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鞭法」,把似乎停滯了的歷史狠狠抽了一鞭子
張居正改革是明朝中期政治家張居正為挽救明王朝而進行的一系列改革。
明朝中葉,貴族大地主兼併土地的情況相當嚴重。在江南,有的大地主占田7萬頃。在朝廷,大學士徐階一家就占田24萬畝。全國納稅的土地,約有一半為大地主所隱占,拒不繳稅,嚴重地影響了國家收入。貴族大地主瘋狂地掠奪土地,封建剝削的進一步加劇,激起了社會矛盾的尖銳化,接二連三地發生了鄧茂七、劉通、藍廷瑞以及劉六、劉七等農民起義。明王朝處於危機四伏的境地。
怎樣才能將封建統治維持下去呢?地主階級一些當權人物認為,必須改革政治,尋求一條自救的道路。在這樣的形勢下,張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張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號太岳,湖北江陵人。
在明神宗萬歷年間,連續10年擔任內閣首輔(宰相)。他採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在內政方面,他首先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制。張居正創製了「考成法」,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貫徹朝廷詔旨情況,要求定期向內閣報告地方政事,提高內閣實權,罷免因循守舊、反對變革的頑固派官吏,選用並提拔支持變法的新生力量,為推行新法做了組織準備。並且整頓了郵傳和銓政,他的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和「強公室,杜私門。」
在經濟方面,張居正的成績最為突出。他曾任用著名水利學家潘季馴督修黃河,使黃河不再南流入淮,於是「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達北京。
「一條鞭法」則是張居正在經濟改革方面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封建社會賦役史上的重大變革。
明朝初年的賦稅制度十分繁雜。當時的賦稅以糧為主,銀絹為輔,分夏秋兩季徵收。此外,還規定農民要服各種徭役,並交納特殊的土貢等等。「一條鞭法」的內容是:「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征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就是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大大簡化了徵收手續,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實行這種辦法,使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解除勞役負擔,有田的農民能夠用較多的時間耕種土地,對於發展農業生產起了一定作用。同時,把徭役改為徵收銀兩,農民獲得了較大的人身自由,比較容易離開土地,這就給城市手工業提供了更多的勞動力來源。沒有土地的工商業者可以不納丁銀,這對工商業的發展也有積極作用。
「一條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歲入有了顯著的增加,財政經濟狀況也有不少改善。國庫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張居正在軍事上也採取了一些改革措施。他派戚繼光守薊門,李志梁鎮遼東,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了「敵台」3000余座。他還與韃靼俺達汗之間進行茶馬市貿易,採取和平政策。從此,北方的邊防更加鞏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韃靼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
經過上述改革,強化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機器,基本上實現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國家的經濟狀況有了改善,財政收入有所增加,在國防上增強了反侵略的能力。當然,張居正倡導改革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減輕人民的負擔,而是為了鞏固明朝的封建統治。因而,他的變法不可能觸動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只能作一些修修補補的改良,挽救不了封建社會必然滅亡的歷史總趨勢。儘管如此,張居正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官僚地主的既得利益。
1582年六月,張居正病死,一些改革的反對派重新麋集,瘋狂地進行反攻倒算。他們攻擊張居正改革「務為煩碎」,清丈土地是「增稅害民」,實行「一條鞭法」是亂了「祖制」。他們下令撤銷了張居正死時特加的官爵和封號,進而查抄家產。
張居正的長子被逼自殺,其他家屬也慘遭迫害。代表大地主、大貴族勢力的封建頑固派又掌了權,勞動群眾生活更為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