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欧华沙条约建立的过程及历史影响介绍

华沙条约组织——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政治军事同盟

华沙条约组织(英语:Warsaw Treaty Organization;俄语:ОрганизацияВаршавскогоДоговора;简称华约组织或华约)是东欧社会主义阵营为对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而成立的政治军事同盟。

成员国包括: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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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华沙条约》规定华沙条约组织的宗旨为:“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华沙条约组织的大事记

1955年5月14日苏联等8国在华沙签订了《友好互助合作条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世界战略格局雅尔塔体系的确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同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处于冷战的对峙状态。

1949年4月4日,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在华盛顿签署了《北大西洋公约》,该条约于同年8月24日生效。

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签订了《巴黎协定》,吸收西德入西欧联盟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苏联政府曾照会23个欧洲国家和美国政府,要求他们不要批准《巴黎协定》,并建议召开欧洲集体安全会议,讨论“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再起”等问题,并缔结《欧洲集体安全条约》,但遭西方国家的拒绝。同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苏联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在莫斯科举行欧洲国家保障欧洲和平和安全会议,会议通过宣言声称:如西方国家批准《巴黎协定》,苏联和东欧国家将在组织武装力量和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

1955年3月,八国又就缔结集体友好互助条约的原则、组建联合武装力量及其统帅部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5月5日,《巴黎协定》被批准。5月14日,苏、东德、波、阿、捷、匈、罗、保八国在华沙签署了《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简称《华沙条约》

条约有效期为二十年(到期可顺延十年)。该条约由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起草。同年6月4日,根据《华沙条约》第六条规定,华沙条约组织这一军事、政治同盟正式成立。华沙条约组织总部设在莫斯科,俄语、德语、波兰语、捷克语为官方用语。

1968年9月12日阿尔巴尼亚宣布正式退出华沙条约组织

1968年9月12日,在苏联出兵捷克斯洛伐克之后,阿尔巴尼亚退出了在1961年加入的华沙条约组织,与苏联彻底断绝关系。

1991年2月25日华约成员国宣布华沙条约组织所有的军事机构将全部解散

1991年2月25日,在布达佩斯举行的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华约6个成员国(保加利亚、波兰、捷克和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苏联)的外长和国防部长分别代表本国在一项议定书上签字,宣布华沙条约组织所有的军事机构从1991年4月1日起全部解散,同时停止一切军事行动。

1991年7月1日华沙条约正式解体

1991年7月1日,华沙条约缔约国政治磋商委员会在布拉格举行的会议上,与会各国领导人签署了关于华沙条约停止生效的议定书和会议公报,至此华沙条约正式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