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国时代战争频仍,而除了在战场上的胜负,对领土的有效统治也是大名们取得优势的重要一环。战国大名在领地之内实施的是分国制度,而与之相匹配的则是一种名为分国法的法律系统。本文将简单介绍一下分国制度和分国法。
分国制度
分国制起奈良时代,根据日本天武天皇所创的“五畿七道”作行政分区而划分,共有六十六国。由于当时的日本长期处于分裂之中,到了战国时期,六十六国实际上已经基本被各地的诸侯(大名)所控制。各个大名的实力强弱,即取决于其控制的“国”的数量。
战国六十六国分别为:
近畿五国——山城、大和、河内、摄津、和泉;
东海道——伊贺、伊势、志摩、尾张、三河、远江、骏河、伊豆、甲斐、相模、武藏、安房、上总、下总、常陆;
东山道——近江、美浓、飞驒、信浓、上野、下野、陆奥、出羽;
北陆道——越后、越中、越前、能登、加贺、若狭、佐渡;
山阴道——丹波、丹后、因幡、但马、出云、石见、伯耆、隐岐;
山阳道——长门、周防、安艺、备后、备中、备前、美作、播磨;
南海道——阿波、赞岐、伊予、土佐、淡路、纪伊;
西海道——萨摩、大隅、日向、肥后、肥前、筑后、筑前、丰后、丰前、对马、壹岐;
近畿以东为东国;近畿以西为西国。
分国法
分国法,又称为家法,或是战国家法。战国大名为了支配自己的领国(分国),所自订的的一套法律。虽然不像古代的律令、或近代法那般地系统化,但是已经有其作为法典以及个别禁令、定书集成的形式出现。这些分国法受到镰仓幕府法、室町幕府法,特别是御成败式目的影响很大。即使如此,伴随室町幕府的衰退与庄园制的崩溃,大名便以自家独有的法令来推动领国统治,并致力于领主权的确立。随著时代的推演,分国法乃逐渐发展成江户幕府法、藩法,因此其与近世武家法有极深远的关系。分国法所规定的主要事项有:领民支配、家臣统制、寺社支配、所领相论、军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