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希曼是有罪的,无论是当时,还是后来,他的行为带给了太人的伤痛,是不会随着时间而流逝的,被艾希曼所伤害过的犹太人,饱尝着丧失家园,痛失亲人的痛苦,他们的心里恨极了艾希曼,希望世界法律可以将他审判,判处他的恶行。艾希曼的罪责在行为上可以说是缺乏人性的,他将犹太人的生命看做是卑贱的,所以肆意的虐杀,在他的心中,他没有正义和人性的想法,没有为自己的行为和罪责而感到愧疚,反而抵死不承认。当然,法律是公正的,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有罪的人,在后来1960年的耶路撒冷审判中,艾希曼尽管有很多人的辩护,但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最终被处于绞刑而死。艾希曼的死也是对于他犯下罪责的一个结束和救赎。
[!--empirenews.page--]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在1960年的5月11日那天的黄昏,在布宜诺斯艾利斯郊外的一个贫民区,三名男子瞬间就挟持了一位刚刚从一辆公共汽车上下来50多岁的男子,其实那个男子也就是阿道夫·艾希曼。
艾希曼受审判像
绑架者们并没有用一些过分的暴力,也没有使用什么武器威胁,十天后的艾希曼,他被偷偷地运出境,最后颠簸之后,来到了耶路撒冷。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进行对于他二战罪行的审判。在法庭上,律师和检察官之间争论最大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国家犯罪对于个人自己的责任问题,第二个是服从首领的命令和犯罪的问题。关于前一个问题,阿伦特说过,虽然英国的帝国主义发明了“行政杀戮”这个词语,却没有敢在自己的殖民地印度,下过这样的狠手。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律师却强调,认为艾希曼只不过是国家机器上的一个普通齿轮,但如果把这个齿轮重新还原成为人类的一员,是否就能把他的犯罪的行为看成是一个行政官员的普通行为而可以赦免呢?
自然这种说法的结果是否定的,如果这种行为可以赦免,不必追究法律责任,那么这样说来,希特勒本人也不需要为自己的罪责负责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受到了正义的审判,收到了全人类的谴责,他的行为不可能被原谅,不可能赦免,所以在耶路撒冷他遭受到了绞刑,结束了这个罪人的生命。
艾希曼审判
艾希曼审判是在耶路撒冷进行的,执行之中,当时比较有名的政治学家——汉娜.阿伦特,她曾经在自己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这一本书中提到,艾希曼本人所犯的罪行不是对犹太人进行犯罪,而是对全人类的犯罪;如果把对艾希曼所进行的审判视为是反犹太人的象征前来审判,将造成一定程度得误导而导致了掩盖纳粹所犯的罪行。
艾希曼审判像
这种言论其实是对艾希曼的一定程度的包庇,在当时引起了全世界的争议。
艾希曼审判中说过,因为没有外在的声音去唤醒他的良心,所以他自己所做的行为不能全由他自己一个人来承担责任,何况在当时那种环境里,艾希曼他没有理由不去执行自己元首的意志。当然,这种辩护在普通的情况下提出肯定是十分荒谬的,因为艾希曼本身作为一个成年人,同时他又是一个健康而且有自由意志的个体,所以他必须为自己所作的行为和每一种选择去负起道义和法律的所有责任。
艾希曼审判中尽管有诸多借口,他的不服从,不肯承认自己这些丧失人性的行为,还有很多的辩护者为他进行申辩,但是这不是意味着艾希曼就可以逃脱人类公义的审判。当时,以色列为艾希曼做了多达3000多页的详细案情的记录,而且这些记录完全符合真实的史实。所以,在1962年的5月31日,艾希曼被判处以绞刑,可谓是死有余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