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二世和坎特伯雷大主教为何反目(2)

亨利二世像

早期的英国并没有设立稳定的独立司法机关,这直接导致国王处理案件的时间过多。后来,亨利二世加冕之后,发现了这一状况。亨利二世是在法国出生,法国长大,对于英格兰的语言一窍不通,到死都没有学会。语言不通导致他处理案件的流程更加繁杂。在此基础上,亨利二世改革开始了。他建立了普通诉讼法庭,提高了司法机构的固定性和专门性。由于亨利二世的领土过大,他一直在不断前往各地进行管理。因此,他在驻地留下能够代表国王审判的法官。遇到法官不能判定的案件,就由智者会议进行讨论。这些举措大大调高了英格兰国内的司法意识。

在令状制度上,将案件当时人带至法庭,由法官审判,从而提高了民众的信任感。亨利二世通过颁布更多的令状来完善王室的司法权。他不断颁布新的法令,例如《克拉伦登条例》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改革,亨利二世稳定的当时英格兰的局势,加强的王权,。之后,他以“誓证法”来代替“神命裁判法”,规定未经国王允许,案件不得随意上诉教廷,削弱了宗教对政权的控制,限制了教会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