易开放是总要开放的,不过,凡事有个次序,在和约未订,赔款未决以前,骤谈开放,是要不得的”,“我们是弱者,怎么可以在和约未订以前,擅与强者开放贸易呢?就是一个和约问题,连带发生的问题正多:(一)中国的损失最大,和平会议应在中国举行,而今地点未定。(二)应解决日本的国土问题,理应还我琉球等地。(三)处决战犯,主要战犯如东条英机、土肥原、冈村宁次等尚逍遥法外。(四)赔款问题可分三种:(A)战费;(B)人民性命和财产的损失;(C)因发行敌伪通货而蒙受的损失;(五)管制问题。和约成立后,如何管制日本。(六)天皇的去留问题。要这些问题解决,我们已化敌为友,才配得上谈开放。”[49]这种主张,也是基于防范日本东山再起的戒惧。日本对我五十余年变本加厉的欺凌蹂躏,使中国人民创巨痛深,战后中国民众普遍希望能由于这一次的胜利,使日本永无侵略之可能,彻底根除日本对中国的长远威胁。而战后局势的发展,却日渐使人感到不安,人们自然而然将开放贸易这件事,与整个远东的格局联系起来:“对于今后的远东以至整个世界,而尤其是我们中国,却有着极端严重的影响。”“过去八年的浴血抗战,就是为了反对‘工业日本、农业中国’八个大字,如今对日贸易的开放,势必恢复这种战前的不合理状态,那我们八年的血不是更完全白流了吗?”[50]
四、对国民政府的失望、不满以至怨恨。着名工商界人士盛丕华称:“我觉得现在中国的国策问题,正如醉汉所驾驶的一部车子似的,人民要朝东,政府偏朝西,人民无办法使其向东。所谓‘中华民国’,‘民’字已经不见了,还得要去找回来。”“归根结蒂,目前是人民无权,政府更是无能,只有人民有权,政府才会有能,而一切才有办法!”[51]张絅伯则更加愤激:“我认为现在不过是光明前的黑暗,新春前的严冬,中国的民族工业是有前途的!”“将来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一定有光明远大的前途,而民族工业家必定要担负起这艰巨的责任!”[52]另一位署名为徐名廉的小布商在给《经济周报》的信中发出了这样的悲叹,“我是一个渺乎其渺的小布商,今日我依靠贩卖国产棉布为生,明天,敌货泛滥,势之所趋,利之所在,我是可能去做‘奸商’的,”“但是我愿竭诚的在犯罪之前,喊出我底痛苦,良心的谴责,是沉重的,谁不爱国家?谁不爱自己民族的工业?谁能忘八年的惨痛?谁愿意国民经济崩溃?但我怀疑那时大势已成,狂澜既倒,仅凭个人消极的操守,于事何补?那时候我纵欲推销国货与之竞争,事岂可能?呜呼!堂堂政府如此利害不明,‘认敌为友’,芸芸小民如何不‘称贼作父’?”“我要求一个积极的‘反开放’运动”,“我要痛责自身所属的工商界,为什么这样漠视英勇的学生运动,好像与我们无关似的,由他们在那里孤军挣扎。在今日,我们应该再认识英勇的青年们所流出的血的伟大价值,赶快向学生们看齐!与学生们配合!”[53]在过去民众与政府冲突的事件中,工商界向以保守着称,这种表示向往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公开呼吁向学生看齐的做法,反映出一部分工商界人士心态趋向激进,对国民政府的不满和离心倾向的加剧。这是一个颇为重要的信号,也是在开放贸易问题上政治考虑重于经济考虑的国民政府首先收获的一个政治“果实”。
需要指出的是,从一般意义而言,中日贸易正常化并非坏事,双方互通有无、你来我往,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问题在于这时中日国与国的关系还远未正常化,和会未开,和约未签,战败赔偿方案未定,前期执行极不理想;而且日本这时完全在美国的控制、操纵之下,并非一合法的主权国家,中国国民政府在经济上对美国的依赖程度相当深,这种情况下的开放对日贸易,引起各方疑虑和反对,是毫不奇怪的。当然,也并非所有的人都对开放日本贸易持反对态度,个别行业如摄影业即认为中日贸易的开放对其本身是有利的,也有部分商人认为中日贸易的开放将为其提供图利的机会,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立场的不同,也有认识上的差异,但无论如何,持赞同态度者毕竟是零星的、个别的,从总体上看,中国民众对于这一涉及中华民族重要利益的事件是明确反对的。
作者:
左双文 男,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朱怀远 男,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4级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研究生



[1] 马寅初:《反对开放对日贸易》,《马寅初全集》第12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84页。原载《国讯》周刊第426期,1947年8月17日出版。
[2] 笔者目前所见的,仅有陶鹤山《战后初期中日贸易开放问题述论》一文,载《民国档案》1998年第1期。
[3] 《麦帅主张扶植日本,强调对日和约应早缔定》,《申报》(上海)1947年3月18日,第3版。
[4] 《麦克阿瑟希望日本早日签订和平条约》,《星岛日报》(香港)1947年2月26日,第3版。
[5] 《星岛日报》(香港)1947年4月18日,第1版。
[6] 转引自陶鹤山《战后初期中日贸易开放问题述论》,《民国档案》1998年第1期。
[7] 社论:《岂可再鼓励日本》,《申报》(上海)1947年6月11日,第2版。
[8] 《美开放日对外贸易事,我当局极为重视》,《申报》(上海)1947年6月11日,第2版。
[9] 《赴日考察团任务》,《申报》(上海)1947年6月23日,第2版。
[10] 《经部发言人谈话》,《申报》(上海)1947年6月27日,第2版。
[11] 《中止开放中日贸易,勿派遣商务代表团》,《大公报》(天津)1947年7月18日,第2版。
[12] 社论:《制止开放对日贸易》,《益世报》(天津)1947年7月25日,第1版。
[13] 社评:《中国不要开放对日贸易》,《大公报》(天津)1947年7月22日,第2版。
[14] 《反对开放对日贸易》,《大公报》(天津)1947年7月19日,第2版。
[15] 转引自朱汇森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47年7-9月卷,台北“国史馆”1988年版,第349,350页。
[16] 《对日贸易开放问题讨论会记录》,《全国经济委员会会议录》(八),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17] 《政务会议主张 开放对日贸易》,《中央日报》1947年7月30日,第2版。
[18] 转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47年7-9月卷,第409,410页。
[19] 社评:《望政府慎重处理对日问题》,《大公报》(天津)1947年8月8日,第2版。
[20] 社论:《两年后的日本将如何》,《申报》(上海)1947年8月15日,第2版。
[21] 《讨论对日通商问题》,《大公报》(天津)1947年8月2日,第5版。
[22] 参见《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47年7-9月卷,第472页;《讨论对日通商问题》,《大公报》(天津)1947年8月2日,第5版;《津进出口贸易公会 研讨对日通商问题》,《大公报》(天津)1947年8月2日,第3版;《对日通商问题座谈会 津工商界激昂陈词》,《大公报》(天津)1947年8月10日,第5版;《沪工商业团体代表 陈述对日贸易意见》,《申报》(天津)1947年8月8日,第1版;《讨论对日贸易》,《益世报》(天津)1947年8月10日,第4版。
[23] 马寅初:《反对开放对日贸易》,《马寅初全集》第12卷,第484页。
[24] 吴大明、黄宇乾、池延熹主编:《中国贸易年鉴(1948)》,1948年1月初版,中国贸易年鉴社印行, 第232页。
[25] 详情可参见吴大明、黄宇乾、池延熹主编:《中国贸易年鉴(1948)》,第154、231页。
[26] 李善丰:《今后发展南洋贸易应有之认识》,《东方杂志》第43卷,第15号,第10页。
[27] 娄立齐:《论开放日本贸易》,《经济周报》第5卷,第4期,第6页。
[28] 炎林:《对日贸易开放问题——记“经联会”第二十四次大会》,《经济周报》第5卷,第8期,第7页。
[29] 马寅初:《反对开放对日贸易》,《马寅初全集》第12卷,第486页。
[30] 《政务会议主张 开放对日贸易》,《中央日报》1947年7月30日,第2版。
[31]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6册 ,1947年7月29日,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
[32] 炎林:《对日贸易开放问题——记“经联会”第二十四次大会》,《经济周报》第5卷,第8期,第8页。
[33] 炎林:《对日贸易开放问题——记“经联会”第二十四次大会》,《经济周报》第5卷,第8期,第7页。
[34] 炎林:《再谈对日贸易开放问题——记“经联会”第二十五次大会》,《经济周报》第5卷,第10期,第11页。
[35] 参见《顾维钧回忆录》,第六分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22—144页。
[36] 《大豆换来日本呢绒 传将运来华北销售》,《大公报》1947年9月6日,第5版。
[37] 转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47年7-9月卷,第519页。
[38] 参见《棉织品销南洋》,《大公报》1947年8月13日,第2版。
[39] 炎林:《对日贸易开放问题——记“经联会”第二十四次大会》,《经济周报》第5卷,第8期,第7页。
[40] 炎林:《对日贸易开放问题——记“经联会”第二十四次大会》,《经济周报》第5卷,第8期,第6页。
[41] 炎林:《对日贸易开放问题——记“经联会”第二十四次大会》,《经济周报》第5卷,第8期,第7页。
[42] 吴大明、黄宇乾、池延熹主编:《中国贸易年鉴(1948)》,第219页。
[43] 社论:《制止开放对外贸易》,《益世报》(天津)1947年7月25日,第1版。
[44] 《日将恢复私人贸易,津沪商界咸加忧虑》,《益世报》1947年6月19日,第5版。
[45] 社论:《严密注意走私》,《益世报》(天津)1947年8月11日,第1版。
[46] 《日将恢复私人贸易,津沪商界咸加忧虑》,《益世报》1947年6月19日,第5版。
[47] 马寅初:《反对开放对日贸易》,《马寅初全集》第12卷,第487页。
[48] 社评:《再论对日贸易不应开放》,《大公报》1947年7月31日,第2版。
[49] 马寅初:《反对开放对日贸易》,《马寅初全集》第12卷,第486页。
[50] 炎林:《对日贸易开放问题——记“经联会”第二十四次大会》,《经济周报》第5卷,第8期,第6页。
[51] 炎林:《对日贸易开放问题——记“经联会”第二十四次大会》,《经济周报》第5卷,第8期,第8页。
[52] 炎林:《对日贸易开放问题——记“经联会”第二十四次大会》,《经济周报》第5卷,第8期,第8-9页。
[53] 《对日贸易开放声中一个小布商的悲鸣》,《经济周报》第5卷,第11期,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