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是一个音译词,它的俄文意思是“代表会议”或“会议”。苏维埃制度是苏联的政治基础,是俄国人民在革命斗争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政权组织形式。
1917年11月7日,俄国人民在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政权,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并在当天召开了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宣布全部政权归苏维埃。从此,苏维埃成为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1917年11月至1918年3月,俄国各地相继建立了苏维埃政权。
1918年1月25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
1918年7月10日,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简称苏俄宪法),确立了以苏维埃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
1922年12月30日,苏联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联盟条约》和《联盟成立宣言》,宣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
1924年1月31日,苏联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简称苏联宪法),确认苏联为统一的苏维埃社会主义的联盟国家。
1934年,苏联宣布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统治地位。
1936年12月5日,苏联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苏联宪法,进一步完善了苏维埃制度。
1977年10月7日,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苏联宪法,该宪法继承了前三部苏联宪法的思想和原则,宣布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宪法以专章规定了苏联的政治制度,宣布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规定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苏维埃,并规定苏联共产党是苏联政治制度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