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五年(公元1372 年),广东某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一位农妇横尸山野。当地山民向前来破案的官府衙役反映:案发时,经过那地方的有20 个役卒,正好进山砍树。
官府将那20个人全部逮捕。一番严刑拷打,那20个役卒被迫承认:“是我们调戏了她,然后杀了她。”
这案卷送到广东行省,员外郎杨卓细细审阅案卷,暗暗纳闷:“杀一个农家妇女,哪里用得上这20 个人?看来,这20 个人里面,肯定鱼龙混杂,不能全部判刑啊。明天,一定要一个个过堂再审!”
第二天,那被押解而来的20 个人给一一过堂复审。
复审至半途,杨卓发现其中两人前言不搭后语,惊慌万状。杨卓霍然而起,拍案呵责:“杀人元凶,赶快服罪!”
那两人吓得双膝一软,扑通跪下,慌忙交代了罪行:“我们两个上山时落在最后,见到那农妇颇有儿分姿色,上前调戏。那农妇不答应,还高声叫骂。我们两个又气又急,举起劈柴斧头砍死了她。杀人的斧头都藏在我们的床底下。大人,请饶命啊,是小的一念之差啊!”
杨卓令人快马赶路,取回那两把斧头。斧头上血痕尚在,杨卓将那两个凶手依法处决,释放了那18 个无辜役卒。
大堂之上,有同僚问杨卓:“你凭什么猜不是20个人一块儿杀的呢?”
杨卓笑道:“人多心杂,20个人在一块儿,不可能同时欺侮一个妇女,哪会一块儿杀一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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