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浙江会稽县出了一个案件。有个年老的盐商,富有万贯家财,但无子嗣,就娶了个20多岁的穷家姑娘做二房。姑娘进门一年多就生了个又白又胖的儿子。可是这个二房姑娘未满产期就死了。由盐商的妻子出头告发,说二房姑娘是吃了一碗西湖藕粉后中毒死亡的,这碗藕粉是婢女兰香冲调的,兰香显然是觊觎如夫人的地位,而毒死了那个二房姑娘想取而代之。这个案件并无确凿证据,但由于盐商妻子一口咬定,况且钱能通神,那兰香被绍兴府判处死刑,关在死牢里,只等刑部下达批文,一到秋天就要斩首。
兰香的父母当然不甘心女儿无辜做刀下之鬼,便四处托人,解救兰香。
杭州省城的首席刑名师爷周省三原籍绍兴府会稽县,和兰香是乡亲。他看了绍兴府送来的案卷,也觉得此案办得不实。但绍兴府已上报了刑部,“秋斩”期限即到,再要复查已来不及了。这个古道快肠的热心人,苦苦思索着如何来复查案子,搞明真相。
当时他正在批阅公文,由于心事重重,竟把一支“大白云”的毛笔错塞到“乌龙水”的铜笔套中去了,这一“错套”顿使他的脑子闪过了一个念头。
刑部发往浙江各府的公文都是由杭州省城转发的。他以首席师爷的身分,查看了所有刑部下达的批文,果然看到了刑部发给绍兴府批斩兰香的公文。他又找了一封刑部同日发往浙江边远地区的公文。他把两个公文的封套用烛火将火漆融掉,然后将两件公文互调后转发下去。绍兴府和另一地区的府衙接到退件后,总以为经办人把公文套错了,由于职责攸关,是不敢声张,更不会调查的。等到纠正过来再发批文时,已过了当年秋斩的期限。这样,就为周省三复查这个案件赢得了时间。
于是,周省三抓紧时间,来复查案件,查明了毒害二房并非兰香,而是盐商的妻子。因为她既要传“香火”,又要拔除二房这个“眼中钉”,还可“嫁祸”于盐商早想染指的婢女兰香,真可谓是“一石三鸟”。她用钱买通了一些人做伪证。周省三抓住了这些伪证者“证词”中的漏洞,顺藤摸瓜,终于找出了真凶。那盐商妻子在事实面前也只得供认不讳。
周省三将真实的案情禀明了杭州知府,由杭州知府出面上报刑部,刑部将案子核实无误后,就推翻了原绍兴府的判决,兰香的冤情得到了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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