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之上》胡勇伐木案判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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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之上》中,胡勇以无证伐木的行为被捕,并最终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以保护树木的方式进行劳务代偿罚金。

胡勇在无证砍伐树木时被森林公安抓获。他声称只是帮朋友运送木材,这次事件是受到了廖强军的误导。之后,多名村民愿意出庭为胡勇作证,并观众席上的其他人也为胡勇喊冤,导致审判流程无法进行。由于检方证据不足,罗远等人决定延期审理,以便双方有足够的时间整理证据。他们将在调查清楚后再作出判决。苏卓接到廖春花的电话,对方提供了一些重要资料。

苏卓立即带着这些资料赶往七星县法院,证明了廖强军曾向镇政府申请伐木许可证。然而,由于采伐指标有限,他在未获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与苗木商签订了买卖合同以牟取私利。案情清楚后,罗远召集大家讨论胡勇是否应被定罪的问题。耿念考虑到胡勇家庭的困难,希望对他宽容些,根据情况免予处罚。然而,林海岚反对出于同情而免于处罚,坚持她的法律原则。经过商讨,罗远和林海岚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决定以胡勇在其他地方进行补植作为执行方式,并考虑在此基础上提供一定时间的义务劳动,由村民委员会监督实施。虽然胡勇被廖强军欺骗令人同情,但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事实存在的,成年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做不仅可以替代偿还生态环境损失的罚金,还能给社会大众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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