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经财政处奏准,清政府在北京设立“户部银行”,这是我国最早由官方开办的国家银行。
1908年2月,经度支部(即官制改革前的户部)奏准,户部银行又改称“大清银行”(也叫“京师总行”)
大清银行在上海、天津、汉口等地设立了二十家分行。
大清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一千万两白银,分为十万股,分别由国家和私人各认购五万股。
大清银行总行的管理官员有:正副监督各一人,理事四人,监事三人;各分行则设置总办、经理、协理、司帐等官员。
大清银行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兼有发行纸币、经管国庫等权项。民国成立年,大清银行改称“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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