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国旗,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国旗的形状是长方形;国旗的长宽之比为19:10,美利坚合众国国旗由红、白、蓝三色组成;画面格局由两部分组成,旗的左上方蓝底上排列着50颗白色的星,6颗一排与5颗一排相间排列,共排9行;旗的其余部分是13道红白相间的条子,有7道红色横条以及6道白色横条。
1776年6月14日,第二次大陆会议批准星条旗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国旗;1777年6月14日,美利坚合众国诞生第一面国旗(13颗星);1817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13个横条,22颗蓝底白星,星数要和联邦的州数相一致的国旗法令;1960年7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确定50颗星版本的星条旗。
美利坚合众国国旗象征普遍的说法是:红色象征强大和勇气,白色象征纯洁和清白,蓝色则象征警惕、坚韧不拔和正义。
1775年12月,华盛顿大陆军的一名海军军官曾经在“艾尔弗雷德号”舰艇上升起一面旗帜,旗帜的左上角是缩小了的英国“米字旗”,其余部分排列着13条横条。它反映了英属北美殖民地温和派代表要求取得英帝国范圈内自治的主张。
1776年6月,乔治·华盛顿、乔治·罗斯上校和银行家罗伯特·莫里斯来到费城一位女裁缝——罗斯上校的侄媳贝琪·罗斯的小店铺,请她按照画家威廉·巴雷特设计的图案缝制一面旗帜。图案的左上角是蓝色长方形,上面无规则地排列着13颗白色六角星,其余部分是13条红白相间的横条。罗斯夫人建议把六角星改为五角星,排成一个圆圈,以更好地体现13个殖民地在争取独立斗争中的团结。华盛顿采纳了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