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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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甘谷汉简集释


(西南大学文献所)
[解题]
1971年12月,甘肃省天水市甘穀县新兴镇刘家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汉墓出土了23枚汉简。简长23.5釐米,宽2.5釐米,厚0.4釐米,多系松木製作。每枚正面用隶书分三段抄写,背面编有“弟(‘弟’通‘第’)一”、“弟五”、“弟二十三”等字样。这批汉简,根据同墓出土陶罐上朱书“刘氏之泉”、“刘氏之冢”记载,视此为东汉末刘姓墓随葬。简文内容是当时汉阳郡太守转发给所属县、乡的诏书、律令及敕命文书。第一至二十一枚记的是东汉桓帝(刘志)延熹二年(159年),宗正府卿刘柜关于维护刘姓皇帝宗室特权的文书。刘秀为了加强刘姓政权,将天下刘姓擢升为皇亲宗室,并给予了很多特权,但到了东汉后期,特别是黄巾起义前后几十年,地方豪强急剧发展壮大,极大地削弱了皇室宗族的权力统治。刘姓宗室如简文所云“自讼为乡县所侵、不行复除”,“言郡被书不奉行”,“州郡奉行,或悉承章”,因为“施行缪错”,故“令人恩偏鬲”。正如《后汉书》顺桓二帝诏令所云:“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在所玩习”,“疑郡县用心怠情,恩泽不宜”,所谓“害及元元”;第二十二和二十三枚是凉州刺史(刘)治与汉阳太守(刘)济,逐级下移“属县令长”优複宗室的诏书。史载,东汉时期,凉州刺史部有汉阳郡,郡治冀县(今甘穀)。这批汉简,简文墨书,出自一人之手。先编后写,索绳二编,留有空当,整齐划一,分为三段,隶书抄写,一枚两行,每枚60余字,第五枚多达74字。简册释文主要依据《简牍集成》,校注则在张学正(1984)基础上,综合其它相关成果,汇辑如下:
延熹元年(1)十二月壬申十二〈三〉日甲申,宗正(2)臣柜、丞巨(臣)敬顿首死罪,上尚书。臣柜顿首死罪死罪,谨案文书。永寿三年三月十六日(3),蜀郡太守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书言(4)。乙酉示章(5)诏书:“宗室”【1A】弟一【1B】审诸侯五属内,居国界,有罪,请;五属外,便以法令治;流客(6),虽五属内,不得行复除(7)。“宗室刘板、刘直,自讼为乡县所侵,不行复除。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到官(8),劝耕桑。槐、直等,骆驿(络绎)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诉)讼,当如永和六年(9)庚午诏书(10),谒【2A】弟二【2B】以补正(11)。刘奉,客霸陵,不欲为吏……□□召蜀刘饶,…… ……□寿,召明给事。又,乡掾(12)张萌等,……令又均(13)出廿钱,□吏张□□……【3A】弟三【3B】
……以游离……融、堪等辞,并都……□书言:融、堪务□□□……□应复升等,调(14)融【4A】弟四【4B】□成都宗室刘羽、刘震,各复。诣方(15)□……言郡被书不奉行。□竞欧辱,责(债)更算(16)、道桥(17)钱,役使不得安土业,……止于□民。临邛论刘震、刘羽……请,方入融门,□□□辞,移益州实核。(18)今刺史迁,书言:永寿二【5A】弟五【5B】
……□□□……刘宪等七人补吏,……服决,谒以状(19)……自言:乡佐罗升、杨盖、杨纯、马石、李……夜等算钱。贼捕掾(20)……阳雠刘岑,岑从……月属属尽,……候更算、水簿及门钱(21)。亭长池廉、【6A】弟六【6B】
……杨易□……刘生等从……闬狱令出钱、缣绢(22)……录□□……□□□……鞭搒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小……□□……(23)【7A】弟七【7B】
……□尽皆勿事。永和□年八月…… ……怠苦……□齐同辛亥诏书,……勿收责。(24)……【8A】弟八【8B】收责宗室士钱,令齐同某年九月廿八日司徒寿、大司农广上,诏书:“从民家贷钱,臧官”;“有警,……运给军粮”;“宗室依发士,不出贷钱”。其月,辛亥诏书:“报可”。(25)又,永和六年二月一日,故宗正宣上,北□(謚?)(26)……【9A】弟九【9B】
广陵令解登、鉅鹿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守长张建、广宗长□、福登令曹掾许敦、门下吏肜石、游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龙进、……候马徐、沙福亭长樊赦□,令宗室刘江、刘俞、刘树、刘举等,着赤帻为伍长(27),守街治滞(28)□……【10A】弟十【10B】
……农、上郡□……令□……□□□□□□……□沙缚江(29)等,□民间…… ……□给吏(30)承……度,诈自复。……州浇……□曹义、□谦等,甫……亲击狱,搒笞(31)刘自(32)……【11A】弟十一【11B】
职每有称,患恐债代(33),巧饰非……□又……一…… 国答塞(34),略皆如辞。建武七年(35)十月二……释……宗室不以理,司……州牧(36)举宗室有属,尽励无所【12A】弟十二【12B】
……有□……诏书:宗室属尽当复,谳廷(37)□,……□勋传所□……□大守访、楗为大守宣,各书乙酉(38)……宗室与蕃诸侯,□……居国界,有□……□有州【13A】□□〖弟十〗三【13B】
……水□……□□……□□□□……□……长……□□……□□□□……书□…… ……□□……□□……刘苌、……召……刘直、……甫……□……□……人各有书,□……【14A】弟十〖四〗【14B】
□州郡奉行,或(惑)悉(迷)(39)承章,赋役更事(40),横加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辱,有罪不请,比被方却。稽(41)复谒移,列令小民,怀怨远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诉),纷纷连年,非圣朝崇弘小,椗(42)意悉惑不晓。施行缪错,令上恩偏鬲(离)(43)。【15A】弟十五【15B】
……忠□……柿也,郡县□……诏书违□……□言者辞……利有…… ……□废……□……□……□书烦苛之,□……□□□………□……□□……□□……□□【16A】弟十六【16B】
……虽不知……之义,宁得□……侯王一之……苛□夺宗室……□遂……忸……□玉……□……□□……□□……□□…… ……之所狱世……书哀闵示□……郡,论郡……以明□……辰……□□……□……□□……【17A】弟十七【17B】
……□等□酋……为……□曹莘……吏许秉……□上请,□……□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其……□……□□……□……□吏责……【18A】□□〖弟十〗八【18B】
……□□□□……诏书:宗室有属,属尽皆勿事。户令……犯者,纡行罪罚,勿令为吏,…… ……□书开口勅诏书:发郡县士,或收宗室属尽钱,或不明……复除,……□相指听,章有(44)……【19A】〖弟十九〗【19B】
十月廿日丙子,凉州刺史超,使告部汉阳从事史忠等,移郡国大守、都尉,写移书到,检案奉行右言(45)。被(46)书后五日,如宗正府书律令。【20A】弟廿【20B】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为吏……如为……□文无旧典,……【21A】弟廿一【21B】
延熹二年四月庚午朔十二日辛巳,凉州刺吏陟,使下 郡国大守、都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各实核,谁为州集十……□□……书到言。(47)……【22A】弟廿二【22B】
延熹元年四月庚午朔十二日壬午,汉阳大守济、长史亿,下(48)冀中西部督邮□、掾术亮、史叙,属县令长,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各实所部正处(49),书到言,如诏书律令(50)。【23A】弟廿三【23B】
[校注]
(1)延熹元年:东汉桓帝年号,即公元158年。
(2)宗正:九卿之一,主管皇族诸宗室事宜,副职有丞。
(3)永寿三年:汉桓帝年号,即公元157年。
(4)书言:为当时官吏报书言事的用词。
(5)示:颁示;章:明。
(6)流客:属于宗室蕃诸侯的亲戚,因失名籍,而攀附于权贵公族,寄食客居。
(7)复除:免除赋役。此句意谓:凡是宗室皇族封王列侯的亲属:五服之内居住国界有属籍的人,犯法,享有“有罪先请”宗正府报决的特权;五服之外的族属,郡国属县便按通行法令论罪处刑,没有“有罪先请”的特权;如果是脱失属籍的流客,虽是宗室封王列侯五服之内的亲族,不仅不能享受“有罪先请”的权利,还不能享受豁免更赋的优抚特权了。
(8)官:指太守的府署。
(9)永和六年:汉顺帝刘保年号,为公元141年。
(10)此句指蜀郡太守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于春季下到所主属县的官府,督促农业生产的事时,宗室刘槐、刘直等人,络绎不绝地向太守诉讼,他们被乡、县官吏侵犯,不按“乙酉示章诏书”,予以复除的特权。状告太守,决讼检奸,因而蜀郡太守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宣明新令,应当按照永和六年庚午诏书的规定办理。就是要借贷宗室蕃诸侯的租谷,支应当时政府的急需,不能奉行旧律。
(11)“谒以补正”:谒,训告。正:征。此指补征宗室刘槐、刘直等人的租谷。
(12)乡掾:乡官的从属。
(13)均:“土均”之均,一种赋税名。
(14)调:征调。
(15)诣:到。方:正。
(16)更算:更,更赋。算:口算。
(17)道桥:道路桥梁。此指即要收责更算的赋税钱,又要收责修建道桥的代役钱。
(18)移:指下移的文书。实核:考核实事。指临邛县府议论宗室刘震和刘羽之事,震、羽二人不服决定,请求举正,曾入堪主事的官府衙门;主事县官融堪其人却又推辞,不予受理。宗正府卿闻知此情,下移益州刺史文书,令其考核实情,省察断理。
(19)谒以状:因事告状。
(20)贼捕掾:县尉主捕盗贼的掾吏。
(21)更算:更赋和口算。水簿:肖亢达(1989:85):指登记用水情况的册籍,是收水税的根据。水簿及门钱:指兴修水利的代役钱。意谓:居人在南阳郡雠县人名刘岑,本是宗室五服以外的族属,由于乡、县官吏被迫听从,交付更赋、口算以及兴修水利代役的赋税钱。
(22)闬狱:乡亭的系狱。缣绢:采用双丝的细绢织物。
(23)此简大意为:亭长池廉和杨易之辈,将宗室族属刘生等人,关在乡亭拘所,强令出钱和染色缣绢。
(24)此简谓诏书规定:宗室族属,无论五服内外,皆享有不使役事的优抚特权。
(25)有警:指发生战役等非常之事。指永和年间司徒刘寿和大司农胡广,因钱谷的事,上书皇帝,以其条陈而颁令的诏书。东汉顺帝于永和某年九月二十八后的同年同月的辛亥日,颁布诏书认可。认可之事为:从有赀财的民家借钱,藏之官府,以备急需;国家发生战役等紧急大事,吏民运给军粮,支应军需;凡是宗室依令征发有警之士的家族,给予优待,不出贷钱。
(26)北謚(?):謚指议。此指永和六年二月一日故宗正宣上书,因召公卿百官于洛阳北官官府会议其事。
(27)“赤帻”,为卑贱执事者所戴的红色头巾。“伍长”,即什伍组织的一伍之长。《续汉书·百官志五》:“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宗室刘江等,已经被编入什伍组织,并当了伍长,这暗示着刘江等已着籍于当地,已经是编户齐民。
(28)此简大意是:广陵县令解登、鉅鹿郡的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和广宗二县长张建与□、福登令曹掾许敦、门下吏肜石、游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
刺史制度-甘谷汉简集释龙进、……候马徐、沙福亭长樊赦□,令吏宗室的刘江、刘俞、刘树、刘举等人,戴上红色头巾,执事伍家之长,守街纠察,治理不轨。
(29)沙缚江:沙是沙福亭,江指宗室刘江。
(30)给吏:给使左右的下属小吏。
(31)搒笞:拷打。
(32)此简指那些乡县掾吏之辈,捕捉宗室的刘自,并关进监狱,拷打审问。
(33)债代:指收责更赋和假贷田谷的事。此简大意是:受到当时朝廷称赞的好官长,忧恐委任的乡、县官吏,乘其收责与假贷之时,弄虚作假,贪赃枉法。
(34)答塞:答,当。答塞指当塞不通之义。
(35)建武七年:光武帝刘秀年号,公元31年。此简所载故事,上迄31年,下至159年,历时128年。
(36)州牧:即主州牧事的刺史。建武七年诏书意指:凡是封王列侯的宗室皇亲,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主州牧事的刺史,推荐的宗室族人,无论五服内外,享有行复除的优抚特权。
(37)此指诏书明文规定:宗室五服以外的族人,还是应当行复除之事;凡是罪有疑者,州郡请谳廷尉处理,反映了其有罪先请等特权。
(38)此指凡是宗室和建藩封王列侯的族属,因故没有居住在所封郡国境内,仍然享受有罪先请的特权。
(39)或(惑)悉(迷):迷惑。
(40)赋役更事:赋税、徭役、戍更之事。
(41)比被:当指案比之时。却:阙。稽:考。
(42)椗:碇,矿的或字。
(43)此段简文大意为:州郡官吏主其政事,有意迷惑,不循宪章。借收赋税和派更役的事,强行侮辱。宗室族属犯法,不报请宗正府闻,就行论罪罚刑;案比到时,方阙而不执行。稽考复除,告以弄虚作假。致使宗室所属—小吏之辈,心怀怨意,广远纷纷诉讼,连年不绝。不是皇帝朝廷不崇弘大,不抚小民,而是州郡官吏放肆,故意迷惑,不叫小民知晓。因为施行的过错,故使皇帝的恩德偏隔。
(44)盖郡县太守长吏,乃令掾史,对于宗室族属狂潮者,不报宗正以闻,恣意屈行论罪罚刑,不叫为官补吏。甚违有罪先请等制度,因而下书敕诫郡县官吏。……如有警急之事,可诏令调发郡县士卒。
(45)右言:古人文书,从右至左。
(46)被:及。
(47)上接前文凉州刺史“陟”,敕令所部郡国太守和都尉,遵循下移的诏令文书施行;要求各个郡国,考核其属县官吏侵犯宗室的事实,上报州刺史集簿;当如颁布诏书律令的规定行事,并报所移文书到达郡国的受文日期。
(48)下:移书下告所属。
(49)正处:纠过举正。
(50)此简大意为: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年)四月十三日,汉阳太守济和长史亿,下移凉州刺史陟转移的诏令文书,告其郡属冀中部督邮曹掾术亮和冀西部督邮曹掾叙及十三县令:敕令其监属县的督邮曹掾并属县长令,考核在各部的宗亲皇族为乡县所侵的事实,立即纠过举正,显明其方;下移的文书到达官府,就如诏书律令规定的施行。
[参考文献]
1、肖亢达:《甘谷汉简与东汉后期社会政治》,《考古与文物》1989年第6期页78-85。
2、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页85—141,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9月。又见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编《中国简牍集成·甘肃省卷下》第三册页248—255,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6月。
(编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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