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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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


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
雷燮仁
杨筠如先生的《尚书覈诂》是二十世纪《尚书》研究最重要的成果之一。王国维先生特为撰序,认为其书“博採诸家,文约义尽,亦时有己见,不媿作者”,给予很高的评价。我在研读《尚书》时,曾反覆阅读《尚书覈诂》一书,为杨筠如先生的不少新见、精义所折服。个人认为二十世纪出版的几部重要的《尚书》注释类着作,包括曾运乾先生《尚书正读》、屈万里先生《尚书集释》、周秉钧先生《尚书易解》以及顾颉刚、刘起釪先生合着的《尚书校释译论》,在“时有己见,不媿作者”方面,没有一部能超过《尚书覈诂》。很多新见、精义已被广泛接受,但也有一些非常好的见解,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这篇小文补证、推阐杨筠如先生有关《尚书》字词释义的两条重要见解,以表达对前辈学者的敬意。

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云:
六启曰:其余沖人,服在清庙,惟克小心,命不夷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歇),疐天之不易。乱曰:弼(弗)敢荒在位,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恭)畏在上,敬显在下。……
这段文字中比较费解的“命不夷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歇),疐天之不易”句,李学勤先生《论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疐天之不易”》[1]有很好的论述。李先生认为《周公之琴舞》的“疐”字以及金文中的许多“疐”字,都应该读作“对”,是精当可取的。所谓“天之不易”,李先生拿它与《尚书·大诰》“尔亦不知天命不易”和《君奭》“不知天命不易”对照。我在小文《也谈“天命不易”、“命不易”、“不易”、“疐天之不易”》[2]中指出,“天命不易”、“命不易”的“易”既不能理解为“变易”的“易”,也不能理解为“难易”的“易”,而应理解为《左传》哀公二年“反易天明(命)”、《汉书·京房传》“易逆天意”的“易”,义为违反、违逆;而“天之不易”即《左传》桓公十三年“天之不假易”之省。高邮王氏父子认为“假易”犹宽纵,正确可从。表宽纵义的“易”通“弛”,“天之不易(弛)”即天命甚严,不宽缓、鬆弛。
“显”,本作“?”。整理者李守奎先生先是认为“敬?,读为‘警显’,警告显示”,并引《诗·大雅·文王》“明明在下,赫赫在上”,以及虢叔旅钟(《集成》238)“皇考严在上,异(翼)在下”,以资说明[3];后来发表的《〈周公之琴舞〉补释》则认为“?(显)”应理解为显扬,并引《孟子·公孙丑上》“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为例[4]。从文意来看,“恭畏在上”与“敬?在下”并言,而金文中又常见“严在上,翼在下”之类的套辞。过去对“严”、“翼”两字的理解多有分歧,近来多数学者主张“严”、“翼”皆义恭、敬[5]。而“恭畏在上,敬?在下”中的“恭”、“畏”、“敬”都是恭、敬之类的意思,这不能不使我们合理推测,“?(显)”所用来表达的文意也是恭、敬之类。而杨筠如先生在《尚书覈诂》中早已指出,《尚书》中的某些“显”字,义犹敬畏也。杨先生在注释《酒诰》“罔显于民祗”句时说:
显,犹敬畏也。《多士》“诞罔显于天”,谓罔敬畏于天也。《康诰》“庸庸祗祗威威显民”,谓庸庸祗祗威威以敬畏民也。此文“罔显于民祗”,亦谓敬畏于民祗耳。《诗·敬之》:“敬之敬之,天惟显思!”此显之所以有敬畏之义也。
“敬之敬之,天惟显思”的“显”,历来都释为明。上博简《三德》云“敬之敬之,天命孔明”,亦与“显”释明相合。杨先生所论的这几例“显”字,过去也都以“显”义明来解之。比如《多士》“诞罔显于天”,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释为“大无显德于天”,以显德释“显”。屈万里《尚书集释》释为“纣无美德显闻于天”。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校释”部分未注“显”字,但“今译”中译为“不明天道”。曾运乾《尚书正读》释“诞罔”为欺诞诬罔,未注“显”字,大概以此句意谓“欺诞诬罔上显于天”,也以明、显一类词义解之。《酒诰》“罔显于民祗”,或以“民”为句绝,但对比《多士》“罔顾于天显民祗”以及《康诰》“弗念天显”,则“民祗”显为一词,不能从中断开。
杨筠如读“显”义犹敬畏,于这几处文句除“庸庸祇祇威威显民”外,都十分通顺,但“显”为什么有敬义,杨氏以“敬之敬之,天惟显思”解之,很难信服。故杨着之后出版的《尚书》注释类书籍,大都没有採信杨说。
“严”是传世古书和出土文献中的常见字,但出土文献中也出现了以通假字代“严”者。如上博简《从政》、《季康子问于孔子》篇中“严则失众”的“严”字,一作“滷”,一作“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陈剑先生认为,简文“滷”字与字书中“郎古切”、训为苦的“滷”字,并无关係,两字仅字形相同而已。简文“滷”还有“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字应该都是“盐”字异体,在简文中显然应该读为“严”[6]。而《尚书》和《周公之琴舞》中表祗畏、恭敬义的“显”字,我认为也是“严”的音近借字。这类通假辨识,都是从上下文意入手,且合乎音理,但却不见于传世典籍,难免质疑之声。下面我们从音理上分析为什么“显”可以读为“严”。
《说文·日部》:“?,众微杪也。从日中视丝,古文以为显字。或曰众口皃。读若唫唫。或以为茧。茧者,絮中往往有小茧也。”这段说解中,“或曰众口皃。读若唫唫”最值得注意。《说文·口部》:“唫,口急也”。“或曰众口皃”者,必非“唫”字。“读若唫唫”言“?”声可与“金”声通假而已。《穀梁传》僖公三十年“女必死于殽巖唫之下”陆德明《释文》:“唫,本作崟。”《说文·山部》:“崟,山之岑崟也。”《类篇·山部》:“崟,或作巖、喦。”《说文·山部》:“喦,山严也。从山、品。读若吟。”而“唫”为古“吟”字。《汉书·息夫躬传》“秋风为我唫”、《匈奴传》“今歌唫之声未绝”颜师古注:“唫,古吟字。”《说文》云“?”读若“唫(吟)”,又云“喦”读若“吟”,是“?”亦可读若“喦”或“严”。《书·召诰》“用顾畏于民碞”,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云:“《说文》:‘顾畏于民碞,多言也。’”万斯同《尚书集证》云:
今本《说文》“喦”凡两见:一,《品部》“喦”下云:“多言也。从品相连。《春秋传》曰:次于喦北。读与聂同。”一,《山部》“喦”下云:“山严也。从山、品。读若吟。”皆不引《书》“顾畏于民喦”句。惟《石部》“碞”下云:“磛碞也。从石、品。《周书》曰:畏于民碞。读若巖同。”王氏所引似误。不然,其所见本异也。
近、现代学者如俞樾《羣经平议》、屈万里《尚书集释》皆主《困学纪闻》之说,以为《召诰》“碞”字应作“喦”,多言也[7]。“众口皃”即“多言也”。古文字中“严”的初文作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裘锡圭先生认为:“字形象很多张嘴相通,正可表‘多言’、絮聒之意。字书训为‘多言’的‘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和‘嗫’,应该就是‘喦’的后起形声字。”[8]《说文》云“?”“或曰众口皃”,即言“?”通“喦”。“?”之通“喦”,与“?”读若“唫(吟)”而“喦”亦读若“唫(吟)”,相符相通,故“?(显)”可读为“严”。“诞罔显于天”即大不敬于天,“罔显于民祗”即不敬于民之所敬。“祗”义敬,《尚书》习见。“敬?在下”应读为“敬严在下”,“?(严)”亦义恭、敬。“恭畏在上,敬?在下”与“严在上,翼在下”文意完全相同。
“?(显)”可通“严”,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理解《尚书》中凡三见的“天显”一词:
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康诰》
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 《多士》
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酒诰》
“天显”,伪孔传释为“天之明道”;孔颖达疏:“即《孝经》云‘则天之明’,《左传》云‘为父母兄弟姻娅以象天明’,是于天理常法,为天明白之道。”蔡沈《书集传》承其说,补充云:“尊卑显然之序也。”吴澄《书纂言》谓:“天显,长幼之分乃天之显道也。”近代学者大多遵从此说。如杨筠如《尚书覈诂》:“天显,古语。《诗·敬之》:‘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天显’犹天明、天命也。”屈万里《尚书集释》于《康诰》“于弟弗念天显”句注云:“天显,古成语,又见《多士》,犹言天道、天理也。昭公二十五年《左传》云:‘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天明,犹天显,意谓上天所显示之道理。”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云:“(天显)其义虽难定,由其与‘小民’对举,可知它是有一种在上的尊贵者的概念。”又云:“古人语言中的‘天显’,意为上天所明显规定的关于伦理的常道。”都以“显”义明、“天显”即“天明”也就是“天命”而论之。当然也有一些不同意见。如章太炎《古文尚书拾遗定本》据《诗·大雅·假乐》“显显令德”,《礼记·中庸》作“宪宪令德”,谓“天显”即“天宪”。《尔雅·释诂》云:“宪,法也。”今按“天明”一词又见于《左传》哀公二年,云“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天明即天命。明与命,依江有诰《二十一部谐声表》,古音同,自能通用。”其说可信。《大诰》云:“用宁〈文〉王遣我大宝龟,绍天明。”“天明”,诸家多以为即“天命”之假借,“绍天明”即“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天命”。古书中亦不乏“明”、“命”相通之证。《易·贲》“君子以明庶政”陆德明《释文》:“蜀才本作命。”《易·繫辞下》“繫辞焉而明之”惠栋《周易述》:“明或作命。”《大戴礼记·虞戴德》云“明法于天明”,王聘珍《解诂》云“天明”即天象,实“天明”也应该读为“天命”。“天命”义同“天道”,《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云“天道不謟”,昭公二十七年云“天道不慆”,哀公十七年云“天命不謟”。《逸周书·小开武》“明势天道”,“势”通“式”,训为法,“明法天道”即《大戴礼记》之“明法于天明(命)”。《诗·周颂·维天之命》朱熹《集传》亦云:“天命,即天道也。”朱熹《四书集注》之《论语·为政》“五十而知天命”注进一步指出:“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赋于物者。”《论语·季氏》注:“天命,天所赋之正理也。”《书·无逸》“严恭寅畏,天命自度”蔡沈《集传》:“天命,即天理也。”表天道、天理义的“天明”,实乃“天命”之假借,这样所谓“天显”即“天明”也就是“天道”之说也就失去了依据。
根据“?(显)”可通“严”这一新的认识,“天显”应该读为“天严”,义同“天威”。《诗·大雅·常武》“赫赫业业,有严天子”毛传:“赫赫然盛也,业业然动也。严然而威。”朱熹《集传》则径释“严”为“威也”。《战国策·中山策》“大胜一臣之严也”鲍彪注:“严,犹威也。”《易·家人·彖传》“家人有严君”焦循《章句》亦谓“严,犹威也”。《战国策·楚语下》“无有严威”,“严”、“威”同义连言。《康诰》“弗念天显”即“弗念天严”、“弗念天威”,《君奭》亦云“弗永远念天威”。《多士》“天显民祗”即“天严民敬”、“天威民敬”。《泰誓》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民祗”即民之所敬,亦当如同天之所敬。黄式三《尚书启幪》以“祗”通“祇”训病,显然是不对的。《酒诰》一例,或断句、标点为:“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屈万里《尚书集释》即主此断句,所以他认为“天显”一词仅见于《康诰》和《多士》。《君奭》“弗永远念天威”后接言“越我民”,“越”义为及,“念天威越我民”亦可换言为“念天威我民”,与《酒诰》“迪(肃)畏天显(严)小民”句式、文意几乎完全相同。《酒诰》“天显”显为一词,同《康诰》、《多士》之“天显”,读为“天严”,义同“天威”,不能从中断开。而《酒诰》“罔显(严)于天”即不敬上天,与“弗念天显(严)”是一个意思。
以上,我们补证、推阐了杨筠如先生《尚书覈诂》中关于“显”义敬畏之说,指出《尚书》中的某些“显”字,以及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恭畏在上,敬显在下”的“显”字,其实就是“严”的通假字,并以上博简以“盐”之异体“滷”、“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通“严”为参照。
最后还要附带说一说,上博简还有一个“盐”字,应读为“俨”。《竞建内之》说:
百姓皆怨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盐然将丧,公弗诘。
这段话,整理者编入《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篇,今从陈剑先生的编联意见,纳入《竞建内之》篇[9]。“怨”字从季旭昇先生释。季先生同时疑“盐”应读为“奄”,“奄然”即忽然、遽然之义[10],于此文意未臻熨贴,故季先生仅疑之。我意“盐然”应读为“俨然”。“俨然”即矜庄、恭肃貌。《战国策·秦策一》“今先生俨然不远千里而庭教之”高诱注:“俨然,矜庄貌。”《文选·司马相如〈难蜀文志〉》“俨然造焉”刘良注:“俨然,恭肃貌。”“俨然将丧”,是说百姓表情严肃,如同即将丧亡,文意熨贴流畅。

《尚书》、《逸周书》都有“殷献民”、“殷献臣”等词:
孺子来相宅,其大惇典殷献民,乱为四方新辟,作周恭先。
《尚书·洛诰》
俘殷献民,迁于九毕。《逸周书·作雒》
汝劼毖殷献臣、侯、甸、男卫;矧太史友、内史友越献臣、百宗工;……;矧汝刚制于酒。《尚书·酒诰》
古书故训中,“献”有时音义同“贤”。《论语·八佾》“文献不足故也”何晏《集解》引郑玄曰:“献,犹贤也。”《皋陶谟》“万邦黎献”伪孔传:“献,贤也。”“黎献”之“献”,汉孔庙碑、费凤碑、斥彰长田君碑作“仪”。《大诰》“民献有十夫”,《汉书·翟方进传》载“莽诰”“献”作“仪”。《周礼·春官·司尊彝》“郁齐献酌”郑玄注引郑司农云:“献读为仪。”而《广雅·释言》亦言:“仪,贤也。”“献”古音晓纽元部,“贤”古音匣纽真部,声纽同为喉音,真元旁转亦不乏其证;而“仪”古音疑纽歌部,与“献”古音同属喉音,韵部歌元为阴阳对转。可以说“献”读为“贤”于音理协洽,又有“献”、“仪”相通且“仪”亦有训“贤”者为旁证,故旧注皆以“殷献臣”、“殷献民”之“献”通“贤”。《逸周书》孔晁注:“献民,士大夫也。”也大致同“贤民”之说。
杨筠如《尚书覈诂》提出新说:
“献臣”,犹言遗臣也。《逸周书·作雒解》:“俘殷献民,迁于九毕。”[11]注云:“献民,士大夫也。”是“献臣”、“献民”当非“贤臣”、“贤民”明矣。《说文》:“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伐木余也。一作蘖。”是“献”与“蘖”声音相近。《诗·硕人》“庶姜孽孽”,韩诗作“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吕览·过理篇》注:“櫱多为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又曰:“蘖与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其音同耳。”《说文》:“孼,庶子也。”一曰“余子”[12]。在木为“蘖”,在人为“孽”。“献臣”之义,正取诸孽余也。旧以“贤”释之,非矣。
杨氏这段注释有些小毛病,比如引《逸周书》孔晁注后接言“是‘献臣’、‘献民’当非‘贤臣’、‘贤民’明矣”,说服力较弱。猜测其本意是想说:既言“俘”,则难言“贤人”也。但他说“献”与“蘖”、“孽”、“孼”音近相通,例证丰富,毋庸置疑。“蘖”有余义,《诗·商颂·常发》“苞有三蘖”毛传:“蘖,余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于《木部》“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字注云:
《商颂》传曰:“櫱,余也。”《周南》传曰:“肄,余也。斩而复生曰肄。”按“肄”者,“櫱”之假借字也。韦昭曰:“以株生曰櫱。”《方言》:“烈、枿,余也。陈郑之间曰枿,晋卫之间曰烈,秦晋之间曰肄,或曰烈。”“枿”者,亦“櫱”之异文。
古书中,“蘖”、“櫱”、“孽”、“孼”多通用。段注中引《商颂》传“櫱,余也”,阮刻《十三经注疏》作“蘖”。“烈,余也”除见于《方言》卷一,也见于《尔雅·释诂下》,郭璞和邢昺注皆云:“余,谓遗余也。”而“遗”有余义,除见于《广雅·释诂三》,古书故训如《礼记·乐记》“有遗味者矣”郑玄注亦云:“遗,犹余也。”故“殷献(孽)民”、“殷献(孽)臣”即“殷余民”、“殷余臣”或“殷遗民”、“殷遗臣”。《多士》云“殷遗多士”,与“殷献臣”、“殷献民”构词法相通,亦可旁证“献”通“蘖”训“余”,义同“遗”。
“殷余民”之说见于传世古书和出土文献。《史记·太史公自序》:“收殷余民,叔封始邑,申以商乱,《酒》、《材》是告。……嘉彼《康诰》,作《卫世家》第七。”《书序》则说“以殷遗民封康叔”。孔颖达疏引郑玄注:“成王杀武庚,伐三监,更于此三国建诸侯,以殷余民封康叔于卫,使为之长,后世子孙稍併彼二国。”清华简《繫年》第四章说:“乃先建卫叔封于庚丘,以侯殷之余民。”
应该说,杨筠如的新说论证严密,是可以信从的。但遗憾的是,杨着之后出版的不少《尚书》注释类着作,比如大家熟知且推崇的屈万里《尚书集释》、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等,都没有徵引杨说,仍沿袭旧说,读“献”为“贤”。顾、刘在《洛诰》、《酒诰》两处“校释”中都没有提及杨说,《洛诰》“今译”却将“献臣”译为“遗臣”,又同于杨说。
杨筠先生注释《皋陶谟》“万邦黎献”时说:
献,汉碑作“仪”。《大诰》“民献有十夫”,大传亦作“民仪”。是古文作“献”,今文作“仪”。《广雅》:“仪,贤也。”《论语》郑注:“献,犹贤也。”是字异而义相同矣。按“献”假为“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字一作“蘗”,意与“萌”同。萌为民,故献亦为民也。或谓谓黎之余民。《说文》:“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伐木余也。”
这段注释有三层意思。第一,今文作“仪”,古文作“献”,而今文“仪”义贤也。第二,古文作“献”通“蘗”,而“蘗”、“萌”同义,故“黎献”即“黎蘗”即“黎萌”即“黎民”。第三,“献”通“蘗”,“黎蘗”或即黎之余民。杨先生在这裏再次强调“献”读为“蘗”,对我们準确理解“万邦黎献”的準确含义,很有启发。如“黎”训众、庶,古书故训习见,可参看《故训彙纂》“黎”字头“黎,众也”、“黎,庶也”等条。《说文·子部》:“孽,庶子也。”而“庶子”又称“余子”,如《汉书·食货志》“余子亦在于序室”颜师古注引苏林曰:“余子,庶子也。”“孼子”称“庶子”、“余子”,很容易认为乃取分蘖、支出、庶出义,与“庶”有众、多义无关。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就说:“凡木萌旁出皆曰櫱,人之支子曰庶。”此说或是。但不少古书故训将“孽子”、“庶子”、“余子”的“孽”、“庶”、“余”释为众、多之义,也是事实。《墨子·节丧下》“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孙诒让《闲诂》:“孽子,即众子。”《礼记·燕义》“有庶子官”郑玄注:“庶子,犹诸子也。”《周礼·夏官·序官》“诸子下大夫二人”郑玄注:“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或曰庶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肯定不都是庶出,这里所谓“庶子”的“庶”必当训众、多。故《礼记·燕义》“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之庶子之卒”孔颖达疏就将“庶子”的“庶”径注为“多也”。《尚书大传》卷五“余子皆入学”郑玄注:“余子,犹众子也。”《逸周书·籴匡》“余子务艺”孔晁注亦云:“余,众也。”而“余”本身即有多义。《吕氏春秋·辩士》“亦无使有余”高诱注:“余,犹多也。”《尔雅·释诂下》“烈,余也”郝懿行《笺疏》:“余,又羡也,多也。”“孽”、“余”皆有众、多义,与“庶”同,故“孽子”称“余子”、“庶子”。据此,我认为杨筠如先生“黎献”应读为“黎孽”的意见是对的,但“黎献”应读为“黎孽”,“孽”义庶,与“黎”同义连言。“万邦黎献”义同“万邦黎庶”、“万邦黎众”,“献”通“孽”,与“贤”同样没有什麽关係。
《酒诰》“汝劼毖殷献臣……”一直到“矧汝刚制于酒”乃一长句。在这一长句中,“殷献臣、侯、甸、男卫”与“太史友、内史友越献臣、百宗工”等并列,都是“劼毖”的对象,“刚制于酒”则是“劼毖”的具体内容。与“太史友、内史友越献臣、百宗工”类似的说法又见于《逸周书·商誓》:“及太史比、小史昔,及百官、里居、献民。”又云:“尔百姓献民,其有缀艿。”关于“太史比、小史昔”与“太史友、内史友”之间的关係,前人有些说法,可参看黄怀信等撰《逸周书彙校集注》。无论怎样理解,两“太史”不应有别,各家意见是一致的。“宗工”一词《酒诰》两见,上文又云:“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是殷商内服之一,与“百姓”、“里居〈君〉”并列。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以“宗工”即宗人,曾运乾《尚书正读》、周秉钧《尚书易解》从之。朱骏声《尚书古注便读》谓即宗人之官。杨筠如《尚书覈诂》疑如汉人宗臣之属。《酒诰》屡屡以外服、内服对举,于西周金文也是明显可见的。令方彝(《集成》9901)云:
明公朝至于成周,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令会三事令、眔卿士寮、眔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诸侯:侯、田、男。
《酒诰》与令方彝对照,“侯、田、男”即外服。内服则包括“百僚”(令方彝作“卿士寮”)、“庶尹”(令方彝作“诸尹”)、“宗工”(仅见于《酒诰》)、“百工”(仅见于令方彝)、“百姓”(仅见于《酒诰》)、“里居〈君〉”等。“百工”即“百官”。《尧典》“允釐百工”,《史记·五帝本纪》作“信饬百官”。“百工”、“百官”、“百姓”之“百”,非实数,仅言其多矣。如屈万里《尚书集释》注释下文“百宗工”时说:“百,言众多也;义见《后汉书·明帝纪》注。”《汉书·郊祀志上》“怀柔百神”颜师古注与《后汉书·明帝纪》“百蛮贡职”李贤注皆云:“称百者,言其多也。”是“百工”犹言“众工”。“众”古音章纽冬部,“宗”古音精纽冬部,韵部相同,按照王力《汉语史稿》的拟音,声纽章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与精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亦相近。《广雅·释诂》:“宗,众也。”《逸周书·程典》“商王用宗谗”孔晁注:“宗,众也。”都以“宗”通“众”。“众”从乑得声。《说文》云“乑”读若“崟”,而从宗得声的“崇”则与“岑”通。《礼记·明堂位》:“崇鼎,天子之器也。”而《吕氏春秋·富己》、《新序·节士》则作“岑鼎”。“崟”与“岑”古通,犹如“唫”与“吟”古通。“乑读若崟”而“崇”又与“岑(崟)”相通,即言从乑得声的“众”与“崇”之声符“宗”音亦近,故“宗”可通“众”。“宗工”应该读为“众工”。“百工”、“百官”、“百僚”、“百姓”、“庶尹”、“宗(众)工”之“百”、“庶”、“宗(众)”,文义相同,构词方式亦同。而“百宗工”亦当读为“百众工”,“百宗(众)”可能是同义连言,简言即“百工”或“宗(众)工”。《穆天子传》卷五:“百众官人各□其职事以哭。”即“百众”同义连言之例。郭璞注:“百众,犹百姓也。”恐非。“百众官人”犹“百众工”也。
《商誓》之“百官里居”应同《酒诰》之“百姓里居”。《尚书》“百姓”一词凡十四见,伪孔传、孔颖达疏皆以之为“百官”。“里居”乃“里君”之讹,已有定论,此不赘述。《逸周书·尝麦》亦有“闾率、里君”等职官。学术界普遍认为“里君”犹“里长”,故与“闾率”连文。《诗·郑风·将仲子》“无踰我里”毛传:“二十五家为里。”《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毛传应源自《周礼》,但《鹖冠子·王鈇》则说“五家为伍,十伍为里”,则是五十家为里。无论“里”的规模有多大,“里君”的地位肯定不如“百官”,大概仅在庶民之上。
《酒诰》中周公要求康叔封“劼毖”即力诫的对象包括:
殷献臣,侯、甸、男卫
太史友、内史友越献臣、百宗工
尔事:服休、服采
若畴:圻父薄违,农父若保,宏父定辟
汝(指康叔自己)
揆诸情理,前有“殷献臣”,后又言“献臣”,如后一“献臣”也读为“孽臣”即“余臣”、“遗臣”,则前后重複。为调和这一矛盾,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以“献臣”为“殷献臣”之省,以“百宗工”为“殷献臣的百宗工”,即管理遗臣氏族的宗官,以“献臣”为“百宗工”的限制语。此说实难信服。“殷献臣”与“侯、甸、男卫”连言,而“侯、甸、男卫”为“外服”。“殷献臣”与“侯、甸、男卫”之外,如“太史友、内史友”及“献臣”、“百宗工”等,应属“内服”。“献臣”应该不是“百宗工”的限定语,两者乃并列关係,如同《商誓》“献民”与“百官”、“里君”并列,而《酒诰》又将“宗工”与“百姓”、“里君”并列。
《商誓》之“献民”,刘师培《周书补注》的理解颇有代表性:
“献民”者,世禄秉礼之家也。即《尚书·大诰》“民献”之“献”,《大传》作“仪”,古籍“仪”均作“义”,故《尚书·酒诰》作“献臣”,《立政》、《多方》二篇并作“义民”,实则一也。下文“百姓里君君子”、“百姓”即“百官”,“君子”即“献民”。又《作雒解》“俘殷献民”,亦与此同。(孔)注:“士大夫也。”说近是。
刘氏显然以“献”通“仪”、通“贤”解之。如此理解,单看这几处文例,似乎很难说有什麽大的不妥。刘氏以“献民”比附《立政》、《多方》之“义民”,在不熟悉《尚书》各家注训者看来,也好像颇有道理,实则《立政》、《多方》之“义民”应该如何理解,是有争议的。《立政》之“义民”,王念孙认为“义”通“俄”,训邪,“邪民”与“贤民”、“善民”尖锐对立。王说见其子王引之《经义述闻》所引。《多方》之“义民”,俞樾《群经平议》亦引王说解之,且云王说未及《多方》一例,实王念孙《广雅疏证》已论及《多方》“义(俄)民”。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于《立政》採信王念孙之说,于《多方》既不採信“义民”即“献民”、“贤民”之说,也不採信王说、俞说,而是宗奉于省吾《尚书新证》以“义”通“阻”训难之说。而于说以今日之古文字学知识来看,所引大丰簋(又名天亡簋(《集成》4261))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字,今皆释“宜”不释“俎”,其说难以成立。杨筠如《尚书覈诂》于《立政》、《多方》皆读“义民”为“俄民”。屈万里《尚书集释》则于《立政》宗奉王念孙之说,于《多方》仍沿袭“义民”即良善之民之说。
如以上论“献”通“孽”训“庶”义同“众”来看,不排除“献(孽)臣”、“献(孽)民”即“众臣”、“众民”之可能。《商誓》乃武王灭殷诛纣后,立武庚,戒殷之庶邦庶士庶民之誓。武王戒告殷遗民时,称殷遗民为“贤民”、“良善之民”,似与情理不合。《商誓》“百姓”与“献(孽)民”并言,“百”与“献(孽)”都应该义众。“百姓献民”就是百官庶民、众官众民。《商誓》“百官、里君、献民”,“献(孽)民”也是庶民、众民之义,且依次渐比而下。《酒诰》“献臣”与“百宗(众)工”并言,“献”、“百”或者“百众”的用法同《商誓》“百姓献民”之“献”、“百”,“献”同样读为“孽”训庶、众。
《大诰》云:
……越玆蠢殷小腆,诞敢纪其叙。天降威,知我国有疵、民不康,曰:“予复反。”鄙我周邦,今蠢今翼。日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敉甯武图功。我有大事,休?朕卜并吉。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皆断读为:“今蠢,今翼日,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敉甯武图功。”基本上依据“莽诰”之读,理解为:今武庚蠢动之日及明日,民之贤者有十人,予敬以之往抚宁民心,以继所谋功绩也。其理解于几处关键字词都是不对的。
曾运乾《尚书正读》从伪孔传之释:“四国人贤者,有十夫翼佐我周。”认为理或然也。周秉钧《尚书易解》亦引伪孔传之释,“言贤者归心也”。
杨筠如《尚书覈诂》断读为:“今蠢今翼日民献,有十夫予翼……”他在注释“民献”一词时论及“黎献”犹“黎庶”之说,以“民献”亦谓民庶,或“孽民”,“此谓今蠢动于殷之顽民耳”。又疑“日”为“曰”之讹,于也。其他未解释或串讲。
屈万里《尚书集释》断读为:“今蠢,今翼日,民献有十夫,予翼,……”引《尔雅·释诂》孙贤注:“即,犹今也。”以“今翼日”为“即翌日”;又以“民”,当作“人”,谓官吏;读“献”为“贤”;释“翼”为助;又认为“于敉”之“于”,犹《诗·周南·葛覃》“黄鸟于飞”、《陈风·东门之枌》“榖旦于逝”之“于”,语词,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一有说。
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从俞樾《群经平议》之说,以“今蠢今翼”四字为句,理解为像虫子那样蠢动,像飞鸟那样飞腾驱逐。又以“日民献有十夫予翼”为句,“日”言近日。《左传》文公七年:“日卫不睦,故取其地。”云近日卫国内部不合睦。又以“民献”即“献民”之倒言,言“殷献民”,其在《逸周书·商誓》中与“百官”、“里君”并举,可知是殷的奴隶主贵族。旧的注疏把“献”解释为“七大夫”、“贤者”,实际还是指奴隶主贵族。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认为,征服别族后,把俘虏中的上层分子献给宗庙,就称这些人为“献民”或“民献”。在“讨论”部分,又说:“当周朝的许多臣子还在踌躇着不想接受吉利的占卜时,许多殷方的奴隶主们却拥护周公,甘愿随同出兵了。”显然是解释“日民献有十夫”句的。
今知《尚书》中“献”可通“孽”,义同“庶”、“众”,则“日民献有十夫予翼”无疑应理解为近日民众有十夫翼我。“予翼”为“翼予”之例,“翼”义辅佐、讚成。《左传》文公三年“以燕翼子”孔颖达疏:“翼者,讚成之义。”“十夫”的用法同《大诰》下文“爽邦由(宿)哲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越天棐忱”之“十人”,“十”非实指,言其少也。如同“百官”、“百工”之“百”亦非实指,言其多也。据《史记·周本纪》,盟津之会后,诸侯力劝武王伐纣,武王说:“女未知天命,未可也。”指的正是邦中宿老、智者只有极少数“知上帝命”,而大多数诸侯、御事皆属于“未知天命”之烈,故“十人”非实指,仅言其少。周公命龟时,如实陈述自己的处境,说诸侯、御事等臣众中,只有极少数人支持他征伐叛军,自在情理之中。此即“日民献有十夫予翼”的準确含义。“民”非指萌氓,应指庶人在官者,或即“臣”之误。《易·繫词下》“阳一君而二民”,《后汉书·仲长统列传》引“二民”作“二臣”。
综上,《尚书》、《逸周书》中“献臣”、“献民”的“献”,以及“万邦黎献”的“献”,还有《大诰》“民献有十夫予翼”的“献”,都应该遵从杨筠如先生的新说,读为“孽”,或义“余”,如“殷献(孽)民”义同“殷余民”;或义“众”,如“献(孽)臣”、“献(孽)民”即“众臣”、“众民”之义,而“黎献(孽)”则义同“黎众”、“黎庶”;“民献(孽)”义同“民庶”、“民众”。过去把这些“献”字读为“贤”或“义”,是不对的。
最后还要说说另外一个表示众民义的词。《书序》有云:“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注《书序》时说:
“顽”有众义。《皋陶谟》“庶顽谗说”,《史记》释为“诸众谗嬖”,以诸训“庶”、众训“顽”是也。此“顽”不当以顽嚣之义为训。
注《皋陶谟》时说:
“顽”为众者,《郑语》云:“非亲即顽。”谓非亲戚即众人也。“顽”以“元”为声,元元即众民也。
按“元元”有黎庶、百姓、众人之义。《后汉书·光武帝纪上》“下为元元所归”李贤注:“元元,谓黎庶也。”《文选·钟会〈檄蜀文〉》“以济元元之命”吕延济注:“元元,百姓也。”《文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割剥元元”吕向注:“元元,谓众人也。”这是一种可能的解释。我则怀疑“顽”训众,可能是“昆”之假借。“顽”古音疑纽元部,“昆”古音见纽文部。见、疑皆为喉音,文元旁转。现有通假例证中,不乏“昆”、“元”辗转相通之例。如《诗·大雅·皇矣》“串夷载路”,《孟子·梁惠王下》“串夷”作“昆夷”。而元声与串声通假之例如:《说文·肉部》云“脘读若患”;《老子》“贵大患若身”,马王堆帛书甲本“患”作“梡”。又如“髡”,或假“完”、“頵”、“恽”为之,参见《故训彙纂》“髡”字头。而军声与昆声亦多通假,可参见高亨《古字通假会典》第114页“鹍与昆”、“浑与鵾”、“浑与昆”等。《大戴礼记·夏小正》:“昆者,众也。”《汉书·成帝纪》“则草木昆虫咸得其所”颜师古注亦云:“昆,众也。”《说文·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部》:“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读若昆。”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周公-雷燮仁:杨筠如《尚书覈诂》精义补说二则之言昆,虫之言众也。”
从“殷顽民”义同“殷众民”,且“余”亦有众、多之义,使我们对“殷余民”的理解有可能多一种选择,既可以理解为义同“殷遗民”,也不妨理解为“殷众民”,即“殷顽民”之类。在目前尚无明确证据证明“殷余民”必须理解为“殷遗民”之前,不妨两说并存,以俟来者。




[1] 原载《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一辑),中西书局2012年;又收入《初识清华简》,中西书局2013年。
[2] 载《古文字论坛》(第2辑,专号),中山大学出版社2016年。
[3]清华大学简牍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40页注[六六]。
[4]李守奎《〈周公之琴舞〉补释》,《出土文献研究》第12辑,中西书局2012年。
[5]张德良《金文套辞“严在上,翼在下”浅析》,《齐鲁学刊》2009年第1期,第44-46页。
[6] 陈剑《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从政〉篇研义(三题)》,原载《简帛研究》(2005),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08年;收入陈剑《战国竹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7] 以上内容转引自屈万里《尚书集释》,第179页注28,中西书局2014年。
[8] 裘锡圭《说“嵒”、“严”》,载《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又收入《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9] 陈剑《谈谈〈上博(五)〉的竹简分篇、拼合与编联问题》,收入陈剑《战国竹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10] 季旭昇《上博五刍议(上)》,载简帛网(www.bsm.org.cn)2006年2月18日。
[11] 原脱“迁”字,黄怀信标校《尚书覈诂》未出校记。
[12] 黄怀信标改《尚书覈诂》误将“一曰余子”视为《说文》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