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嘉禾五年释文缺字补释举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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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嘉禾五年释文缺字补释举隅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1999年9月《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后,学者们先后对其释文注释进行了整理研究,主要有:高敏先生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释文注释补正——读走马楼简牍札记之八》[1]主要对释文注释中漏注、误注之处进行了补正,黎石生先生的《〈嘉禾吏民田家莂〉释文补正》[2]主要对释文文字释读错误进行了补正,日本学者伊藤敏雄先生、阿部幸信先生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释文补正》[3]主要对一些计算有误的数值、残缺的数值进行了补正,淩文超先生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 嘉禾吏民田家莂》数值释文订补》[4]主要对高着、黎着、日着校订之外新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订补。我们在利用此书进行研究时发现:除时贤已涉及的问题外,释文中尚有些残缺字据文例是可以补出释文的,而不必用“囗”、“……”符号表示。现就《嘉禾五年吏民田家莂》中释文残缺字补释数条,以供参考。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敬请整理者及各位方家批评指正。
简5.26:嘉禾六年二月廿日,田户曹史张囗校。
按:《嘉禾吏民田家莂》校核的田户曹史张姓者只有张惕一人,故“囗”可补“惕”字。
简5.33:嘉禾六年二月廿日,田户曹史张囗囗。
按:据文例,“囗囗”可补“惕校”二字。
简5.34:下俗丘男子胡明,佃田六町,凡廿亩。其三亩旱败不收囗。……。六年正月囗日付囗囗张曼、周栋。
按:此简残损较严重,但图版“其三亩旱败不收囗”右侧有很大的空间,依文例,应有“其十三亩二年常限”,释文“凡廿亩”和“其三亩”之间当补“其十三亩二年常限”;据文例,“旱败不收囗”之“囗”可补“布”字,“囗囗张曼”之“囗囗”可补“仓吏”。
简5.45:嘉禾六年二月廿日,田户曹史张囗、赵野校。
按:“囗”可补“惕”字。
简5.5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付仓吏张曼、周囗毕。
按:《嘉禾吏民田家莂》中仓吏爲周姓者只有周栋一人,故“囗”可补“栋”字。
简5.56:囗囗田不收钱。熟田收钱亩八十
按:据文例,“囗囗”可补“其旱”二字。
简5.86:熟田收钱亩八十,凡为钱……
按:据熟田十九亩及亩收钱八十计,应收钱一千五百廿,故“……”可补“一千五百廿”。
简5.100:其……。其廿三亩旱败不收布。……。其熟田亩收钱八十。
按:据文意,“其……”之“……”可补“卅七亩二年常限”。据文例,“……。其熟田亩收钱八十”之“……”可补“其旱田不收钱”。
简5.115:囗二年常限。其……。定收囗囗囗亩一百廿步。囗爲布三匹三丈七尺。其熟田亩收钱八十,……
按:据文例及文意,“囗二年常限”之“囗”可补“皆”字;“其……”可补“卅三亩旱败不收布”;“囗囗囗”可补“七十八”;“囗爲布”之“囗”可补“凡”字;“其熟田亩收钱八十,……”之“……”可补“凡爲钱六千二百八十”。
简5.125:凡爲布……
按:据定收十七亩七十步及亩收布二尺计,应收布三丈四尺五寸八分,故“凡爲布……”之“……”可补“三丈四尺五寸八分”。
简5.126:其九亩二百廿步囗囗不收布。定收廿亩,为米囗囗囗
按:据文例,“囗囗不收布”之“囗囗”可补“旱败”二字;据文意,“为米囗囗囗”之“囗囗囗”可补“廿四斛”。
简5.152:其十一亩旱囗不收布。
按:据文例,“囗”可补“败”字。
简5.153:其……亩旱不收布。定收十亩,爲米十二斛,亩收布二囗。
按:据佃田廿三亩及定收十亩,“其……亩”可补“十三”;据文例,“二囗”之“囗”可补“尺”字。
简5.156:熟田亩收钱囗囗。
按:据文例,“囗囗”可补“八十”。
简5.222:熟田囗囗囗八十,凡为钱……。
按:据文例,“囗囗囗”可补“亩收钱”;据熟田卅二亩及亩收钱八十计,应收钱二千五百六十,“凡为钱……”之“……”可补“二千五百六十”。
简5.228:定收八亩,爲米九斛六斗,……。
按:据文例,“……”可补“亩收布二尺”。
简5.246:凡爲布三丈七尺,囗囗囗二斛三斗五升
按:据文例,“囗囗囗”可补“准入米”三字。
简5.259:定收四亩,囗米四斛八斗
按:据文例,“囗”可补“爲”字。
简5.305:其旱田不收钱,囗囗囗囗囗囗囗囗。
按:据文例,“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可补“其熟田亩收钱八十”。
简5.321:其熟田亩收钱八十,凡爲钱一千囗囗。
按:据熟田廿亩及亩收钱八十计,应收钱一千六百,“囗囗”可补“六百”。
简5.322:囗囗囗亩收钱八十
按:据文例,“囗囗囗”可补“其熟田”三字。
简5.403:嘉禾六年二月廿日,囗囗囗史张惕校。
按:据文例,“囗囗囗”可补“田户曹”三字。
简5.481:囗囗六年二月廿日,田户曹史张惕、赵野校。
按:据文例,“囗囗”可补“嘉禾”二字。
简5.532:囗为钱五百六十。嘉禾六年二月十六日,囗囗曹史张惕、赵野校。
按:据文例,“囗为钱”之“囗”可补“凡”字;“囗囗曹史”之“囗囗”可补“田户”二字。
简5.547:凡爲布囗囗
按:据熟田十亩及亩收布二尺计,应收布二丈,故“囗囗”可补“二丈”。
简5.587:其旱田囗收钱,其熟田囗收钱八十。
按:据文例,“其旱田囗”之“囗”可补“不”字;“其熟田囗”之“囗”可补“亩”字。
简5.608:其六亩一百廿步旱……。定收四亩,囗米四斛八斗
按:据文例,“……”可补“败不收布”;“囗”可补“爲”字。
简5.611:熟田亩收钱囗囗,囗囗钱二千一百六十。
按:“收钱囗囗”之“囗囗”可补“八十”;“囗囗钱”之“囗囗”可补“凡爲”二字。
简5.633:凡爲布三丈囗尺
按:据熟田十八亩及亩收布二尺计,应收布三丈六尺,故“囗”可补“六”字。
简5.647:凡爲布四尺,准囗囗二斗四升
按:据文例,“囗囗”可补“入米”二字。
简5.654:凡爲钱二千三百囗。
按:据熟田廿九亩卌步及亩收钱八十计,应收钱二千三百卅,故“囗”可补“卅”字。
简5.667:其旱囗不收钱。
按:据文例,“囗”可补“田”字。
简5.716:其熟田亩收钱囗囗,凡为钱囗百廿。
按:据文例,“收钱囗囗”之“囗囗”可补“八十”;据熟田九亩及亩收钱八十计,应收钱七百廿,“囗百廿”之“囗”可补“七”。
简5.761:其旱囗囗收钱。
按:据文例,“囗囗”可补“田不”二字。
简5.805:嘉禾六年二月廿日……史张惕囗。
按:据文例,“……”可补“田户曹”三字;“囗”可补“校”字。
简5.837:其卅三亩旱囗不收布。
按:据文例,“囗”可补“败”字。
简5.841:爲米六十一斛二斗,亩收布二尺。其米六十一斛囗斗。
按:据“六十一斛二斗”,“囗”可补“二”字。
简5.857:田户曹囗囗惕、赵野校。
按:据文例,“囗囗”可补“史张”二字。
简5.884:其旱……。其熟田收钱亩八十,凡为钱……。嘉禾六年二月廿日,田户囗囗囗惕、赵野校。
按:据文例,“其旱……”之“……”可补“田不收钱”;据定收卅五亩及亩收钱八十计,应收钱二千八百,“凡为钱……”可补爲“凡为钱二千八百……”;据文例,“田户囗囗囗惕”之“”可补“曹史张”三字。
简5.893:爲米一百一十四斛,亩收布二尺。其米一百一囗囗囗。
按:据“为米一百一十四斛”,“囗囗囗”可补“十四斛”。
简5.1034:凡五十囗亩,皆二年常限。其卌四亩旱败不收布。定收十三亩。
按:据旱熟田亩数,“囗”可补“七”字。
简5.1061:其熟田亩囗囗囗囗,凡爲钱二千四百,付库吏潘有毕。嘉禾六年二月廿日,田户曹史……惕、囗野校。
按:据文例,“囗囗囗囗”可补“收钱八十”;“囗”可补“赵”字。
简5.1067:爲米十五斛,亩收布二尺。
嘉禾-嘉禾五年释文缺字补释举隅
按:据文例,“
嘉禾-嘉禾五年释文缺字补释举隅”可补爲“其米十五斛”。
简5.1117:凡十六亩,皆二年常限。……定收四亩
按:据佃田十六亩和定收四亩,“”可补“其十二亩旱败不收布”。
简5.1139:其十亩旱不……。定收……爲米二斛四斗。
按:据文例,“其十亩旱不……”之“……”可补“收布”;据佃田十二亩和旱田十亩可推知定收田应爲二亩,故“定收……”之“……”可补“二亩”。
简5.1210:凡五十亩。
嘉禾-嘉禾五年释文缺字补释举隅亩二年常限,为米廿三斛四斗。其十亩余力田
按:据佃田五十亩及余力田十亩可推知二年常限田爲卌亩,据钱数及布数,亦可推知二年常限田爲卌亩,故“
嘉禾-嘉禾五年释文缺字补释举隅”可补“其卌”。
简5.1214:
嘉禾-嘉禾五年释文缺字补释举隅……亩,皆二年常限。其八十三亩旱败不收布。定收囗亩,爲米十二斛,亩收布二尺。
按:据文意,“……亩”可补“九十三”;“囗”可补“十”字。
(编者按:[2]黎石生《〈嘉禾吏民田家莂〉释文补正》,《中国文物报》,2002年10月18日第7版。
[3]伊藤敏雄、阿部幸信:《〈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释文补正》,《简帛研究二〇〇四》,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06年。
[4]淩文超:《〈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 嘉禾吏民田家莂〉数值释文订补》,《简帛研究二〇〇八》,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10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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