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曾经说过:“我能计算出天体运行的轨迹,却难以预料到人们的疯狂。”牛顿所指的就是南海泡沫事件。这场经济泡沫之所以产生确实有太多的疯狂,政府疯狂,公众也疯狂。而除此之外,英国南海公司向外界披露假信息也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1720年,《泡沫法案》的通过,拉下了南海泡沫事件的帷幕,英国为何在股份公司的发展道路上陷入迷途?
原因之一:南海公司的信息披露不真实。
股份公司作为公众性公司,披露信息是其与公众进行交流的最基本形式。股票价格的形成是建立在真实信息的基础上的。如果股份公司信息披露虚假,故意夸大公司的业绩或者经营状况,就会造成投资者盲目投资,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以致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南海泡沫事件”就是南海公司为了达到圈钱的目的,故意编制公司的虚假信息,给投资者描绘了一幅金灿灿的通往“黄金宝殿”之图,其实这幅承载着投资者狂热希翼的致富之图,不过如水中月、镜中花般虚无缥缈,最终只能因公司经营的真相被揭穿而成为南柯一梦。
原因之二:英国政府的态度不理智。
虽然证券市场自身对股票价格的形成有一定的调节能力,但政府的监管依然不可少。英国政府在对待南海泡沫事件的态度上并不理智,从事件发生前“过度放纵”到事件发生后“一下管死”,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南海泡沫事件发生前,英国政府过度地纵容南海公司,使南海公司为日后高额发行股票的圈钱活动创造了“信誉”,也给公众投资者造成了南海公司是政府“宠儿” 的印象,但是,英国政府并没有尽到这样的监管职责,而是任由南海公司对外吹嘘,吊足了投资者的胃口。而且,当南海公司以300%甚至400%的溢价发行股票时,英国政府并没有根据南海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及时地予以制止,反而,让人瞠目的是议会的议员甚至连国王都争相购买了南海的股票,以致当南海公司的股票出现在短短十个月时间由100多英镑暴涨到1000英镑又狂跌到100多英镑的动荡局面时,英国政府束手无策,只得通过“泡沫法案”对股份公司进行强行压制。
南海泡沫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通过了“泡沫法案”,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泡沫的再次出现,但却对股份公司实行封杀,严重抑制了股份公司的发展,此其二。泡沫法案规定任何未经合法授权而组建的公司,及擅自发行股票均属非法,股份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严惩非法的证券交易,从而保护股东及社会利益。但实际通过的法案却故意使法人形式难以采用,从而走上了另一极端。该法案一直持续到1825年,在一百年的时间里,公众对股份公司闻之色变,对股票交易避而远之,“泡沫法案”对英国股份公司发展的消极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原因之三:公众对股票投资的极端不理性。
在对巨大财富的憧憬中,公众的理性防线彻底崩溃,完全任由股份公司发布的消息牵引,迷失了方向。当公众不再考察股份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再辨别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只为股价的一时上涨而买入股票时,他们的投资行为已经演变为一种投机性行为,无论股票的价格多高,无论它是否已经偏离了公司的基本价值,只要相信它还会继续涨下去,公众就会不顾一切地买进。在这种疯狂赚钱欲望的支配下,公众已经谈不上对股市基本行情的认识,已经不能客观预期投资所带来的后果。他们的行为只会使股价越来越高,泡沫越来越大,等待他们的也只能是五彩的、非理性泡沫的破灭。
在这场喧闹的泡沫事件中,南海公司、英国政府、社会公众都是利益受损者,但他们同时也都是使泡沫越吹越大的主体,都难脱其咎。无论“南海泡沫”的“真凶” 是谁,英国股份公司的发展都受到了一定的阻碍,这一段“迷途史”都是公司历史上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