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董珊:也说《容成氏》“强弱不辞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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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董珊:也说《容成氏》“强弱不辞让”句


也说《容成氏》“强弱不辞让”句
(首发)
董珊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武汉大学“简帛网”上范常喜先生发表《〈上博二·容成氏〉简36“治諹”补议》一文(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802,2008年3月15日),谈到《上博二·容成氏》简36(以下采取宽式释文):
当是时,强弱不
国学-董珊:也说《容成氏》“强弱不辞让”句諹,众寡不听讼,天地四时之事不修。汤乃尃(博)为征籍,以征关市。民乃宜(多)怨,虐疾始生。

其中的“
国学-董珊:也说《容成氏》“强弱不辞让”句
諹”一词,范先生读为“治諹”,从陈英杰先生引《集韵·漾韵》:“諹,《字林》:讙也。”再训“讙”为“讼”,认爲“治諹”与“听讼”句“大意相承”。
这里也想谈谈我对这句话的看法。如本文标题所示,“
国学-董珊:也说《容成氏》“强弱不辞让”句
諹”当读为古书中的常见词“辞让”,例句如下:
1、《礼记·礼运》“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捨礼仪何以治之?”
2、《孟子·公孙丑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3、《大戴礼记·保傅》“及秦不然,其俗固非贵辞让也,所尚者告得也;固非贵礼仪也,所尚者刑罚也。”(贾谊《新书卷五》“告得”做“告讦”)
4、《荀子·强国》“夫桀纣,圣王之后子孙也……俄而天下倜然擧去桀纣而奔汤武,反然擧恶桀纣而贵汤武。是何也?夫桀纣何失而汤武何得也?曰,是无它故焉,桀纣者,善为人所恶也;而汤武者,善为人所好也。人之所恶何也?曰污漫、争夺、贪利是也。人之所好者何也?曰:礼仪、辞让、忠信是也。”
5、《荀子·乐论》“吾观于乡,……拜至,献酬、辞让之节繁。”(又《孔子家语卷七·观乡射第二十八》)
6、《荀子·正名》“辞让之节得矣,长少之理顺矣。”
7、《荀子·性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仪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辞让”是礼仪之末节,这一动作关係到能力强者、弱者两方;“讼”是争论、诉讼,是法制的末节,诉讼的两造也往往是势力众、寡不相匹敌。“强弱不辞让”、“众寡不听讼”与“天地四时之事不修”三句排比,其语义关係层层递进,大意是说:强者与弱者不互相辞让,而尚争夺;争夺之后有狱讼,但官吏不聼治众、寡两造的诉讼;进而不修天地四时之事。即失礼仪、失刑罚、失天地之道。
一般认爲,古代礼、法相互为用,法制是对礼制的调整,刑罚是法制之末节,听讼又是施用刑法的具体环节。《礼记·礼运》:
是故夫礼必本于大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其降曰命(郑玄注:圣人象此,下之以爲教令),其官于天也(郑玄注:官,犹法也,此圣人所以法于天也)。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列而之事,变而从时,协于分艺,其居人也曰养,其行之以货利、辞让、饮食、冠昏、丧祭、射御、朝聘。
因爲礼与法都取法于天地四时,所以《容成氏》篇谈到夏桀失政,三者顺次皆废。
“强弱不辞让”与“众寡不听讼”两句的句法结构不好分析。从“天地四时之事不修”句来看,可以认爲三句都是主谓结构句,“强弱”、“众寡”、“天地四时之事”是受事主语。若将受事主语移位到动词“辞”、“聼”、“修”之后,就是“不辞强弱之让”、“不听众寡之讼”、“不修天地四时之事”。“强弱”、“众寡”、“天地四时之事”之所以被提前,是因爲这三者是话题性对比的焦点(参看吴福祥:《再论处置式的来源》,《语言研究》2003年3期)。三个句子相排比,表示的是:无论强者或弱者之让皆不推辞;无论势众或鳏寡之讼都不聼治;无论天地或四时之事全不修治——即礼仪、刑法、天道三者顺次皆废——这类非常强烈的意思。由此可见,“辞让”可以分析为动宾结构。
20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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