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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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有《彭祖》一篇[1],內容託言耇老問道於彭祖,敷陳“慎終葆勞”、“ 五紀畢周”、 “心白身懌”等說,並有主敬慎、非鬬及戒驕泰盈滿之論,其思想介於儒、道、墨之間,不少詞句可與《老子》、《莊子》、《管子》、《說苑》等書互相印證。竹書《彭祖》通篇用韻[2],部分語句類似箴銘格言,為當時學者“上說下教”之材料,其體裁及思想皆與《老子》及稷下道家作品具有明顯的承傳關係。簡文經整理者李零先生的考釋後,大致可讀,後周鳳五師及楊芬、陳斯鵬、陳偉武等諸位先生或調整簡序,或重新釋讀部分字詞,竹書的復原工作更臻周密。本文在前賢的基礎上,就竹簡編聯、字詞考釋、竹書學派歸屬及體製特色等四方面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見,尚祈方家教正。
一、竹簡編聯
楚竹書《彭祖》共存簡八枚,完簡約53釐米(依整理者說)[3],一簡容字約53至55字。竹簡編繩有三道。上契口距竹簡頂端約9.8釐米,抄寫9到10字;上契口至中契口約17.5釐米,抄寫17到18字;中契口至下契口約17釐米,亦抄寫17到18字;下契口至尾端約9.8釐米,抄寫7至10字不等。[4]
竹書殘斷較甚,趙炳清、季旭昇、楊芬三位先生及周鳳五師都曾對此篇竹書提出重編意見。[5]茲將四家編聯方案羅列如下:
趙:簡1、簡2、簡5、簡3、簡4、簡6、缺簡、簡7、簡8。
季:簡1、簡3、簡2、簡5、簡6、缺簡、簡4、缺簡、簡7、簡8。
楊:簡1、簡4+簡3、簡2、簡5+簡6、簡7、簡8。
周師:簡1、簡3、簡4、簡2、簡6、簡5、簡7、簡8。
簡1以“耇老問於彭祖”始,簡7與簡8連讀,語意一貫而下,簡8下有勾識符號,標示全篇結束,諸家編聯僅此二處與整理者同,簡2至簡6之位置皆有所調整。對於各家編聯之得失,可以由竹簡形制、文義及押韻三方面考察。筆者以為:
1.簡1與簡2疑不能連讀。愚嘗與黃人二先生將簡1末字與簡2首字連讀為“恆言”(趙炳清說略同),並引《孟子‧離婁上》“人有恆言,皆曰:‘天下國家。’”為說,解為人之常言。[6]但楊芬指出:“就完簡長度估計,1號簡現存末字‘亙’下很可能缺失一字。”[7]周鳳五師指出:簡1與簡2連讀,文意不順。“細心體會簡文,應是耇老請教彭祖,如何方能長享國祚?彭祖以‘天道’答之,耇老辭以‘未則於天’而‘敢問為人’。”是以簡1後應接簡3。季旭昇先生對於此段的理解與周師同。[8]按,後說是。簡1下半彭祖之語以“由”、“道”為韻(幽部),與簡3(上殘)首句“不知所終”之“終”可諧(幽、冬合韻),可證簡1後當接簡3。
2.簡3之後,季旭昇與楊芬二位先生皆繫以簡2;周鳳五師與趙炳清則接簡4。季旭昇先生認為,簡3與簡2相連,是說“狗老謙遜地說不敢學習天道,只想問為人之道。彭祖於是說天道與人道是互為表裏的。”[9]楊芬於簡3(下殘)末二字“彭祖”下補“乃”字,與簡2首字“言”連讀為“彭祖乃言”。[10]周鳳五師將簡3與簡4連讀,認為簡文是說“彭祖仍欲闡述天道,耇老又辭以德行不及,而更請教人道。”[11]按,楊芬先生之說雖能通解簡文,但其編聯方案中將簡4置於簡1之後,文意不甚通暢。[12]季旭昇先生的簡序亦存在類似問題,他認為“簡4文義孤懸,無所歸屬,顯然上下俱缺。”暫寄於簡6與簡7之間。[13]季先生以“缺簡說”迴避簡4的編聯問題,但此說變數較多。疑此處當從周鳳五師說,將簡3與簡4相連。細味簡文所述耇老與彭祖之應對,一推一就,充滿貴族雍容氣度,若將簡4耇老盛讚彭祖之語(即“既躋於天”四句)略去,不免質直無文。
3.簡2、簡5、簡6分別有“余告汝人綸”、“ 余告汝咎”、“ 余告汝禍”,句例一致,同為彭祖回答耇老之語,三簡可視為一編聯組。[14]季旭昇、楊芬及周鳳五三位先生都將三簡編在一起,惟對於簡5和簡6之先後順序尚有不同意見。季旭昇先生以簡5、簡6為序,認為二簡都談人倫,可接在簡2後;楊芬先生更以簡5、簡6可能為一簡之折。[15]周鳳五師指出:“第五簡亦可編在第六簡前,以第六簡尾‘余告汝咎’的‘咎’與第七簡頭‘□者不以,多務者多憂,賊者自賊也’的‘以’、‘憂’、‘賊’為韻腳,之、幽合韻,見於《楚辭》。但參照第二簡‘余告汝人倫,曰’的句法,‘余告汝咎’下應有‘曰’字,亦即第六簡尾‘余告汝咎’與第七簡頭‘□者不以’之間至少要有‘曰□’二字,但第六簡尾與第七簡頭都是完整的,兩簡之間僅容一字,故不採取。”[16]謹按,簡5、簡6文義接續,當可綴合。楊芬說是。周鳳五師所舉簡6 ‘咎’與簡7“以’、“憂”、“ 賊”為韻,可為其說旁證。愚疑簡文所論“尤”(據文例及韻例補,詳下)、“禍”、“咎”俱為人綸之過,故僅在簡2“余告汝人綸”句下著一“曰”字,至於簡2接簡5之“余〔告汝尤〕”、簡5末之“余告汝禍”、簡6末“ 余告汝咎”可能省去“曰”字,蓋皆踵上而言。簡5與簡6綴合後有49字,加上擬補之“尤君臣夫婦”五字(詳下)計54字,合於本篇竹簡容字之數。
綜上所論,《彭祖》之簡序當重編為:簡1、簡3、簡4、簡2、簡5、簡6、簡7、簡8,即周鳳五師所提之第二方案。[17]
二、釋文
今依上節所定簡序將竹書釋文迻錄於下。釋文採用通行字,簡號以【1】、【2】、【3】……標於各簡末。釋文於諸家意見擇善而從,凡有前賢考釋異於整理者說之處,皆於腳注說明。筆者改釋及擬補之字詞則見下節詳論。
耇老問於彭祖曰:“耇氏執心不芒,受命永長。臣何設何行,而舉於朕身,而毖于禘嘗[18]?”彭祖曰:“休哉,乃[19]將多問因由,乃不失度。彼天之道,唯恆[20]□[21]【1】□□□□□□□□□□□□□□[22]不知所終。”耇老曰:“眇眇余沖子[23],未則於天,敢問為人?”彭祖乃曰[24]:“□□□□□□□□□□□□。」耇老曰[25]:【3】“既躋於天,又潛[26]於淵,夫子之德,盛矣何其[27]。主寡君[28]之願,良□□□□□□□□□□□□□□□□□□□。”
彭祖曰:“□□□□□□□□□[29]【4】言。天地與人,若經與緯,若表[30]與裡。」問曰:「三去其二,奚[31]若已?”彭祖曰:“吁,汝孳孳博問[32],余告汝人綸,曰:戒之毋驕,慎終葆勞。泰盈之愆,難以遣欲。余告汝【2】尤:君臣夫婦,父子兄弟,五紀畢周,雖貧必攸;五紀不正,雖富必失。余告汝禍:【5】勿勿之謀不可行,訹易(從人)之心不可長。遠慮用素,心白身懌[33]。余告汝咎:【6】倍者倍矣,多務者多憂,賊者自賊也。”
彭祖曰:“一命二[34]俯[35],是謂益愈。二[36]命三俯,是謂自厚。三命四俯,是謂百姓之主。一命二仰[37],是謂遭殃。二命三仰,【7】是謂不長。三命四仰,是謂絕世[38]。毋怙富,毋倚賢,毋尚鬬。”
耇老三[39]拜稽首曰:“沖子不敏,既得聞道,恐不能守。”【8】
三、字詞考釋及擬補
1、執心不芒(簡1)
周鳳五師訓“執”為“守”。“執心”即掌握自己的心,與下文“心白”相呼應。[40]簡文“芒”原作“忙”,陳斯鵬先生讀為“妄”,訓為妄亂;孟蓬生先生如字讀,訓為“忽忘”之“忘”(又作“荒”);魏啟鵬先生讀為“亡”,訓為斷絕。[41]按,疑讀為“芒”,訓為昧。《莊子‧齊物論》:“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獨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陸德明《釋文》:“芒,芒昧也。”《管子‧勢》:“分其師眾,人既迷芒,必其將亡。”(依王引之校)尹知章注:“人既迷惑,不知所從,則無所用其力,是以滅其師眾矣。”馬王堆帛書《十問》:“俗人茫生,乃恃巫醫。”馬繼興先生云:“生假為性。……茫字古又異寫作芒,其義為昏昧、不明。《集韻‧上‧蕩》:‘芒,昏也。’”[42]按,《說文》訓“芒”為“艸耑”,疑非本義。《說文》:“萌,艸芽也。”艸耑義之本字疑即“萌”,《白虎通義‧五行》云:“句芒者,物之始生,芒之為言萌也。”“芒”字從艸、從亡兼聲,會叢草掩蔽意,其解寄於“荒”字下,《說文》云:“荒,蕪也。……一曰艸掩地也。”此“艸掩地”文當移作“芒”之訓解。由“芒”之掩蔽義可引伸出昏昧、茫昧義,後更孳乳為“茫”字(《說文》無“茫”)。芒、荒音義皆近,雜草掩蔽則地荒蕪,“荒”亦由“芒”孳乳而來,二字在古書中往往通用。[43]
《管子‧七臣七主》:“芒主目伸五色,耳常五聲。四鄰不計,司聲不聽,則臣下恣行,而國權大傾,不寤,則所惡及身。”尹知章注:“芒,謂芒然不曉識之貌。”黎翔鳳《校注》引何如璋云:“‘芒’讀為荒。《戒篇》:‘好(當作“從”)樂而不反謂之荒。’”[44]按,“芒主”之“芒”如字讀可,若必讀作“荒”,則與《逸周書‧諡法》“分內從亂曰荒,好樂怠政曰荒”之“荒”同訓荒廢、荒亂,說亦可通。
2、何設何行,而舉於朕身(簡1)
簡文“設”本作“埶”,整理者讀為“藝”,訓為才能。並訓“行”為德行。魏啟鵬先生讀為“臬”,訓為準則、法度。[45]按,“埶”當讀為“設”,訓為施行。郭店楚簡《老子‧乙》簡7“埶大象,天下往。”裘錫圭先生云:“首字實為‘埶’,當讀為‘設’,各本作‘執’恐誤。”[46]古音“埶”為疑母月部,從其得聲之“勢”則為書紐月部,與“設”同音,故可通假。[47]馬王堆帛書《繆和》:“列埶尤尊,賞祿甚厚”、“ 埶為賞慶爵列”、“ 埶列爵位之尊”等文句之“埶”,裘錫圭先生亦指出當讀為“設”,並舉出《荀子‧儒效》及武威漢簡《儀禮》中“埶”通為“設”之例。[48]此外,馬王堆帛書《稱》:“〔聖人〕不埶偃兵,不埶用兵。兵者不得已而行。”魏啟鵬先生亦讀“埶”為“設”。 [49]凡此皆為二字通假之例證。《說文》:“設,施陳也。”《儀禮》中祭祀陳列器具、祭品多用“設”,下文云“毖於禘嘗”,則此云“設”又與其呼應。簡文“何設何行”猶言“何施何行”,“行”訓為從事。
“舉於朕身”之“舉”原作“與”,當從整理者釋為“舉”。諸家或釋“遷”、“營(當從“興”破讀)”[50],皆於字形不合。楚文字的“興”、“遷”、“舉”三字雖有混用現象,但字形仍可分別清楚。季旭昇先生從上博《詩論》簡28“青蠅(原從邕聲、從興省聲,從二虫)[51]”之釋進一步歸納楚簡中“興”、“與”二字之別,其說云:“上部‘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形中間從‘凡’形、‘人’形、‘八’形的都是‘興’;從‘牙’形、‘ㄐ ’形、‘’形的才是‘興’”。[52]按,其說大致不誤,唯從‘’者當是“僊(省人)”字。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21“民遷教而化乎道”之“遷”字原作“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中間從‘’,與郭店《五行》簡32“遷于兄弟”之“遷”所從同,惟下部從足,乃後增義符。[53]簡文此字上部‘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形中間從“ㄐ”,當為“與”字無疑,惟下從“足”,則與“遷”字所從混。簡文“舉於朕身”之“舉”當依周鳳五師說訓為“君舉必書”、“王舉則從”之“舉”,即行也、為也。[54]下句“毖于禘嘗”,從周鳳五先生釋[55],此不贅言。
3、人綸(簡2)
簡文“綸”,諸家多從整理者說讀為“倫”。竊謂此“人倫”之“倫”,即《詩‧小雅‧正月》“維號斯言,有倫有脊。”《論語‧微子》“言中倫,行中慮”之“倫”,即所謂“道理”也。“人倫”猶“人道”。此解雖通,但如字讀亦可。《說文》:“綸,糾青絲綬也。”段玉裁《注》:“各本無糾字,今依《西都賦》李注、《急救篇》顏注補。糾,三合繩也。糾青絲成綬是為綸。”本義為治絲而合之,引伸有綱綸之意。《廣雅‧釋詁三》:“綸,道也。”簡文“人綸”即人之行為綱領。《禮記‧中庸》“唯天下之至誠,為能經綸天下之大經”,朱熹云:“經、綸皆治絲之事。經者,理其緒而分之;綸者,比其類而合之也。”[56]
馬王堆帛書《九主》有“天綸”一詞,原文作“法君者,法天地之則者。志曰天,曰〔地〕,曰四時,覆生萬物,神聖是則,以配天地。禮數四則,曰天綸,唯天不失範,四綸〔是〕[57]則。古今四綸,道數不忒,聖王是法,法則名分。”“爭道得主者薨[58]起,大干天綸,四則相侵。”帛書整理者引《莊子‧刻意》:“一之精通,合於天倫。”《禮記‧王制》:“凡制五刑,必即天論。”將《九主》“天綸”一詞讀為“天倫”。[59]魏啟鵬先生則指出:“綸字無須破讀。《爾雅‧釋詁》:‘貉縮,綸也。’《禮記‧緇衣》:‘王言如絲,其出如綸。’《易‧繫辭上》:‘故能彌綸天地之道。’疏:‘綸謂經綸牽引。’‘天綸’及下文之‘四綸’,正與本書所云‘繩適臣主之罪’[60]、‘木其能侵繩乎’[61]文意相呼應。”[62]按,魏先生聯繫《九主》上下文,將“天綸”如字讀,其說甚確。《彭祖》下文云“五紀畢周”、“五紀不正”亦以治絲為喻(詳下),正與簡文“人綸”呼應。

4、慎終葆勞(簡2)
“葆”字原作“保”。黃錫全先生解釋此句為“始終謹慎,保持勤勞(或褒獎勞績)”。[63]按,簡文“慎終”非《論語‧學而》“慎終追遠”之意。《說文》:“終,絿絲也。”前人已指出《說文》古文及金文之“終”字象絲線兩端有結形[64],所以“終”可訓為盡(引伸為人死之代稱),亦有周、成之意(引伸為時間上的從開始到結束)。黃先生將簡文“終”訓為始終,蓋取後義。愚以為簡文“慎終”即“慎終如始”、“慎始敬終”之意。《老子》:“慎終如始,則無敗事。”《說苑‧談叢》:“慎終如始,常以為戒。”《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慎始而敬終,終以不困。”皆可移為簡文註腳。
簡文“保勞”之“勞”訓為功。“保”與“抱”為同源詞[65],可引伸為持、守,但在此篇疑破讀為“葆”。《說文》:“葆,艸盛貌。”引申為隱蔽,如《莊子‧齊物論》:“注焉而不滿,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來,此之謂葆光。”同書《田子方》:“其為人也真,人貌而天,虛緣而葆真,清而容物。”《論語‧公冶長》載顏淵語:“願無伐善,無施勞。”施勞與伐善對文,朱熹《集注》云:“伐,誇也。善,謂有能。施,亦張大之意。勞,謂有功。《易》曰‘勞而不伐’是也。”[66]簡文“葆勞”即“蔽勞”,亦即顏淵所謂“無施勞”。
5、泰盈之愆,難以遣欲(簡2)
“泰”字,簡文原作“大”,整理者及諸家皆如字讀。頗疑簡文“大”當讀作“泰”。“泰”從“大”聲,二字韻母皆在月部,聲則定、透旁紐,音近可通。《說文》:“泰,滑也。……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古文泰如此。”段玉裁《注》:“滑則寬裕自如,故引伸為縱泰,如《論語》‘泰而不驕’是也。又引伸為泰侈,如《左傳》之‘大(從水)侈’、《西京賦》之‘心奓體泰’是也。”[67]簡文“泰”蓋取泰侈義,與奢、甚義近。今本《老子》第二十九章:“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馬王堆帛書甲、乙二本“泰”俱作“大”[68],亦“大”讀為“泰”之例證。
“盈”字,原從“竹、從止、從壬(音挺)”,整理者釋為“匡”,蓋以此字“竹”下所從為“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即“往”字)。趙炳清、黃錫全、楊澤生二位先生皆從整理說釋為《管子》之“大匡”。[69]周鳳五師釋此字為“往”,以“大往”為人死之諱稱。[70]李銳先生指出此字與上博《詩論》簡1、《子羔》簡1、簡5的“者”字同,當釋為“箸”,後來季旭昇先生更詳考字形,欲證成其說。 陳斯鵬先生從此說,讀“箸”為“圖”,以“大圖”猶“大謀”、“大業”。[71]按,此字可分析為“從竹、從止、從壬(音挺)會意,壬兼聲”,會草木挺生意,疑即“挺”字。簡文此字從“止”與挺字從“廴”(《說文》訓為長行)義類相近。《說文》:“壬(音挺),善也。……一曰象物出地挺生也。”“挺,拔也。”“挺”當讀為“盈”,二字上古音同為耕部,當可通假。《說文》:“盈,滿器也。”引伸為凡滿溢之稱,如今本《老子》第九章:“持而盈之,不如其已”;《莊子‧徐無鬼》:“君將盈耆欲,長好惡,則性命之情病矣。”盈滿為道家所深戒,又如《管子‧白心》云:“持而滿之,乃其殆也。名滿於天下,不若其已也。名進而身退,天之道也。滿盛之國不可以仕任,滿盛之家不可以嫁子,驕倨傲暴之人不可與交。”疑“滿”本作“盈”,為避漢惠帝諱而改,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佚書《稱》“不士於盛盈之國,不嫁子於盛盈之家”[72]可證。本篇與稷下道家有關(詳後),而泰與盈皆老、莊所欲去,是以簡文亦泰盈連稱。
簡文“愆”字,整理者依字摹寫而無說。楊澤生、黃錫全二位先生釋此字為“要”。[73]陳斯鵬及季旭生二位先生則釋為“婁”,分別讀為“數”、“謱”(訓為謹)。[74]周鳳五師指出,此字從遣、陷二字省聲,當釋為“衍”,訓為行。類似的字形見郭店《語叢四》簡19“善事其上者,若齒之事舌,而終弗愆。”及《老子‧甲》“大曰衍,衍曰轉,轉曰反。”[75]謹按,周師說是。上文“泰盈”二字所釋若不誤,則此字疑當讀為“愆”,訓為“過”。“衍”另可訓為滿溢[76],如《詩‧小雅‧伐木》“伐木於版,釃酒有衍。”“愆”字從衍,則有過度之意。《說文》:“愆,過也。”簡文云“泰盈之愆”即“泰盈之過”。《荀子‧大略》云:“《國風》之好色也,傳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其誠可比金石,其聲可內於宗廟。’”王天海《校釋》引張覺之說云:“愆,超過。止,界限,指禮制的規定。”[77]盈、愆二字用法與簡文同,但論旨有別。
“難以遣欲”,簡文作“難(從心)易欠(從言)欲”。“ 欠(從言)”字又見於郭店《性自命出》簡62“身欲靜而毋欠(從言)”。李銳先生據陳劍先生之說,釋為“難易滯欲”,陳斯鵬先生則釋為“難易遣欲”。 [78]周鳳五師連繫上句“大往之衍”之解,釋為“難以遷延”。[79]謹按,郭店《性自命出》的“身欲靜而毋欠(從言)”之“欠(從言)”,上博《性情論》簡27作“遣(從陷省)”,與上文讀為“愆”之字同形構,周鳳五師已釋為“遣”。[80]疑簡文“欠(從言[81])欲”可依陳斯鵬先生說讀為“遣欲”。“易”則從周鳳五師說讀為“以”。[82]簡文“泰盈之愆,難以遣欲”是說泰奢、盈滿之過度,使人無法去除多餘的欲望。
6、余〔告汝尤:君臣夫婦〕,父子兄弟(簡2至簡5)
竹書簡2下端殘,整理者在簡末“余”字下補“告汝”二字,揆諸文例,知其說是。簡2後當接簡5、簡6,且簡5與簡6為一簡之折(詳上節所引楊芬說),二簡綴合後有49字,若以全簡54字計,則尚有5字缺文。愚意以為此五字當補於簡5之前,首字當補“尤”字,後四字則為一句,可補“君臣夫婦”。此段蓋以尤、婦、弟、周、攸為韻,前二字為之部,“弟”字為脂部,後二字為幽部,之脂幽合韻(之、幽旁轉,楚方言之、脂二部可通)。後文云“余告汝禍”(簡5末)、“余告汝咎”(簡6末),此云“余告汝尤”,文例一致。“尤”訓為《論語‧為政》“言寡尤,行寡悔”之“尤”,即過失也。下文“五紀”,周鳳五師及李銳先生已引俞樾之說,謂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等“五倫”(詳下文),其說是。“父子兄弟”之上句疑當為“君臣夫婦”。先秦文獻中述人倫多略“朋友”不論,如《禮記‧禮運》:“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里,以賢勇知,以功為己。”又云:“修其祝嘏,以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荀子‧王制》:“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始則終,終則始,與天地同理,與萬世同久,夫是之謂大本。”同書《大略》:“君臣不得不尊,父子不得不親,兄弟不得不順,夫婦不得驩。”簡文云“五倫”而未載“朋友”,亦考慮文句之整齊(前後文皆四字句)。
7、五紀畢周,雖貧必攸;五紀不正,雖富必失(簡5)
簡文“五紀”,周鳳五師與李銳、魏啟鵬二位先生皆解為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五倫,見《莊子‧盜跖》:“子不為行,即將疏戚無倫,貴賤無義,長幼無序。五紀六位,將何以別乎?”又“儒者偽辭,墨者兼愛,五紀六位將有別乎?”《釋文》:“六位,君、臣、父、子、夫、婦。”俞樾云:“五紀即五倫也,六位即六紀也。《白虎通‧三綱六紀篇》曰:‘六紀者,謂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也。’……《家語‧八官篇》:‘群僕之倫也’王肅注:‘倫,紀也。’然則倫、紀得通稱矣。”[83]按,先秦文獻中類似“五紀”、“五倫”的類似表述還見於《禮記‧中庸》:“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上文云“人綸”,此則云“五紀”,《說文》云:“紀,別絲也。” 段《注》:“別絲者,一絲必有其首,別之是為紀。眾絲皆得其首,是為統。”[84]“ 綸”為糾絲而合之,“紀”則為別絲。綸紀猶綱紀,《說文》:“綱,网紘也。”《白虎通義‧三綱六紀》云:“綱者,張也。紀者,理也。大者為綱,小者為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也。”綱紀以網罟為喻,張之為綱,理之為紀;綸紀則以絲繩為喻,合之為綸,別之為紀。
簡文“畢周”、“不正”之“畢”和“不”原皆作“必”,整理者隨文異讀,可謂巧妙。“周”訓為密、固。“五紀畢周”是說五倫皆密固不亂。簡文“不正”,諸家都從整理者說釋為“不工”,但季旭昇先生指出,簡文此字與習見“工”字不同,唯上博三《周易》簡16、17之“工”字中間作二豎筆,與此字形似,但考慮到押韻問題,則此字可能非“工”字。[85]周鳳五師據范麗梅先生之意見指出,上博三《周易‧謙卦》簡13“征”字所從與此同,當釋為“不正”。[86]按,周師說可從。
簡文“攸”,諸家多從整理者說讀為“修”。按,疑如字讀可。《說文》:“攸,行水也。”所錄秦刻石嶧山石文“攸”字從水從攵。段玉裁云:“戴侗曰:‘唐本作水行攸攸也,其中從水。’按,當作‘行水攸攸也’。行水順其性,則安流攸攸而入於海。”又云:“《小雅》、《大雅》毛傳皆云:‘脩,長也。’經文‘脩’字皆‘攸’之假借,本作‘攸’,後改耳。《釋詁》:‘永、悠、迥、遠,遐也。’悠當作攸。”[87]簡文“雖貧必攸”之“攸”即訓攸長,與下文“雖富必失”之“失”對文。
8、勿勿之謀不可行,訹易(從人)之心不可長(簡6)
簡6上殘,整理者指出,首字上部不清,下從心,且有重文符。陳斯鵬和陳偉武二位先生都指出,簡文此二句與《說苑‧說叢》:“忽忽之謀,不可為也;惕惕之心,不可長也。”同出一源。陳偉武先生以為簡首可據補“忽忽” 二字,訓為匆遽輕率;陳斯鵬先生則以為首字上從“虫”聲,可逕讀為“忽”,二字曉母雙聲,微、物對轉,並訓“忽忽”為憂慮不定;湯志彪認為首字為“忽”字之殘,“忽忽”讀為“涽涽”。[88]按,此字誠如陳斯鵬先生說從心,虫聲,其下有重文符,惟當讀為“勿勿”,可從陳偉武先生訓為匆遽輕率。《說文》:“忽,忘也。”“忘,不識也。”當非其誼。《說文》:“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雜帛,幅半異,所以趣民,故遽稱勿勿。”勿勿訓為悤遽,此義後俗作“忽忽”、“匆匆”。《顏氏家訓‧勉學》云:“世中書翰,多稱勿勿,相承如此,不知所由。或有妄言此‘忽忽’之殘缺爾。按,《說文》:‘勿,州里所建之旗,象其柄及三游之形,所以趣民事,故悤遽者稱勿勿。’”黃伯思《東觀餘論》:“僕謂顏氏以《說文》證此字為長。而今世流俗,又妄於勿勿字中斜益一點,讀為‘悤’字(按,《說文》訓“多遽悤悤”),彌失真矣。”[89]
“訹易”二字,原作“述惕”,整理者逕讀為“怵惕”陳斯鵬先生以為乃“憂懼”之義。陳偉武先生指出,“述惕之心不可長”之類似語句見於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作“術悐之心不可長”,並讀“述惕”、“ 術悐”為“墜易”,訓為輕慢大意(為“墜失廢弛”義之引申)。[90]按,本篇竹書多見敬慎之論,如“毖(訓為慎)于禘嘗”,又如“戒之毋驕,慎終葆勞”,篇末與正考父銘相似之一段,主旨亦為敬謹。此若云“怵惕之心不可長”,實不可通。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術悐之心不可長”前有“戒之戒之,財不可歸;謹之謹之,謀不可遺;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忌)之綦(忌)之,食不可賞(償)。”[91]一段,亦以謹慎勉吏。筆者原本懷疑簡文“述惕之心不可長”之“長”為“忘”之訛[92],但後見秦簡《為吏之道》、《說苑‧談叢》皆有類似語句,三本皆訛之可能性極低。“述惕”疑讀為“訹易(從人)”。《說文》:“訹,誘也。”即以利害誘惑之意。《管子‧心術上》“君子不怵乎好,不迫乎惡。恬愉無為,去智與故。”王念孫云:“怵與訹通。《說文》曰:‘訹,誘也。’《漢書‧賈誼傳‧鵩賦》‘怵迫之徒,或趣西東。’孟康曰:‘怵,為利所誘怵也。迫,迫貧賤也。’”[93]前引陳偉武先生說指出,《說苑‧談叢》“惕惕之心,不可長也”與簡文“述易之心不可長”類似。向宗魯《校證》云:“惕當為愓,字之誤也。君子終日乾乾夕惕,則惕惕之心何不可長之有?《說文》:‘愓,放也。’字又作‘蕩’,《詩》‘上帝蕩蕩’,《箋》云:‘蕩蕩,法紀廢壞之貌。’‘愓愓’即‘蕩蕩’也。寫者習見“惕”,少見‘愓’,遂致斯繆。或云“惕”當為“易(從人)”,亦通。”[94]按,從本篇簡文亦作“惕”、睡虎地秦簡作“悐”來看,“惕為愓之誤”說並不可從。“惕”當從向宗魯先生後說讀為“易(從人)”,訓為輕慢。《說文》:“侮,易(從人)也。”“易(從人),輕也。”陳偉武先生謂:“簡易謂之易,心中以為簡易即是輕慢之意,亦謂之易,故楚簡加心旁為專用字。”[95]其說是。“訹易(從人)之心”即因輕慢而產生的利誘之心。
9、倍者倍矣(簡7)
簡文原作“伓者不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整理者云:“首字似從人旁,從不。簡文‘伓’多用作‘負’或‘倍’。此句疑作‘不□者不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蓋於“□”(從人從不)上補一“不”字,求與下文“多務者多憂”對稱。楊芬則指出,本簡首端完整,無缺字。“伓”疑讀為“背”,訓為違背,並訓“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為用。[96]按,簡端如整理者說略殘,但實未缺字,不必再於“伓”字前補字。頗疑簡文“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讀為“矣”(字本從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聲),作為語尾助詞。“伓”、“不”皆讀為“倍”。《說文》:“倍,反也。”段玉裁《注》:“此倍之本義。《中庸》‘為下不倍’《緇衣》‘信以結之,則民不倍。’《論語》‘斯遠鄙倍’皆是也。……引伸之為加倍之倍,以反者,覆也,覆之則有二面,故二之曰倍。”[97]簡文二“倍”字皆訓背(背棄、背叛),但指稱對象不同,“倍者倍矣”是說在上者背棄人民,則民亦將反之,其正面表述即《禮記‧緇衣》所謂“信以結之,則民不倍。”
10、毋怙富,毋倚賢,毋尚鬬(簡8)
“怙”字,整理者隸定為“由(從攵)”,諸家或讀“抽”(訓展示)、“妯”(訓動)、“逐”(訓爭求)、“偷”(訓苟且)、“聚”(訓聚斂)、“育”(訓畜養)等。[98]張新俊先生指出,字當隸定作“故”,讀為“怙”,訓為依恃,並引《左傳》昭公元年“無禮而好陵人,怙富而卑其上,弗能久矣。”及定公四年“無始亂,無怙富,無恃寵,無違同,無敖禮,無驕能,無復怒,無謀非德,無犯非義。”為證。[99]按,其說是。應當指出的是,古籍中“富”、“福”往往通用[100],《說文》訓“富”為“備”、“厚”;訓“福”為“祐”。《禮記‧祭統》云:“福,備也。”鄭玄注:“世所謂福者,謂受鬼神之祐助也;賢者之所謂福者,謂受大順之顯名也。”可移作簡文“富”之註解。《國語‧晉語八》云:“夫郤昭子(即郤至),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君,恃其富寵,以泰於國,其身尸於朝,其宗滅於絳。”即恃富而亡之例。
簡文“毋倚賢”之“倚”字原從力,可聲,楊澤生、魏啟鵬二位先生讀為“訶”或“呵”,訓為斥責;陳偉武先生讀為“苛”,訓為煩、擾; 黃人二先生釋為“墮”,並引《荀子‧成相》“愚闇愚闇墮賢良”為說;周鳳五師讀為“倚”,訓為仗、恃,並謂“倚賢”有二解,一是自負賢能而不納諫,二是聽信賢者而大權旁落;季旭生先生讀為“誇”;陳斯鵬先生讀為“倚”,謂“倚賢”即“任賢”,但又疑可讀為“阿”,訓為近、私。[101]謹按,當從周鳳五先生讀為“倚賢”,並疑周師後解是(詳下節)。“倚賢”與上文“恃富”對文。
“毋尚鬬”,簡文原作“毋向梪”。“向梪”二字,楊澤生先生釋為“毋相短”或“毋相瀆”;陳斯鵬先生讀為“向鬬”,以“向鬬”猶“尚戰”;孟蓬生、黃人二先生讀為“向(或嚮)豎”,即親近小人之意;魏啟鵬先生釋為“向短”,訓“短”為短見;季旭昇先生讀為“尚樹”,謂即崇尚建樹。周鳳五師則釋“毋向梪”為“毋易樹”,即“無易樹子”,指貴族立嗣之後不得擅易。[102]謹按,本篇竹書與宋銒一派有關(詳下節),頗疑簡文“毋向梪”一語當與宋榮子“設不鬬爭”、“禁攻寢兵”有關,則此當讀為“毋尚鬬”。 “鬬”一作“鬪”,與簡文“梪”皆從“豆”聲 ,可以通假。[103]“尚”、“向”皆為陽部字,古籍中亦見通假之例。[104]簡文“尚”訓為好,《國語‧晉語八》:“其為人也,剛而尚寵。”韋昭注:“尚,好也。好自尊寵。”尚鬬即好鬥、好戰之意。
復按,周師“毋易樹”之說亦可通。“無易樹子”與前文“五紀畢周”之主張相容。馬王堆帛書《稱》云:“故立天子〔者,不〕使諸侯疑(擬)焉。立正敵(嫡)者,不使庶孽疑(擬)焉。立正妻者,不使婢(嬖)妾疑(擬)焉。疑(擬)則相傷,雜則相方。”[105]類似說法又見《慎子‧德立》:“立天子者,不使諸侯疑焉。立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則動,兩則爭,雜則相傷。”(據《群書治要》卷三十七引)。《韓非子‧說疑》:“故曰:孽有擬適之子,配有擬妻之妾,廷有擬相之臣,臣有擬主之寵,此四者,國之所危也。故曰:內寵並后,外寵貳政,枝子配適,大臣擬主,亂之道也。故《周紀》曰:‘無尊妾而卑妻,無櫱適子而尊小枝,無尊嬖臣而匹上卿,無尊大臣以擬其主也。’”所論更為剴切。學者或以《稱》為稷下道家之作品,而慎到名列稷下先生,韓非之學術亦與稷下淵源甚深,諸篇皆見“立正嫡”之主張,當非偶然。
[1]按,本篇竹書原無篇題,整理者拈首簡第一句“彭祖”為題,合於古書通例,茲從之。
[2]本篇竹書韻例可參考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5月,頁14至15;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華學》第七輯,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12月,頁156至163。
[3]若依《上博五》圖版測量,完簡約54釐米。楊芬《上博簡〈彭祖〉、〈亙先〉、〈中弓〉集釋》(武漢大學碩士論文,2006年5月,頁4)指出:“7號簡現長53.1釐米,算上其約容二字長度的缺掉部分,估計7號簡原完簡長度應在54.5至55釐米之間。”
[4]整理者未提供竹簡編繩情況,此依《上博五》原大圖版測量而得,並參考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竹簡概述”一節及楊芬《上博簡〈彭祖〉、〈亙先〉、〈中弓〉集釋》,頁3。
[5]趙炳清:《上博三〈彭祖〉補釋》、《上博三〈彭祖〉篇的性質探析》,二文載簡帛研究網,2005年1月26日、11月20日。季旭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5年10月,頁246。楊芬:《上博簡〈彭祖〉、〈亙先〉、〈中弓〉集釋》,武漢大學碩士論文,2006年5月,頁3至5;又見《上博(三)彭祖編聯小議》,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6月10日。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頁9。
[6]黃人二、林志鵬:《上博藏簡彭祖試探》,簡帛研究網2004年4月29日;又見黃人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研究》,台中,高文出版社,2005年8月,頁160至161。
[7]楊芬:《上博簡〈彭祖〉、〈亙先〉、〈中弓〉集釋》,頁4。
[8]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頁11、12;季旭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頁246。
[9]季旭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頁246。
[10]楊芬:《上博簡〈彭祖〉、〈亙先〉、〈中弓〉集釋》,頁13。
[11]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頁12。
[12]按,楊先生以簡4(上端完整,下殘)與簡3(上、下皆殘)為一簡之折之說,疑亦不可從。
[13]季旭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頁246。
[14]按,此點周鳳五師及楊芬前揭文都已指出。
[15]季旭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頁246;楊芬:《上博簡〈彭祖〉、〈亙先〉、〈中弓〉集釋》,頁4。
[16]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頁9。
[17]按,黃人二先生《讀上博藏簡彭祖書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研究》,頁178至180)亦採周鳳五師此編聯方案。
[18]此句依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釋。
[19]按,“乃將多問因由”之“乃”為第二人稱代詞,猶“汝”;“乃不失度” 之“乃”為關聯副詞,可譯為“才”。參考趙炳清《上博簡三〈彭祖〉補釋》,簡帛研究網,2005年1月26日;何樂士《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北京,語文出版社,2006年2月),頁280至282。
[20]此字黃人二、林志鵬《上博藏簡彭祖試探》一文釋為“恆”, 楊芬《上博簡〈彭祖〉、〈亙先〉、〈中弓〉集釋》進一步將“彼天之道唯恆”連讀。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釋為“亟”。按,下有殘文,意思不明,亦可能讀為“極”。暫依筆者與黃人二先生前說釋為“恆”。
[21]楊芬《上博簡〈彭祖〉、〈亙先〉、〈中弓〉集釋》頁10指出,“亙”字下可能因簡殘而缺一字。
[22]按,簡3上、下皆殘,簡上有一契口,在“未則於天”的“未”字下。此契口之上尚存13字,可知此契口非完簡之上契口(依上文所述,簡頭至上契口僅容9到10字),而可能為中契口或下契口。若從文義推敲,此契口當為中契口,而簡頭至中契口容字約26字,則“□不知所終”(“不”前 一字殘)之前當有13字的缺文。
[23]“眇眇”及“沖子”二詞依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改釋。
[24]按,楊芬《上博簡〈彭祖〉、〈亙先〉、〈中弓〉集釋》頁13指出,簡末殘字與整理者所擬補之“曰”字形不合,疑為“乃”字之殘。此依其說補“乃”字,下“曰”字則據周鳳五師前揭文補。
[25]“耇老曰”三字依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釋文補。按,此簡所存中契口至簡尾可容字24至28字,若以26字計,則“彭祖乃曰”至“耇老曰”間當缺12字。從前後文句看,彭祖與耇老的對話多四字一句,則此處所缺12字正合3句。
[26]此字原作“椎”,讀為“潛”乃周鳳五師《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之說。整理者釋為“墜”,義亦可通。
[27]簡文“盛”原作“登”。諸家多從整理者“夫子之德登矣,何其宗”之斷句,周鳳五先生指出,“登”當讀為“盛”,斷句當作“夫子之德,盛矣何其”。“盛矣何其”即“何其盛矣”之倒裝。
[28]“主”(訓為守)原作“宗”,“寡君”原作“古君”,此皆依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改釋。
[29]按,簡4上端完整,下殘,現存22字。若以一簡53字計,下當有31字的空缺。此31字中間可依周鳳五先生說補“彭祖曰”三字。
[30]此字整理者釋“表”,但未作任何說明。此字之考釋可參考周鳳五師《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及徐在國先生《上博竹書(三)劄記二則》(簡帛研究網,2004年4月26日)。
[31]“奚”字,原作“幾”,整理者讀為“豈”,此依周鳳五先生讀。“奚若已”即“何若矣”。 [32]“孳孳”即“孜孜”,此周鳳五師及陳斯鵬前揭文已指出。“博問”一詞,整理者釋為“布問”。黃人二、林志鵬《上博藏簡彭祖試探》釋為“敷問”。周鳳五先生釋為“博問”,湯志彪《上博簡(三)〈彭祖〉篇校讀瑣記》(《江漢考古》2005年第3期)亦舉《淮南子‧主術》“于是略智博問,以應無方。”為說。按,此依周師釋為“博問”。
[33]“懌”原作“釋”,此依周鳳五師前揭文及陳偉武先生《讀上博藏簡第三冊零劄》(《華學》第七輯,頁177)改釋。
[34]周鳳五師前揭文據林素清先生說指出:簡文此字從弋,從一,蓋以“弋”為一,加“一”為“二”。此與西周金文“四匹”往往在“匹”字上作三橫畫,借匹字上部一橫而為“四”的現象類似。下文“一命二仰”、“二命三仰”之“二”字皆從此說改釋。
[35]“俯”字原從頁、攵聲,此從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釋。
[36]按,字原作“一”,此依周鳳五先生校。
[37]“仰”字,簡文從肉,襄聲,此從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釋。
[38]“世”字原從糸,蔡聲,周鳳五師讀為“世”,謂“絕世”即“絕後”。魏啟鵬先生《楚簡〈彭祖〉箋釋》(《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武漢大學,2006年6月)釋為“絕祭”,亦可備一說。此依周師釋。
[39]簡文從從弋,從二,整理者釋為“二”,此依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一文改釋。
[40]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頁11。
[41]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孟蓬生:《〈彭祖〉字義疏證》(簡帛研究網,2005年6月21日);魏啟鵬《楚簡〈彭祖〉箋釋》,《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頁285。
[42]馬繼興:《馬王堆古醫書考釋》,長沙,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年11月,頁928。
[43]按,“芒”讀為“荒”之例多見於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如《經法‧國次》:“兼人之國,修其國郭,處其廊廟,聽其鐘鼓,利其資財,妻其子女,是謂〔重〕逆以芒,國危破亡。”“陽竊者天奪〔其光〕,陰竊者土地芒。”同篇《大分》:“主失位則國芒。”“主暴臣亂,命曰大芒。”“知王〔術〕者,驅騁馳獵而不禽芒,飲食喜樂而不湎康。”《經‧觀》:“陰敝者土芒,陽察者奪光,人埶者縱兵。”
[44]黎翔鳳《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6月,中冊,頁985。
[45]魏啟鵬《楚簡〈彭祖〉箋釋》,《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頁285。
[46]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頁122,注7。裘錫圭先生後來在《關於郭店簡中的道家著作》一文(《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12月,頁215至216)申論此說。
[47]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頁39。
[48]裘錫圭:《出土古文獻與其他出土文字資料在古籍校讀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頁173至175。
[49]魏啟鵬:《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箋證》,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12月,頁203。
[50]釋“遷”見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張新俊:《上博楚簡文字研究》(全國優秀博士論文全文資料庫,2005年);季旭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頁253)。釋“營”見黃人二、林志鵬:《上博藏簡彭祖試探》。
[51]按,關於此字的釋讀參考周鳳五先生:《〈孔子詩論〉新釋文及注解》,《上海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上海書店,2002年3月),頁164。
[52]季旭昇:《〈孔子詩論〉新詮》。引自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4年7月),頁64。
[53]參考拙著:《郭店楚墓竹書〈唐虞之道〉重探》,《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郭店‧其他簡卷)》,武漢大學,2006年6月,頁67。
[54]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頁11。
[55]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禘嘗”一詞之釋又見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及孟蓬生《〈彭祖〉字義疏證》二文。
[56]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台北,長安出版社,1991年2月,頁38。
[57]“是”字依魏啟鵬先生《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箋證》補。
[58]此字馬王堆帛書整理者破讀為“萌”,愚則以為如字讀即可。《詩‧周南‧螽斯》“螽斯羽,薨薨兮。”毛《傳》:“薨薨,眾多也。”朱熹《集傳》:“薨薨,群飛聲。”然則帛書“薨起”即薨薨然而起之意,義猶“蠭起”。
[59]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3月,頁32。
[60]原文作“請明臣法,以繩適臣之罪。”“主不失道,〔則臣得其義,請明〕主法,以繩適主之罪。”整理者云:“適,疑當讀為謫。繩謫,猶言繩責。”按,魏啟鵬先生從帛書整理者說,但裘錫圭先生《讀馬王堆帛書〈九主〉劄記一則》(《裘錫圭學術文化隨筆》,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年10月,頁141)已指出:“疑‘適’(謫)當與‘君’、‘臣’連作一詞讀。‘謫君’、‘謫臣’是對法君、法臣之外的那八種被指謫的君臣的通稱,也就是所謂的‘八謫’。”
[61]原文作“木直,繩弗能罪也。木其能侵繩乎?”
[62]魏啟鵬:《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箋證》,頁255。
[63]黃錫全:《讀上博戰國楚竹書(三)劄記數則》,簡帛研究網,2004年6月22日。
[64]見《古文字詁林》(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10月,冊九,頁1173)所引林義光《文源》、高田忠周《古籀篇》說。
[65]參考王力:《同源字典》,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10月,頁244。
[66]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頁82。
[67]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台北,藝文印書館影印經韻樓藏版,1989年2月六版,頁570。
[68]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頁12、97。
[69]黃錫全:《讀上博戰國楚竹書(三)劄記數則》;趙炳清:《上博三〈彭祖〉補釋》;楊澤生《上博竹書第三冊零釋》,簡帛研究網,2004年4月29日。
[70]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頁13。
[71]李銳:《〈彭祖〉補釋》,簡帛研究網,2004年4月19日;季旭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頁258;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
[72]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頁81。
[73]楊澤生《上博竹書第三冊零釋》;黃錫全:《讀上博戰國楚竹書(三)劄記數則》。
[74]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季旭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頁261。
[75]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頁13。按,上引《老子‧甲》及《語叢四》文之考釋又見林素清師:《郭店竹簡〈語叢四〉箋釋》,《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頁393;周鳳五師:《楚簡文字瑣記(三則)》,《第一屆簡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簡帛研究彙刊第一輯),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及簡帛學文教基金會籌備處,2003年5月。
[76]按,段玉裁於《說文》“衍”字下云:“衍字水在中。在中者,盛也。”
[77]王天海:《荀子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冊下,頁1089。
[78]李銳:《彭祖補釋》;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華學》第七輯,頁159。陳劍說見《郭店簡補釋三篇》,《古墓新知——紀念郭店楚簡出土十周年論文專輯》,香港,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年11月,頁121至125。
[79]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頁13。
[80]周鳳五先生:《上博〈性情論〉小箋》,《齊魯學刊》2002年4月,頁15。
[81]按,據陳劍前揭文,簡文所從“言”實即“遣”字所從“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彭祖-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一)”。
[82]按,黃人二先生《讀上博藏簡彭祖書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研究》,頁171至172)亦讀此句為“難以遣欲”。
[83]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頁13;李銳:《〈彭祖〉補釋》;魏啟鵬:《楚簡〈彭祖〉箋釋》。所引資料見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61年7月),冊四,頁1004;俞樾:《諸子平議》(台北,世界書局,1991年9月第五版)卷十九,頁221。
[84]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651。
[85]季旭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頁263至264。
[86]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頁13。
[87]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125至126。按,周鳳五先生在《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重探》一文(《簡帛》第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月,頁130,注29)亦據楚竹書《柬大王泊旱》“攸”字的用法,確認“脩”為“攸”之借字。
[88]參考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華學》第七輯,頁160至161;陳偉武:《讀上博藏簡第三冊零劄》,《華學》第七輯,頁176;湯志彪:《上博簡(三)〈彭祖〉篇校讀瑣記》,《江漢考古》2005年第3期,頁89至90。 [89]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增補本)》,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12月,頁228至229。黃伯思說即轉引自本書頁229注5。
[90]見陳斯鵬、陳偉武前揭文。
[91]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69至170。按,“綦”字依整理者說讀為“忌”。“食不可賞”之“賞”,整理者讀為“償”,陳偉武先生引此文讀為“嘗”,此從整理者說。
[92]按,《說文》以“長”字從“倒亡”,即以“亡”為聲。從甲骨文、金文看,長字當象髮長之人形,許慎說殊非,但從其說解仍可推知“長”字上部所象長髮形在戰國時已與“亡”混訛。《管子‧內業》“飽則疾動,飢則廣思,老則長慮。”“老不長慮,困乃遫竭。”郭沫若《集校》即以此文“長”皆“忘”字之誤。
[93]王念孫:《讀書雜志》,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影印王氏家刻本,2000年9月,頁466。
[94]向宗魯:《說苑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7月,頁390。
[95]陳偉武《讀上博藏簡第三冊零劄》,《華學》第七輯,頁176。
[96]楊芬《上博簡〈彭祖〉、〈亙先〉、〈中弓〉集釋》,頁18。
[97]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382。
[98]讀為“抽”見楊澤生《上博竹書第三冊零釋》;讀為“妯”見魏啟鵬《楚簡〈彭祖〉箋釋》;讀為“逐”見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讀為“偷”見陳偉武《讀上博藏簡第三冊零劄》;讀為“聚”見周鳳五師《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讀為“育”見黃人二《讀上博藏簡彭祖書後》。
[99]張新俊:《上博簡〈彭祖〉“毋怙富”解》,《武漢大學2004年全國博士學術論壇論文集》,2004年10月;又見《上博楚簡文字研究》,全國優秀博士論文全文資料庫,2005年。
[100]按,魏啟鵬先生《楚簡〈彭祖〉箋釋》一文逕讀“富”為“福”,並引《孔子家語‧始誅》“由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為說。
[101]見楊澤生:《上博竹書第三冊零釋》;魏啟鵬:《楚簡〈彭祖〉箋釋》;陳偉武《讀上博藏簡第三冊零劄》;黃人二:《讀上博藏簡彭祖書後》;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季旭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
[102]楊澤生:《上博竹書第三冊零釋》;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孟蓬生:《〈彭祖〉字義疏證》;黃人二:《讀上博藏簡彭祖書後》;魏啟鵬:《楚簡〈彭祖〉箋釋》;季旭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周鳳五先生:《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
[103]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彭祖〉新釋》,《華學》第七輯,頁163。
[104]參考高亨:《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7月),頁296。
[105]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頁81、84。按,“擬” 、“嫡”、“ 嬖”三字皆從整理者說讀。陳鼓應先生《黃帝四經今註今譯》(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5年6月,頁428)及魏啟鵬先生《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箋證》(頁206)皆讀“方”為“妨”。愚則以為“方”字,《說文》訓為“併船”,本有兼義,可不破讀。《慎子·德立》類似文句作“疑則動,兩則爭,雜則相傷。”帛書之“相方”即《慎子》所謂“兩”,也即《韓非子·說疑》“內寵並后”之“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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