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刚刚换完官服,就有人击鼓鸣冤了。李逵坐在堂上,听着击鼓的人的陈词。原告说自己被被告打了,要李逵为他做主。而被告则说,他会动手打人是因为原告骂他。李逵一听,便不再细究过程和原由,当即就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在李逵看来,打人的是强者,强者做的事,说的话,那都是对的。而被打的人则是废物,自己打不赢,还要告到官府中来,实在是丢人。于是,李逵就将打人者放了回去,为了表示对被打者的惩罚,李逵给被打者戴上了枷锁,并罚他站在衙门前示众。
李逵只是一介粗人,也没有什么文化,在他看来拳头可以解决一切的问题,而强者才是正确的一方。因此,也就出现了这样的一句歇后语,而这句邂歇后语恰恰体现了李逵断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