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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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


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
(首发)
张小艳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俗务要名林》,顾名思义,就是将日常生活中通俗常用的语词汇聚成“林”,便于人们翻检查用。敦煌文献中,可以确认为《俗务要名林》且保存较为完好的写卷有P.2609、S.617两卷。P.2609,首缺尾完,尾题“俗务要名林一卷”。S.617,首尾俱缺,存215行,从第74行起,内容与P.2609相同,故知其亦为“俗务要名林”。从内容及体例看,该写本其实是一部分类辑录当时日常用语并加以注释的通俗字书。其中所收语词按义类分部,并标明部类,如田农部、养蚕及机杼部、女工部、彩帛及绢布部、珍宝部、香部、彩色部、数部、度部、量部、秤部、市部、菓子部、菜蔬部、酒部、肉食部、饮食部、聚会部、杂畜部、兽部、鸟部、虫部、鱼鳖部、木部、竹部、车部、火部、水部等。部内每条语词下或标反切,或注直音,有的还兼注词义。“书中多俗字,往往不见于通常的字书和韵书,这同写书目的——为俗务要名而作,应是一致的。所以,它无疑是唐代社会,尤其是敦煌地区的社会生活的写真,可以从中考见当时的语言情况和社会情况。”[1]
作为一部专门收录唐代日用俗语的字书,《俗务要名林》中的语词真实地反映了唐代社会生活的大致面貌,是人们研究当时语言文字及社会民俗的不可多得的宝贵材料。[2]因此,自敦煌文献发现以来,该写本即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热切关注。1925年刘复《敦煌掇琐》第三辑首次刊布了P.2609的录文;[3]1976年日本学者庆谷寿信重新校录写本,整理成《敦煌出土の〈俗务要名林〉(资料篇)》(下简称庆谷文),1978年庆谷氏又着《〈俗务要名林〉反切声韵考》,着重考察其中反切体现的语音特点;[4]1993年朱凤玉《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对写本的性质、体式、时代及与后代同类字书的关系等进行了综合的研究;[5]1996年洪艺芳《论〈俗务要名林〉所反映的唐代西北方音》对写本中的注音资料进行了详尽的考察,发现其中不少材料反映了唐代西北方音的特色。[6]同年,张金泉、许建平在《敦煌音义汇考》(下简称《汇考》)中,对S.617、P.2609等写卷中出现的俗写误字进行了校勘,并解释了其中注音资料反映出来的一些特殊的语音现象。[7]限于体例,该书未对写本作完整的录文。1997年陈璟慧撰着的《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下简称陈文),是当时相关研究中最为全面的论着。文中对有关的写卷进行了叙录,探讨了写本的性质、体例、编者、年代,还作了录文和校笺,惜其校笺仅刊布了一小部分。[8]2003年郝春文主编的《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三卷(下简称《释录》) 对S.617写本进行了校录。[9]书中较多地参考了《汇考》的校勘成果,所以能做到后出转精,但也仍有不少疏失之处。随后姚永铭即撰《〈俗务要名林〉补校》(下简称姚文),对《释录》中误录、失校、误校之处多有补正。[10]
回顾以往的成果,不难发现:前辈学人对《俗务要名林》已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校录与研究。然而,由于它是一本“俗”字书,收录的是日常生活中惯用的“俗”语,记录的是时人口头常说的“俗”音,藉以抄写的又是当时通行的“俗”字,而且抄手笔下还不时地出现一些讹误字。所以,前人的释录与校笺中仍不可避免地存有一些疏误,写本中也还有不少俗字俗词须做进一步的笺证与释读。笔者曾在“敦煌文献选读”的课上与同学们一起研读《俗务要名林》,学习期间,重新对写本进行了校录。每有疑惑,即多方查证;偶有所得,遂辑成此文。全文较长,这是其中的第一部分。文中条目的先后按原书顺序排列。
1.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释作‘戹’,当是。”窃以为庆谷氏的录文与释读都未必是。首先,字头原卷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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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同“箑”,注“居辄反”,《广韵·叶韵》“箑,扇也”,山辄切,二者纽别。陈文(22页)从之,录作“箑,机箑,居辄反”。《释录》(369页)作“篷,机篷,居辄反”。综观两家录文,无论作“箑(shà)”还是“篷(pénɡ)”,都与原卷字形及反切“居辄反”的读音不合。那么,“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究竟是什么字呢?从义类归属看,此字属“养蚕及机杼部”,其前后的字多与织机部件有关,如“榺(织机榺)、籰(收丝具)、繀子(织繀)、杘(籰柄)”等。因此,颇疑“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为“𤴘”的俗写形讹。词义上,“𤴘”指旧式织机上的踏板,与“机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义近似。《说文·止部》:“𤴘,机下足所履者。从止从又入声。尼辄切。”段玉裁注:“𤴘者,蹑也。”《广韵·叶韵》尼辄切:“𤴘,织𤴘。”《新修玉篇·止部》:“𤴘,女輙切,机下足所履者。韵又:织𤴘。”(95B)“机下足所履”与“织𤴘”所指相同,皆谓“旧式织机上的踏板”,《新修玉篇》编者将其析为二义,实属不妥。读音上,“𤴘 ”音尼辄切,与“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的注音“居辄切”相较,二者仅反切上字的字形稍别:一为“尼”,一作“居”。从“𤴘”音义皆源于“蹑”来看,抄本的“居”很有可能就是“尼”的形近讹误。字形上,“𤴘”上部的“入”手写时近似“竹”头,下面的“疌”俗书与“建”相乱,上下结合起来便写成 “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了。《篆隶万象名义·止部》所收“𤴘”形真实地再现了这一过程,“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机]下足所履”。从“𤴘”到“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字形上还是有一定脉络可寻的:𤴘→(俗写)→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形讹)→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综合形、音、义及《俗务要名林》中“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的义类归属来看,“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无疑当是“𤴘”字的俗写形讹。
8.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反。
【笺释】此条陈文(22页)录作:“蒸为一绺,力圭反。”《释录》(370页)作:“燕(?)为一络,力圭反。”字头“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反”的“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上引录文都作“圭”,不确。“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当为“久”之误,“力久反”读liǔ,与“柳”同一小韵,是。据上面所论,可将此条校录为“绺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久)反”。
9.綐补綐也,徒会反。
【笺释】陈文(55页)指出,“綐”之“补綐”义,《汉语大字典》失收。诚是。“綐”从糸、兑声,本指细绸。《广韵·泰韵》杜外切:“綐,细紬。”历代字典辞书中都未载其有“补綐”义。那么,《俗务要名林》中“綐”的“补綐”义从何而来呢?窃疑“綐”乃“𩊭”的换旁俗写。义类上,“綐”归属“女工”部,其前后的字大都有“缝补”义,如“补、缀、绗、缏、𦀖、䌥、纳、紩”等字,且多从“糸”旁。受其影响,“𩊭”也随之换旁作“綐”。“𩊭”之“缝补”义习见于古代文献,《广雅·释诂四》:“𩊭,补也。”王念孙疏证:“《尔雅·释草》引《字苑》云:‘𩊭,苴履底着之,言相丁着也。’《释言》云:‘ 着,纳也。’”《广韵·泰韵》杜外切:“𩊭,补𩊭。”清蒲松龄《日用俗字·皮匠》:“裁得正斜随大小,𩊭来曲折就方圆。”由此可见,写本中“綐”实为“𩊭”的俗写换旁字,其释语“补綐”不载于字典辞书亦属自然。
10.缏缝録也,略然反。
【笺释】《汇考》(665页)云:“缏”注“略”,“毗”之讹。诚是。然释语“缝録”颇为费解,前贤的录文中也未作任何校记说明。窃疑“録”乃“緁”之形讹。《说文·糸部》:“缏,緁衣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缝缉其边曰缏。”王筠《说文句读》云:缏谓“交两幅之边,对合缝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緁,缏衣也 ”下注云:“缏下曰‘緁衣也’,与此为转注。……緁者,缝其边也。”《广韵·仙韵》:“缏,缝也。”《集韵·仙韵》:“缏,《博雅》‘緁也’。”又《叶韵》:“緁,缏衣也。”《汉书·贾谊传》: “白縠之表,薄纨之里,以偏诸,美者黼绣,是古天子之服。”颜师古注:“谓以偏诸缏着之也。”颜注以“缏”释“緁”,可见其义同,皆指“缝衣边”。因此,上揭 “缝録”当校为“缝緁”。“缝緁”乃以同义之词解“缏”,正得其理。
11.将物知钱,之栗反。
【笺释】《汇考》(670页)指出:“质”注“知”,P.2609作“典”,义同。的是。“将物知钱”意谓拿物品去当钱。其中“知”表抵押、典当的意思,不载于历代字典辞书。然上揭释语却表明:“知”此义在唐代的实际语言中是真切存在的,那么怎会没在当时的字典韵书中留下任何痕迹呢?或许当时的字典韵书是用另外的字来记录这一音义的。《篆隶万象名义·贝部》: “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音知,质也。韵从黹,[音]止。”“𧸅”从贝、黹声,谓质当、抵押。《集韵·旨韵》展几切:“𧸅,财物相当。”《玉篇·贝部》:“𧸅,竹几切,当也。”《新修玉篇》虽将“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𧸅”分列为二字,但在释文中沟通了其异体关系,为我们釐清“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与“𧸅”间的字形演变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书证。不难看出:“
文献回顾-张小豔: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与“𧸅”形音皆近,显然当为“𧸅”字形讹。“𧸅”或换声旁作“䝷”。《广韵·支韵》:“䝷,质当也。亦作𧸅。”《字汇·贝部》:“䝷,以财质也。”可见,在表示“抵押、典当”义时,唐宋以降的字典韵书中是有专门的字(“𧸅”或“䝷”)来记录它的。令人疑惑的是,其音一作“陟离反”,读zhī;一作“竹几反”,念zhǐ,是方音的差异呢,还是据声旁“知”、“黹”俗读的结果呢?不得而知。但从《俗务要名林》用“知”、《广韵》作“䝷”来看,似当以读平声为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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