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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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首发)
1、堋其所以亡
堋其所以衰亡(《鲍叔牙与隰朋之谏》2号简)
关于简文中的这两个“堋”字,季旭升先生曾作过讨论,认为“以文例而言,當與有夏氏句“及其亡也”的“及”字同義,然則堋(幫紐蒸部)字或當讀為“比(並紐脂部)”,二字聲同,韻為旁對轉”[1]。我们认为,“堋”不应同于“及其亡也”之“及”,在简文中当用作动词,有探究、分析之意,当读为剖析之“剖”。《说文》:“剖,判也。从刀咅声。”从咅之字与从朋之字声可相通。《说文·人部》:“倗,辅也。从人朋声。读若陪位。”段注:“读若陪者,之蒸合韵冣近也。” 《说文·邑部》:“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读若陪。”简文“剖其所以亡”、“剖其所以衰亡”,意指分析殷、周二朝灭亡的原因。
2、□之,不以邦家为事,纵公之所欲,A民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猎)乐,笃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湛)伓忨,疲弊齊邦,日成于縱,弗顧前後。
(《鲍叔牙与隰朋之谏》4号简)
这段简文内容是指鲍叔牙、隰朋二人向齐桓公指陈佞臣竖刁与易牙一系列的罪恶行径。A,原释文释作“庚”,读为“更”,引《释名》训为“坚强貌”,当不可从。包山楚简150号简有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字,从艸从A,简文中用作地名。滕壬生先生隶作“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2]。上博四《采风曲目》3号简有“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字,辞作“~也遗夬”,应与A为同一字。
包山楚简258号简有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字,整理者吸取了朱德熙、李家浩二位先生的考释成果,将其释读为“笲”。此字最先见于湖北江陵天星观楚简,此字下部所从(下文以▲代之),朱德熙先生认为其“象人戴冠冕之形,即《说文》训为‘冠(引者按,此当是冕字)也’的𡭪字,或体作‘弁’”[3]。我们认为,上举《鲍叔牙与隰朋之谏》4号简中的A,与▲在形体上十分相近,当是一字异体,亦应释作“弁”,简文中应读为“鞭”。《说文》:“鞭,驱也。”简文中当是指古代官刑之一的“鞭刑”。《书·舜典》:“鞭作官刑。”《国语·鲁语上》:“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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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此从陈剑先生释文[4]。《尔雅·释言》:“猎,虐也”,郭璞注:“凌虐,暴虐。”简文“弁(鞭)民猎乐”意谓竖刁、易牙鞭扑威民,暴虐作乐。上博四《采风曲目》3号简“弁”似当读为“变”。所谓《采风曲目》,内容都是歌曲曲目,没有内容,却记有“五音”中除“角”音之外的四音。我们颇疑“弁(变)也遗夬”之“变”即“变音”之谓。曾侯乙编钟铭文中有一个被李家浩先生释为从音从弁的字,李先生指出,“我国古代的音阶除了宫、商、角、徵、羽五音外,还有变音”,这个从音从弁之字“应读为‘变’,字从音作,当是变音的专字”[5]。
3、……。秉之不固,□(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弛?)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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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12、20号简相连处)
此处从陈剑先生编连,陈先生指出这两只简不仅结构相同,且能与上下文意相呼应,但他也存有顾虑,“由于‘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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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不能确识,此处的连读还不能肯定”[6]。
盂鼎铭文(《集成》5·2839)有“鬼方”一语,“鬼”形作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三德》20号简中的“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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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掉所从“心”后,则与此形甚似,当分析为从心,鬼声。于简文应读为“危”,与前“固”字相对成文。从鬼之字与从危之字典籍每见通假,此不赘举[7]。简20首字只残留一些笔划,原释文疑为“付”字。这里我们大胆推测,此字当是“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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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左半乃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它)之残,在简文中读为“弛”。“弛”有舍弃之意。《广韵·纸韵》:“弛,释也。”《集韵·纸韵》:“弛,舍也。”《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杜预注:“弛,去离也。”《淮南子·原道》:“人不弛弓,马不解鞍。”高诱注:“弛,舍也。”弛又作施。《论语·微子》:“君子不施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朱熹集注:“施,……,遗弃也。”这样,“秉之不固”与“弛之不危”不仅句式相同,意义上也是相辅相对,从而印证了陈剑先生将12、20号连读的正确性。陈先生在其文末提到一个“固”、“文化-读《上博(五)》札记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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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韵问题,我们认为似乎不必拘泥于此端。
[1]季旭升:《上博五刍议(上)》,简帛网2006年2月18日。
[2]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第68页。又蒙徐在国先生告知,滕先生乃是从黄锡全先生之说,见黄锡全《湖北出土文字辑证》附录四第187-196页“《包山竹简》释文校释”,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0月。谨向徐先生表示感谢。
[3]李家浩:《释“弁”》,《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1979年,第391-392页。
[4]陈剑:《谈谈〈上博(五)〉的竹简分篇、拼合与编联问题》,简帛网2006年2月19日。
[5]李家浩:《释“弁”》,《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1979年,第393页。
[6]陈剑:《谈谈〈上博(五)〉的竹简分篇、拼合与编联问题》,简帛网2006年2月19日。
[7]参见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第501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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