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最早的银行,是英国在上海设立的“东方银行分行”。
鸦片战争前,中国的社会经济是封建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只有票号、钱庄一类的旧式金融机构。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者用大炮轰开中国的大门,成群的海盗商人蜂拥而入,他们向中国倾销工业品,贩卖鸦片,又从中国掠走大宗的茶、丝等物品。为了适应这种不断扩展的掠夺性贸易的需要,列强积极着手在中国建立银行。1845年,英国的丽如银行首先在香港设立分行,同年该行又在广州建立它的机构;1848年(道光二十八年),该行在上海正式开办了“东方银行分行”(也叫丽如银行或金宝银行)。
东方银行分行经营国际汇兑、发行纸币等业务,积极为英国的侵略政策服务。以后,其他帝国主义国家纷纷效尤,在我国先后设立了六十多家银行,分支机构二百多处。这些银行和分支机构,垄断了中国的金融财政,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成为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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