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种姓制度是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后创立的。“种姓”是梵语翻译过来的,意思是“颜色”或“品质”。白肤色的雅利安人为品质高的种族,深肤色的达罗毗荼族和其他土著民族为品质低的种族。此制度用以区分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的。后随工作和职业的分化的发展,出现了四姓(四个种姓)的划分。最高的种姓是婆罗门(掌握祭祀文教的僧侣阶级,后来也可以当国王);其次是刹帝利(掌握军政的国王、武士阶层);吠舍(商人,手工业者,亦有从事农耕的农民阶级);最下的种姓是首陀罗(农人,牧人,仆役和奴隶)。前三者为雅利安人,后者为非雅利安人。各种姓有它的世袭的职业,不许被婚姻混乱,尤禁首陀罗与其它的种姓混乱。对首陀罗男子与别的种姓女子所生的混血种,特别订有法律,给予一种贱名,例如首陀罗男子与别的种姓女子所生的混血种名为旃陀罗。种姓制度不仅订在法律里面,而且神圣地位不可动摇地规定于宗教教义与教条中。在婆罗门教势力强盛的“中部”地区,种姓最为严格。
后来随着雅利安人势力的发展,这些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婆罗门教的影响,当然也都存在着种姓制度,但种姓制度所遇之困难就比较多得多。
一,在这些国家时在,土著人所占比例大;
二,雅利安人与非雅利安人混合情况比较普遍;
三,为了巩固雅利安人在那些地方的统治,有不少土著部族的首领通过入婆罗门教仪式被安排在刹帝利之列。
种族矛盾
在种姓制度下,统治阶层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之间一向存在着矛盾,尤以非雅利安人的刹帝利对婆罗门的优越地位的反抗更为显著。据资料,摩揭陀国的人多半是半雅利安、半野蛮的下等种族。后来统一印度的摩揭陀国的阿育王,据说就是首陀罗的血统。在这种情况下,反对婆罗门种姓制度的教义的学说,则比较容易为大众所接受和欢迎,而释迦牟尼所倡导的“四姓平等”之说,事实上反映着当时新兴国家的人民对种姓制度的不满。
土著文明
近代在印度河流域的发掘,证明在公元前3500-2700年之间,那里的土著民族(可能是达罗毗荼族),早已成了惊人的城市文明。有城市规划,有下水道,有两三层砖建楼房,有公私浴室,街道上的货摊和店铺,有纺织业和陶业。据发掘材料看,土著民族已经进入了奴隶社会,而且可以断定有了相当发达的农业。至于雅利安人定居下来很长时间(大概一千年)以后,到了种姓制度确立了的时期,那里的社会是否仍然是奴隶社会,值得研究。从婆罗门法典上来看,首陀罗并不是奴隶,只有一部分人是奴隶,而奴隶只从事杂役劳动,不参加生产,显然奴隶不是主要生产者,因此很难断定当时是奴隶社会。无奴派创始人黄现璠教授通过对首陀罗深入研究后在《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中断言:“首陀罗绝非奴隶,古印度社会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中国当代所有主张古印度社会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的学说,都是对马克思主义有关印度论述的曲解以及对首陀罗族裔认识的无知和社会地位的误识。”同时认为:“首陀罗与其它三个种姓同为雅利安人后裔,只不过因为首陀罗在四个种姓中地位最低,后来混入了一些其他族裔,以致造成后人对首陀罗族裔的误识。”黄氏的四个种姓“同种论”与季羡林教授主张的四个种姓“同色论”同符合契,不谋而合。
佛经记载
佛经中有资料记载,当时的国王每一年都有固定的日期,在自己的田地里举行亲耕仪式,人民都在替他耕田。这与婆罗门法典规定的首陀罗人要靠自己劳动向国王纳税条文相符合。据中国古代译师的注释,“刹帝利”的原意是“田主”。从此线索推断,似乎“种姓”制度开始完备确立时期,印度已经进入了封建领主统治的农奴社会。而到释迦牟尼时代,在新兴国家里,则又发生了变化。据佛经资料,当时的商业发达,有相当规模的陆运与航运的商队,商人有着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力量,比如把一座林园送与佛的大富商须达多,有力量以黄金布地并和拘萨罗王子比富。手工业也很发达,有细密的分工,自由经营的小工商业在生产上占重要地位。当时有了纳税的自由农民,有佃农。可以设想,在吠舍人和首陀罗人混合种族的新兴国家里,刹帝利可能不是领主,而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印度早在公元前一千年间已有了铁器,此时铁器更为普遍使用,农业上生产力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在当时情况之下,封建领主的割据,是不利于工业,手工业,特别是农业发展的。历史证明,统一兴修水利和灌溉系统是促成阿育王统一印度的重要原因。阿育王虽然是佛逝世两百年后的人,但佛在世时,人们就有“转轮王统一天下”的理想。佛幼年时,他的父王和国人曾期望他做转轮王。佛虽然舍弃了王位,但也推崇转轮王那样的理想人物。“转轮王”思想,实际上反映着一种当时一般人要求有一个中央集权政府来代替领主割据的愿望。这个要求和愿望必然要和种姓制度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