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官职制度

商朝官制

商朝(公元前16世纪—前11世纪)也称殷,是继夏之后第二个奴隶制王朝。在商朝,王仍然是最高统治者,又称“一人”、“予一人”,表明王权比夏朝又有所加强。商朝从太乙(汤)到帝辛(纣),共30个王。

商朝在官吏建制上分“内服”和“外服”两类。所谓内服官,指中央和王畿〔ji机〕以内的各种官吏。所谓外服官,指王畿以外及边区的各种官吏。

商朝的官僚体系大致可以分为所谓的内廷官和外廷官,而这些官员都是中央官员。商朝施行分封制度,地方由诸侯统治,诸侯内部的官吏设置等,目前发现的甲骨文中还没有这方面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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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服官:

(1)殷正百辟

内服官中重要的是“尹”、“宰”、“卿事”和“三公”等。尹是治理的意思,在王左右,辅佐王治理国家。商代最早的一位名臣叫伊尹。伊是姓,尹是官名。伊尹出身低微,被商王汤信用,举而为相。目前多数学者认为:“相”不是商代的正式官名,战国以前的“相”仅作为动词,是辅佐的意思。据此,尹是辅弼商王的大臣。汤、外丙、仲壬三王先后去世,伊尹立太甲为王。太甲暴虐无道,被伊尹放逐,由自己摄政。以后太甲悔改,伊尹才把他迎回。说明尹职位高而权势重。宰是主管内廷事务的官员,有时也参与外廷事务。武丁为商王时,“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论语·宪问》)。卿事,后世亦作“卿士”,是高级官吏的泛称。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官称。据文献记载,商朝称三公的只有文王、九侯、鄂侯、伊尹、傅说〔yue悦〕五人。

史官、宗教官在内服中也占有特殊的地位。史官,在文献中有史和内史,在甲骨文中有大史、小史、东史、西史等。史官常在商王左右,掌记事,遇事也可发表意见。此外,还有守藏史,专门管理档案。宗教官有卜、祝等。 卜,也称贞人,是主持占卜的官员。商王受命,以及祭祀、战争等活动都要进行占卜,所以商朝有一个庞大的贞人集团,称多卜。祝是祭祀时负责辞告鬼神的官吏。

商朝有很多官名带有“师”字,如师长、太师、少师、师保等,可含义很不相同。当时军队以师为编制,师长是高级武官。太师、少师是通晓音律的乐师。著名的乐师叫师涓(一说师延),曾为纣王作“靡靡之乐”。由于商纣王是亡国之君,故后也称淫乐为“靡靡之音”。至于师保,则专指伊尹。成汤之后,伊尹连续辅佐几个幼主,在朝中德高望重,尊称为师保。伊尹还称阿衡,东汉人郑玄解释:“阿,倚;衡,平也。伊尹汤所依倚而取平,故以为官名。”(《诗经·商颂·长发》注)

常见的官名还有小臣。不同的小臣,地位也不相同。伊尹称作伊小臣,地位很高。但小耤〔ji及〕臣(掌管奴隶耕籍)、马小臣(管理养马)等地位则较低。与小臣用法相近的还有尹、亚、事等。伊尹的尹是商王的辅弼官。多尹是商王左右从事一般事务性活动的官员。族尹有不同解释,一般认为商代基层社会组织与宗族有关,族尹是基层行政官吏。亚是武官,常见的有大亚、多亚、马亚、射亚。当时作战用战车,马拉战车,故马亚地位最高,大亚、多亚在马亚之下。射亚,是管理射箭手的武官。事,除卿事外,还有御事、我事、东事、南事、北事、西事、大事、小事等。事职数量较多,分散在朝廷的各个部门,办理具体行政事务。

另外,又有以管理对象作为官名的,如犬官(画犬、夷犬等),属于田猎性质的官员。司工、司鱼,分别是负责手工业和养鱼业的官员。历史网(www.80065.cn)

外服官:

(2)殷边侯甸

商朝除侯、甸之外,还有男、卫、邦伯等。侯是分封的诸侯。甸,亦写作“田”,任务是为商王朝“治田入谷”。男,亦写作“任”,意为“任王事者”,大多承担王室杂务。卫,以为商王守卫地方为职。邦伯在甲骨文中有“某方伯”、“某伯”,独立性较强,有的还是一方诸侯的首领或盟主。侯、甸、男、卫、邦伯,多由商王诸妻、诸子、功臣及臣服于商的部族首领担任。他们对商王都承担有一定义务,平时为商王守边,有戎事时听调随征;同时,还要为王室服役、进贡。其中有的侯伯还兼任内服官,如周朝先祖曾被封为侯,周文王时称西伯,同时又是纣王的三公。

军事官制

卜、作册都是宗教官员,相当于罗马时代的祭司,但是地位远不如罗马祭司来得高。其中卜作为大祭司,权力比较大,作册的职务与后世的史相当,是负责记录的官吏。亚服是武官,统帅军队,有亚,多亚,大亚之分,但是具体职务与等级区别不详。商朝的武官还有射(统帅弓箭手)、犬(负责商王的田猎)、戍(要地驻屯军长官)等其他称号。

地方官制

商朝的地方诸侯有侯、伯、男、甸不同的称号。侯、伯是较大的诸侯,男、甸较小或较远。与后世不同的是,商朝保留了前代母系社会的一些特点,女性也可以被封为诸侯并统帅军队。甲骨文中就有“辛巳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呼伐□”说在辛巳这一天卜问,以命令妇好这个人统帅一万多人的军队去讨伐某某地方。这里的妇好,就是商王武丁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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