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张彦远写过一本《法书要录》,这本书详细记载了唐朝初年《十七帖》的详细情况。当时的真迹总共一百零七行,九百四十三个字,长有一丈二尺,大约有三米二之长。而《十七帖》并不是王羲之一时完成的,是他在从永和三年到升平五年中这十四年间完成的,是汇集了二十七张帖而成的。《十七帖》本身是书信体,当年王羲之写给他在益州担任刺史的朋友周抚的。所以说该帖不仅是书法中的瑰宝,也是研究王羲之生平和其书法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料。
《十七帖》的草书风格就像王羲之整个书法的风格一样,典雅冲和,不过于激厉,不像一般草书那样的狂放怪怒,这是符合中国人审美的平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