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井隆的罪行有哪些 酒井隆评价是什么

酒井隆罪行

酒井隆是抗日战争期间,侵华日军中有名的将领之一,他是著名的特务、战犯。战后以制造济南惨案、何梅协定和指挥攻占香港、枪杀战俘等罪行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酒井隆罪行被一一列举在日本侵华战犯判决书中。

酒井隆旧照

酒井隆旧照

酒井隆罪行昭昭,其中有;1928年,酒井隆策划了济南的惨案。当时他仅是一名武官,却找了一个借口要求军部出兵山东,目的是为了阻止北伐军的北进。后又不断挑衅北伐军。在北伐军撤出后,指使数十名日军进行了大屠杀。有数据记载死伤1.1万多,当时的济南城到处是尸体,血流成河。1934年,酒井隆调任参谋长,当时的“何梅协定”便是由他亲自拟定的,并逼迫应钦的在上面签字。这份协定使中国军队从华北撤出,而日军则不费吹灰之力就占领了平津一带军事要地。1937年,日军进攻南京,大肆屠杀,使中国30多万军民惨死,酒井隆便是策划者之一。1942年,他率领日军进攻香港,后在香港进行大屠杀。

日本投降前,酒井隆退出了军界,后以一介平民之身来到北平,通过关系,做起了军火生意。1945年11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在重庆成立了“战犯处理委员会”,酒井隆就是首个被南京军事法庭起诉的对象。酒井隆罪行不可饶恕,经过三次庭审,1946年9月13日1酒井隆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

酒井隆评价

酒井隆在二战期间犯下滔天罪行,反法西斯国家的人民对酒井隆评价普遍不高。1945年11月中国政府专门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专门提审日军战犯,而酒井隆是被公开审理的第四批战犯。

酒井隆旧照

酒井隆旧照

面对法庭的指控,酒井隆并没有承认自己的罪行,而是把所有罪过都推脱给属下。称自己与日军犯下的罪行无关,自己只是监察失责而已。他试图用这样的狡辩来推卸责任,逃避处罚。8月20日法庭做出第二次审判,重新发起对战犯酒井隆的评价。

8月27日军事法庭根据确凿证据慎重的判处战犯酒井隆死刑。判决书的副本抄现在英国伦敦展览,用来警示后人。这其中还有一个故事,在签订《何梅协定》时,酒井隆在端茶倒水,他倒完水之后立刻拔出刀架在何应钦脖子上,要挟何应钦签字,这件事足以印证酒井隆评价中提到的他阴险、奸诈、多变的性格。

酒井隆为人处世奉行利益至上原则,只要有利益驱使,他就不顾任何人理道德。1946年9月13日,酒井隆在南京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枪决。处决之后南京法庭联系到日军善后联络部,给与通知。两天以后中国军方将这个战犯的尸体进行处理。这个生性残虐的法西斯刽子手就这样结束了罪恶的一生。他是被中国军事法庭处以死刑的第二个日军将领。人们从他身上就可以出来被法西斯思想毒害的人是多么的顽固和可悲。这便是酒井隆评价的内容了。